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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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小学
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团结和组织全校热爱和关心防毒禁毒工作的力量,协助学校开展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防毒禁毒知识,加强校园防毒禁毒情况研究和毒情调研,为学校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成立本协会。
本协会名称为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学生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由南安小学热爱和关心小学生防毒禁毒工作的小学生个人自愿组成,是在由孟杰(校长)任组长的“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属于非营利性校园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山西省禁毒条例》为依据,以《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精神为指引,以“实事求是,做好宣传;防毒禁毒,查源截流”作为本会的工作理念。
第四条,本会办公地点设在南安小学毒品预防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大力宣传本会的宗旨和任务,争取全社会一切热爱和关心防毒禁毒工作的团体、单位和个人理解本会;不断吸引和吸收我校更多同学加入本会,扩大影响,壮大力量。
(二)组织会员开展防毒禁毒宣传教育,为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出应有贡献,为实现和保持我校涉毒人员零报告的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三)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创建“无毒校园”活动,提高防毒禁
毒工作效率。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有关防毒、禁毒的各类协作交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防毒禁毒工作新模式。
(五)开展毒情调查,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六)积极参与群众性禁毒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同校园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
(七)动员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支持本会一切公益行动。
(八)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为校园公益事业志愿服务者。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校所有班级,愿意为我校防毒禁毒工作尽力,履行本会章程和决议,可申请入会;
(二)本着自愿入会原则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向入会小学生颁发“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学生志愿者协会”会员证明。
第八条,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有关会议,阅读本会的文件,接受本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行使选举权、表决权,有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对全校防毒禁毒工作有建议权和倡议权;
(四)受本会指派,有外出交流和深入调查权;
(五)对本会经费的使用有质询权,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有义务做出明确答复;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事宜;
(四)向本会反映有关校园防毒禁毒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办理退会手续。会员无故或多次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视形势及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会聘请校长孟杰担任名誉会长,聘请孟变香主任担任名誉副会长。聘请各班主任本会顾问,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个月,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经选举,可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按对本会工作发挥作用及贡献大小进行民主选举,任期一个月,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全体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视形势及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
第十五条,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召开及表决效力:
(一)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二)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生效的表决,非因不可抗拒因素,不得推翻。
(四)情况特殊时可釆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低任职年龄为10周岁。
(四)思想积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一个月,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本会常规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
(四)会长因故无法履职,由副会长代理会长职权。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校园防毒禁毒相关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
(三)决定办事人员的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