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下滑。
为了降低成本,公司决定对部分员工进行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员工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案件事实1.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本次裁员过程中,公司并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而是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法律法规分析1.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公司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形。
因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四、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欠薪赔偿 劳动法条文
在中国,欠薪赔偿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与欠薪赔偿相关的劳动法条文: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加倍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 《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加倍支付。
6.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14种情形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14种情形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违法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招录员工时扣押身份证件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劳动者财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劳动争议常见五大问题
劳动争议常见五⼤问题实际⽣活中,劳动者与⽤⼈单位经常因各种问题会发⽣争议,那么处理劳动争议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其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为了解答⼤家的疑惑,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欢迎⼤家阅读下列的⽂章进⾏了解。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发⽣的争议,因此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很重要的⼀个问题,只有⼀个法律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时,才受到劳动法律的规制。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事实劳动关系满⾜三⽅⾯的法律特征:(1)⽤⼈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2)⽤⼈单位依法指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这⾥我们也可以看出,劳动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点明显区别与劳务关系。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仲裁委员会管劳动争议案件有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强制仲裁且仲裁前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裁⼆审,现在部分劳动案件属于⼀裁终局。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适⽤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作出之⽇起发⽣法律效⼒:(⼀)追索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不超过当地⽉最低⼯资标准⼗⼆个⽉⾦额的争议;(⼆)因执⾏国家的劳动标准在⼯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的争议。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集体谈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享有依法选择、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七条国家促进劳动合同履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未履行生产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与工作有关的信息,逐条明确载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任何内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支付,并承担迟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适用合同,并具有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补偿劳动者,赔偿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提供劳动合同的义务,将劳动者作为非正式员工使用的,应当依法承担非正式员工劳动者享受的待遇和保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试用期的形式聘请劳动者。
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生效的日期起生效,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劳动者退休、去世的,劳动合同终止。
常见违法行为触犯条例及整改依据 文档
常见违法行为触犯条例及整改依据(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 1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整改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建立职工花名册)违反: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依据: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使用童工)违反: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依据: 1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社会保险)违反: 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2019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们纷纷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部分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支付的具体数额。
三、案例分析1. 案情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仲裁结果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公司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具体如下:(1)公司支付员工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公司支付员工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按应付金额的50%计算,共计人民币XX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员工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中的“无理阻挠”行为:(一)阻止劳动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内包括进入劳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二)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四)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劳动行政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后,未按照规定办理招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未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工资支付明细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
在许多情况下,
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法避免的。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这条法律法规,并
遵守它的规定。
下面将分步骤阐述该法律条款的内容。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这种解除方式是双方自愿结束合同关系,且双方都达成一致的决定。
协商解除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争议,如果双方协商得当,可
以实现“和平分手”的目的。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第二款,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合同之前,雇主必须提前告知员工,并确保其权利不受侵害。
例如,应当向员工
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减轻解雇对员工的经济影响。
如果不遵守这
些法规,可能会触犯相关的劳动法规,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如果员工发现自己的合同被雇主非法解除,他们有权向劳动部
门投诉并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法部门将对此类投诉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员工的权益。
如果劳动合同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雇主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惩罚。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提出了明确
的规定,旨在保护雇主和员工的权益,避免无谓的法律纠纷。
如需解
除劳动合同,请务必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双方利益得到维护。
如果对
该法律条款不熟悉,可以寻求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帮助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以下是根据该规定制定的劳动合同模板中可能包含的相关条款:
第八十五条赔偿金支付
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应按照未支付工资金额的100%支付赔偿金。
2. 加班费支付: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若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应按照未支付加班费金额的200%支付赔偿金。
3. 经济补偿: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应按照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额的100%支付赔偿金。
4. 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的计算应基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基数,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5.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提出赔偿金要求后的30日内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6. 争议解决: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支付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8. 本条款的解释权: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解除。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全文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全文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解读]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实施两年多以来在仲裁实践和审判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明确,结束了一些问题的争议,同时在少数条款上也有所突破。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读]该条款具有一定突破性,扩大了人民法院对劳动者争议的受案范围。
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而使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情形列入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但应当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就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发生争议仍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只能请求补缴相应保险,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无法补缴,造成劳动者损失无法补偿。
司法解释对此情形列入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更加有利的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但笔者认为,该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缴纳医疗保险的损失时,因享受医疗保险政策较为复杂,仲裁委和法院在裁决中如何明确损失赔偿额存在一定难度。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读]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开始的大规模的企业改制基本是以国企改制为主导进行的,这些改制又基本是以中央或者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文件为指导进行,大多数员工能够得到较为妥善的安置,因此法院传统上认为这属于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应有行政部门解决,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劳动法(199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内容)(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
乙于2010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乙的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进行评定。
乙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表扬。
2013年6月,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业务调整,将销售部整体搬迁至成本更低的地区。
甲公司于6月15日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了搬迁决定,并要求所有员工在一个月内完成搬迁手续。
乙认为搬迁会导致其家庭生活不便,且对公司搬迁的决定表示不满。
6月25日,乙向甲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甲公司于6月30日批准了乙的辞职。
然而,乙在离职前,因不满甲公司对其绩效考核结果的评定,认为其年终奖将受到影响,遂于7月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乙的年终奖是否应按照原绩效考核结果支付?3. 甲公司是否应支付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案例分析1. 关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业务调整,将销售部整体搬迁至成本更低的地区。
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甲公司已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搬迁决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因此,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关于乙的年终奖是否应按照原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年终奖应当根据劳动者全年劳动成果和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85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法律行动。
本条文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中的公平和正义。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第八十五条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 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时的工资。
4.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5. 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条件。
6.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法律行动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法律行动:1. 请求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通常为未支付工资的数额加上一定的赔偿比例。
2.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乘以月工资。
3.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4.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未能解决争议,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需要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 行政处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2. 责令改正: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3. 吊销营业执照:在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法律讲堂的案例知道(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化名)于2019年7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然而,在2020年5月15日,小明发现自己的工资被公司扣除了一部分,扣除的原因是公司认为小明在4月份未完成规定的项目进度。
小明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公司扣除工资的做法违法。
于是,小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公司扣除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2. 小明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扣除的工资?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四、案例分析1. 公司扣除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在本案中,公司扣除小明的工资,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因此,公司扣除工资的做法不合法。
2. 小明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扣除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在本案中,小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扣除的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农民工工资代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农民工工资代付是指企业、个人或其他机构代替农民工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突出,工资拖欠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民工工资代付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农民工工资代付的法律规定、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农民工工资代付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资。
施工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变相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农民工工资代付的实施细则1.工资代付的主体工资代付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或其他机构。
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资代付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资代付。
个人或其他机构可以与农民工签订工资代付协议,代替农民工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支付工资。
2.工资代付的程序(1)签订工资代付协议:农民工与工资代付主体签订工资代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农民工向工资代付主体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等。
财务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处罚
财务拖⽋⼯资应该怎么处罚俗话说,⼀分耕耘⼀分收获,然⽽实际⽣活中许多劳动者⾟苦劳动之后,却因为财务拖⽋⼯资没有及时得到回报。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财务拖⽋⼯资应该怎么处罚?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财务拖⽋⼯资应该怎么处罚财务拖⽋⼯资的处罚如下: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额⽀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逾期不⽀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单位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劳动者⼯资的,应当⽀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法逃避⽀付劳动报酬或有能⼒⽀付⽽不⽀付劳动报酬,数额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仍不⽀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应当⽀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额⽀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劳动者⼯资的;(三)安排加班不⽀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的。
《刑法》第⼆百七⼗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法逃避⽀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付⽽不⽀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仍不⽀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
法条内容: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
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
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 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4.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没有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则属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工资分配法制化,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北京市规定职工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4 0元,这一标准无论是对已经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是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都适用。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月工资低于这一标准,则是违法的。
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仍然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也属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身体或者能力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重整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其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劳动行政部门发出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费用的责令后,该用人单位即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其支付义务的,则不必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