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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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

四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

下载可编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用户操作手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1. 系统登录 (4)1.1.单位注册 (5)1.2.企业登录 (6)1.3.忘记密码查询 (7)2. 安全生产统计调查系统 (8)2.1.首页 (8)2.1.1.一般企业 (8)2.1.2.集团企业 (9)2.2.统计调查报表 (11)2.2.1.企业基本信息 (11)2.2.2.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 (12)2.2.3.安全生产制度 (13)2.2.4.安全生产特性 (13)2.2.5.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 (14)2.2.6.安全生产许可 (16)2.2.7.重大危险源 (16)2.2.8.职业卫生 (17)2.2.9.生产安全事故 (18)2.2.10.应急救援 (19)2.2.1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0)2.2.12.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其他情况 (20)2.3.预览打印 (21)3. 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 (22)3.1.首页 (22)3.2.隐患排查治理 (24)3.2.1.一般隐患管理 (24)3.2.2.重大隐患管理 (26)3.2.3.查看被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30)3.2.4.查看被核查的重大隐患 (31)3.3.隐患汇总上报 (31)3.3.1.隐患统计汇总 (31)3.3.2.隐患汇总上报 (31)3.4.隐患统计分析 (34)3.4.1.按隐患来源统计 (34)3.4.2.按隐患分类统计 (35)3.4.3.最近12月情况统计 (35)3.4.4.与历年同期对比 (35)3.5.隐患预测预警 (35)3.6.帮助 (35)4. 系统管理 (36)4.1.修改密码 (36)4.2.退出系统 (36)1. 系统登录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录到系统,首次使用系统需要进行注册,审核后方可登录系统:1)通过“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在浏览器中输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的网址(/),页面下拉,在左侧找到点击进入,如图1-1所示。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定义和分级)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三)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入;(四)定期组织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统筹、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治,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排查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实施。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266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239号)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4月全省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1241起,死亡165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68%和7.61%。

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省政府煤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川安办[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2〕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切实抓好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方案,细化职责,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贯彻实施方案书面报送省安办。

联系人及电话:邓光友86936817,刘雯86931323传真:86937057,邮箱:**************二○一二年三月七日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建立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打好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怎么写依据属地管理、zd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需求为中心,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实现属地企业隐患回自查自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隐患监督检查、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管理等核心业务模块,以明确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答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职责的落实。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需要哪些资料?一、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需要资料1、安全隐患排查台账;2、整改通知书;3、处罚通知书;4、奖励通知书;5、整改验收报告。

四川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四川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四川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1 工作目标煤矿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至少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全面排查事故隐患;3) 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4) 全面治理事故隐患;5)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数据库;6) 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7)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8) 遏制煤矿安全事故。

2 工作机制2.1 职责分工2.1.1 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能部门煤矿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明确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根据企业实际管理层级,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主管部门应为安监局或安全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主管部门应为安全科。

2.1.2 建立工作责任体系煤矿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煤矿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各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煤矿企业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

煤矿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煤矿企业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2.2 分级管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用户操作讲解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四年四月1. 系统登录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录到系统:1)通过“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系统登录页面选择“企业端”。

2)直接输入IP地址进入系统登录页面:http://118.123.213.195:8082/。

注意:建议用户直接保存IP地址,直接用IP地址直接登录这套系统;如果通过省安监局网站进入,当省安监局网站服务器出现问题就会影响系统登录。

图1-3 登录界面1.1.单位注册若企业用户是首次使用本系统,可以自己进行注册。

根据提示完整填写注册项,为保证注册正常通过审核,请真实填写注册各项信息,在填写注册项信息的时候,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可用9个相同的数字代替;企业“所在地”有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应选择到最详细的地区(多数地区可详细选择到企业所在的村或社区),“所在地”应填经营所在地的位置。

详细所在地点击填写清楚。

完整填写页面注册项内容后,点击按钮,若填写信息正确,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并将在3秒后跳转到企业管理页面,则已经完成账号注册并自动登录。

当企业注册成功,跳转到企业管理页面后,企业可开始填报企业信息了。

如果此前政府部门帮助录入统计调查信息的企业,或已注册的企业,就直接用企业名称登录(也可用组织机构代码),密码是123456,登录后可更改密码。

如进入不了,请当地政府部门查看登录名、密码等是否正确。

如企业名称或相关信息有变,不必重新注册,应用原名称登录,修改保存后就可用新名称登录。

如果忘记了密码,可以在登陆页面点击进入到密码查询页面,输入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后,点击即可完成查询。

1.2.企业登录已经注册和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就会出现安全生产统计调查系统、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两个模块。

2.安全生产统计调查系统点击模块,进入安全生产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集团企业,他们显示的页面有所不同,一般企业的页面左侧上方分为总体情况和单位报表两个模块显示。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是一种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对企业、工厂、建筑物等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系统。

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制定一套系统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的详细说明,内容超过1200字。

一、系统操作规程的背景及目的1.1背景1.2目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系统的操作流程、确保信息的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事故的发生,并为相关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

二、系统操作流程2.1登录系统(1)打开电脑,进入系统登录页面。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3)成功登录系统后,进入系统首页。

2.2隐患排查(1)进入系统首页后,点击“隐患排查”按钮。

(2)填写隐患排查相关信息,包括排查时间、地点、责任人等。

(3)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检查项进行检查,并记录隐患情况。

(4)提交隐患排查结果。

2.3隐患治理(1)进入系统首页后,点击“隐患治理”按钮。

(2)查询已排查的隐患,选择需要治理的隐患进行处理。

(3)填写隐患治理措施和计划,并指定责任人。

(4)执行隐患治理计划,记录治理过程和结果。

(5)提交隐患治理的结果。

2.4统计分析(1)进入系统首页后,点击“统计分析”按钮。

(2)选择需要统计分析的内容和时间范围。

(3)进行统计分析工作,生成相关报表和图表。

(4)保存和打印统计分析结果。

2.5退出系统(1)在系统首页点击“退出”按钮。

(2)确认退出系统后,关闭系统窗口。

三、操作安全规定3.1用户登录安全(1)用户须使用合法有效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2)用户须定期更改密码,并保持密码的保密性。

(3)发现用户密码泄露或者登录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

3.2数据保密性(1)用户只能访问其权限范围内的数据,并且不得将数据泄露给他人。

(2)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传播、复制或篡改数据。

3.3系统安全测试和修复(1)系统管理员需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试,及时发现安全漏洞。

【手册】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

【手册】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

【手册】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用户手册感谢您选择使用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端。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使用本系统,我们编写了这份用户手册。

本手册将为您介绍系统的基本功能、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系统登录与注册1.1 登录方式在浏览器中输入系统网址,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1.2 注册账号如需注册账号,请先联系管理员获取注册权限,然后按照注册流程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二、系统功能介绍2.1 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模块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包括隐患的发现、登记、分类、评估和整改。

2.2 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模块用于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

2.3 监测预警监测预警模块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2.4 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模块提供了多种统计报表,帮助企业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5 制度管理制度管理模块用于对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包括制度的发布、修订和废止。

2.6 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模块可以帮助企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员工培训情况。

2.7 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模块用于对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价。

三、操作流程3.1 隐患排查1.登录系统,进入隐患排查模块。

2.浏览隐患分类,选择相应分类。

3.填写隐患信息,包括隐患描述、地点、涉及部门等。

4.提交隐患信息,等待管理员审核。

3.2 整改落实1.登录系统,进入整改落实模块。

2.查询待整改的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

3.执行整改措施,并记录整改过程。

4.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等待管理员审核。

3.3 监测预警1.登录系统,进入监测预警模块。

2.设置监测指标和预警阈值。

3.系统将实时监控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

3.4 统计分析1.登录系统,进入统计分析模块。

2.选择相应的报表类型和时间段。

3.查看报表数据,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或者已有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相关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对特种设备使用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进行风险辨识、科学评估,并按照安全风险级别采取分级管控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在用的单台(套)特种设备为辨识单元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单元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本指南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严重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者,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及安全隐患实行自评、自控、自查、自改、自报及差异化、动态化管理。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定义和分级)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三)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入;(四)定期组织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统筹、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治,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排查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实施。

2024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2024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2024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隐患问题也日益突显。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本文将围绕2024年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展开讨论。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各类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非常重要。

为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1.制定统一标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标准,包括隐患排查的内容、方法、周期等。

确保各单位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信息统计。

2.建立信息统计平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平台,使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能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通过平台,可以实时掌握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完善数据采集和录入机制: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和录入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同时,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方便后续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4.制定信息统计分析方法:根据信息统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分析方法。

可以采用统计学方法,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统计,从而找出隐患排查中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后续的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报送制度1.报送时间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要求,定期向上级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数据。

这样可以保证上级政府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及时掌握各单位的问题和困难。

2.报送内容明确:要求各单位对信息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报送时应明确报送的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治理的进展等。

同时,对重要的隐患问题要进行重点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建议。

3.信息报送渠道: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站、报表等方式进行信息报送。

为了方便上级政府的查阅和使用,建议各单位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报送。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或者已有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相关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对特种设备使用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进行风险辨识、科学评估,并按照安全风险级别采取分级管控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在用的单台(套)特种设备为辨识单元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单元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本指南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严重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者,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及安全隐患实行自评、自控、自查、自改、自报及差异化、动态化管理。

四川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企业端

四川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企业端

四川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企业端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安全隐患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因此各种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也应运而生。

四川作为中国西部的经济大省,其企业数量众多,各种安全隐患也日益增多。

因此,为了提高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建立一套科学的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即以四川省企业端的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应用价值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该系统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二、四川企业安全隐患现状及问题分析1.四川企业安全隐患现状四川企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不够;二是一些企业的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存在一定的隐患;三是一些企业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不够重视;四是一些企业存在违规操作、违法生产等情况,增加了安全隐患的发生几率。

2.四川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存在问题在目前的四川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方式单一,主要依靠人工巡查,效率低下;二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缺乏科学化、规范化,不利于隐患排查的深入和全面;三是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和监督跟踪不到位,存在漏洞;四是企业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和管理不规范,不易于后期数据分析和应用。

三、四川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企业端的应用与价值1.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效率四川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企业端的应用可以实现安全隐患的自动巡查和自动上报,大大提高了排查的效率,减轻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此外,系统还可以进行数据存储和分析,形成全面的安全隐患分析报告,为企业制定下一步的安全管理策略提供依据。

2.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和监督跟踪四川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企业端可以实现隐患的整改和监督跟踪,通过系统分配整改任务、督促整改进度、记录整改结果等功能,实现对整改工作的全程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3.强化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和管理四川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企业端可以实现对安全隐患信息的规范采集和管理,将每一个安全隐患的信息都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方便后期数据分析和应用。

四川隐患排查用户手册-企业端

四川隐患排查用户手册-企业端

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用户使用手册(该手册为初版,最终版将在11月中下旬发布)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二〇一五年十月目录1。

登陆与注册1 1.1.省局门户网站登录11.2。

系统首页登录12.使用说明2 2.1.2.1 软件环境22.2。

2.2 硬件环境22。

3。

2.3 注意事项23。

常规操作2 3。

1。

导航菜单23。

2.风格设置33.3。

统计图中图示类型说明44。

首页44。

1。

隐患统计44。

2。

工作任务44.3。

隐患分布表55。

企业信息5 5。

1。

企业基本信息55.2。

安全生产信息65。

3.绩效评估115。

4.部门管理125.5。

用户管理136.隐患排查清单13 6。

1。

危险源识别及评价136.2.隐患检查清单137.隐患排查15 7.1.企业自查台账157。

2。

政府部门抽查台账157。

3。

一般隐患台账167.4。

重大隐患台账178.隐患上报(月报)17 8.1。

企业月报178.2。

追加线下隐患179。

工作互动18 9。

1。

内部信息189。

1。

1.写信189.1。

2。

阅读189.2。

已发信息、草稿199.3。

通讯录199.4.已删除信息2010.系统管理2111.帮助211.登陆与注册1.1.省局门户网站登录通过“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在浏览器中输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的网址(http://www。

cn/),页面下拉,在左侧找到点击进入。

选择企业端进入企业端登录界面。

1.2.系统首页登录直接输入IP地址进入系统登录页面。

在浏览器中输入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ent。

/进入登录界面。

2.使用说明2.1.2。

1软件环境Windows XP或更高版本;IE9.0或更高版本;支持chrome、Firefox等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2.2.2硬件环境PentiumⅣ处理器;内存1GB以上;硬盘40G以上;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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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管理,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安发〔2013〕5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问题(以下简称“政府部门”)运用信息系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总体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运用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分类分级、重点监管、绩效评估、统计分析;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第四条【系统概述】信息系统分为政府端、企业端和公众端。

政府端由各级政府部门和村(社区)居委会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用,企业端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使用,公众端面各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安全隐患使用。

第五条【账号管理】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账号预先植入信息系统,其中省、市、县级管理账号由各级安全监管局掌握,可以设置、管理本级政府部门账号。

各级政府部门账号可以设置、管理内设机构账号。

企业账号由企业用户自行注册,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乡镇安办审核。

删除企业账号由县级政府安办、政府部门提出,市级以上管理账号审核。

用户账号和密码应妥善保管,初始密码应在第一时间修改,防止遗失和泄密。

信息系统的开发人员、维护人员、管理员和有关人员不得泄露信息系统用户的账号、密码、姓名、电话等信息。

第六条【系统功能】政府端用户管理企业账号、审核企业信息、动态监管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和公共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隐患数据、收发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指令等。

企业端用户使用信息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开展风险辨识、编制隐患排查清单,记录隐患排查、治理、销号闭环管理全过程,统计分析隐患数据、收发隐患排查治理有关信息。

公众端用户使用信息系统查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举报隐患。

第七条【企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以下工作:
(一)注册账号,录入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基础信息;
(二)制定并上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评估、分级,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四)编制并录入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形成“一企一清单、一
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
(五)记录隐患排查情况,及时登记录入隐患信息。

重大隐患应立即填报,一般隐患填报时间不超过1月;
(六)记录隐患整改销号情况,重大隐患应及时填报评估情况、隐患整改方案和验收情况;
(七)每月21-25日统计上报当月隐患报表。

第八条【安办职责】省、市、县三级政府安办(安全监管局)应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督促、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在本级政府安委会领导下,协调指导、研究解决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综合性、复杂性问题;
(三)省安全监管局开发全省信息系统,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需要开发本地信息系统,市级信息系统应与全省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组织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培训;
(五)监督、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通报;
(六)统计分析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信息,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季度专项报告;
(七)对统计分析中发现的集中性、突出性问题,应提请本级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八)每月29至次月2日报送统计上报隐患报表;
(九)牵头负责本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的跟踪督办。

第九条【省、市级政府部门职责】省、市级政府部门应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以下工作:
(一)督促指导下级政府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标准,确定、调整本级重点监管对象;
(三)督促、指导直接监管和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对逾期未整改隐患的企业及时督促其整改;
(四)每季度对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针对对本行业领域隐患集中、长时间隐患“零填报”和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五)每月26-28日统计上报当月隐患报表;
(六)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的判定标准,负责本部门挂牌督办隐患的跟踪督办。

第十条【县级部门职责】县级政府部门应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以下工作:
(一)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登录信息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基础信息;
(二)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上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三)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隐患并录入信息系统;
(四)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标准,确定、调整
本级重点监管对象;
(五)督促、指导直接监管和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对逾期未整改隐患的企业及时督促其整改;
(六)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对容易发生事故、未使用信息系统平台、零隐患申报、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安全隐患被投诉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七)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培训;
(八)每月26-28日统计上报当月隐患报表;
(九)每季度对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隐患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十)根据需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现场核查,负责本部门挂牌督办隐患的跟踪督办。

每十一条【乡镇街道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本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登录信息系统;
(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考核评估】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和政府部门动态监管、现场监督检查情况,信息系统自动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分级,对政府部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应用】依据考核评估结果,可将生产经
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评估得分作为保险费率浮动、信用评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将政府部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得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和评优评先管理。

第十四条【办法解读】本办法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有效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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