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2篇)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
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____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____份);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所有在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都需按照本制度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合理使用,公平公正。
第二章登记制度第五条全体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包括公司员工、访客等,须将机动车辆及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辆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所有人姓名、车牌号码、车型、颜色、使用部门、登记时间等。
教职工机动车辆出入登记表
教
职
工
填
写
姓名
移动电话
工作性质(勾选)
在编教工外聘人员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勾选)
轿车越野或SUV
面包或MPV其它
品牌、颜色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
负责人
签字
单位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审核意见
综合科
审核
签字
负责行证授权时间一般为10年,外聘人员车辆通行证授权时间一般为2年;通行授权逾期或车辆信息有变动,请填写此表到保卫处办理续期或变更手续。
2.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请附此表后,审批时请同时提交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审验。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
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____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____份);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2)是指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需要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厂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效率,确保安全运行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1. 登记制度: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都需要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使用单位等信息。
2. 车辆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分为厂内专用车辆和员工私人车辆等。
3. 使用审批:员工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厂区的机动车辆。
4. 车辆使用责任:车辆管理员负责对机动车辆进行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行和维护。
2024年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2024年机关车辆管理制度2024年机关车辆管理制度1一、车辆管理1、各单位要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车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单位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大组每季度对内管单位的车辆抽查一次,车管处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会签制度,凡长途车,须对驾驶员交待行车注意事项,并对车况进行检查。
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进出机关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大院的停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
按指定的泊位停放,严禁占道停车。
二、车辆安全检查1、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处为市级机关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
车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各车管大组每季度对大组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车辆时,由车管处会同有关部门(车辆管理所)、车管大组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小组视情况予以通知驾驶员和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单位;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范文(4篇)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保证生产运营的安全与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以企业的生产运营需要为基础,严禁私自使用厂内机动车辆。
第四条本制度由厂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车辆使用登记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必须进行车辆使用登记。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可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信息:车辆使用人姓名、岗位、车辆类型、使用事由、使用期限等。
第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车辆使用申请后,将审核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事由,并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批准。
第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将向申请人发放车辆使用登记证,并在登记证上标明使用期限。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车辆使用登记证,不得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车辆使用监督第十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车辆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交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合法手段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一)定期公布车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三)对车辆使用人员进行随机检查。
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车辆使用行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并妥善保管车辆。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车辆使用人员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超出使用期限继续使用车辆;(二)私自转借车辆给他人使用;(三)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辆。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一)警告;(二)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奖金;(三)停职;(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交通管理部门所有。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第三条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
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
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
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
(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送客户等。
)第六条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
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
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
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第十二条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
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3篇)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所有在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都需按照本制度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合理使用,公平公正。
第二章登记制度第五条全体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包括公司员工、访客等,须将机动车辆及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辆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所有人姓名、车牌号码、车型、颜色、使用部门、登记时间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登记资料须由车辆所有人提供,并经所在部门审核确认后登记。
第八条机动车辆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一旦有信息变更,所有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对于大型机动车辆和有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如吊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对未经登记或未及时更新登记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厂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移开。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十一条所有机动车辆的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司机应当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随时携带。
第十三条使用机动车辆的司机,在开车前应检查车辆的灯光、刹车、车胎等安全设备,确保车辆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在厂内行驶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厂区内的交通规则和标示,避免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区内临时停放,应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占用道路或通行线路。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有权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巡查和抽查,如发现存在问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信息和协助,保护和支持机动车辆管理的顺利进行。
C类(包月)车辆信息登记表
2.请申请人自行准备此表二份,一份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申请人留存。
申请人
承诺
1.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授权,并遵守相关规定。
2.本人保证在校内行驶或停车时,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及学校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相关规定,服从处罚。
3.以上信息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承诺人(申请人)签字:
日期:
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类别编号
授权标识
缴纳费用
授权期限
附件2
中国海洋大学C类(包月)车辆信息登记表
申请人
信息(附个人1寸照片
姓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
合同截止日期
申请期限
____年____月
_____个月
车
辆
信
息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
车辆出入校区
鱼山□浮山□崂山□
校内对接管理部门
管理单位名称
管理单位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范本(2篇)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合理,并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
二、机动车辆登记管理1. 机动车辆的申请与登记1.1 任何员工如需使用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使用时间、目的地、乘坐人数等相关信息。
1.2 机动车辆的登记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行驶证号码、购置日期等。
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辆禁止在公司内使用。
2. 驾驶员资格审核2.1 所有申请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员工必须拥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公司规定的车辆类别进行驾驶。
2.2 驾驶员资格审核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对申请人的驾驶证进行核对并记录在案。
3. 机动车辆的配发与使用3.1 机动车辆的配发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安排。
3.2 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和道路交通法规使用公司机动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和违规驾驶。
3.3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故障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4. 机动车辆的维护与保养4.1 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包括定期的保养和疏导油、检查轮胎气压等。
4.2 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期间应注意车辆的正常使用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并停止使用。
5. 机动车辆的归还与报废5.1 使用完毕的机动车辆应及时归还到指定地点,并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和登记。
5.2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出现严重故障时,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决定是否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报废登记表。
三、责任与处罚1. 驾驶员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将被扣除积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2. 驾驶员酒后驾驶、超速或发生事故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将面临罚款、扣留驾驶证、停职等处罚。
3. 驾驶员因疏忽大意或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的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用车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用车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保障用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用车指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轿车、公交车、货车等。
第三条公司用车登记管理制度是公司用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用车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并做到严格执行。
第四条公司用车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用车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用车登记管理制度所指的用车单位,包括各部门、子公司和单位。
第六条公司用车登记管理制度所指的用车人员,包括所有需要使用公司用车的员工。
第七条公司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八条公司用车登记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和解释由公司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公司用车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用车的登记、使用、保养、维修、安全及责任等。
第十条公司用车登记管理制度的具体细则由公司用车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
第二章用车单位的登记第十一条公司所有的用车单位必须在入职后进行用车登记。
第十二条用车单位的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用车数量、用车类型、用车负责人等。
第十三条用车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其所管辖的用车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保障用车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用车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用车的保险、安全和维修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用车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用车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向公司用车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用车单位的负责人必须配备足够的驾驶员,并保证驾驶员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
第十七条用车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用车的日常花销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销。
第十八条用车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用车的事故责任进行认真处理,并按规定向公司用车管理部门上报。
第十九条用车单位的负责人必须配合公司用车管理部门对用车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用车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用车单位的负责人必须遵守公司用车管理部门的安排和指示,确保用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用车单位的负责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障用车的安全行驶。
第三章用车登记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用车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用车的登记管理。
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表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市鲁中大街西首 管理负责人 汽运公司 山东省 莱芜市 市 安全科 莱城区
安全管理人员 市
山东省 莱芜市
莱城 区(县) 厂内机动车
设 备 名 称
检 验 单 位 检 验 日 期 检 验 结 论 事 故 类 别 设备变动方式 变动承担单位 检 验 类 别 检验报告编号 事故发生日期 变动主要项目
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
(使用单位盖章) 注册登记机构 设备注册代码 单位内部编号 产 权 单 位 产权单位地址 单位法人代表 使 用 单 位 使用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部门 设备使用地点 设 备 类 别 设 计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资格证书名称 制 造 年 月 安 装 单 位 资格证书编号 土建施工单位 土建验收单位 验收检验机构 投 用 日 期 维修保养单位 资格证书号 维保责任人 设 备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维 保 周 期 周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书号 出厂编号 山东省 莱芜市 市 莱城区 区(县) 王守东 厂车牌照编号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市鲁中大街西首 管理负责人 李传军 登记表编号: (注册机构盖章) 注册登记日期 更 新 日 期 注册登记人员 产权单位代码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使用单位代码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操 作 人 员 设 备 型 号 设计单位代码 制造单位代码 联系电话 适 用 场 合 安装单位代码 联系电话 开始施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验收报告编号 大修周期 维保单位代码 电话 月 271100 271100 6117233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4]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减少资源浪费和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车辆管理常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用车、公务用车、外请车辆等。
第三条定义1.公司车辆:指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所有员工用车、公务用车和外请车辆。
2.车辆使用者:指被授权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或外请人员。
3.管理部门:指负责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
第二章车辆申请与使用第四条车辆申请流程1.车辆使用者应提前至少1天向管理部门提出车辆使用申请,包括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详细信息。
2.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审核并批准车辆使用。
3.车辆使用者获批准后应填写使用登记表,包括车辆使用目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并在使用过程中如实记录车辆里程。
第五条车辆使用时的注意事项1.车辆使用者在使用车辆前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包括轮胎、刹车、灯光等部件的正常情况,以确保车辆安全。
2.车辆使用者在使用车辆期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车辆钥匙,防止丢失和被他人盗用。
4.车辆使用者在使用车辆期间不得私自改装车辆,如有需要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六条优先级使用原则1.公司车辆优先供公务使用,员工个人用车需遵守以下原则来确定使用优先级:–先来先服务原则:按照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调度。
–紧急用车原则:对于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车辆使用优先级。
–公司领导决定原则:公司领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决策。
第七条车辆使用考核1.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登记表的填写情况、里程记录、油耗等。
2.车辆使用者应如实填写使用登记表,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3.车辆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车辆使用者应根据公司规定定期归还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