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继承法概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遗赠扶养协议制度
10
(四)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继承遗产应同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 务的义务;
→对被继承人有故意杀害、遗弃、严重 虐待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依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扶养义务的享 有受遗赠的权利
11
第2节 继承人与继承权
一、继承人
→依法在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的自然人
8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 则;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 →婚生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
生子女平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平等
9
(三)养老育幼原则
→在遗产分配上照顾老弱病残者适当多 分;
→遗嘱必须为某些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 的份额:如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胎儿等;
6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刘某有两儿一女,并一直与女儿生活,刘 某立有遗嘱并经公证:“刘某的存款十万 元,其女继承四万,两子分别继承三万。 不料其女之后车祸死亡并留有一子何某, 刘某在悲痛中病逝。
请问:刘某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参考分析:
根据《继承法》规定,对于遗嘱继承,继
7
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该继承人 的遗嘱部分无效,但是属于继承人法定继 承部分,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代位继 承。由于刘某的女儿先于刘某死亡,导致 刘某遗嘱中关于其女儿继承的部分无效, 但是关于刘某两个儿子的遗嘱是有效的。 所以,应该在刘某遗产中扣除两个儿子继 承的6万元后,剩余的4万元按法定继承继 承,由刘某的两个儿子与其女儿之子何某 平均分配。
18
参考分析:
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 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作出。”邓卓飞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是在其父亲生前,此时继承并未开始,不 符合上述规定。当继承未开始时,继承权 处于期待行使的阶段,不发生继承人取得 遗产的效力,放弃与否并无实际效果。因 此,在被继承人去世前,无所谓放弃继承。
(3)胎儿出生为活体,但旋即死去的,则 该预留份额转化为该婴儿的财产,但因其 死去,故也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
15
三、继承权
(一)继承权的行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行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代
为行使或事后征得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代为
行使
16
(二)继承权的放弃
4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 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 继承
5
①老蔡于2009年10月1日去世,其老伴早年 去世,只有两子即长子大蔡和次子二蔡, 长子大蔡于2009年5月1日出车祸去世,大蔡 去世时留有独子小蔡。问:老蔡的遗产如 何继承?
②老蔡于2009年10月1日去世,长子大蔡因 悲伤过度于2009年10月3日去世。问:尚未 分割的老蔡的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问题:①胎儿出生后检查发现是死体,该 25万元如何处理?
②胎儿出生后第3天死亡,该25万元如何处 理?
14
参考分析
《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下面 三种:
(1)胎儿为活体,则该预留的属于该婴儿, 由其监护人监护保管;
(2)胎儿为死体,则该预留份额失去意义, 应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定继承制度处 理;
3
2、按照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分:
→本位继承:继承人基于自己的继承地 位、顺序等进行的继承;
→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 系血亲代替其已故的长辈继承的制度;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 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 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17
父母健在放弃继承权的承诺有效吗?
今年初,邓老汉病重,将不久于人世。邓 老汉的三个儿子为争夺父亲的遗产闹得不 可开交。大儿子邓卓飞为了平息矛盾,当 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前不久,邓老汉去 世了,邓卓飞的两个弟弟很快就将遗产瓜 分一空。邓卓飞前去理论,他的两个弟弟 却以他先前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让邓卓 飞分割遗产。请问:邓卓飞放弃继承的承 诺是否有效?
→权利:继承人可以放弃其继承权; →限制: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
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行为无效; →时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
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表示; →形式: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其
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本人承认 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认定其有效
第七章 继承法概述
1
第1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
(一)概念
→指因人的死亡而由与其有一定亲属关 系的生存人承受其财产是行为
2
(二)种类
1、以是否按照被继承人意思发生的继 承分:
→法定继承: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 围、顺序、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等的 继承;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 的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事项的继承
该继承人怎么办? ※可以确认该遗嘱无效 wenku.baidu.com →相对丧失:前述第3种情形中,如该
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 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1
12
二、继承能力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 视为接受继承;
→胎儿的继承能力:遗产分割时,应当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 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失踪人的继承能力:有继承能力
13
案例
王召与李梅于2002年结婚,2002年12月李梅 怀孕。2003年6月王召出差途中遭遇车祸, 在分割遗产时为李梅腹中的胎儿保留了一 份,计25万元人民币。2003年10月底李梅生 产。
19
(三)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
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0
2、继承权丧失的种类:
→绝对丧失: 前述第1、2、4种情形; ★问题:如果继承人立遗嘱将遗产给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