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20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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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范本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范本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名誉和形象,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学校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等原因限制学生的自由和发展。

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和组织,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供条件。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生享有平等的获得教育和发展的权利,有权选择和修读课程,参加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

第七条学生有权向学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学生的个人信息,并保护学生的隐私。

第八条学生有权获得公平的评价和奖励,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

第九条学生有义务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得从事破坏校园环境、侵害他人权益等行为。

第十条学生有义务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进行人身侮辱、诽谤等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各类组织和活动,增强自身的社交和交流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时间,保持身心健康。

第三章学校的权力和职责第十四条学校有权依法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有权依法对学生的学业成绩予以评价,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和荣誉。

第十六条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宿舍管理、课堂纪律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扰乱校园秩序,妨碍正常教学和生活的;(三)侮辱、诽谤师长和同学,侵害他人权益的;(四)以欺骗、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学业成绩或奖学金的;(五)参与各类违法违纪活动,破坏校园安全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科技学生管理制度

科技学生管理制度

科技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技学生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提高科技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技学生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科技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科技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建立完善的科技学生管理机制,负责对科技学生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科技学生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科技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勤奋钻研科技知识,积极参与校园科技实践活动。

第五条科技学生要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科技课题的研究和实验工作,具备一定的科技项目管理和策划能力。

第六条科技学生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在校园内或外从事任何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得违背学术道德和科技伦理。

第三章科技学生的日常管理第七条学校将对科技学生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差异化管理。

第八条对于全日制科技学生,学校将建立学生宿舍制度,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规范学生生活作息,保障学生的休息和安全。

第九条学校将建立科技学生活动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和科技竞赛的行为,保障学生在参与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学术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将建立科技学生学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及时做好学生的学业辅导和指导工作。

第四章科技学生的奖惩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将建立科技学生奖惩管理制度,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和积极参与科技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学术道德和科技伦理的学生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科技学生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将建立科技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对科技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行全面保障,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将定期组织科技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章科技学生的心理健康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科技学生心理健康管理机制,对科技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全面关注和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2016 版)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2016 版)

过所选修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完成学 位授予所需的最低学分要求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方能获 得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已注册的学生应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的要 求,在学校和系科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个人兴趣和学术潜 力修读相关课程,制订个性化学习方案。学生一学期所选课 程的总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 15 个学分, 不得高于 30 个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严肃认真,不能 草率从事。经过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选修课程原则上不能任意 退选,如果确属选课不当,或不符合选修条件者,必须在上 课后二周内,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及时向教学工作部申请办 理退选手续。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且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 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计入“GPA” 。如需要增 选某(些)课程,只要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如选修某(些) 课程学生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等情况) ,则学生必须在上课后 二周内办理补选手续。一旦确定选修课程后,原则上不能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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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其它课程。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修课程后,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 试。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不 予承认。 第十三条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以根据 自身的兴趣和潜力及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学生通过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获得学校颁发的 相应证书。 第五章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凡是学生办理过选课手续所修读的课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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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学科或科技竞赛等活动, 如与考试日期冲突或对考试产生明显影响,则由组织者提出 书面缓考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教学工作部同意后, 由组织者负责通知教学工作部并转告任课教师,方可缓考。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按旷考处理。 缓考者可视情况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缓考 不及格者可参加重修。缓考成绩以实际成绩记载。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擅 自不参加考试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均作旷考处理, 本次考试成绩以“0”分记载。旷考者必须通过重修才能获 得成绩,重修后,实际成绩如在 60 分以上,仍按“60”分 记入“GPA” 。 第七章 重修、免听 第二十三条 重修 (1)选修课程不及格可以不重修,成绩计入“GPA” 。必 修课程补考仍不及格必修重修。如因培养计划变动造成同门 课程的学分变动,重修课程按照原培养计划学分记录。现重 修基本采用随堂修读的方式,如遇重修课程与主修课程时间 冲突,可提交书面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教师签字同意,交 教学工作部后才可办理重修手续。 (2)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允许学生重修两次,必修课 程重修仍不能及格,达不到毕业要求按肄业处理。 (3)已及格的课程不允许重修。 (4)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必需重修。考试合格 的实(验)践类课程原则上不允许重修。 ( 5) 学生可选读本年级所有选修课程, 如课程时间冲突,

南职规章制度

南职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早退。

3.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4. 学生应遵守食堂管理规定,保持食堂秩序,节约粮食。

5.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6. 学生应遵守网络管理规定,正确使用网络资源,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7.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在校内及校际活动中做出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教师管理制度1. 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成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3.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教师应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不得收受学生、家长馈赠。

6.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四、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2. 学生、教职工应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危险活动。

3. 学校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4. 学校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5. 学生、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五、财务管理制度1.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

2. 学校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公开。

3. 学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4. 学校对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六、奖惩制度1.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2.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自尊自爱,追求卓越,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生管理服务机制,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学术氛围。

第四条学校应当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活动,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个人发展。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当崇尚劳动,尊重他人,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六条学生应当保护和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校园环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作弊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自觉维护个人形象和声誉,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和社会形象的行为。

第二章学生考勤管理第八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教学活动,不得擅自缺席,否则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学生因病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并经老师或班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第十条学生迟到、早退、缺席将被登记到学生的考勤记录,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学校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在晚上熄灯后出入宿舍楼,严禁留宿他人。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教育教学考试,学生未参加考试或作弊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第三章学生行为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和校园稳定的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不得参与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禁止在校园内传播淫秽、暴力、恐怖内容。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进行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散发、传播不实信息,不得恶意中伤他人。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欺凌和歧视行为,不得侮辱、恐吓、伤害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服从教师的管理和教学安排,不得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和谩骂。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2016年6月22日第六次研究生院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学校高层次,高水平,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发布),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报到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在规定日期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其所在培养单位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备案。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事后应及时与学校联系),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参加我校与境外大学联合项目(仅限第一年在境外就学的项目)者,其新生报到程序遵照具体境外联合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将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申请材料真实性查验等。

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复查和体检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籍。

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已获得学位者,其学位将予以撤销,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作废。

第四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申请流程为: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研究生院院长审批。

属于前两种情况的须附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属于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科大管理制度

科大管理制度

科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大的管理制度,维护科大的正常运转,促进科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大的管理制度,适用于科大全体师生员工,是科大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科大各级组织和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科大的组织结构包括校领导机构、中层领导机构和基层组织。

其中,校领导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后勤处等,中层领导机构包括院系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包括各教研室、各学生会分会。

第五条科大各级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设置应当符合科学管理原则,明确职责、权限和任务。

第六条科大的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和领导能力,对科大的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七条科大的人事管理包括招聘、选聘、任免、奖惩、考核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科大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招聘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科大的教师员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科大的声誉,履行职责,提升思政水平。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科大的教学管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秉承“立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第十一条科大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应当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潮流。

第十二条科大的教学质量评估应当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学生信息和隐私。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三条科大的学生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第十四条科大的学生工作应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在思想、学业、身心健康等方面全面提高。

第十五条科大的学生减免制度应当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科大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财务法规,实行科学的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制度。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大学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所有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大学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大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大学管理的基本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大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大学的相关管理部门。

第五条大学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和公示。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一条学生是大学的主要成员之一,其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大学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学术纪律,严禁抄袭、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大学的考勤制度,按时上课、签到、签退。

第四条学生应保持大学的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斗殴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同学以及大学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辱骂、恐吓等不良行为。

第六条学生应当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在大学内组织和参与公益活动。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大学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大学的网络管理规定,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一条教师是大学的知识传授者和教育引导者,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水平和道德修养。

第二条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定,认真备课,按时上课。

第三条教师应注重学生的素质培养,关注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心理健康。

第四条教师应尊重学生,不得进行体罚、辱骂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学术道德,严禁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六条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第八条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按时上课、签到、签退。

第四章行政管理第一条行政人员是大学的管理者,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

第二条行政人员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执行学校的决策和安排。

第三条行政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提供公正、高效的行政服务。

第四条行政人员应与上级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五条行政人员应处理好与学生和教师的关系,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方法(全文)导语:大学需要严加管理,保障大学的自主权,为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而努力。

下面是收集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方法,欢送阅读。

第一条为创新和标准南方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南科大)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大学办学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南科大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南科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南科大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核心,通过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地方和国家开展效劳,探索建立具有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南科大坚持追求卓越、学术自由、学者自律的大学精神,遵循理事会治理、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原那么,培育和发挥大学应有的活力和创造力,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按照本方法和南科大章程对大学实施管理。

第六条南科大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独立承当民事责任,非因法律、法规及本方法规定的事由,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第七条南科大对以下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一)市政府提供的财产;(二)包括学费收入在内的合法收入;(三)包括财政性资助在内的各类资助和捐赠;(四)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南科大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那么,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

南科大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设置下设机构,但举办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的,应当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南科大可设立效劳于大学的参谋、咨询机构。

第九条南科大在市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编制标准范围内确定人员总额;确因工作需要,需超过编制标准配备人员总额的,应当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南科大可以根据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薪酬、职业年金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南科大可以在人员总额内依法聘用教职工。

第十条南科大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中心,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效劳。

0503南科大本科生公寓管理细则

0503南科大本科生公寓管理细则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公寓管理细则根据《南方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南科大([]号)》《南方科技大学学生公寓(书院)网络管理办法(南科大[]号)》《南方科技大学学生退宿管理办法(南科大[]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凡办理住宿手续,居住在学生公寓的同学,都应认同并遵守本细则。

二、书院负责分配、调整学生公寓床位,并在后勤保障部登记备案,学生须服从学校安排,原则上按照房间满额床位数安排住宿,学生公寓和床位一经分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

书院指定时间进行一次宿舍调整,以调换为主,调换宿舍需经原宿舍及新宿舍成员同意。

所有需要调整的,应经所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及所在楼层舍监同意批准,在书院登记备案后方可实行。

学生不得擅自占用、骗取、出租床位。

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学生公寓门锁或加装门锁,如特殊需要,则应在物业处预留备份钥匙,不得将钥匙借与非本人使用。

三、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按时就寝。

学校实行晚间断照明用电制度。

即晚上,在熄灯指令发出时,请学生自行熄掉宿舍照明灯。

(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一晚不做要求,工作日前一晚正常熄灯)。

熄灯后应保持安静,如学习活动影响他人,请到活动室、自习室。

晚上晚于晚出晚归者,本人(或其他宿舍成员)需在熄灯时告知宿舍管理员。

此外,学校有权对沉迷网络的同学进行网络使用限制。

四、学生公寓实行访客登记制度。

学生公寓探访时间为,探访时间一般不超过分钟,其他时间谢绝来访。

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宿管员处登记后,且受访人凭有效证件登记确认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并由受访人全程陪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须到物业管理处值班室申报、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延长时间。

五、学生公寓内不得燃点煤气炉、蜡烛等明火,不得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烧杂物。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具有强腐蚀性物品进入学生公寓。

应保持学生公寓楼道畅通,因湖畔公寓个别寝室条件有限,物品堆放占用通道不得超过宽,长,存放要保持整洁。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会宪章第一修正案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会宪章第一修正案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会宪章第一修正案注:该修正案是对原宪章的补充和修改,修正案中没有提及的内容以原宪章为准。

本修正案与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晚修宪会议最终通过一、选举委员会:1)职能选举委员会是选举产生副主席,部长;学代会成员,监察院成员职务的机构,选举委员会委员是选举过程中具有唯一表决权的选举人。

2)产生方式以班级为单位,自由报名,每班产生5名同学为选举委员会成员组成选举委员会。

3)工作流程听取相应职位全部候选人的演讲并提问,演讲和提问结束后,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参照本职位计票规则决定本职位人选。

二、监察院1)职能:监察院作为一个中立机构,在执委会或学代会发生违规或失职情况,无法内部协调解决时,介入调查,并公示调查报告。

最后裁决应依据监察院的调查报告和陈述。

必要时组织弹劾流程。

2)人数:2-5人3)报名条件:1)南方科技大学在校学生皆可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个人陈述,经选举组委会确认后即可成为候选人。

4)当选条件:1)选举时得票数前5名且得票数大于等于总票数的2/3即可当选。

若满足该条件的人不足2人,则由剩下的候选人中得票最者补足2人。

2)不得兼任学生会其他职务。

三、学代会1)职能1)代表权:学代会代表全体学生,主动参加与学生相关的学校制度的讨论和制定,及时、清晰、有效地传达学生的意愿。

2)监督权和弹劾权:学代会有责任监督执委会的日常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在监察院的协助下弹劾(副)主席、(副)部长。

3)立法权:学代会有责任和权力制定、完善和审核学生会的宪章和其他重要规章。

4)发起全民公投:学代会有权依照学代会工作流程发起全民投票会议,并按公投结果决定重大议题。

5)否决权:对于学代会做出的决定,主席可以否决,否决后交回学代会重新审议。

若审议仍通过则执委会必须接受并执行。

对于主席做出的决定,学代会可以否决。

2)人数第三届学代会按大三:大二:大一=1:4:8的比例选出13位学生代表。

第四届及以后则按年级人数比例选举,学代会总人数控制在15-20人。

大学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大学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大学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学生教育管理制度遵循以德育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发展为宗旨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学生教育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大学学生教育管理应当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坚定正确的价值观念。

第五条大学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教育管理体系,保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六条学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最新免冠证件照。

第七条学生应保证所提交的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学籍将被取消。

第八条学生因故须离校一个学期或以上时,应向学院提交请假手续。

第九条学生持续两学年不到达学校,未办理休学手续者,学籍将被取消。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条学生应严格遵守规定,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认真对待学习,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发挥学生会、社团组织等团体的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在校外落下学业,不得参与影响正常学习的活动。

第四章学风建设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积极倡导健康的学术氛围,建设优良的学风。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学风评价活动,及时发现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态度和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文艺活动,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惩罚机制,严肃处理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者将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学生的行为记录,便于奖惩管理。

第六章辅导员工作第二十条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应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和困惑,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模版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模版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的行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提升大学教育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学术规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起到榜样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严格执行本细则并做好宣传工作。

第六条学生自主组织应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有益于个人和集体的工作。

第七条学生的权益应受到保护,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及时解决学生的合理诉求。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八条学生应尊重教职员工,遵守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干扰教育教学正常进行。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早退、迟到,不以任何形式作弊、影响他人学习。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实验室和实习场所的管理规定,不得损坏设备、偷窃实验材料,不得传播错误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应尊重学校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散布谣言、传播淫秽物品。

第十二条学生应尊重他人权益,不得歧视他人,不得进行欺凌、暴力行为,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十三条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窃取、侵占他人财物,不得实施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校园环境卫生规定,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损害学术诚信和学术声誉。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网络使用规定,不得发布违法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网络隐私。

第三章学生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学生纪律委员会,负责学生行为管理工作。

学生纪律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学生纪律委员会有权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涉及刑法犯罪的学生行为,学校将依法报警并予以处理,并将违法行为记录在学生档案。

学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最新

学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最新

学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规章制度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人性化管理的原则,确保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学校学生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生规章制度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进行申诉的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部)应当设立相应的学生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学生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学生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第八条学生规章制度应当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学生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生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应当经过调查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保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学生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学生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行为规范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第十一条学生规章制度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并应当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和解读。

第十二条学生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修订,修订过程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章学生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部)应当严格执行学生规章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执行学生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学生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学生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学生申诉第十六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大学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大学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大学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大学是知识的殿堂,也是培养人才的摇篮。

为了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各大高校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生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涵盖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各个方面,包括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

以下是对一些常见的大学学生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大学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涉及到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异动(如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成绩管理、毕业资格审核等方面。

1、入学注册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完成注册。

注册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

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

2、学籍异动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时,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办理。

3、成绩管理学生的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考试成绩将如实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对于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4、毕业资格审核学生在毕业前,学校将对其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包括课程修读情况、学分是否达到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是否通过等。

只有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

它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

1、课程设置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设置了一系列的课程。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课程的修读。

2、教学安排学校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地点,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授课,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教学质量监控学校通过听课、学生评教、教学检查等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对于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三、宿舍管理制度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宿舍管理关系到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1、住宿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班级、专业等情况,合理安排学生的住宿。

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章手册

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章手册

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章手册第一章学生权利和责任1.1 学生权利1.1.1 学术自由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学生享有学术自由权利,包括选择学习方向、参与学术研究以及表达个人见解的权利。

学校将提供一个开放、公正的学术环境,保障学生在学术领域享有的自由。

1.1.2 参与学校决策权利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相关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学校将设立合适的机构或组织,为学生提供参与决策的机会,并充分尊重学生的建议和意见。

1.1.3 合理的权益保障学生的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应得到学校的合理保障。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保护学生免受侵权和虐待,同时确保学生的财产安全。

1.2 学生责任1.2.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校纪、违纪处分办法等,不得从事违法乱纪行为,损害学校声誉。

1.2.2 尊重他人权利学生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得进行恶意中伤、诽谤、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同时,学生应尊重学校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和职责,与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1.2.3 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作为一名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社团活动、公益志愿者等,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和社交圈。

第二章学术诚信与学风建设2.1 学术诚信学生应保持学术诚信,不得有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等。

对于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2 学风建设学风建设是学校管理和办学的基础,学生应积极参与学风建设,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三章安全和纪律管理3.1 安全管理学校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学生应严格遵守校园安全规定,注意个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3.2 纪律管理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涉黄涉毒等。

学校将依法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教育转化。

第四章奖励和处分4.1 奖励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概论一、为了规范大学学生的行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学生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学生享有参与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的权利,享有与其学业相关的实习、实践的机会。

三、学生享有公平公正的评价和选拔机会,在学术、科研、竞赛等方面享有表达自己才能和能力的机会。

四、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学校师生和工作人员的尊严与权威,遵守教育秩序。

五、学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六、学生应当保护学校的财物和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校园环境。

七、学生应当积极参与校内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事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章学生的行为规范一、学生在校内外行为应该尊重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不做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二、学生在班级里行为应该遵守班级规章制度,不得扰乱课堂纪律,破坏教学秩序。

三、学生在宿舍中行为应该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擅自携带危险物品。

四、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时应遵守组织者的安排和要求,不得出言不逊、诋毁他人形象。

五、学生应当珍惜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类课外活动。

第四章违纪处分和管理措施一、对于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二、学生在遭受纪律处分后,学校将记录在案,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就业有一定的影响。

三、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及时记录学生的思想、学习和行为情况,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五章学生的奖励和激励一、学校将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突出、社会公益贡献突出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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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 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于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教学工作部 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 超过两周。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请假、延期申请未 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 合格者,无注册资格。体检中发现存在某种疾病,经学校指 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 复检确定暂时不宜在校学习, 但经短期治疗后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 年,并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 受在校生待遇。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 内办理离校手续,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应
过所选修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完成学 位授予所需的最低学分要求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方能获 得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已注册的学生应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的要 求,在学校和系科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个人兴趣和学术潜 力修读相关课程,制订个性化学习方案。学生一学期所选课 程的总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 15 个学分, 不得高于 30 个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严肃认真,不能 草率从事。经过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选修课程原则上不能任意 退选,如果确属选课不当,或不符合选修条件者,必须在上 课后二周内,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及时向教学工作部申请办 理退选手续。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且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 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计入“GPA” 。如需要增 选某(些)课程,只要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如选修某(些) 课程学生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等情况) ,则学生必须在上课后 二周内办理补选手续。一旦确定选修课程后,原则上不能增
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查) ,考试(查)成绩载入成绩 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考试的主要方式为: 课程小论文、 读书报告、 文献综述、操作考试、 闭卷笔试、 口试, 或口、笔试兼用等; 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考试。所有方式均需按规定,结合课 内外作业、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成绩。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评定:大部分课程采用十三级记分 制,不再采用百分制记分(各等级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见附 表 1) 。对于一些讲座类课程可采用二级记分制,即 P(通过) 和 F(不通过),采用二级记分制的课程不计入 GPA。采用十 三级记分制的课程成绩达到 D-等级以上(包含 D-等级)即 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七条 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GPA) 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奖学金评定和审查学 生可否提前选修课程、修读辅修专业及提前毕业的重要依据。 学分绩点的计算: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退宿管理办法 ..................................... 12 南方科技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 15 学生相关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 22
南方科技大学生物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 45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 52 南方科技大学关于资助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指导意见(试行) ...... 57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 61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申诉条例 ......................................... 72 南方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 .................... 77 南方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83 南方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 86 南方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 89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 92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学费减免暂行规定 ................................. 98 南方科技大学 2016 年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 101 南方科技大学“大学生初创奖学金”管理办法 ........................ 103 南方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 106 南方科技大学“十佳毕业生”评选办法 .............................. 108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应征入伍优惠规定(试行) .......................... 110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 2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境外学习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8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公寓(书院)网络管理办法 .......................... 1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 5
若学生考试不及格,有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但补考卷面成 绩 60 分以上的,仍以 60 分参与最终成绩的计算。补考时间 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第二十条 各类课程考试学生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 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于考试前提出请假和缓考申请, 经学生工作部同意后报教学工作部批准,并由教学工作部转 告任课教师后, 方可缓考; 未经批准擅自缺考, 作旷考论处。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持校医院(医疗中心)或学 校指定的其他医院就诊病历和病休证明请假,否则以旷考论 处。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种原因,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 6 年(含休学、个性化学习等) 。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学年 限的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注册并缴纳学费。 第八条 第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学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 学业的,应结束学习,办理离校手续。 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其服役时间 不计入修学年限。 第四章 第十条 学分、选课与修读 学分是学生课程学习的计量单位。学生必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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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其它课程。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修课程后,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 试。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不 予承认。 第十三条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以根据 自身的兴趣和潜力及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学生通过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获得学校颁发的 相应证书。 第五章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凡是学生办理过选课手续所修读的课程,都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条例
南科大教〔2015〕28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 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第二条 入学、缴费与注册 凡由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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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及诊断 证明,向学校提出重新入学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持 教学工作部签发的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到校医疗中心或指定 的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编入当年度新生序列办 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经学校复查仍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提交入学申请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 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 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每学期(年)开学时,所有学生必须按校历规 定的时间到校, 先到财务部缴纳学杂费、 住宿费、 教材费等, 然后到教学工作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 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学生虽到学校, 但没有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均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 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的资助, 如因助学贷款未到位等特殊原因需要暂缓交学费的,可申请 暂缓注册,经批准后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 当学期相关课程,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暂缓 注册学生应在获得助学贷款后一周内缴费注册。因未按规定 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及时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注册者,视 为自动退学。 第三章 第七条 学 制 我校本科各专业标准修学年限为 4 年,弹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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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级制记分与绩点的换算关系(附表 1) (2)二级记分制不算学分绩点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计入学分绩点 (4)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 某一门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为:将某一门课程的学分 数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 ∑(所修课 程学分) (5)按学期计算的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 学期累计计算的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八条 对于学生参加国际交流活动期间所取得的课 程成绩采用学分转换制度。具体内容见《南方科技大学国际 交流学生管理办法》 。 第六章 第十九条 缓考与旷考 学生所选课程均应该按学校的规定参加考试。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2016 版)
目 录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条例 ................................ 1 南方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 ......................... 16 南方科技大学考试工作及成绩管理条例 ............................... 19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选(转)专业实施办法 ........................... 26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 30 南方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ITP) 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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