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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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质量,满足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除集团委派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原则

第三条公平原则

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必须公开招聘信息;所有应聘者机会均等,不因应聘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荐人不同而区别对待,对应聘人员素质、能力进行测评,择优录用。

第四条计划原则

招聘活动必须以公司规划为前提,依据业务发展规模确定人员编制计划,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和在编人员情况确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标准化原则

招聘是公司对外宣传的重要渠道之一,对外推介或发布的公司简介、标识、广告版式等必须采取统一标准。招聘活动须按照本办法所要求的相关流程进行。

第六条发展潜力原则

为满足公司近期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新招聘的员工应具备发展潜力,具有培养前途,能够成长为推进公司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除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招聘,并协助集团委派人员的招聘。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1、依据集团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公司招聘录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工作流程。

2、审核用人部门的招聘需求,制定员工招聘计划。

3、选择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整理应聘人员资料。

4、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会同用人部门确定拟录用人员。

5、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组织考核试用员工,审核转正申请,及时办理员工转正等事宜。

6、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做好集团委派子公司干部/员工的招聘工作。

第九条公司用人部门职责

1、向相关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招聘需求,拟定招聘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和录用条件。

2、提供岗位技能测试试题,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笔试或测评,提出评价意见。

3、新员工专业技能培训。

4、对员工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提出转正意见。

第四章员工招聘

第十条员工招聘录用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无不良记录,未受到过行政、刑事处分;

3、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认同公司的文化和理念;

5、符合拟录用岗位《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6、人力资源部门或用人部门确定的其他录用条件。

第十一条亲属回避

为保证雇佣条件和竞争环境的公平,公司不提倡员工的亲属在本公司工作。如员工亲属确是优秀人才的,公司可以接受,但严禁员工与其亲属之间为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亲属”的概念在集团内被定义为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有血缘、收养、婚姻关系的人(包括远亲)。若亲属已在公司内工作或前来应聘,员工应如实将该信息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如任何员工蓄意隐瞒在本公司内的亲属就业信息,将按不诚信行为酌情处理。

第十二条招聘禁忌

1、曾因过错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不得再次聘用;

2、未满十八周岁者不得聘用;

3、身体不合适者不得聘用;

4、未与其他用人单位依法终结劳动关系或处于禁业限制期间的不得聘用;

第十三条招聘渠道

招聘最合适人才必须通过多元化渠道,人力资源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校园招聘、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人员招聘信息。为实现有效快捷的招聘,人力资源部门应适时评估招聘渠道效率。

第十四条招聘申请程序

(一)各部门经理应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计划的同时拟订人员需求计划,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和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留在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招聘的依据。

(二)如果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离职需补充人员,部门经理应填写《招聘需求申请表》,并附新的组织结构图,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招聘流程

1、用人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并填写《招聘需求申请表》和《岗位说明书》及其他录用条件。

2、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用人部门的招聘需求,确保拟招聘的岗位及职数在公司下达的人员编制计划内。

3、人力资源部门选择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资料。

4、人力资源部门初步筛选简历,用人部门复核后共同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5、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安排面试。为保证面试质量,使面试的结果尽可能地真实、有效,面试应分工协作,可分解为:

(1)人力资源部门着重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审核,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公司统一政策,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如仪表举止、思维逻辑、沟通能力、团队精神等,还应了解其求职动机、离职原因等;

(2)用人部门着重对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进行审核,包括专业经历、技术资格、专业技能、能否胜任岗位等;

(3)除以上两条之外,高层级的面试官应对应聘者的发展潜质做出评价。

6、依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人部门以至少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7、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对候选人进行复试,

8、人力资源部门可对拟录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了解拟录用人员在原部门的品性表现、工作业绩、落实其离职原因等。

9、重要岗位人员还须由总裁室安排进行面试。

10、人力资源部门收集拟录用人选的基本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基本资料包括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审核中如有疑问应送交专业机构进行验证。对提供虚假应聘资料者不予录用。

11、面试通过者提供近期有效体检证明(半年内),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在测评中表现良好,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录用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其个人信息转入后备人才库,以便在下一次招聘同类岗位人员时,可以从中挑选符合条件者参加。

第五章员工录用

第十六条员工录用审批权限

公司应按照严格规定的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员工入司手续。

第十七条员工特批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本制度要求而又需录用者,须走如下特批流程:集团员工需总裁特批,子公司员工需子公司总经理特批并报集团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员工录用

1、拟入职员工提供公司要求的各项证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流程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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