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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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3年7月30日页码第 1页共4页

注:

1、本制度由容器技术部负责施行,主要是对设计文件档案的分类及内容、电子文档设计

文件的归档、设计文件保存、设计文件管理、更改原则、更改权限、更改程序的界定;

2、本制度由稽核部负责稽核、处理;

3、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容器技术部指导;

4、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文件更改一览表

版本更改内容更改日期更改人

优卓企业管理研究所鲁一机械总经理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3年7月30日页码第 2页共4页

1 设计文件档案的分类及内容

1.1纸质设计档案

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表、设计计算书、设计施工图(含硫酸纸)、设计说明书、设计文件校审记录、标准化审查记录、设计文件质量评定卡,使用(安装)说明书与委托方来往信函等。对于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允许以方案设计文件及其评审结论文稿代替设计条件表。

1.2 电子文档

包括:光盘CAD文件、硬盘CAD文件。

2 设计文件档案接受、保管、管理的部门及条件

2.1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档案是企业科技档案之一。具有自有知识产权属性,既要严格管理

又要发挥其科技价值。

2.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档案应由公司档案室接收、保存与管理,并设专职或兼职档案员。

2.3公司档案室应具有使用计算机管理的条件,存放设计文件档案的存储柜,底图存放柜

等应保持完好,并应设置防火、通风等设施。

3、设计文件的归档

3.1设计部门完成压力容器设计项目后,由设计人员负责整理设计项目的相关所有设计文

件,列出归档目录清单,并经审核人确认后及时送至公司档案室履行归档手续。技术部及设计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归档前技术部不得直接晒、印设计文件并直接发放。3.2公司档案室必须由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认真清点并审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设计文件的

签署正确性、设计施工图的有效性(主要设计文件是否盖有设计许可印章)。认真履行文件归档手续。

3.3档案员将归档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整理、编号、装订、装盒、编目、编页、入柜并登

录档案台帐。电子文档应遵守GB/T17678《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的规定。

4、设计文件档案的保存

4.1设计文件档案的保存应遵守《固容规》要求的保存期限。

4.2设计施工图硫酸纸底图应在通风良好、防火要求符合规定且于专用底图柜中展平保存。

4.3纸质设计文件应存放于防火、通风室内的档案柜,按集中装盒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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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文件档案的管理

5.1设计文件档案一般情况下不得对外借阅并随意复制。

5.2必须提阅设计文件档案时,应履行审批手续。档案员收到批准单后,将设计文件档案

交审阅者在档案室内阅览。档案员保存审批单并登录设计文件档案提阅台帐。

5.3对于设计文件档案中硫酸纸底图档案,由于其需要晒印成施工蓝图的特殊性,档案员,

要严格执行底图提晒的批准、登录手续。晒图员凭批准手续提取底图。

5.4设计文件的复制(含晒印)及发送

5.4.1设计施工图、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使用(安装)说明书的复制,必须建立审

批及登录的规定手续,达到可追踪的目的。

5.4.2本单位用于制造的设计图样的发送数量:制造中心三套,质量部一套另加两总图,

技术部一套。压力容器总图(蓝图或白图)必须加盖设计许可印章方为有效。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更改

6、更改原则

6.1设计文件归档后,未经总工程师批准和办理规定的手续,任何人都无权更改。技术部发

送到生产、制造及质量部门的施工图纸,如确存在技术问题(含技术要求、结构、尺寸、材料、标准等错误),由发现该问题的单位技术人员以书面形式报技术部相关设计人员,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更改。

6.2 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亦不得违背现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规定。更改后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6.3设计文件的更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保证更改前的设计文件原貌有据可查。

7、更改权限

7.1 自行设计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更改权属技术部。

7.2 由用户提供或外购的设计文件的更改,必须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的书面文

件。

8、更改程序

8.1 对需要更改的设计文件,填写«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

8.2 更改通知单应经设计人员按技术责任制的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8.3 按更改通知单更改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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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更改办法

9.1设计文件一般采用划改,将需要改的尺寸、文字、符号、图形等,用细实线划掉。被划

掉部分应仍能清楚地看出更改前的情况,然后填注新的尺寸、文字、符号、图形等。9.2 划改应靠近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更改部位,写上更改标记--用加圈的小写汉语拼音字

母○a○c······表示。

9.3 在更改栏中均应填写

9.3.1 更改标记;

9.3.2 同一标记下的更改处数;

9.3.3 更改通知单编号;

8.3.4 更改日期;

9.3.5 更改人员签字。

9.4 若设计文件的底图经多次使用与更改而污损不能再用时,需重打印底图,并标明版次,

但不得改变其图(代)号。

9.4.1 根据最后更改的尺寸、文字、图形等重新打印底图。

9.4.2 新底图更改栏按下列规定填写:

a、标记栏填写上最后一次更改标记;

b、处数栏写上"重新绘制"字样;

c、签字及日期栏由重印后负责复核的人员签上姓名、日期。

9.4.3 旧底图上应有明显的"作废"标记,并由经办人签上姓名、日期。旧底图或其复印图

应存档备查。

9.4.4 新底图上应按规定人员签署。

9.5 注意事项

9.5.1 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应有编号,其原件或复印件应存档备查。

9.5.2 更改后的设计文件,如破坏了互换性,应改变设计文件的代号或加注尾号,也可绘制

新的设计文件,并相应更改与其有关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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