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委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抓好施工作业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消除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活动的全过程。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远程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筑工地24小时实时监控及录像。
同时,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监督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措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
三、凡2011年1月1日后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2、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3、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被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
4、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5、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6、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的项目。
四、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将工地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我委提供的信息中心平台窗口对接。
五、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出资方式1、尚未招标的工程项目2011年1月1日起,尚未办理发包、招标备案的工程项目,符合本通知第三点规定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招标人应将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费用招标人按本通知要求,并对照电信运营商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单列,投标人应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单列,并不可竞价。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二篇)
目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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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4.1.软件部分:
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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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依据目的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逐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提升科技化监管水平,根据市局《关于实施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温交[201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特制订《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在建公路施工单位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作为标化工地评比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有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
第二章范围要求第四条在建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公路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应建设远程视频监控中心。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独立大桥、特大桥,独立隧道;2、申报各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公路建设工程;3、市重点工程项目。
第六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点的布置安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监控点主要安装在以下位置:桥梁、预制场、隧道口、高边坡、高档墙、工地最高点(塔机顶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分项工程处。
第三章职能职责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选点和建设,安装网络终端监控平台。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摄像头清洁,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处于非正常情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且在施工期间严禁擅自关闭系统。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要把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巡查施工现场的辅助手段,并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
发现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对上级部门要把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巡查施工现场的辅助手段,并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
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十一条第四章。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委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抓好施工作业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消除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活动的全过程。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远程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筑工地24小时实时监控及录像。
同时,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监督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措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
三、凡2011年1月1日后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2、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3、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被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
4、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5、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6、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的项目。
四、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将工地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我委提供的信息中心平台窗口对接。
五、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出资方式1、尚未招标的工程项目2011年1月1日起,尚未办理发包、招标备案的工程项目,符合本通知第三点规定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招标人应将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费用招标人按本通知要求,并对照电信运营商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单列,投标人应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单列,并不可竞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20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remote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of construction site2020—××—××发布 2020年—××—××实施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remote video monitoringsystem of construction site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20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2020主编单位:XXXXXXXX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20年月2020 福州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X的文件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要求、5施工现场部署与设备要求、6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7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要求。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XXX公司、XXX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XXX公司(地址:XXX,邮编:XXX)本标准主编单位:XXXXXX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系统设计要求 (4)4.1 一般规定 (4)4.2 总体架构 (4)4.3 数据采集与存储要求 (5)4.4 数据传输与接口要求 (5)4.5 企业视频监控平台要求 (6)5 施工现场部署与设备要求 (8)5.1监控设备布设要求 (8)5.2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 (9)6 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 (12)7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要求 (13)1 总则1.0.1 为加强福建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控,规范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1.引言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和管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2.系统设置2.1 建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该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2.2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要覆盖整个施工区域,保证每一个关键区域都有监控设备覆盖。
2.3 视频监控设备要选择高清晰度的摄像头,能够在低光、高光环境下正常工作。
2.4 视频监控系统要采用网络化布局,可以实现实时监控和远程访问。
3.权限管理3.1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限。
3.2 监控设备的操作权限只能授予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未经授权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3.3 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级别的用户账号,可以对特定人员进行追踪和记录,以防止信息泄露。
4.设备管理4.1 视频监控设备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4.2 视频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存储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3 视频监控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操作规范5.1 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禁止非法使用和滥用设备。
5.2 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5.3 对于重要的监控画面要进行存储和备份,以备后期调查和审查使用。
6.隐私保护6.1 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要求,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和传播个人信息。
6.2 对于无关人员的个人信息要进行模糊处理,确保个人隐私的安全。
6.3 未经允许,不得将监控设备的画面公开或分享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7.责任追究7.1 建立健全的违规违纪制度,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7.2 对于故意破坏、损坏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1. 概述本文档旨在明确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办法,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以及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是在施工现场进行视频监控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现场。
2.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与布局2.1 系统安装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并且在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2.2 系统布局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应布局在施工现场各个关键区域,包括出入口、围墙周边、设备房间等。
同时,应考虑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需要监控的区域,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摄像机,确保监控全面。
3. 视频录像与存储3.1 视频录像方式视频监控系统应支持连续录像和事件录像两种方式。
连续录像用于对施工现场全天候进行监控,事件录像则在发生重要事件时进行录像。
录像时间间隔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置。
3.2 录像存储录像数据应存储在可靠的存储设备中,例如硬盘录像机(DVR)或网络视频录像机(NVR)。
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存储空间,并且支持备份和恢复功能。
3.3 数据管理为了方便数据查找和管理,录像数据应按照时间和位置进行归档和索引。
同时,应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视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4.1 系统维护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包括硬件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以及软件系统的更新和升级。
维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
4.2 故障处理一旦视频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故障排除措施,并确保系统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对于无法自行解决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4.3 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性是重要的,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系统设置密码、定期更改密码、限制访问权限等。
同时,应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保密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监控数据。
5. 违规处理5.1 违规行为定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关闭摄像机、篡改监控数据、未经许可访问监控系统等行为。
工地监控管理办法
建工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重大危险源、起重机械设备等的管理,促进我司施工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利用新技术缩短管理链,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升,根据国家有关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包括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生产进度情况等实时图像视频系统)、工地数据信息系统(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及高大模板、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场貌、作业条件、生产情况(质量、进度、技术方案实施等)、起重机械工作过程工况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等远程实时图像、数据、喊话的监控管理。
第三条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对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监控措施,纳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管理体系。
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项目部严禁将视频信息、数据备份外泄,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条管理职责标准化信息化中心:①负责公司视频监控中心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系统帐号的统一管理,根据分公司监控需求下发授权子账号;②负责审核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技术方案。
③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不按本办法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的项目进行处置。
安全生产管理处:①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巡视。
②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视频监控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办法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的项目进行处置.工程管理处: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生产质量、进度、技术等进行巡视.材料设备处:①负责对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公司本办法规定执行的,有权进行处置。
②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进行巡视。
技术中心:负责通过工地数据信息系统对高大模板的支撑体系和深基坑土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1. 引言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且危险的环境,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监控施工质量,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被广泛应用。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以管理和优化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
2.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2.1 视频监控设备的选购在选择视频监控设备时,应优先选择高清晰度、抗干扰、可靠稳定的设备。
同时考虑设备的扩展性和兼容性,以适应不同施工任务的需求。
2.2 设备的合理布局设备的布局应考虑施工现场的特点和监控目标,保证视频监控设备能够全方位覆盖施工现场。
同时,保证设备的安装牢固,防止设备被恶意拆除或破坏。
2.3 数据存储和备份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是保证监控数据安全的重要环节。
应保证数据存储设备的稳定性和容量,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3.1 系统运行维护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线路的检查和设备软件的升级。
同时,建立一套监控系统运行的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故障。
3.2 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随意操作视频监控设备。
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监控系统,且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禁止私自更改系统设置或删除监控记录。
3.3 视频监控数据的管理视频监控数据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保存和归档,以备后期的查阅和分析。
视频监控数据的查阅和使用必须经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授权,且严禁将监控数据用于非法用途。
4. 监控系统的应用与优化4.1 施工现场安全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施工人员的不当行为、安全隐患和紧急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和报警。
4.2 施工质量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于施工质量监督,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关键步骤,以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和规范。
4.3 施工进度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于施工进度监控,记录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和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期延误的问题。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徐建发[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建发〔2010〕8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特定设备、特定数据传输方式和特定软件支持平台,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信息的实时采集、远程传输、集中控制和网络发布,为建筑施工监管单位提供网上监控、24小时不间断实时监督视频管理工具。
远程监控系统是建筑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的一种措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统一管理。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建筑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远程监控系统:(一)列入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创建计划的工程;(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等各类施工现场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监控摄像机和相关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存储的系统。
第四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要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规范和保密要求。
第五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安原则。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本办法施行后,原有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方案和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需要,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合理布设和建设。
第九条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设置尽可能全面、合理的摄像监控点,确保对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具备良好的图像质量和音频质量,能够清晰显示和记录相关画面及声音。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应当安装在合适的位置,能够最大程度地覆盖施工现场的各个区域。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保持稳定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安全,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系统应当24小时运行,无障碍地实时监控施工现场。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时间和画面质量,并在系统设置中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画面和录像,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密,并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和复制。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记录和存储记录,确保监控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20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remote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of construction site2020—××—××发布 2020年—××—××实施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remote video monitoringsystem of construction site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20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2020主编单位:XXXXXXXX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20年月2020 福州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X的文件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要求、5施工现场部署与设备要求、6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7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要求。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XXX公司、XXX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XXX公司(地址:XXX,邮编:XXX)本标准主编单位:XXXXXX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系统设计要求 (4)4.1 一般规定 (4)4.2 总体架构 (4)4.3 数据采集与存储要求 (5)4.4 数据传输与接口要求 (5)4.5 企业视频监控平台要求 (6)5 施工现场部署与设备要求 (8)5.1监控设备布设要求 (8)5.2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 (9)6 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 (12)7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要求 (13)1 总则1.0.1 为加强福建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控,规范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环境、作业条件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工程建设相关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监控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日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监督。
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中央及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三)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四)城市基础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立交桥、跨河桥、隧道、地铁、车站、港口建设工程;(五)建筑物(构筑物)整体迁移工程;第六条凡属于第五条规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并交纳设计、安装和传输等相应的服务费用。
设计、安装和传输服务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监理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办理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注册。
凡未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委托书(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措施备案.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挥中心。
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现场的应用也越来越普及。
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提升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还可以监控施工现场的工作进展和实时情况,对管理者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特制定《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一章绪论】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选址、安装、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的宗旨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效率并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特定条件,合理规划摄像头的布置位置,能够全面覆盖施工现场的关键区域,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选择质量优良、性能稳定、具有防水、耐高温、抗干扰能力的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并保证设备的合法、合规采购。
第六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除了布置在施工现场的关键区域外,还应按照规定安装在施工设备上,以便实时监控施工设备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可靠性,必要时应委托专业安全公司进行巡检和维护。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责任和权限,规范设备的使用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三章视频数据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录像必须进行实时存储,并设置有效期限,存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第十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数据的查阅、提取和保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10号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10号)驻邕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水平,采用高科技、现代化的监管手段,创造对施工现场安全、快速、科学、高效的管理环境,提高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效能,变定时监控为实时监控,变被动的事后处理为主动的事前控制,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一)系统安装范围。
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建设的政府重点工程、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和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工程施工相关信息实时向设在南宁市建筑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的监控中心传输,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的远程监控。
(二)办理系统安装手续。
建设工程在办理安全报监登记时,需提交施工单位与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单位签定的入网协议和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作为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和安全措施备案的重要依据。
(三)系统安装及使用费用。
安装及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所需费用,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二、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一)现场监控设备的安装。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建质安[2006]82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环境、作业条件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工程建设相关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监控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日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监督。
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中央及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三)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四)城市基础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立交桥、跨河桥、隧道、地铁、车站、港口建设工程;(五)建筑物(构筑物)整体迁移工程;第六条凡属于第五条规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并交纳设计、安装和传输等相应的服务费用。
设计、安装和传输服务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监理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办理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注册。
凡未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委托书(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措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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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重大风险源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和无人机航拍监督管理。
其中,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作业环境、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的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它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无人机航拍监督管理是指通过无人机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对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环保进行动态与静态的拍摄视频管理。
第三条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建立,标志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在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中得到进一步的应用,是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和在建的已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项目。
第二章远程视频监控建立第五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第1页共15页(一)设计、安装、使用1.设计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进场后,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安装范围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项目部应与委托单位共同编制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方案,并报分(子)公司审核批准。
2.安装范围(1)隧道工程:隧道洞口(可视洞口全貌)、洞内二衬作业段、仰拱及掌子面作业段;(2)桥梁工程:特殊桥型、40m以上高墩桥;(3)路基工程:3级及以上土质挖方边坡、4级及以上石质挖方边坡、4级及以上高填方段、互通区;(4)场站驻地:拌合站、钢筋加工场、小型预制构件场、料场、办公驻地;(5)其他:具备安装条件的高填筑弃渣场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工点等。
3.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设备选型1.选择海康威视品牌设备,便于监控视频上传“品质工程管理平台”软件(云平台比较稳定);第2页共15页2.传输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专线+网桥方式组网,条件受限的可采用4G或5G传输方式(建设成本低,维护方便稳定、易于管理);3.前端设备,摄像机的像素应采用400W的主流设备(画面清晰可见),设备带3D定位功能(方便操作定位),设备根据实际需求及监控方案选用枪机或球机;4.数据存储,要求做本地存储,全程录像(方便后期检索,录像资料可成为以后的影像资料);5.监控方案设计及布设时应考虑增加对话管理功能,摄像机前端加装扩音喇叭(方便各层级管理对现场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防范于未然);6.监控方案设计及布设时应考虑增加违规行为分析管理功能,在一些特定的危险场所加入一些行为分析的技术(例如跨越、登高、人数统计、安全帽统计方便安全管理)。
(三)视频接入各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项目管理员应逐级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信息公司(报送内容:1.设备编码(序列号):例如C48078791;2.设备名称:例如XXX隧道进口左洞洞口;3.视频源地址(外网IP播放地址、URL播放地址或RTMP播放地址);4.注册名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信息公司将视频接入统一管理平台。
同时运用到手机APP端。
第3页共15页第六条无人机监控视频建立(一)设备要求1.无人机采购应选择能实现指点飞行与智能跟随功能,可自动返航以及稳定悬停,抗风能力>4级,飞行速度<3km/h,具有云台相机可稳定拍摄4K超高清视频与1200万像素照片。
2.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飞行基本准则》、《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各项目购置的无人机应按要求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方可使用。
(二)监控视频上传各项目使用无人机对施工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应按拍摄影像资料采用4K/60Mbps,上传视频减辑成MP4格式,剪辑时快放2-3倍,视频显示设置编号要求内容,上传至“品质工程管理平台”无人机模块。
第三章运行和使用要求第七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完成后,项目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应当按照有关说明正确使用和维护监控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损坏,不得故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不得私自断电掩盖摄像头或破坏网络接口和线路。
第八条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系统时间是否正确;检查通道命名与拍摄场景是否相符;检查视频图像显示是否清晰;检查视频图像是否出现拍摄第4页共15页死角、遮挡等现象),同时做好防潮、防尘、防腐和防干扰的维护工作,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开工后,应明确专人使用无人机对施工的桥梁、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弃渣场及路基工程单独进行拍摄。
第十条无人机飞行拍摄要求(一)桥梁工程1.桩基础、深基坑施工现场飞行线路:沿孔位轴线各飞行一条线,并在各孔位停留2~3秒钟,飞行高度15~20米(或视成像结果而定,也就是最低高度能反应所视全部),飞行长度整个施工现场,飞行速度应选择最低档。
2.桥梁下部及上部施工飞行线路:距离桥梁边15~20米沿桥梁边沿飞各行一条线,并在各墩位停留2~3秒钟;刚结构沿每墩结构物飞行一圈,沿桥梁中线顶面飞行一条线,飞行高度距离结构物顶15-20米(或视成像结果而定,也就是最低高度能反应所视全部),飞行长度整个施工现场,飞行速度应选择最低档。
(二)涵洞工程1.正在开挖基坑的涵洞沿中线飞行一条线,飞行高度10~20米(或视成像结果而定,也就是最低高度能反应所视全部),飞行长度整个施工现场,飞行速度应选择最低档。
2.正在施工的涵洞沿两侧墙身循环飞行一圈,飞行高度10~20米(或视成像结果而定,也就是最低高度能反应所视全部),第5页共15页飞行长度整个施工现场,飞行速度应选择最低档。
(三)挖方路基(高边坡、防护、排水)施工挖方施工飞行线路:沿左右侧边坡坡口线循环飞行一圈后回归路基中线飞行,飞行高度距离坡顶坡口线10~20米(或视成像结果而定,也就是最低高度能反应所视全部),飞行长度整个施工现场,飞行速度应选择最低档。
(四)路基填筑(防护、高挡墙、高填方、排水)施工1.在填筑段顶口两侧边线循环飞行一圈后回归路基中线飞行,飞行高度距离坡顶坡口线10~20米(或视成像结果而定,也就是最低高度能反应所视全部),飞行长度整个施工现场,飞行速度应选择最低档。
2.匝道等比较狭窄的路基,沿路基中线飞行一条线后回归路基中线飞行,飞行高度10~20米(或视成像结果而定,也就是最低高度能反应所视全部),飞行长度整个施工现场,飞行速度应选择最低档。
(五)弃渣场沿弃渣边缘飞行一圈,飞行高度10~20米(或视成像结果而定,也就是最低高度能反应所视全部),飞行长度整个弃渣场,飞行速度应选择最低档。
第十一条无人机拍摄影像资料上传要求(一)上传时间: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段落,每月分别在15日、30日前上传第6页共15页相关影像资料至品质工程管理平台。
2.分部分项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或施工完毕的,如现场无变化,上传频率不作要求。
(二)资料编号:20xx-xx-xx(xxx桥梁工程)20xx-xx-xx(Kxxx+xxx涵洞工程)20xx-xx-xx(Kxxx+xxx~Kxxx+xxx路基工程)20xx-xx-xx(Kxxx+xxx~Kxxx+xxx高边坡工程)20xx-xx-xx(Kxxx+xxx~Kxxx+xxx高挡墙工程)20xx-xx-xx(Kxxx+xxx弃渣场)(三)报送段落:桥梁工程、涵洞工程、高边坡工程、高挡墙工程、弃渣场单独上传;路基工程以正在施工的段落为单位上传。
第三章视频监控管理职责第十二条贵州交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品质工程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管理模块及各分(子)公司项目机构。
(二)负责对施工现场已安装的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品质工程管理平台”。
(三)对各项目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实施效果。
(四)协助各分(子)公司、项目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工第7页共15页作。
第十三条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管理职责:(一)掌控各项目施工现场桥梁、隧道、高边坡等控制性工程和场站的风险隐患,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突出问题或较大安全隐患时,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完成,同时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治理台账。
(二)每月对分(子)公司项目远程视频监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各分(子)公司视频监控管理部门职责:(一)参与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方案审核。
(二)建立分(子)公司监控设备管理台账及档案资料。
(三)指定专人负责对所辖项目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
(四)督促各项目视频监控终端的安装、维护、技术升级,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五)掌控各项目施工现场桥梁、隧道、高边坡等控制性工程和场站的风险隐患,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突出问题或较大安全隐患时,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完成,同时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治理台账。
(六)对各项目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实施效果。
(七)负责监督项目无人机航拍视频资料上传工作。
第8页共15页第十五条项目部视频监控管理部门职责:(一)参与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方案编制工作。
(二)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的建立和管理。
(三)指定专人负责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
(四)设定监控系统各项监控参数。
(五)负责监控设备的施工安装和拆移,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
(六)对本项目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如发现严重违法违规施工行为、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等情况,立即向现场相关负责人汇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分(子)公司、项目部管理员职责(一)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程序,简单的系统和设备维护。
(二)发现网络掉线、电源供电中断、视频无图像、球机或枪机失控等故障现象,应对设备进行初步检测,解决线路中断、接头松动脱落等简单的维修,不能解决的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并做好登记和维修台账记录。
(三)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七条无人机操作人员职责(一)无人机操作员要熟悉用户手册的内容,严格按照产品操作养说进行作业,坚持使用前检查、使用中观察、使用后核查清洁的原则。
第9页共15页(二)无人机操作员在酒后或受任何药物影响其工作能力时,严禁操作无人机,避免造成安全事件。
(三)无人机起飞前操作员必须掌握天气情况、周边环境等,在风雨雪雾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严禁飞行,以免损坏。
(四)无人机操作时,务必确保操作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及周边安全。
(五)负责无人机拍摄资料上传工作。
第五章考核第十八条各项目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将纳入项目月度质量安全考评(考评内容包括:监控方案是否报批、方案是否按照方案布设实施、无人机视频上传频率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维护是否专人专管及时处置、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是否满足要求等),具体评分标准参照《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考核评分细则(修订版)》第十六条第七款内容“资料上传不规范或其他情况的一律以每项2分扣减”,考评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兑现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