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宪法学讲义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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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讲义—第五章

宪法学讲义—第五章

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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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中国包括最有民主思想的统治者、开明的思想家
和启蒙思想家对民众都是忽视的,这是中国文化非常 严重的问题,他们都觉得中国老百姓太愚蠢,不能给 他民主,如果给老百姓民主,秩序就乱了。从康有为、 梁启超到孙中山,如:孙中山提出训政、军政与宪政
实践证明搞宪政、搞民主不把老百姓当成主体,是不
宪法学讲义
主讲人: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严新龙 邮箱:yanxinlong19831105@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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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宪法与宪政
第一节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宪政的概念 梁治平:中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然中国之 宪政建设尚待完成。盖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 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 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质素与民 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 宪政(constitutionalism),也称“民主宪政”、 “立宪政体”,它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 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 形态或政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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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

宪法监督制度不应定格为防止“政治悲剧”(文 革)的发生,而应定格为法治统一问题,解决法律打 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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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拆迁,二是农村土地的征用。宪法保护公民的财
产,包括住房,可是房子说拆就拆了。这不是宪法没 有规定,而是宪法没有实施,没有宪法审查制度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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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树立宪法观念摒弃政治观念。建国初宪法就是把宪 法当成实现党的路线、纲领、政策、目标与任务的一 个工具,如: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毛泽东说这个 宪法管15年,因为我们党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 义需要15年。

比较宪法学ppt课件

比较宪法学ppt课件

1.创制权的含义 2.创制权的内容 (1)创制权的主体 (2)创制权的内容 (3)创制权形式的方式 (4)创制权的限制
四、复决权
1.复决权的含义 2.复决权的内容 (1)复决权的主体 (2)复决的对象 (3)复决的方式 (4)复决权的限制
第八章 社会权


第一节 财产权 一、财产权概述 1.财产权的形成 2.财产权的变化 二、宪法财产权规范的结构 1.一般性条款 2.义务性条款 3.征收补偿条款

三、日本、德国、法国宪法中的平等权 1.日本宪法中的平等权 (1)尊亲属杀害重罚与平等原则 (2)部落民优待与平等保护 2.德国宪法平等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1)平等权保障的内容 (2)拒服兵役与平等原则 (3)男女平等

四、法国的平等权保障 1.平等权的宪法根据 2.平等原则的判例与审查基准 (1)判例对平等原则的肯定 (2)判例对平等原则的分析 (3)平等原则的审查基准

2.多数代表制 (1)一轮多数 绝对多数 相对多数 (2)两轮多数 第一轮绝对多数 第二轮相对多数

问题一 假设有ABC三个选区,左右两派得票如下: 党派 选区 结果 A B C 右翼… 30000 5000 20000 2人当选 左翼… 5000 60000 10000 1人当选 右翼以55000票得2席,左翼75000票得1席; 英国1974年的选举中,获得一个席位所需要 的选票是:工党35915、 保守党37771、自由 党411288。


三、宪法典的内容结构 1.序言 (1)含义:位于宪法正文之前,具有相对独 立性的叙述性文字。 (2)内容:目的性序言;原则性序言;史论 性序言;纲领性序言;综合性序言。 (3)法律效力 第一、无效说; 第二、有效说; 第三、部分效力说。

样稿 比较宪法

样稿 比较宪法

现代宪法学是由宪法学知识、规则与程序相结合的有机的理论体系。

从宪法学体系的构成要素看,它由本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与比较宪法学组成。

当人们对本国宪法和外国宪法学知识的了解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会自然地进入比较不同宪法现象的过程与具体活动之中,观察与分析不同国家之间的宪法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讲,比较宪法学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宪法学发展程度的重要尺度。

比较宪法学概念比较宪法学是伴随着宪法制度与宪法文化的发展而逐步得到成熟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随着比较法学的发展,比较宪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逐步得到社会承认并以独特的功能影响了人类宪政文明的发展。

由于人类早期的实践活动中,人们没有严格地区分宪法现象与政治现象,两者呈现出混合的状态。

就学科发展而言,早期的比较宪法学与比较政治学在内容、方法与基本的价值趋向方面并没有确立实质性的界限,宪法思维与政治思维是结合为一体。

到了20世纪初以后,随着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调整与发展,比较宪法学作为一门研究不同宪法体制的共同性与特殊性规律的一门独立学科开始受到学者们的关注。

比较宪法学(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vergleichennde Verfassungswis—senschaft)概念在不同的宪法文化背景与话语下有不同的内涵与表述的方式。

即使在统一“比较宪法学”名称下所包含的内容与语意也是不尽相同的。

由于宪法文化发展的历史和环境的不同,对比较宪法学本身的概念学者们的认识与表达方式是不同的。

在西方国家,学者们主要从宪法与社会、宪法与文化等角度分析比较宪法学概念。

早在20世纪初,德国学者C.波纳哥认为,比较宪法学是相互比较特定时代、属于特定空间和文化共同体的国家,以寻求这些国家实定宪法中存在的共同特征与本质差异的一门学科。

[1]叶林内克认为,比较宪法学是一门对一般国家或特定国家群,特别是对特定时代特定国家的制度进行比较,寻求各种制度形态的概念,并加以说明的学科。

《比较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比较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比较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比较宪法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60(二)课程英文名称:Comparative Constitution(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四)课程性质:比较宪法学是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宪法现象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异同点并进行价值与事实评价的一种学科与方法。

从学科的性质而言,比较宪法学属于宪法学的分支学科。

(五)教学目的通过介绍国外宪法中的相关问题,比较中外的差异,对国外宪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中国的宪法问题提供更广阔的思维空间。

(六)教学内容国外宪法的历史及相关的政治制度,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的实施问题有总体的认识。

理解中外对宪法概念的不同理解,宪法基本原则所涵盖的意义,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宪法实施中宪法解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习题课是重要的教学环节,教师必须予以重视。

(七)教学时数教学时数:32学时学分数:2学分教学时数具体分配:(八)教学方式以讲授教学手段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 ,期末成绩占60% 。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导论教学要点:通过学习,要求对比较宪法学有基本的认识和把握,充分理解比较宪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明晰比较宪法学其它分支学科的关系。

教学时数:1学时教学内容:一、比较宪法学的概念二、比较宪法学的体系考核要求:1、比较宪法学的概念(领会)2、比较宪法学的体系(领会)第一章宪法概念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对宪法概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增进宪法知识,又要尽可能的形成宪法学习的历史感和整体把握宪法的思想意识,培养宪法学思维,增强对宪法的理解能力。

教学时数:1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语义与宪法概念成立条件第二节宪法概念的历史变迁第三节宪法概念的比较第四节宪法分类第二章宪法原则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原则概述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第四节法治原则第五节权力制约原则第三章宪法渊源教学时数:1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渊源概述第一节关于中国宪法渊源的若干问题第四章宪法的结构教学时数:1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典的形式结构第二节宪法典的内容结构第三节不同国家宪法典结构的比较第五章宪法效力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效力的根据及其体现第二节宪法典的效力第三节宪法性法律的效力第四节宪法解释的效力第五节宪法判例的效力第六节宪法对国际条约的效力第六章宪法基本权利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基本权利的概述第二节基本权利的概念辨析第三节基本权利的法律形式第四节基本权利的分类第五节基本权利的主体第六节基本权利的效力第七节基本权利的限制第八节基本权利的保障第九节基本权利的救济第十节基本义务的体系第七章选举制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选举概述第二节选举制度第八章政党制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政党概述第二节政党制度第九章议会制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议会的起源和性质第二节议会的组织体制第三节议会的构成第四节议会的职权第五节议会的议事制度第十章政府制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政府制度概述第二节政府组织形式第三节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的组成与职权第四节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的机构设置第十一章司法制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司法权的特点和功能第二节司法机关的组织体制第三节法官制度第十二章宪法解释制度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解释的功能第二节宪法解释的机构第三节宪法解释的性质第四节宪法解释的原则第五节宪法解释的方法第六节宪法解释的界限第六节宪法解释的程序第十三章宪法修改制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的刚性与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第二节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第三节宪法修改的方式第四节宪法修改的程序第五节宪法修改的界限第十四章宪法诉讼制度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诉讼概述第二节宪法诉权与宪法诉讼目的第三节宪法裁判的效力第四节宪法诉讼的模式。

宪法学j讲义——word版

宪法学j讲义——word版

《宪法学》讲义绪论一、宪法学性质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二、宪法学研究范围从宪法的存在形式来看,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包括: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

三、宪法学理论体系宪法学的理论体系,从内容上看应由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原理和宪法史论;宪法学中的国家理论,包括国家构成的理论、国家权力理论和国家责任理论;公民与公民宪法权利理论,以及从国家、公民及其关系中衍生出来的具有宪法意义的相关问题的理论等部分构成。

四、宪法学研究方法第一,阶级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第二,历史分析与社会学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第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第四,比较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宪法原理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在全面、准确理解宪法学中一些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能形成一个系统的有关宪法的理论知识体系。

教学重点内容提要: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分类,宪法的结构,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精神,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作用,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秩序,宪法关系,宪法适用,宪法解释,宪法监督。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涵义1、西方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在西方,宪法(Constitution)源于拉丁语的(Constitutio),本意是组织、确立、结构之意,用来指称古罗马皇帝以诏敕方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欧洲中世纪时,宪法则指体现国王同领主、僧侣、贵族之间关系的法律。

2、中国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中国历史上,“宪”或“宪法”一词多作名词使用,指的是国家的法律和典章制度;此外,还可以作动词使用,指颁布或实施法律。

比较古代中西方关于“宪法”的含义,发现“宪法”一词都具有法律的含义,所不同的是,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类似今天的组织法;在中国则没有这种区别。

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正是在这种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意义上发展起来的,并用“宪法”这一符号来表示这种新的法现象,且内容与组织法有一定关系。

【法学】宪法学讲义 共(17页)

【法学】宪法学讲义 共(17页)

宪法是设定公权力、运行公权力、限制公权力的法。

从设定公权力的角度来说宪法是国家的组织法。

从运行公权力的角度来说宪法是民主制度法;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法:宪法是人权保障法。

成文宪法的特点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被认为具有内容上的根本性、程序上的严格性、地位上的最高性。

宪法的内容国家的组织、公权力的运行程序、人权的保障、基本国策、宪法自身。

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原生宪法、派生宪法宪法的渊源既指宪法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又指宪法关系主体力量的源泉。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宪法性法令、国际公约、宪法解释、宪法修正案。

宪法惯例以本国国家的组织、公权力的运行程序、人权的保障、基本国策、宪法自身为内容;没有成文的法律形式,但得到人们普遍遵循的习惯和传统。

是宪法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

简言之,关于公权力运行的不成文的习惯和传统。

宪法关系受宪法的调整因公权力的运行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宪法关系主体:公民、国家、民族、利益群体、政党、外国人、宪法关系的客体:物、(自然资源、国有资产)、行为(权力行为power权利行为Right)。

宪法关系的特点:以right 和power的相互关系为基本内涵;以right制约power为基本精神;以power间的相互制约为重要补充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一定的出发点。

近代以来世界各国所普遍遵循的宪法基本原则。

民主、人权、法治、分权民主:作为君主制的对称,是关于公权力的根本归属的一种学说和制度,同时又是一种政权类型。

该学说认为,公共权力从根本上说属于国民全体,全体国民通过选举把公权力委托给特定团体或个人行使。

它是以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代议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关于公权力产生以及运行的法律制度。

人权:具有正当性、障碍性、现实性、普遍性的人类内心渴望;是内心渴望的法律化。

由于公权力所具有的公益性和暴力型,决定了人权是与公权力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而不是民事权利。

《比较宪法学》解读

《比较宪法学》解读

确定当选的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多数当 选制、比例代表制、多数当选制和比例 代表制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章 各国选举制度
第四节 中国的选举制度 一、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选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划分与选民登记 四、选举程序
五、罢免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节 人权与公民权概述 一、人权的涵义 人权是每个人作为正常健全的人都应当 具有的权利,因此人权也称“自然权 利”。 二、人权提出的意义 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资产阶 级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的代表,提出 “公民权”和“人权”口号,其目标在
由于陈晓琪冒名上学后滕州教委帮助陈克政伪 造体格检查表,滕州八中帮助陈克政伪造学期评 语表,济宁商校违反档案管理办法在陈晓琪毕业 时让其自带档案,方给陈克政提供了撤换档案材 料的机会,才使陈晓琪冒名上学至参加工作,从 而使侵权能够延续。该侵权是由于被上诉人陈晓 琪、陈克政、滕州八中、滕州教委的故意和济宁 商校的过失造成的。这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其 实质是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 育的基本权利,各被上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地方制度
第三节 中国地方制度 一、中国地方制度概述 二、中国普通地方制度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八章
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节 宪法的司法适用性 一、西方国家宪法的司法适用 (一)宪法的直接法律效力 (二)外国宪法司法适用性的理论与实践 司法机关适用宪法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宪法在私法领域内适用,即适用于 在公民之间、公民与组织之间; 另一种是宪法在公法领域内适用,即适用 于国家与公民之间。
第五章
政府(行政机关)
第三节 中国的行政机关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宪法学课件讲义(2024版)pdf

宪法学课件讲义(2024版)pdf
行政机关的职权
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 业、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
司法机关组成及职权
司法机关的定义
司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 权、检察权的机关。
司法机关的组成
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 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的职权
包括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 行政案件,监督法律实施,维护
宪法实施与监督 介绍宪法实施的主要途径,包括宪法解释、宪法 修改和宪法监督等,并分析其实施效果及存在的 问题。
基本权利保障 阐述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内容及其保障措施, 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
宪法权威不足
01
分析宪法权威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如违宪行为频发、宪法实施
国家机构概述及分类
01
02
03
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 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 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
国家机构的分类
根据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 性质不同,可分为立法机 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等。
国家机构的特点
阶级性、历史性、强制性、 组织性。
立法机关组成及职权
பைடு நூலகம்
立法机关的定义
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 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关。
效果不佳等。
基本权利保障不力
02
探讨基本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如权利救济途径不畅、权利受
到侵犯时难以获得有效救济等。
宪政文化建设滞后
03
分析宪政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其滞后的原因,如宪法意识淡薄、
法治观念不强等。
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展望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如完善宪法解释程序、建 立违宪审查制度等。

宪法学讲义(串讲版)+

宪法学讲义(串讲版)+

宪法学讲义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本章重点归纳】『框架结构图』『重点提示』1、宪法的三个特征;2、现行宪法的修正;3、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4、宪法渊源与宪法典结构;5、宪法效力。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三、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特殊性(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四、宪法的本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五、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是: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

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

六、宪法的分类(一)传统的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2、政治条件3、思想条件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一)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二)临时宪法和四部宪法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作用。

2、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三、法治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一、宪法的一般功能(一)确认功能(二)保障功能(三)限制功能(四)协调功能二、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一)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的原则、规划内容与具体实施过程都在宪法指导下进行,体现了宪法原则的具体化。

宪法学讲义

宪法学讲义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
• 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一)人民主权原则 • 1. 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 • 2. 我国一般表述为“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的过程中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 用和发展。 • (二)基本人权原则 • 1. 我国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三)法治原则 • 1. 法治原则的核心: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 和个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2. 在国家机构设置、国家权力行使各方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接受监督。 • (四)权力制约原则 • 1. 国家权力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简而言 之就是限制公权、保障人权。
例题
• 在我国,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 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 去处理问题。下 • 列权力中属于我国人大代表职权的是( ) • A.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 B.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 C.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D.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 B
例题
• • •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包括 A.立法权 B.司法权 C.执法权 D.监督权 BC
4.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 • • • • ①提出议案、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 ②言论、表决免责权。 ③刑事豁免权。 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 或者刑事审判。 • 注意:乡级代表无刑事豁免权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 • • 1.性质: 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 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为 5 年。

比较宪法第1讲

比较宪法第1讲
功能-结构的比较
比较的基础:可比性
比较的前提:对各方法律系统的整体了解
比较法的实施方法
体系之间的比较
以体系为导向
通常以一国为单位,以法系为上位概念
多集中于世界主要国家 需要对比较的各国整体的宪法制度有体系的了解
成果可作为初学者的参考
比较法的实施方法
功能-结构的比较
以问题为导向
/doulist/276117/
参考资源
参考网站
(“宪政文本”栏 目) /wiki/ /paperchase/ /
功能பைடு நூலகம்需要解决的问题
结构:解决问题的措施 功能与结构的互动
更易辨析制度之间的异同
不能离开体系的学习
比较法的实施方法
比较的基础:可比性
“可比性”:“类似”而非“相同” 功能的可比性 结构的可比性 体系的可比性
具体细节的可比性
比较法的实施方法
比较的前提:对各方法律系统的整体了解
比 较 宪 法 第一讲 绪论
冯健鹏 办公室:B9北312 QQ:1253865 /jianpeng2011 fengjianpeng@
什么是比较宪法?
研 宪法学 究 对 象 比较 宪法
研 究 方 法 比较法学
什么是比较?
比较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研究方法
比较的意义:“接轨”与“国情”
比 较 的 意 义 : 全 球 化 背 景
比较的意义:全球化背景
比较法的作用
实践作用
为立法提供辅助
为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为评价法律和法现象提供依据
理论作用
扩大法学视野
了解法的一般规律
对比较的各方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比较法的实施方法

宪法学讲义

宪法学讲义

公共事务学院张东波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一)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部门包括三个层次: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1988、1993、1999、2004)2、国家机关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组织法以及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单项立法,如集会游行示威法。

3、宪法解释。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谓的根本大法是指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是重要、效力最高的法律部门。

宪法之所以是根本大法是因为:第一,从内容上看,宪法所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对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作出了总体的、纲领性的规范,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特点,而一般法律部门所涉及的内容是人们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的问题,具有局部性和具体性的特点。

第二、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首先,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在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母法”的地位;其次,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再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权力和权利都来源于宪法的授予。

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所有民族国家都维护的一项基本的原则。

第三、从生成的程序上看,宪法较一般法律有更严格的要求。

宪法的制定一般由专门机构承担,如制宪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等,而一般法律的起草和制定由常设的立法机关承担即可,无需成立专门机构;宪法的修改极其严肃,一般有特殊的规定;宪法的通过采取严格的绝对多数表决制,有的国家甚至采取全民公决的方式。

总之,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维护国家制度的统一,保障人民的权利,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

比较宪法

比较宪法

代表作:《社会契约 论》、《论人类不平等 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说中,对于近 代民主法治观念之形成, 具有重大影响,亦即为 近代宪法之重要思想基 础者,为洛克 。
自然权利→社会契约→ 政府合法性基础
一.近代宪法的思想基础(续)
2.自由放任思想
英国:亚当·斯密 (Adam Smith,17231790)
国家权力,限制个人自由。
二.近代宪法的社会背景(续)
于是在“国家目的,在为人民谋福利”之口实之下, 干涉个人自由,无所不至,几百庶政,无不可以君 主与官吏之专兹出之,使旧日之专制政体,于此新 的理论基础之下,益肆暴虐。而旧型教会,亦复假 托神权,肆其专制。在此“朕即国家”与旧型教会 专制之下,有官权神权,而无民权人权,虽君主教 主独断制定之法令教规,然无人民与政府共守之宪 法与法律,故无宪法之存在。然亦因极端专制之结 果,激起民主政治、制定宪法之要求,近代意义之 宪法,乃随民权革命而产生。
三.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划分的评价
这种划分从各国政体上观察。 笼统区别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从比较宪法学的角
度看,确实可以发现若干有价值的信息;但是,这 种比较如果能够集中于社会文化背景类似之国家或 同一国家,也许结论更具有说服力;如果不顾社会 文化背景的差异,不顾不同国家国情不同,而强调 所谓二十世纪宪法之通例,对于像中国这样本土缺 乏宪政资源、甚至本身缺乏所谓近代宪法实施背景 的国家,容易走向宪政目标的反面。
张千帆发现一个有意思 的现象:全国人大通过 的立法,通过率极高, 已经超过了全国人大代 表的2/3以上多数,实 际已经达到修改宪法的 多数 。
惠尔主张分为:高于立 法机关的宪法和不高于 立法机关的宪法
惠尔还主张:应通过现 象看本质——另一种理 解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人大宪法学讲义

人大宪法学讲义

第一讲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宪法学以宪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学习研究宪法学要理论联系实际,把握本质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系统分析的方法。

第二讲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辞源学含义宪法一词在古代就已出现。

但是,其词意与近代宪法产生之后所指称的对象是具有很大差别的。

近代意义上对宪法概念的使用,其最根本的特征是强调宪法必须是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

凡是不符合上述特性的法律都不能称之为宪法。

2、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含义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渊源是其外部形式,宪法规范是其实质内容。

这种意义上的宪法,其内涵主要是指与一般普通法律相对应的根本法。

作为根本法,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内容不同;2、效力不同;3、创制程序不同;4、监督和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3、作为法学概念的宪法含义它泛指宪法学所研究的作为独特的社会现象而存在的宪法本质和宪法现象的总和。

(二)宪法的本质宪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存在和变更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这就是宪法的本质问题。

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揭示比较符合近代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

宪法是一个国家内的根本法,作为法律,它集中体现了宪法制定者的意志。

在阶级社会尚存的历史阶段,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必然具有反映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功能,只有到阶级社会消灭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宪法才真正地能够反映全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意志的产物。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

宪法的根本法作用在于法律、法规必须依照宪法的规定产生,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律、法规通过具体的制度来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等等。

另外,宪法也是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基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学讲义—第四章

宪法学讲义—第四章
有学者将公民权称为“宪法权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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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规范与权利规范的关系
就语源学上的现象而言,“宪法”一词在西方许多国
家的语言中本来就含有“体制”、“组织”、“结构” 或“授权”之意,为此似乎适合于统治机构的规范。
19世纪后半叶法律实证主义即按照这种思路,将统治
机构的规范与近代宪法中的权利规范相分离,并把前 者直接置入实质宪法概念的核心。如法国1789制定了 名噪一时、且影响深远的《人权宣言》,但此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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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第四章主要讲述了宪法规范与宪法关系
的概念、宪法规范的特点,包括根本性、最高权 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宪法结构的 涵义、宪法体系的概念、宪法的形式结构、 宪法的序言、包括序言的分类、产生以及法律效力 。 正文、包括总则、分则、附则 。 及我国宪法的结 构。从体系上、体例上、格式上和内容上分析。 思考题:1、什么是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特点有哪
卷一.62)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国籍法》 D.《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开放和对外开放方面 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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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宪法》这一部门法里面,还包括下列宪法性文件:
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和其他公民权利法等,但不 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
宪法学讲义
主讲人: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严新龙 邮箱:yanxinlong19831105@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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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宪法规范与宪法结构
第一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比较宪法学

比较宪法学
第四章
宪法(典)结构的比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两大法系国家宪法(典)结 构的比较
第一节
概述
• 一、宪法典的形式结构 • 二、宪法典的内容结构 1、序言 2、总纲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4、国家机构 5、宪法的保障和修改 6、国家标志
第二节 两大法系国家 宪法(典)结构的比较
• 一、英美法系国家 • 二、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 宪法典的共有特征: 内容结构不如大陆法系国家完整

目标 、实用主义传统
大陆法系国家 宪法典的共有特征: 体系完整?来自理性主义、严格规则主义
我国宪法典结构的完善
我国宪法典结构的完善
温馨提示: 1、形式:公民权利位置 2、内容:公民权利内容的完善 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
知情权、新闻自由、生存权
3、国家机构 ……

宪法学讲义—第三章

宪法学讲义—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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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人民 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 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其构成宪 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 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人民 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 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 法治是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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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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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最高权力的特质,即在其不受任何人为的法律的限
制,而只受上帝的法律或自然的法律的限制
在欧洲中世纪内,封建制度盛行,教权又与君主争雄,
城市以及基尔特(职业团体)则往往享有极大的自主 权;所以政权分裂,在同一地域内,往往有数种相互 抗衡的机关或权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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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在权利方面, 人们生来是并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 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 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凡权利无保障……的地方,就没有宪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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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人权(human rights ; rights of man)是指作 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 个人为满足其生存 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就人权最原始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 权利、道德权利。 人权口号是由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 家最先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 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但也有学说认为:“国民”一般被理解为有别于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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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学比较宪法学是现代宪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比较方法分析不同国家宪法现象的独立的学科。

在价值与事实、规范与现实、国际化与民族化的冲突与融合中,人类将更加珍惜通过长期的宪政实践所积累的经验。

本书的主要内容在于:从宪法理论、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制度、宪法运行等方面对当今世界代表性国家的宪法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比较,既注重于对主要国家宪法中共同内容的介绍,更着力于对有关国家宪法的不同规定及其实践上存在的差异进行对比剖析,突出了不同国家宪法内容的差别及其宪政实践的特色,有助于认识和感悟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在形式与内容上的多样性,加深对宪法学课程中所学一般知识与理论的理解。

时事分析:附1:美国“9·11”十年附2:微博言论及其界限附3:梅普组合新时代?附4:英国最高法院两周年附5:美国总统为何多是法律人?附6:救援中的日本自卫队附7:悦悦事件的比较思考附8:没有宪法的国家附9:人类性别、公民身份与权利保障附10:残疾人火车票半价的思考附11:居民身份证法修改附12:公务员招考中的歧视现象附13:从防艾到少数人权利保障附14:普京的选择:权力还是人民?导论一、比较宪法学的概念、性质(一)比较宪法学的概念对于比较宪法学是属于宪法学的一门学科,还是属于比较法学的一门学科?在学术界也是存在着争论的。

1、“宪法学”+比较→宪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产生、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比较宪法学则是从比较对照的角度加深对宪法的产生、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和认识的科学。

2、“比较法学”+宪法→比较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比较宪法或比较宪法学,是比较法的一个部门,它是对作为各国根本法-----宪法或首要部门法进行双边或多边的研究。

这两种意见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比较宪法学研究的方法与对象的特点。

总的来看,以研究对象的一致性来看,比较宪法学与宪法学有着很大的关联;从研究的方法与原理来看,比较宪法学又是比较法学的一个分支,要遵循比较法学的基本原理与规则。

(二)比较宪法学的性质1、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比较宪法学2、作为一门学科的比较宪法学二、比较宪法学在我国的研究从世界范围来看,比较宪法学首先是从西方国家中发展起来的。

运用比较方法探索宪法发展规律,是宪法学理论研究中常见的方法。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1890年布戈尔(Burgess)所写的《政治科学与比较宪法》米尔恩的《宪法的国际化》、罗文斯坦的《比较宪法学总论》等(一)清末立宪运动1898年的“戊戌变法”:实行新政立宪1905年清廷的“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二)民国时期王世杰的《比较宪法》(1927年)王世杰、钱端升合著的《比较宪法》1936年版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还有程树德的《比较宪法》(1931年)、丁元普的《比较宪法》(1931年)、章友江的《比较宪法》(1933年)、周逸云的《比较宪法》(1933年)、费贡的《比较宪法》(1933年)、马质的《比较宪法论》(1948年)等。

(三)新中国成立后1.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期,围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制定开始了对外国宪法的研究,并在学术研究中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比较宪法学研究。

除了参考苏联宪法、东欧宪法外,还参考了旧中国宪法、法国宪法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

2.从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我国宪法学进入了其“曲折发展时期”和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停止时期”,比较宪法学研究没有得到发展,基本上处于停止状态。

3.1978年后,中国宪法学进入了恢复与发展时期,特别是在修改1982年宪法前后,比较宪法学的研究价值与成果受到普遍关注,学者们也开始自觉地运用比较研究来思考中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三、比较宪法学的目的与意义1.服务型。

2.交往型。

3.文明型。

4、理解型。

四、比较宪法学的内容、体系1.比较宪法学的基本范畴2.制宪过程的比较3.宪法文化形态的比较4.宪法文本、语言、结构的比较5.宪法诉讼形态的比较6.对世界政体模式变化的比较五、比较宪法学的学习方法1.掌握外语,为独立看阅相关语言国家的资料打下语言基础。

2.要紧密结合外国宪法文本进行分析比较。

3.要紧密关注外国宪法知识及其实践的最新变化、最新发展。

4.要将中国宪法放在世界范围内:在研究、比较的过程中对中国宪法文本及其实践进行客观、全面的思考。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念一.宪法的概念一定的宪法概念是特定宪法观的产物,宪法概念的成立与演变是受宪法观的支撑的。

(一)西方国家的宪法观1.实证主义的宪法观2.决断主义的宪法观3.整合主义的宪法观(二)我国的宪法观1.宪法是根本法:2.宪法的阶级本质:二.宪法的功能(一)作为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其功能在于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免受国家权力侵害提供有力的保障。

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1)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根本性(2)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整体性(3)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发展性(二)作为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法律,其功能也在于直接调整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

案例: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关于总统是否必须签署联邦法律的决议1998年4月6日《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07规定:“如果俄罗斯联邦总统自收到联邦法律时起的十四日内将其驳回,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得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议该法律。

如果在重新审议时,联邦法律未加任何修改获得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各自院三分之二多数投票赞成时,俄罗斯联邦总统得在七日内签署和公布该法律。

”三.宪法规范的效力(一)宪法的效力――宪法与国际条约宪法与国际条约之间如果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1.条约优越说。

2.宪法优越说。

3.折中说。

第二节宪法基本原则一、一般意义上的宪法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三)法治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二、代表性国家的宪法基本原则(一)日本宪法的和平主义原则一、一般意义上的宪法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1、主权理论首创者:法国人让·博丹:主权具有最高性(不受外来权力限制)、永久性(不受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力)、不受限制性(不受法律约束)。

修正者:英国政治学家霍布斯集大成者: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从社会契约的角度论证了人民主权理论。

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理论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一定的差异:1.逻辑立论的不同。

2.对“人民”的界定不同。

3.人民主权的政治体制的不同。

2、人民主权原则的宪法形式表现一是,宪法序言中表现的人民主权原则二是,宪法规范体现的人民主权原则:第一种是,宪法规范直接确认、明确宣布主权属于人民。

第二种是,间接宣布主权属于人民。

3、人民主权原则适用的相关问题一是,人民主权的所有和行使的问题二是,人民主权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二)基本人权原则世界各国体现基本人权的形式:1.以人权宣言为序言,同时规定一定数量的公民基本权利:2.序言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然后在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中具体规定:3.宪法中专列一章(节)确认基本人权原则:4.并不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人权原则适用的问题:1.如何处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2.如何处理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

(三)法治原则宪法与法治之间的关系2.法治在宪法中的体现:一种:在宪法序言中明确宣告为法治国家。

一种:在宪法正文中明文规定是法治国家。

一种,虽不直接使用法治字样,单从其它内容、文字可以推敲出宪法以法治为基本原则。

3.法治原则适用的相关问题:一是,后法治国家建设法治的借鉴与移植问题。

二是,法律与习惯规则之间的关系。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分权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

1.分权理论: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近代分权理论: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2.权力制约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一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二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监督关系二、代表性国家的宪法基本原则(一)日本宪法的和平主义原则一、序言中表明的和平宪法二、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

三、为达到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战争的目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布包持陆海空军即其它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2、日本宪法第九条的执行问题。

3、宪法第9条与修宪争议。

(二)英国的议会至上原则第二编宪法诉讼制度一、违宪审查的模式:(一)立法机关审查模式:英国优点在于,能实现宪法监督的最高性、全权性、附属性和一体性(第482-483页),保证了其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的最高地位,实现了违宪审查的权威性;由于其最了解立法原意,也能充分实现审查的准确性。

然而,缺点在于代表机关的时间和精力的有限性也影响了进行立法是否违宪审查的实际功效。

(二)普通法院的审查模式:美国1.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案例: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个判例开创了司法机关审查违宪法律的先河。

马歇尔在判决中所阐述的宪法理论影响了整个美国的宪法发展史。

在该案中,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政治智慧与精湛的法律技艺,将复杂的政治斗争化解为法律原则的斗争,以政治上法官任命的失败为代价赢得了确立司法审查原则的胜利。

2.美国普通法院违宪审查的基础美国各种社会因素互动整合的结果。

(1)分权制衡理论是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2)各州违宪审查的实践是违宪审查制度的社会基础。

(3)判例法与先例拘束原则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制度基础。

(三)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法国与德国规范法学代表凯尔森奥地利最早在1920年设立了宪法法院。

德国宪法法院违宪审查的特点:1、违宪审查权限于宪法法院所享有。

2、违宪审查程序的启动不以争端为前提条件。

3、宪法法院的受案范围比较宽泛。

案例:德国的“西南重组案”(BverfGE1,14)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源于1799年宪法下的“护法元老院”。

法国1958年宪法案例:法国的“结社自由决定案件”二、宪法监督模式的移植与发展:以韩国的经验为例第一阶段:宪法委员会模式(第一共和国时期1948-1960年)第二阶段:宪法法院模式(第二共和国时期,1960-1961)第三阶段:最高法院模式(第三共和国时期,1961-1972)第四阶段:宪法委员会模式(朴正熙执政的第四共和国时期1972-1980、全斗焕执政的第五共和国时期1980-1987)第五阶段:宪法法院模式(1988――至今)《韩国宪法法院法》明确规定了宪法法院的职责:1、根据普通法院的提请,进行法律、法令违宪与否的审查;2、弹劾案件的审判;3、涉及解散政党的案件的审判;4、涉及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自治团体之间以及地方自治团体之间权限争议的案件的审判;5、宪法诉讼的审判。

第三编国家及相关制度一、政权组织形式政治思想史上,许多著名的思想家都对政体进行了探讨和分类,比如亚里士多德、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布丹、以及洛克等,基本上都是遵循的以执政者人数为标准对政体进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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