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 成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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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检验规则
4.2.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出厂检验按照GB/T 2828-87执行,其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1规定。
表1出厂检验项目的分组、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检验项目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AQL
外观
一次

1.5
外形尺寸
主要光参数(色温、显色指数、光通量、光效、功率、功率因数)
3.4仓库
不得接收未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的成品入库。按规定管理好合格成品,做好仓储先进先出管理。
4.1检验方法
4.1.1外观
灯的表面划伤及平整光洁性等表面质量用目视法检查。灯的零件的定位安装、牢固性,松动及转动件灵活性、连接部位等质量采用对照样品及转动连接部位等方式检查;成品灯头上的插脚的扭曲性检查采用目视进行检查。
灯具电性能
25
12
[2,3]
主要光参数(显色指数、光效、光通量、色温)
噪声
散热
光通量维持率
30
10
[2,3]
5.附<成品检验报告单>
编制/日期:学玄2011年2月24日
审批/日期:
4.2.2.3型式检验按GB/T 2828-2002的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2规定进行。
表2型式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
检验项目
RQL, %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外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5
12
[2,3]
外形尺寸
安全a
6.5
12
[0,1]

0.4
噪声
S-2
0.065
散热
安全a
一次
S-2
不允许
标志、包装

0.4
4.2.2型式检验
4.2.2.1型式检验的灯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中随机抽取,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2规定进行。
4.2.2.2型式检验每半年年不少于1次。其中光通量维持率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或当LED日光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其性能时,都应进行例行检验。
e)产品标准号、相关认证标志。
4.1.7.2包装
4.1.7.2.1包装箱外壁应有下述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b)出厂年月;
c)外形尺寸(mm×mm×mm):长×宽×高;
d)毛重kg;
e) “怕雨”、“禁止翻滚” “防压”、“防摔”等字样或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T 191—2000的规定;
f)制造厂名和地址;
4.1.3.2灯具电性能
在25℃±1℃的环境温度下,在稳压电源(与灯具标称电压、频率相同)及LED日光灯之间接入精度不小于0.5级的交直流电参数测试仪,使LED日光灯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接通并调节电源电压至额定值(如灯具标称电源电压范围,则分别调节至电源电压范围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使LED日光灯工作2 h,记录功率和功率因素值。
g)安全标志准用证号。
4.1.7.2.2随同每箱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如下: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4.1.7.3运输
LED日光灯在运输过程中不许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4.1.7.4贮存
LED日光灯应贮存在环境温度-25℃~+40℃,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
4.1.4噪声
按GB/T 6882规定的方法进行。
4.1.5散热
LED日光灯在额定的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2h后,按照GB/T 14862-1993中规定的方法测量对称中心位置LED的结温。
4.1.6安全(对应)
按照GB 7000.1规定使用漏电测试仪或其他安全测试仪器对整体LED日光灯进行泄漏电流检查等安全试验。
4.1.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1.7.1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应符合SJ/T 11364的规定。
每件灯具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产品上还应标注以下内容:
a)制造厂厂名、厂址;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d)主要技术参数;
文件类别
作业文件
编号
页/次
共6页
主题
成品检验规范
章节
版本
A/1
1.目的
确保产品品质符合顾客的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客户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有产品的最终出厂检验。
3.职责
3.1品质部
制定并不断完善每种产品的出厂检验标准,由专门检验员负责指定线的出厂检验,执行检查工作,判断合格与否。有权禁止不合格的产品发货出厂,对产品质量负责。对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的不良原因和改善措施进行管理。如果出厂检验结果证明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要求生产部门暂停生产。
3.2生产车间
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并将生产实绩进行记录,把成品放入待检区。负责处理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制定不合格批的返工方案,并按照批准后的返工方案(明显的操作不良)进行返工。将返工方案、返工结果填写在《出厂检验不合格报告》表中,交检验员。
3.3技术工程
对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除明显的操作不良由生产部门线长分析之外,其他的由技术工程负责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不合格批返工方案,确保返工方案是不合格品产生原因的纠正措施。
4.1.2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应采用通用量具或界现量规检查,在测量灯的直径时,量具的精度不应低于0.1mm;在测量灯的长度时量具的精度不应低于0.2mm。
4.1.3主要参数
4.1.3.1色温、显色指数、光通量、光效在25℃±1℃的环境温度和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用积分光谱测试系统测量,灯具样品放入积分球内,燃点0.5h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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