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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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服务须知
一、有意愿进入宁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的代理机构提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表》(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至中心业务部;然后
QQ群和微信群”等手续。
《工程建设交易工作流程》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县本级政府2013-2017年出台的有关文件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综合类”栏目下载。
二、选择代理机构原则。规模以上的工程项目(房建市政工程按赣市府办发【2016】19文件执行即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交通水利工程按宁府发【2015】7号文件执行即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其代理机构应通过公开竞选确定;规模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集体研究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已登记的代理机构中择优确定。
三、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在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费率内双方协商确定(宁都纳税)。代理合同和招标文件已明确招标代理费是中标人支付的项目,由中心代收代付,待资料归档后统一到中心综合部结算。
(发布格式:NDGC*******宁都县工程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中应载明的条款
(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的项目。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费率分段累加计算,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三)投标保证金
1、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从2016年10月8日起正式运行“赣州市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特别提醒:在招标文件中只体现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和账户,不填写
银行帐号)。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下注意事项:“一是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二是缴纳成功的投标人必须返回子账号生成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三是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规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做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我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2、非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账户及银行帐号在招标文件中全部体现。
(四)履约保证金。明确履约保证金数额、如何退还并缴入招标人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