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企业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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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法律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

公司破产法律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

公司破产法律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破产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情况。

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市场的不稳定性,很多公司不得不面对财务困难和破产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就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一、公司破产的定义与形式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以及公司负债超出资产的总额而被迫停业或清算的情况。

公司破产有两个常见的形式,即清盘和重整。

清盘是指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被变卖,所得款项按照法定顺序优先支付债务。

重整则是指公司重新组织和调整负债结构,以实现债务的清偿和持续经营。

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在公司破产中,债权人是非常重要的一方。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特定的权益保护措施,以确保其能够得到应有的债权回报。

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提起破产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到期违约债务。

同时,债权人还可以参与债务人的重整计划,对其进行监督和审核,以确保重整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债务人财产的优先清偿权,即在偿还债务时,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其他权益人。

三、债务人的权益保护尽管在公司破产中,债务人处于被动地位,但法律同样保护其权益,以确保其能够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公平对待。

首先,债务人有权自愿申请破产,并通过清盘或重整方式进行公司财产的处置。

其次,债务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债务重组方案,以保护其自身利益。

最后,债务人可以依法争取破产程序中的自由权,包括选择合适的法律代表和对破产决定提起上诉等。

四、破产法律保护的影响公司破产法律保护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法律规定了债权债务的优先顺序和支付规则,保证了债权人能够按照既定的顺序获得债务清偿。

其次,重整计划可以有效地帮助债务人摆脱困境,实现企业的持续盈利和发展。

最后,法律规定了破产程序的时限和流程,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和保护。

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破产重整成为一种常见的措施,用以解决企业在经营出现困境时的问题。

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进行探讨。

一、债权人的地位和权益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是重要的利益相关方。

债权人指债务人所欠款项的权利人,他们通过债权与债务人建立起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拥有追回债权的权益,这包括其对企业的清偿、分配资产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因此,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地位和权益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二、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一系列的机制和制度。

下面将分别从发布停止支付通知、债权登记和破产债权个案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1. 发布停止支付通知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可能无力清偿债务,此时公司应及时发布停止支付通知,通知债权人停止向企业追债。

停止支付通知的发布可以防止债权人的过度追债行为,保护企业的现金流和资产。

2. 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是破产重整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债权人通过登记债权,确保自己的权益被合法地纳入破产重整事项中。

债权登记的具体程序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申请登记债权。

债权登记的目的是确保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有序保护,保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享有意见表达权和资产分配权。

3. 破产债权个案审理破产债权个案审理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关键环节。

在债权个案审理中,破产法院将依法审理债权人的请求,对债权进行确认、受理或驳回。

破产债权个案审理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意义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存在和实施对于公司破产重整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稳定市场信心。

当债权人得到合理的保护后,市场对于破产重整企业的信心将增强,从而有利于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破产案件企业破产重组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破产案件企业破产重组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破产案件企业破产重组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重组,作为一种保护企业债务人和债权人权益的法律措施,旨在通过企业的内部修复和外部干预,实现企业债务的偿还和经营状况的恢复。

在这一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文将探讨破产案件中企业破产重组是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

1. 破产重组的基本原则破产重组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优先偿付原则和信用建设原则。

首先,公平原则强调破产重组过程中各相关方应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其中债权人作为企业债务的主要受害者,应得到应有的保护。

其次,优先偿付原则要求债务人在破产重组后优先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最后,信用建设原则鼓励破产重组的债务人信守承诺,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日后恢复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2. 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在破产重组中,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起到了关键作用。

债权人委员会作为债权人的代表,参与制定并执行破产重组计划,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委员会中的成员通常由债权人中持有大额债权的代表组成,其权力包括审查重组计划、监督债务人履行义务等,以确保破产重组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破产重组计划的编制与执行破产重组计划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它是融合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意见和权益保护的方案,旨在实现企业的经营状况恢复和债务偿还。

在编制破产重组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债权人的意见和利益,确保其债权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破产重组计划需要清晰明确地规定债权人的债权种类、数额和偿还方式等,并对重组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合理评估。

4. 债权人投票与监督债权人的投票权是保护其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债权人通常会对破产重组计划进行投票表决,以决定是否同意该计划和相关权益的处置。

债权人的投票权应根据债权数额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少数债权人占据绝对话语权。

此外,债权人还应对破产重组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债务人按照计划履行义务并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研究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研究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研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益保护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性和公平正义的关键因素。

本文深入探讨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各个方面,包括债权人的不同类型、法律框架、程序和挑战。

我们分析了优先债权与次优先债权、担保债权与无担保债权、未清偿债权与已清偿债权等不同类型的债权人权益,以及法律法规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影响。

此外,我们还提出了改进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建议,包括法律改革、最佳实践分享和国际合作。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本文旨在为债权人和监管机构提供有关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全面理解,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破产程序、债权人、权益保护、优先债权、担保债权、未清偿债权一、债权人权益的类型在金融和商业交易中,债权人是借款人的债权人,他们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或贷款,并希望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还。

债权人的权益可以分为不同类型,这取决于债务的性质以及债权人在还款过程中的地位。

以下是债权人权益的主要类型:(一)优先债权和次优先债权1. 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或清盘时,具有较高优先级的债权。

优先债权持有人在其他债权人之前获得偿还。

通常,拥有优先债权的债权人是公司债券持有人或贷款人。

他们在债务人还款时首先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还。

优先债权通常与担保债权相关,以提供更高的保障。

2. 次优先债权:次优先债权是指在债务人清偿债务时,排在优先债权之后但在普通债权之前的债权。

次优先债权持有人在优先债权持有人之后但在普通债权持有人之前获得偿还。

次优先债权通常涉及较高风险,因此在偿还时的地位相对较低。

(二)担保债权和无担保债权1.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是指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抵押品来保证债务偿还的债权。

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条件还款,债权人有权以担保物品作为抵销债务的手段。

担保可以是房地产、股票、机器设备或其他财产。

担保债权通常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2. 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是指没有物理资产或财产担保的债权。

《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其受到不当损害,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展开探讨,分析当前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一)背景及意义在我国,破产重整是企业解决债务危机、恢复经营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面临诸多挑战。

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在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债权人难以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三是重整计划执行不力,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三、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原因分析(一)法律制度缺陷我国破产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如债权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等权益保障不足,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二)信息不对称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企业可能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导致债权人难以做出正确决策。

(三)执行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重整计划执行不力,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四、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1. 建立健全债权人参与机制,保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 完善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重整计划得到有效执行;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加强信息披露1. 要求企业充分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债权人了解企业真实情况;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债权人获取相关信息。

(三)强化执行力度1. 加强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确保计划得到有效执行;2.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提高执行力度。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愈发突出。

本文将围绕破产重整的背景和意义,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破产重整背景及意义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在面临破产或已破产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和重组措施,使企业恢复生机,重新获得偿债能力的法律程序。

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企业复苏具有重要意义。

三、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及问题(一)现状分析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如《企业破产法》等。

然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问题分析1. 信息不对称:债权人往往难以获取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导致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2. 程序繁琐:破产重整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增加了债权人的成本和风险。

3.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仍有待完善,如对债权人的权益保障、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

四、对策与建议(一)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为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应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企业应定期向债权人公开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以便债权人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做出合理的决策。

(二)简化破产重整程序为降低债权人的成本和风险,应简化破产重整程序,提高效率。

例如,可以优化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缩短重整周期。

(三)完善法律制度1. 完善《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措施,规范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2. 建立债权人保护机构,为债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通过破产重整逃避债务。

(四)加强跨部门协作和沟通为确保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应加强跨部门协作和沟通。

破产清算结束后法律后果(3篇)

破产清算结束后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卖、分配等一系列法律程序,以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

破产清算结束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管理人等各个方面。

二、破产清算结束后法律后果的具体表现1. 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破产清算结束后,债权人的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清偿: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将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

债权人可以依法申报债权,并按照债权清偿顺序获得清偿。

(2)债权优先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债权优先权,即优先于破产企业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

(3)债权保护措施:破产清算结束后,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企业财产的保全措施,防止破产企业财产被非法转移、处置。

2. 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破产清算结束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财产清理:破产管理人将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2)财产评估:破产管理人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3)财产变卖:破产管理人将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

(4)财产分配: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债权清偿顺序,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3. 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破产清算结束后,破产管理人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如实报告:破产管理人应如实向法院报告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情况,包括财产清理、评估、变卖、分配等情况。

(2)履行职责:破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3)责任追究:如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破产企业法人资格的终止破产清算结束后,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将终止。

具体表现为:(1)破产企业不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法再从事经营活动。

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

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

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在经济运行中,破产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实现破产企业的合理清算,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债权人权益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本文将以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为主题,探讨其背后的法律保护和实践应用。

一、美国破产法概述美国破产法主要分为两个方向,即债务人申请和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是指破产企业自愿申请破产,而债权人申请则是债权人发起破产程序。

美国破产法主要依据联邦法律进行,在其范围内各个州都有所不同的适用方式。

美国联邦破产法院负责处理破产案件,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并保护债权人权益。

二、债权人的优先权在美国破产法中,债权人根据其债权类别的不同拥有不同的优先权。

一般来说,债权人的优先次序是按照联邦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也就是所谓的“债权人优先级”。

在破产清算中,具有更高债权优先级的债权人将优先受偿。

例如,劳工工资、税款以及部分特定的债权可以享有“超级优先权”,即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人受偿。

三、债权人的案件参与权美国破产法确保债权人能够充分参与破产案件的过程。

根据独立证券律师协会的规定,债权人有权选择代表他们的律师,并在破产案件的重要决策中发表意见和提出异议。

此外,债权人还有权获得破产企业的财务信息,确保案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债权人的治疗权在美国破产法中,债权人通常有权以现金或债务出资的形式收购破产企业的资产。

这种方式被称为治疗权(cram-down),债权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强制破产企业采取这种方式来偿还债务,而不必同意破产计划。

美国破产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有的利益。

五、债权人的破产计划权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参与并投票通过或拒绝破产计划。

债权人的投票权数取决于其拥有的债权金额。

债权人可以通过合理的债务重组来恢复债权,接受新的债务安排或部分债务免除。

通过投票,债权人可以决定破产计划的最终结果,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权益。

六、债权人的诉讼权债权人在美国破产法下还享有诉讼权。

破产公司小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破产公司小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破产公司小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摘要】破产法对小额债权人的保护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措施。

小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地位不高,容易受到忽视。

需要加强对小额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保障机制和加强监督力度。

小额债权人的救济途径也需要得到完善,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利益。

当前,小额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小额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势在必行。

只有这样,破产公司小额债权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破产公司、小额债权人、利益保护、破产法、地位、权益保障、救济途径、实践、有效保护、保护措施、制度完善。

1. 引言1.1 破产公司小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破产公司小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破产程序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在破产程序中,小额债权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其他债权人的排挤和损失。

保护小额债权人的利益,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举措。

小额债权人通常是那些向破产公司提供小额贷款或服务的个人或小企业,他们往往缺乏对破产程序的了解和维权能力。

破产法应该对小额债权人进行特别保护,保障他们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破产程序中,小额债权人应当得到合理的分配和补偿,不应该因为债权金额较小而被忽视或压制。

为了保护小额债权人的利益,破产法设立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包括对小额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务清偿优先顺序、债权人会议参与权等。

破产法还规定了小额债权人的救济途径和维权措施,确保他们能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 正文2.1 破产法对小额债权人的保护破产法是保护小额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在破产程序中,小额债权人通常指的是债权数额相对较低的债权人,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相对较弱。

破产法对小额债权人的保护并不容忽视。

破产法规定了小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小额债权人有权参与债务人破产程序的审查和决策,并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关情况。

破产法还规定了小额债权人的债权优先次序,保障了其在破产清偿中的权益。

论小额普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权益保障

论小额普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权益保障

论小额普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权益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破产重整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方式。

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小额普通债权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制度和实践层面探讨小额普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权益保障措施。

首先,法律层面。

我国破产法律对小额普通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小额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计划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表决权。

此外,破产法还规定了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小额普通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行使自己的权益,为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建议和监督。

其次,制度层面。

为了保护小额普通债权人的权益,我国建立了完善的破产保护制度。

例如,我国设立了破产重整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破产重整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破产财产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实践层面。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小额普通债权人的权益,破产重整管理机构和破产财产管理机构会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充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破产重整管理机构还会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向债权人公示相关信息,确保债权人了解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及时行使自己的权益。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小额普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权益保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小额普通债权人往往信息不对称,无法及时了解企业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同时,由于破产财产处置难度大,小额普通债权人往往难以得到全部债权的清偿。

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小额普通债权人的权益保障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综上所述,小额普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权益保障需要重视。

通过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多层面保护,可以有效保障小额普通债权人的权益,提高企业破产重整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然而,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小额普通债权人的保护,促进企业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

公司破产案例如何保护债权人权益

公司破产案例如何保护债权人权益

公司破产案例如何保护债权人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破产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

当一个公司无法履行其债务时,可能会申请破产或被迫接受其他破产程序。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取他们应得的资金。

本文将探讨公司破产案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第一,破产法律保护债权人权益。

破产法律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工具。

它确保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其债务,并提供了一种机制来分配债务人资产的方式。

破产法规定了优先权次序,确保各种债权人可以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通常情况下,员工和国家的债务优先清偿。

此外,破产法还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等机制,以便债权人能够参与决策和监督破产程序。

第二,破产清算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

在公司破产案例中,破产清算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破产清算程序通过将债务人的资产转化为现金,并按照优先级清偿债务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在进行破产清算时,破产管理员会聘请专业人士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资产的最大化价值。

然后,根据破产法律规定的顺序,依次清偿债务,以确保债权人得到应有的回报。

第三,破产重整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

除了破产清算,还有一种叫做破产重整的程序,可以在公司破产时保护债权人权益。

破产重整是一种企业破产风险管理的手段,以帮助债务人恢复健康并继续经营。

在破产重整时,债权人被要求参与制定债务重整计划。

债务重整计划需要被多数债权人接受,以确保债权人利益充分考虑。

该计划可以提供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方式,为债务人提供短期和长期的盈利能力。

第四,国际合作保护债权人权益。

对于跨国公司破产案例,国际合作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现今全球化的经济中,合作和协调国际法律和破产程序变得至关重要。

国际组织如国际破产委员会(INSOL)和跨国公司破产治理联盟(International Coali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solvency)扮演着重要角色,促进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

论企业破产案件中的银行金融债权保护

论企业破产案件中的银行金融债权保护

【论企业破产案件中的银行金融债权保护】1. 企业破产案件的背景和现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不容易,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可能会出现破产的情况。

企业破产不仅对企业自身造成影响,也会波及到企业的债权人,其中包括银行金融债权人。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如何保护银行金融债权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2. 银行金融债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和原则在我国,银行金融债权的保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的规定,银行金融债权在企业破产中享有优先清偿权,并且企业破产程序应当尊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依据和原则为银行金融债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3. 银行金融债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破产案件中,银行金融债权的保护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企业破产程序的复杂性,银行金融债权人往往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另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人为操纵、转移资产等手段来逃避清偿债务,从而侵害了银行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促进银行金融债权保护的措施和建议为了促进银行金融债权的保护,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破产情况。

还应当加强对企业破产程序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企业破产程序中出现不当行为。

还可以建立健全的债权人会议制度,让债权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共同参与债务清偿的决策过程。

5. 个人观点和总结作为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一名银行金融债权人,我认为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债权人应当共同努力,促进银行金融债权的保护。

只有在新的制度和机制下,银行金融债权人才能更好地参与到企业破产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企业破产案件中的银行金融债权保护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通过深入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银行金融债权人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银行金融债权在企业破产中的地位和权益会得到更好地保护和实现。

企业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企业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企业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破产是指企业无法清偿债务,现金流不足以支付未来债务或债务到期日来临时,企业无法继续正常经营。

面对企业破产,债权人往往成为受害者,因为他们无法收回欠款,甚至可能只能得到部分赔偿或者什么都得不到。

因此,债权人利益保护成为重要的问题。

破产程序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寻求解决破产企业的财务问题。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被分为几类,按照优先级确定他们的权益。

通常,债权人可以分为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两类。

优先债权人包括拥有抵押债权和特权债权的债权人,他们在清偿顺序上享有优先权。

拥有抵押债权的债权人通常是银行或贷款机构,他们在企业破产时可以先行收回抵押资产的价值来清偿债务。

而特权债权人则是拥有特殊利益的债权人,如税务机关、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等。

普通债权人是没有抵押资产或特权的债权人,他们一般在优先债权人得到偿还之后才能获得分配。

普通债权人的债权通常包括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形式的欠款。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多地追回欠款。

然而,由于破产企业的资金状况通常非常糟糕,债权人往往无法全部追回欠款。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程序往往会采取以下几种措施:第一,建立债权人委员会。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委员会由代表各类债权人的人组成,他们将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谈判和协商。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提高债权人的议案通过率,并使得破产程序更加公平和有序。

第二,制定破产计划。

破产计划是一份详细的文件,规定了企业的资产如何清偿债务,以及各类债权人的权益分配。

破产计划通常由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共同制定,并提交给法院审批。

破产计划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确保每个债权人都能够获得公平的分配。

第三,加强资产管理。

在破产程序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变现非常重要。

破产管理人需积极寻找合适的买家或投资者,尽可能地将企业的资产变现,以便清偿债务。

同时,破产管理人还需要合理评估资产的价值,并采取措施保护资产,防止其价值被侵蚀。

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

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

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一、概述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债权人是指企业经营中向企业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有价值的利益的个人或者组织。

破产管理人是依法受聘处理破产事务的专业人员。

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的法律基础三、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1. 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是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清偿的顺序为:破产费用留置权人的债权优先受偿债权其他债权2. 债权确认和债权登记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负责债权的确认和债权登记,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债权人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3. 债权人会议制度破产管理人应召集债权人会议,就破产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和决策。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过程、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4. 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处置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依法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

债权人有权参与该过程,并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

5. 债权人监督和申诉制度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并对其不当行为提出申诉。

破产管理人应及时回应债权人的监督和申诉,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义务。

四、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意义1. 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通过参与破产程序,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减少损失。

2. 促进社会经济稳定通过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提高商业信用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可以增加商业信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 增强企业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的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可以提高企业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资金投入企业发展。

五、总结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是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经营亏损严重,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最终被法院宣告停业、清算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往往面临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各国普遍制定了破产法,并建立了相应的保护机制。

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法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破产法对债权人的保护原则1.平等原则破产法坚持债权人平等受偿的原则,即任何债权人都应该根据债务大小和优先次序享受相等的权益。

这意味着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该按照其债权的大小进行清偿,而不会因为其他因素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2.优先权原则根据债权人的不同,破产法将债权分为受优先清偿的优先债权和次优清偿的普通债权。

先偿还优先债权,再偿还普通债权。

优先债权通常包括员工工资、税费、担保债权等,这些债权在分配资产时享有优先权。

3.多元化原则为了确保各种类型的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破产法通常将债权分为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例如,对于没有担保的未受保护债权人,可以通过优先债务准许或股权转移等方式来保护其利益。

二、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保护措施1.债权人权益登记制度破产程序中,法院通常会要求债权人提供债权证明和权益登记,以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债权人的登记使他们能够参与破产程序,并在资产清偿中享有相应的权益。

2.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程序通常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代表债权人利益的人员组成,对破产程序的进展进行监督和决策,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债权人集会和表决权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集会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债权人可以在集会上表达他们的诉求和利益。

集会通常会讨论重要事务,并根据债权人的表决结果做出决策。

这种方式确保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和利益表达。

三、破产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优化破产程序为了加强债权人的保护,许多国家对破产程序进行了优化。

通过简化程序、加快审理速度、提高透明度等措施,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状况、参与重要决策,最大程度地保护其利益。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破产重整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关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如何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法律领域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破产重整的背景、意义及现状出发,深入探讨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利益保护问题。

二、破产重整背景及意义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通过法律程序对其进行重新组织、调整债务关系,以实现企业恢复经营并保障各方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随着全球经济的波动,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财务困境,需要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实现“重生”。

这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拯救的机会,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及问题尽管破产重整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债权人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其次,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债权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最后,在执行重整计划时,可能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亟待解决。

四、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措施(一)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为保障债权人充分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应定期向债权人提供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确保债权人能够全面了解企业情况。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债权人。

(二)完善重整计划制定程序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

债权人应有权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并能够充分表达自身诉求。

此外,为防止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可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

(三)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为保障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应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保护当企业陷入困境无法继续运营时,破产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企业破产对于债权人来说,往往意味着损失。

然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不仅关乎个体债权人的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

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关系,并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企业破产的原因。

企业破产往往是由于经营不善、市场变化、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的。

无论是哪个原因,破产都会对债权人造成不小的损失。

因为一旦企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资金可能无法全部追回,甚至一分不得。

这对债权人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

因此,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变得尤为重要。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在破产过程中,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债权人,其利益往往优先得到保障。

然而,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一些问题。

例如,在债权人中存在优先级和次序的差异,导致部分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另外,企业破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涉及诈骗、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情况,这也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造成了困扰。

因此,如何确保债权人权益的全面保护,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对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严惩。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种非法操作,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完善债务重组机制,促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和债务清偿。

通过债务重组,可以使企业恢复运营,并尽量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此外,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让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情况有更多了解,有助于债权人决策和权益保护。

在实践中,各国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例如,美国的破产法制度规定了债权人优先级和次序,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英国在破产法律上也做出了一些改革,鼓励债务重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中国也在不断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加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然而,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其他相关方,都需要认识到,债权人权益保护不应该是一种绝对的权力。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如何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及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已成为破产重整法律体系完善与改革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对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方法。

二、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破产重整是企业挽救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债权人作为企业债务的主要承担者,其利益保护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公平。

其次,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受到多方面的挑战,如信息不对称、法律制度不完善等。

因此,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是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当前,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已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债权人难以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另一方面,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参与度较低,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破产重整中的优先受偿权、债权分配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四、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措施和方法为加强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和方法: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通过强化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债权人能够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

2. 提高债权人的参与度。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使其能够积极参与企业重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 优化债权分配机制。

在破产重整中,应合理分配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和比例,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保障。

4. 完善优先受偿权制度。

对于特定类型的债权人,如担保债权人、劳动债权人等,应给予其优先受偿权,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5. 加强司法监督。

通过司法机关的监督和介入,确保破产重整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五、案例分析以某企业破产重整为例,分析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实际情况。

破产和解规定:如何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

破产和解规定:如何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

破产和解规定:如何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2023年,破产和解规定已经成为了企业重组和破产处理的重要规范,为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破产和解规定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和类型做出相应的处理和保护。

首先,破产和解规定需要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在企业破产和解的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往往是最受损失的部分,因为他们往往是无力控制企业经营决策的次要群体。

因此,在破产和解规定中,应该强调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包括正常债权的清偿、债权优先权的保障等。

同时,对于有关重要债权人的问题,可以采用降息或转换股权等方式进行解决,以保证他们的利益不会过于受损。

其次,破产和解规定也需要极力保护股东的权益。

在企业破产和解的过程中,股东的权益往往被忽视或者是次要的,这种情况下会令大量的股民受到不良影响。

因此,在破产和解规定中需要充分考虑到股东的权益,包括对股东进行公平的补偿和安置方案等,以确保股东不会受到过多的影响,保证其合法权益不会受到过多损失。

此外,破产和解规定还需要注意到一些特殊的问题和矛盾,比如短期债权和长期债权的处理方式。

在短期债权和长期债权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和矛盾,破产和解规定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利益的协调和平衡,以确保不会导致一些利益群体受到过多的影响。

同时,对于一些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和违约行为,也需要依照破产和解规定予以处理。

总结而言,破产和解规定在2023年的环境中仍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价值,通过对不同问题和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重组和发展。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破产和解规定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各种变化和突发事件的出现。

相信未来的破产和解规定一定会更加完备、科学、合理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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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企业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目录一、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第4页)(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未切实得以行使。

(第4页)(二)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

(第4页)(三)一些破产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5页)(四)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

(第5页)(五)在破产案件执行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困难,债权人受偿财产得不到保障,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第5页)二、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权益屡过侵害的原因(第6页)(一)政企不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第6页)(二)破产法不够健全,破产制度有待完善。

(第7页)(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观象比较严重(第10页)三、加强对破产过程中债仅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对策(第11页)(一)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宏观调控,减少行政对破产案件的干预(第11页)(二)完善破产立法,规范破产行为(第13页)(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营造推行破产、保护债权人权益所需的外部环境。

(第15页)(四)抓好诚信建设,筑就互利不欺的精神桥梁(第17页);内容提要:破产立法的首要宗旨是平等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然而实践中, 一旦企业破产,其债权人往往处于被动不利的境地。

针对这一情况,在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本文从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权益屡遭侵害的原因(主要有①政企不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政企不分,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利益,甩掉亏损企业包袱、往往玩弄“假破产真逃债”的手法,致使大量债权人利益在亏损企业的破产中流失;②破产法不健全,破产制度有待完善;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现象比较严重,致使有关部门、企业肆意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债权人利益,使债权人利益在企业破产过程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加强对破产过程中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对策(主要有①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宏观调控,减少行政对破产案件的干预;②完善破产立法,规范破产行为;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营造推行破产、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外部环境;④抓好诚信建设,筑就互利不欺的商业道德标准)粗略论述了如何从国家政策,立法和制度方面来加强对破产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破产立法的首要宗旨是平等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然而实践中,一旦企业破产,其债权人往往处于被动不利的境地,这种债权人权益被侵犯的主要表现有:(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未切实得以行使。

依据我国《破产法》第7条,第8条,《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

但现实是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起,甚至是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企业领导秘密向法院提起的,由于对债务人经营状况难以全面了解,破产法对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时间界限也未规定,即对企业多少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久后应强制其破产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已达破边缘的企业在债权人因客观情况不能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企业又没有申请破产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状况持续恶化,使权人遭受不应有的扩大了的损失。

(二)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

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还债程序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通过破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但在目前的许多案例中,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的该项职权并未得以落实。

清算组和法院确定什么方案,就实施什么方案,在没有得到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情况下,法院便裁定予以执行,债权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就无从体现和保证。

(三)一些破产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除确实由于破产企业无产可破外,债务人想方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偿债比例,转移破产财产的现象比较普遍。

有些企业将财产转移,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假破产,待破产清算结束余债后,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甚至出现了企业一面静悄悄地酝酿破产,一面又紧锣密鼓地投资兴办新厂的情况;有的企业利用破产清算中获取的高额优先受偿费(包括职工安置费)重新组合,入股联营建立起新的企业;一些部门从地方、部门保护出发,帮助企业出谋划策,以使企业“起死回生”,破产成了某些地方政府保“一方平安”,使企业甩掉“包袱”轻装前进的最佳选择。

如此“破产”,令债权人叫苦不迭。

(四)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

有些破产企业故意制造抵押权人合法有效抵押为无效抵押的假象,剥夺银行等有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造成额外损失。

(五)在破产案件执行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困难,债权人受偿财产得不到保障,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由于破产往往是财务状况恶化到极点才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在扣除了各种费用款项后,己所剩无几。

而且许多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目与实际脱节,清算难度大;再者,企业要债难是普遍现象,破产企业债权也很难兑现,债权难以全部收回,财产难以及时到帐,准确评估,实践中往往又不能因一两笔债务尚未收回就停止破产程序的进行,其结果是直接导致债仅人受偿率降低。

二、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权益屡遭侵害的原因(一)政企不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我国社会经济中的政企不分可谓根深蒂固,至今旧体制形成的诸多利益关系尚未理顺,一是政府和企业的产权责任和经营职责没有分清,政府往往忽视市场的因素,片面强调计划,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控制企业,从而导致其投资决策失误或选择经营者不当。

而支持企业“假破产真逃债”也正是政府的“英明”领导之体现。

二是长期政企不分,使银行成为企业资金的主要供应者,同时又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

由于银行实行垂直业务管理体制,银行受不受损失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不大,故此“损银行而利地方”的错误认识比较普遍,想方设法少还债也便成了自然。

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的收益由中央和地方共享,但职工都在地方,故在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国家不会直接拿钱安置职工,法院在这方面无能为力,而地方却要负责职工的安置、分流、培训,所以怎样减少这方面的压力是地方政府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这也是宁可损害别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也要“保一方平安”这一狭隘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根源。

政企不分使现行破产法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企业破产变相地成为地道的政府行为,法院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因为企业破产涉及到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破产企业的名单似乎只能由政府决定。

企业破产从立案到清算终结,以实体处理到程序进行,基本上取决于政府;政府批准了,债务人去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则根据政府的计划宣告破产,法院没有完整的主动的审判权。

在企业资产评估中,只要政府拿出破产企业的帐目,经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局盖章后法院就必须认可。

事前政府定好了调子,划好了圈子,整个破产过程完全由地方政府一手“导演”,破产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则流于形式。

现如今破产法的原则和宗旨已经走样,有些地方政府只简单地将破产当作解决债权问题的主要手段,而怠于对困难企业区别对待,重组改革。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看中了破产制度保护债务人利益,免除其不能清偿债务的一面,钻法律的空子,为甩掉债务包袱,轻装上阵而搞“破产”。

有的地立甚至将它作为一条搞活企业,搞活地方经济的经验来推广。

在企业破产时,将企业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及所欠国家税款列入第一、第二顺序优先受偿,债权人的债权往往被悬空,实际上是将应由企业自身和政府部门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全部转移到债权人身上,这样做,最终不是破债务人的产,而是破债权人的产、破银行的产、破老百姓的产,损害的是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破产法不够健全,破产制度有待完善。

1、在破产申请方面,没有规定企业申请破产的标准。

现行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是债务人陷入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财务困境。

而不清偿的原因,既可能是资不抵债,也可能是债务人资产虽然大于负债,但因资金周转不灵而陷入无力清偿或停止支付的财务境地。

就破产法申请的主体而言,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但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此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便形同虚设。

尽管破产法也规定了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但缺乏保障债权人实现这种权利的机制。

因为债权人很难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企业除注册资金公开外,其生产经营状况、盈亏状况处于保密状态,是否严重亏损,债务人一般不会向债权人提供真实的经营状况,使得债权人特别是异地债权人无法掌握债务企业情况,从而无法及时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因此其权益就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2、在具体制度方面,试点与非试点城市企业破产的政策之间,政策、规章及与法律的规定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冲突。

如破产主体适用法律问题,《破产法》规定主体为国有企业,而有关政策把适用主体又分为国有工业企业和内外贸易企业,《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则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全部企业法人。

范围,称谓不统一,具体操作常令人无所适从。

3、在破产清算方面,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那么宣告破产前的企业财产审查,清算工作由谁来做?有关破产法规规定破产清算人员的组成由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等部门及有关专门人员中指定组成。

没有债权人代表参与清算,使债权人对清算情况缺乏全面客观的了解,对破产财产究竟有多少心中无数,在破产财产处理中难免受制于人。

因清算工作与清算组成人员无利益关系,事实造成企业主管部门全权掌握的状况。

而企业主管部门在利益驱动下,对破产企业,部门、地方利益考虑较多,在清算、估价、提出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等方面难以公平、公正,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4、在破产财产分配方面,破产法规定了分配顺序,但有关标准不明确,给一些人侵害债权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地方破产费用和提取标准混乱,费用提取过多,使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减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有的企业破产清算组、评估机构等在破产清理中高收费、乱花费、企业微薄的变现收入消耗在清理过程中,致使本己不高的清算率更为降低。

5、相关法律对于破产违法责任的规定弊端较多。

除构成犯罪外,破产法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只给予行政处分的制裁显然太轻。

同时,因为没有相应的经济责任,使债权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

此外,该法虽规定了对于严惩违法行为给予刑事制裁,但“破产犯罪”不同于一般犯罪,对破产犯罪的行为,罪名,量刑尚未作出明确,具体规定,这就使法律对于故意转移,隐匿财产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6、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破产制度的规范运作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而目前一些与之密切相关的制度尚不健全。

首先,是尚未形成规范、公开的产权交易,财产拍卖市场,破产财产的变卖,转让困难,秩序混乱,价格难以体现价值,使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企业有效财产处理中损失加重,破产企业有效资产中主要以固定资产和土地为主,评估变卖这部分资产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受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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