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修改)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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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关于开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7〕2 号)、《关于下达 2017 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6〕26 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21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一、矿井基本情况
灰甫煤矿地处攀枝花市263°方向、直距约16km的仁和区太平乡花山村,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1°33′23″,北纬26°33′29″。
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原为生产矿井,生产规模3万吨/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攀枝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35号),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列入为资源整合矿井,与攀枝花市杨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赵家湾煤矿整合(生产矿井,生产能力3万吨/年),灰甫煤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整合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2010年1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整合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川经信煤炭函[2010]17号)批复了该《初步设计》。2010年2月,四
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整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川煤监审批[2010]58号)文批复了该《安全专篇》。2010年5月,攀仁煤管[2010]135号《关于同意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开工建设通知》,矿井于2010年5月17日开工建设。
2011年,灰甫煤矿增扩矿区范围后委托四川蓉鑫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整合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整合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生产能力150kt/a,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川经信煤炭函[2011]1639号”文件已批复了初步设计,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川煤监审批[2012]180号”文件批复了安全专篇。
矿井根据设计,设有通达地面的井筒五个,分别是+1208.4m主斜井、+1221.m副斜井、+1230.4m北翼回风平硐、+1283m南翼进风斜井、+1291m南翼回风平硐。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走向长壁式采煤法,炮采工艺开采。矿井采用分区压入式通风,主斜井采用FBCZ-NO-11型45千瓦主通风机(两台,一台备用)供风,南翼进风斜井采用FBCZ-NO-11型30千瓦主通风机(两台,一台备用)供风。矿井安装了KJ90NA型监控系统,KJ236型人员定位系统,KTJ101型矿井调度通信系统和IPC810E 型广播语音系统。矿井实现了双回路供电。已经形成+1178m水平运输大巷,大巷采用机车运输。矿井采用机械排水,+11780m水平设置有主、副水仓,安设有3台MD46-30×2型排水泵,从+1221.6m副井
铺设排水管路排出地面。矿井核定采掘头面为:两采三掘(即1111采煤工作面、1211采煤工作面、1121轨道巷掘进工作面、1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212轨道巷掘进工作面)。
二、化解过剩产能领导机构
组长:雷钢
副组长:万在富
成员:熊永洪、祝明洪、何春荣、陈林
三、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216号)中“〈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下发前已取得项目核准且确需建设的煤矿,一律按新增产能的20%比例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建设项目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原则上不核减自身建设规模,可通过关闭退出或产能指标置换的方式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通过产能置换使用其它企业指标的,置换产能按指标的130%计算。2017年4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公告生产能力的矿井,必须于2017年10月1日前向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办提交化解过剩产能方案(通过产能置换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应明确关闭煤矿的名称、生产能力、关闭时间等,并附双方签字的指标置换协议)。2017年4月31日以后竣工验收合格的煤矿,未提交化解过剩产能方案的,不予公
告生产能力,不得组织生产”的理解,灰甫煤矿在2010年已取得项目核准,按新增产能的20%比例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通过产能置换使用其它企业指标的,置换产能按指标的130%计算。
(二)、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1、矿井化解过剩产能指标任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攀枝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35号),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列入为资源整合矿井,与攀枝花市杨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赵家湾煤矿整合,灰甫煤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整合前,灰甫煤矿为正常生产矿井,生产许可证号:X220301147G2,安全生产许可证号:5104110376B,采矿许可证号:5100000320726;赵家湾煤矿为正常生产矿井,生产许可证号:X220301159G2,安全生产许可证号:5104110474B,采矿许可证号:5100000320734;赵家湾煤矿属整合淘汰矿井。
矿井整合前两矿生产能力共计6万吨/年,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新增生产能力9万吨,根据“按新增产能的20%比例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通过产能置换使用其它企业指标的,置换产能按指标的130%计算”,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指标任务为:9×20%÷130%=1.39万吨。
2、矿井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为:分别从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农煤矿及隆昌市隆渝煤业有限公司金鸡煤矿购买指标0.89万吨、0.5万吨,合计1.39万吨。
3、关闭煤矿基本情况简介
1)、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农煤矿:矿井为私营企业,法人刘显祝,生产能力15万吨/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隆昌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9日下文关闭该矿井并进行了公告;隆昌县煤矿关闭领导小组于2018年1月3日对矿井关闭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2)、隆昌市隆渝煤业有限公司金鸡煤矿:矿井为私营企业,法人肖军,生产能力15万吨。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隆昌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9日下文关闭该矿井并进行了公告;隆昌县煤矿关闭领导小组于2018年1月3日对矿井关闭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三)、具体操作
1、分别与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农煤矿及隆昌市隆渝煤业有限公司金鸡煤矿联系,就购买去产能指标进行协商。
2、分别与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农煤矿及隆昌市隆渝煤业有限公司金鸡煤矿签订购买化解过剩产能合同,购买化解过剩产能指标0.89万吨、0.5万吨,合计1.3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