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四十四章 继承法与继承权)【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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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继承法与继承权
一、概念题
1.继承权
答: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继承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在继承权的主体方面,继承权只能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②在取得根据方面,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权利。

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有两种:或者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③在继承权的客体方面,继承权是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而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更不能是被继承人的身份或者其他人身利益。

2.继承权丧失[人大2009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
答: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其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3.继承恢复请求权
答:继承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继承人享有的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得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遗产、赔偿损失或请求法院给予法律保护的权利。

法律赋予继承人该项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整、充分地保证继承人行使其享有的继承权,
制裁侵害继承权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财产继承秩序。

二、简答题
1.简述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

[武汉理工2008年研]
答:平等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和民法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反映。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权平等原则的核心和基本表现。

这体现在:
①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的确定上,男女亲等平等,适用于父系亲等的,同样适用于母系亲等。

②在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中继承权主体不因性别不同而在权利上有所不同,同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

③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继承权。

④在代位继承中,男女有平等的代位继承权,适用于父系的代位继承人,同样适用于母系。

⑤在遗嘱继承中,男女平等,不论男子或者女子都可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立遗嘱人既可以指定男性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女性继承人。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依继承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子女,有着平等的继承权。

(3)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有平等的继承权。

(4)儿媳与女婿在继承上权利平等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享有继承权;同样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有继承权。

(5)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凡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分尊卑、男女、长幼,都有平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简述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关系。

答:(1)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概念
①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②受遗赠权是指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集体组织享有的接受被继承人生前在遗嘱中所遗赠的财产的权利。

(2)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联系
受遗赠权与继承权有共同之处:
①两者都是从被继承人处取得遗产,而且受遗赠权人与遗嘱继承权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都根据遗嘱的指定。

②继承权丧失的事由也大多准用于受遗赠权的丧失。

③有关遗嘱继承权的一些规定同受遗赠权相同,如两者都通过遗嘱获得权利。

④在对权利的保护上,受遗赠权与继承权的保护期限相同。

(3)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

继承权的权利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受遗赠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人
②适用范围不同。

继承权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受遗赠权不适用法定
继承与遗嘱继承。

③接受和放弃方式不同。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

在继承开始两个月后,受遗赠人未对被继承人的遗赠表示接受,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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