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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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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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
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
标准 (万元/年·
生)
标准 比例 (万元/年·
生)
2014年秋季 博士 20% 及以后入学 硕士 10%
1.8 0.72
≈77% ≈87%
0.9 0.36
2014年秋季 博士 20% 之前入学 硕士 10%
1.2 0.72
≈77% ≈87%
0.6 0.36
第4条 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 动态调整。 第5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
得。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14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核拨指标,学院评选及确定推荐名单,
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15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 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 时间应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16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 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 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及评审小组提请裁 决。 第17条 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 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下学年的参评资格。
一项方可申报。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门槛条件进行调整和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10•【文号】教技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发[2012]1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决定授予“原发性小血管炎临床表型和发病机制”等43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恒星形成活动和恒星形成区的观测研究”等58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立体视频获取与重建技术及装置”等14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大型三维接触面试验设备系统和测试技术”等14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早期预警与干预技术及应用”等56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非霍奇金淋巴瘤诊断治疗的基础和临床研究”等9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医学信息智能计算支撑平台与应用”等7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授予“在单晶硅片表面制备碳纳米管复合薄膜的方法”成果高等学校专利奖二等奖。

全国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投身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践中,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第十七条在奖励材料初审公示期间,对申报奖励的材料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反映;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相应的回应;如果有较大争议的内容,由科学技术管理部提交校科学委员会最终审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
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5.22
•【字号】陕教技[2013]10号
•【施行日期】2013.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陕教技〔2013〕10号)
各高等学校:
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业已完成。

按照省教育厅《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经过各高校推荐、专家认真评选、面向社会公示和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396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64项、二等奖128项、三等奖203项、成果普及奖1项。

现将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省教育厅将给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2日附件
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21
•【字号】陕政发[2009]12号
•【施行日期】2009.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陕政发〔2009〕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科学技术自主创新,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省政府决定授予“煤气透平与电动机同轴驱动的高炉鼓风能量回收机组(BPRT)”等28项成果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优质丰产旱作小麦长旱58新品种选育与推广”等68项成果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养正合剂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等107项成果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科技工作者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取得更好更多的科研成果。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继续实施好“13115”科技创新工程,全
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共计203项)。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生导师的目的和要求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强化立德树人宗旨,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及学生的学习和成才,有效推动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根”的办学理念,以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在本科生中全面推行导师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作机构和职能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与教务处、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小组,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指导。

各学院成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导师的选聘、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导师的选聘第三条导师的聘任条件(一)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导师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三)导师应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及行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第四条导师的聘任形式(一)凡符合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实行聘任制,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导师配备方案,并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学生分配导师,导师与学生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更换导师,若因特殊原因更换导师,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学生)》。

(四)若导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指导学生,需提前报备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第三章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导师应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实现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从“传授模式”向“学习模式”转变。

第六条导师应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荆州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荆州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荆州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荆政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荆州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奋发作为,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科研成果,为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和发展,根据《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暂行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规定,经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市政府决定颁发荆州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授予《历史主义与解释学——以“历史性”概念为核心的考察》等7项成果为一等奖,授予《中国救灾外交(1949—2016)》等16项成果为二等奖,授予《最低工资制度与中国就业性别差异》等27项成果为三等奖(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者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多更优秀的精品力作。

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与时俱进,求是创新,紧贴实际,潜心研究,为进一步繁荣发展荆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8年12月5日荆州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二、二等奖(16项)三、三等奖(27项)。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改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培养改革基金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奖助对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学费第五条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

第六条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原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表1:表1 学费标准(单位:万元/年〃生)入学时间博士硕士专业学位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1.0 0.8 MBA、EMBA、MPA、MEM、MTI、软件工程等专业学位类型暂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0.9 0.7实行原收费政策第七条在正常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

第三章奖学金第八条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励等组成。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基于内在需求视角的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构建与实践

基于内在需求视角的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构建与实践

[收稿时间]2019-11-21[基金项目]西北工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基金成果奖孵化项目“研究生教育‘四个一’质量保证机制研究与实践”(2020AG24)。

[作者简介]张扬(1988-),女,河南灵宝人,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质量办科员,博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

肖敏(1963-),女,陕西阎良人,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质量办主任,硕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研究生教育管理、学科建设。

宁昕(1982-),男,陕西西安人,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教授,研究方向:研究生教育管理。

李圣(1982-),男,湖北宜昌人,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主任,博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研究生教育管理。

[摘要]研究生作为高层次的创新群体,他们的内在需求有其独特性。

基于研究生内在需求特点构建行之有效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是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论文主要介绍了西北工业大学构建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的做法、特色和成效,以期对高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有所启示。

[关键词]内在需求;研究生培养;科研创新;激励机制[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437(2021)01-0044-042021年1University Education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研究生群体是高校科技创新资源的重要力量,其研究水平关系到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竞争力[1]。

构建科学高效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是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激发其创新动力的有效举措,也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研究热点。

笔者以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体系为例,阐述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的构建思路、实施特色与成效,以期为高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一些启示。

一、基于需求的激励理论分析管理心理学关于需求激励理论研究较多,其中以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及阿尔德佛的ERG 需要理论(生存-关系-成长论)较为经典,应用广泛[2]。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
术奖励成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2.12
•【字号】陕教〔2019〕40号
•【施行日期】2019.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
成果的通知
陕教〔2019〕4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经各校推荐,专家评审,奖励委员会审议,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等程序,共评出授奖成果195项,其中一等奖88项,二等奖81项,三等奖24项,科普奖2项,现将奖励成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仍为省厅级奖,由省教育厅向获奖主要完成人员颁发证书。

请各高校将奖励成果纳入科研绩效考核。

联系人:秦天红电话:029—88668675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2月12日附件。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调动院所(包含学院、所及其他各类校设独立科研机构)和师生员工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分为两大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一)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经费Ⅰ类”和“纵向科研经费Ⅱ类”进行分类管理。

“纵向科研经费Ⅰ类”是指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目前其主要来源于国家“五大类”科技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科基金以及其他省市专项基金等相关科研计划渠道。

“纵向科研经费Ⅱ类”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Ⅰ类”之外的其他纵向科研经费,在项目成本中计提“管理费”(管理费是指学校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目前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归口管理并与军工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类军工科研计划;军委科技委、装备发展部及各军兵种归口管理的国防科研试制项目(包括型号研制项目、预先研究项目等)和国家科技(国防领域)重大专项;教育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归口管理的相关科研计划渠道。

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出炉

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出炉

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出炉3月23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第89号公告: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结束,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形式审查合格的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69项、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240项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763项予以受理,专用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45项不予受理,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3项,技术发明奖8项(通用项目7项,专用项目1项),科学技术进步奖34项(通用项目30项,专用项目4项)。

从2017年开始,国家科技奖试行授奖数量总额控制,将自然科学奖数量控制在45项左右,技术发明奖数量控制在65项左右,三大奖总数不超过300项。

这也意味着受理项目最终仅有20%左右能够获奖。

根据往年国家科技奖的评奖流程,2018年国家科技奖的初评结果将在6月底揭晓,2019年初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材料领域的详细名单: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受理项目-材料科学组序号项目名称(第一)完成单位提名专家(第一完成人)1基于纳米热力学的吸附材料表面能/吸附能调控研究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吉林大学、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武晓雷、李元元、成会明2定向碳纳米管的可控生长与宏量制备原理华东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清华大学钱旭红、彭孝军、岳光溪3聚合物-无机杂化胶体复合微球的设计制备及其组装与性能浙江大学、上海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杨德仁、孙晋良、解孝林4聚变堆金属材料氢致起泡机制与控制方法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段文晖、龚新高、郭林5应力腐蚀基础理论研究及在工程中的成功应用西北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李贺军、贾金锋、温维佳6高效有机光电材料设计及界面调控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王利祥、马於光、陈立东7过渡金属氧化物纳米结构新颖的外场作用响应特性及机理研究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范守善、高鸿钧、包信和8纤维状光伏及能量存储器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周其凤、石高全、胡文平9面心立方及相关材料弹塑性行为与原子层次机理北京工业大学韩晓东10新型实用化超导材料的制备科学与性能研究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马衍伟11多功能稀土发光材料的可控合成,性能调控及应用基础研究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林君12限域反应构建晶态氧化物能量转换材料及调控机制华东理工大学李春忠13石墨烯微结构调控及其表界面效应研究上海大学吴明红14秉承自然生物精细构型的遗态材料上海交通大学张荻15组分间强耦合作用的构建及其在石墨烯基能源杂化材料中的应用南京理工大学汪信16平面三角构型紫外非线性光学晶体的结构设计与生长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叶宁17微孔有机聚合物构建新策略及其应用华中科技大学谭必恩18基于超级电容器的电极材料调控与器件设计中山大学童叶翔19生物医用高分子复合材料的形状记忆功能调控及其机理西南交通大学周绍兵20金属材料非平衡相变的热-动力学协同效应与调控西北工业大学刘峰21功能复合材料的结构设计、多级构筑与性能定制研究北京科技大学王戈22一维氧化锌的界面调控及其应用基础研究北京科技大学张跃23生物医用功能材料武汉大学张先正24稳定纳米结构金属及其优异性能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卢柯25功能纳米颗粒与微/纳结构阵列的制备及其器件性能研究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蔡伟平26带共轭侧链的聚合物给体和茚双加成富勒烯受体光伏材料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李永舫27原位电镜纳米表征方法及其材料科学应用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白雪冬28低维材料和器件的加工与新奇物理特性研究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顾长志29石墨烯结构及物性调控研究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张广宇30块体非晶合金的结构与强韧化研究北京科技大学吕昭平31低导热陶瓷的材料设计与热物理性能清华大学潘伟32新型结构碳基复合材料形成机理及电化学行为的原位电子显微学研究太原理工大学许并社2018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受理项目目录-材料与冶金组序号项目名称(第一)完成单位提名专家(第一完成人)1大尺寸高性能激光偏振薄膜元件成套制备工艺技术及应用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曦、张维岩、罗先刚2叠层有机发光二极管的材料、结构及其制备技术苏州大学、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李述汤、邱勇、黄乃正3聚合物搪塑成型成套技术及装备研发大连理工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蹇锡高,张希,谢在库4红外量子级联激光器关键技术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武汉大学、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屠海令,徐红星,刘云圻5微波与光通信旋磁集成材料与元器件技术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汪卫华6复杂组分战略金属再生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北京科技大学张深根7高精度宽带钢冷轧机板形智能测控系统燕山大学刘宏民8空间碎片与高能粒子探测和防护关键材料及应用燕山大学刘日平9新型亚稳金属材料制备技术及应用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张海峰10新型抗高温氧化耐热疲劳热作模具钢及强韧化关键技术吉林大学姜启川11新型高强、高韧稀土镁合金研发及关键工程技术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孟健12金属熔体中夹杂物和气泡高效电磁净化技术与装备上海大学任忠鸣13高性能铝合金架空导线材料与应用上海交通大学孙宝德14浮法在线高效制备氧化物功能薄膜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浙江大学韩高荣15锂矿石提锂制备系列高纯锂盐新工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李良彬16超宽密度分布、复杂变化梯度材料的模块化制备技术及其工程应用武汉理工大学沈强17大型复杂薄壁轻合金结构件真空增压精铸技术西北工业大学介万奇18磁共振成像仪用超导线材制备技术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张平祥19基于湿法凹凸棒石高值利用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王爱勤20压水堆核电高温高压水环境材料损伤关键测试技术及成套装备与应用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韩恩厚21基于M3组织调控的钢铁材料基础理论研究与高性能钢技术钢铁研究总院董瀚22特种工程塑料PA10T聚合新技术-固相悬浮聚合技术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险波23环保用多孔炭微结构调控及其织物立式炭化活化一体化生产技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吴明铂24大尺寸、高均匀、近净成型红外玻璃工程化制备成套技术与典型应用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祖成奎25环境友好无钒稀土基脱硝催化剂技术及产业化应用南京工业大学祝社民26生态环保微生物矿化胶凝材料和功能性混凝土及其应用东南大学钱春香27基于硫磷混酸协同浸出的钨冶炼新技术中南大学赵中伟28氧化铝微扰动平推流晶种分解新技术及其应用贵州理工学院苏向东29X70HD大应变管线钢管及应用关键技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吉玲康30低成本多晶硅生产关键技术与应用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严大洲31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及应用清华大学韩敏芳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项目目录—非金属材料组序号项目名称(第一)完成单位提名专家(第一完成人)1大型乙烯及煤制烯烃装置成套工艺关键助剂技术与应用北京斯伯乐科学技术研究院刘宽胜2聚丙烯高性能化技术及其在汽车轻量化上的应用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桂生3高效光学功能薄膜关键技术及其应用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戴宁4高性能聚乙烯醇产业化关键技术及产品功能化应用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福胜5高纯单晶硅生长炉用热场部件制备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中南大学廖寄乔6高强超薄浮法铝硅酸盐屏幕保护玻璃规模化生产成套技术与应用开发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任书明7基于单芯片技术的全光谱白光照明材料和器件的研发以及产业化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志国8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用高安全功能隔膜的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厦门大学赵金保9外墙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断热节能复合板块墙体成套技术西北民族大学曹万智10建筑固体废物资源化共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同济大学肖建庄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项目目录—金属材料组序号项目名称(第一)完成单位提名专家(第一完成人)国产非晶带材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开发及工程化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少雄2高热强性热轧无缝钢管精细组织控制技术与应用天津大学刘永长3绿色高服役安全桥梁钢创新型制造体系及技术引领型应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王义栋4核反应堆安全壳、核岛及常规岛系列用钢的研制与开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王勇5天然气开采用耐蚀合金管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张忠铧超高强度钢丝微结构调控机制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南京林业大学蒋建清7稀土永磁材料防腐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向东8碳酸稀土结晶新方法及抛光材料绿色制造关键技术与产业化南昌大学李永绣9超低硫冶炼关键技术及在特殊品种钢中的应用武汉科技大学陈奎生10大型高效环保捣固焦炉机械成套设备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文峰11高世代声表面波材料与滤波器产业化技术清华大学潘峰12炼铁全流程铁矿石评价体系构建及难处理矿高效利用重庆大学白晨光13清洁高效炼焦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及应用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戴成武14超纯净高稳定性轴承钢关键技术创新与智能平台建设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钱刚15超大型水电站用金属结构关键材料成套技术开发应用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周德光16金属表面缺陷在线检测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北京科技大学徐科17清洁兰炭-金属镁规模化联产技术与应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兰新哲18锌清洁冶炼与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和装备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蒋开喜19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史志荣20600kA级超大容量铝电解槽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应用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吕定雄21电子废弃物绿色循环关键技术及产业化中南大学郭学益22大容量矿热炉生产低硼磷工业硅关键技术及应用昆明理工大学马文会23多形态钴资源高效绿色制造锂电材料关键技术及产业示范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陈雪华24高效节能强化平行流电解技术及产业化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周松林25三代7000系航空铝合金预拉伸厚板/超厚板工业化制造技术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熊柏青26具有桩钉效应铁基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及产业化广东省材料与加工研究所郑开宏27高性能稀土汽车催化剂/器制备及应用天津大学沈美庆28高性能特种金属线材制品关键技术与产业化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刘礼华各高校材料领域受理情况清华大学8北京科技大学5上海大学3西北工业大学3上海交通大学3天津大学3中南大学3大连理工大学2华东理工大学2浙江大学2华中科技大学2武汉大学2燕山大学2吉林大学2复旦大学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香港科技大学1北京大学1北京工业大学1南京理工大学1中山大学1西南交通大学1太原理工大学1苏州大学1香港中文大学1武汉理工大学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南京工业大学1东南大学1贵州理工学院1厦门大学1西北民族大学1同济大学1南京林业大学1南昌大学1武汉科技大学1重庆大学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昆明理工大学1从受理名单来看,材料领域总共受理101项,其中中科院系统最多,作为第一或共同参与项目达到了20项,而清华大学作为高校之首,仅材料一个方向就受理了8项之多,紧随其后的北京科技大学也以5项的受理项目遥遥领先,另外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天津大学、中南大学也都受理了三项。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下发重新修订的《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通知各学院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06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8次会议对《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定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下发给每位硕导、博导,并组织导师和研究生以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规定,同时,通知导师和研究生,2008年4月30日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2003年3月版和2007年3月版2个版本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来认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发表的学术论文只按照2007年3月版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来认定。

特此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学位办2007年5月14日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2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修订)论文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集中表现了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12月30日会议讨论决定: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

1、研究生本人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其指导教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2、作者单位署名原则上是西北工业大学且唯一。

确因课题合作关系需要写2个作者单位的,西北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单位,可计入1篇;若西北工业大学是第二单位,则不计入篇数。

3、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有1篇系用外文撰写,其认定范围见第6条),其中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刊登在由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下同)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余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自然科学类)或《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社会科学类)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

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310号

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310号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财字〔2016〕310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8月3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2016年8月30日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机关部处和直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户县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办法,依规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因公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和使用本单位经费的出差人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财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规实施差旅—2 —费报销管理并提供服务。

第五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及学生等)应当在规定标准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具体标准—3 —(一)符合第一类标准中第1、2小类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8•【字号】陕政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陕政发〔2008〕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2007年我省科技工作进入健康快速发展新阶段,涌现出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的科技成果。

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省政府决定,授予“YK7236A数控蜗杆砂轮磨齿机”等36项成果2007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优质强筋高产小麦新品种陕253的选育与推广”等89项成果2007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延安黄牛改良技术推广”等106项成果2007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科技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求真务实,不断推动我省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陕与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落实《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7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名单陕西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附件2007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名单(共计231项)一等奖(36项)。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作为公益事业已逐步进入市场,办学资金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

我校各单位利用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在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加强资金管理,在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校、单位、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特制订《西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现已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讨论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以及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修订原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二、教育事业收入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接受税务部门和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票据领发、验收制度,保证基层单位按规定收费,确保款项及时足额入帐。

三、教育事业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教育事业收入分为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项目和不上缴中央财政专户项目两类。

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项目,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支预算管理;不上缴财政专户项目,实行按比例结算,同时纳入学校教育事业预算体系。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收入款项,建立帐外帐。

四、教育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主导思想,结合学校今后发展目标,既要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兼顾学校、单位、个人三者的利益。

五、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包括:(一)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项目:本专科生学费、继续教育学费、软件专业学费、远程教育学费、留学生学费、委培研究生学费、工程硕士学费、MBA学费、在职申请学费、专业培训班学费、汉语班培训费等。

(二)不上缴中央财政专户项目:进修费、上机费、复印费、网络费、版面费、审稿费、闭路电视费、场地使用费等(明细见附表)。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本科学生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生奖励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本科生学费收入和上级拨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学生各类奖励办法并组织评审。

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团委、纪委、科技处、体育部、校友会部门负责人。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院级奖励的评审,以及校级以上奖励的推荐上报工作。

第三章奖励设置第七条学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大类,整个奖学金奖项设置体系如下图所示:第八条 本科生获奖荣誉等级由高至低共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等级所获奖项特等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国家奖学金 + 宝钢特等奖 2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国家奖学金 + 宝钢特等奖提名3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国家奖学金 一等1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国家奖学金2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特等专项奖学金 3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一等专项奖学金4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二等专项奖学金5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三等专项奖学金 6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本科生科技之星二等1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单项奖(自强不息、社会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文艺之星、体育之星)注:1.学校普通奖学金中的特等奖学金必须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2.宝钢特等奖(提名)必须从学校普通奖学金特等奖获得者中产生;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请除宝钢特等奖之外的专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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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第六章科研平台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作为第一单位或唯一单位,新增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每项奖励20万元;新增的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每项奖励5万元。

第十五条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每项奖励10万元。

第七章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科学技术管理部每年上半年开展科技奖励专项工作,对校内师生和团队在前一年取得的科技成果、重大项目和平台进行奖励;申报奖励的材料由学院负责收集和初审,并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科学技术管理部;科学技术管理部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的奖励标
准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在奖励材料初审公示期间,对申报奖励的材料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反映;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相应的回应;如果有较大争议的内容,由科学技术管理部提交校科学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八条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追回奖励资金,并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获奖的认定以授奖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授权专利的认定以各国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为依据;学术论文的认定以西北工业大学图书馆公布的年度学术论文统计数据为依据;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的认定以立项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学生参与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额度由导师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按照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其中,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将不少于奖励金额的50%给该学生。

第二十一条科技奖励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受奖励者个人缴纳,奖励金额不受个人工资总额的限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2014年12月4日颁发的《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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