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规定-
综治维稳工作规章制度
综治维稳工作规章制度一、综治维稳工作目标1、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等手段,确保综治维稳工作有效开展。
二、综治维稳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2、全面布控,严密防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3、社会共治,尊重群众意愿,加强社会治理;4、信息共享,协同作战,保障信息安全。
三、综治维稳工作职责分工1、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2、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3、社会组织:负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四、综治维稳工作机制1、成立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2、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3、定期组织对综治维稳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综治维稳工作措施1、加强社区巡逻和警务联防,提高治安防范能力;2、建立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3、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教育和管理,防范极端思想的传播。
六、综治维稳工作保障1、政府部门要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2、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3、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综治维稳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综治维稳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长期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
只有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章制度,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创美好生活!。
2024年维稳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维稳工作制度1、党组织班子对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为本企业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其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
全面掌握本企业内政治动态、高度重视稳定的重要情况和信息。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把不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3、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党组织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____、省、市、区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
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掌握信息、深入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影响稳定的新问题,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4、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是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由党组织统一领导,支部副书记负责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
5、支部副书记要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要定期综合分析、预测形势、提出对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组织,并联系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调处。
6、明确专人负责重大不明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建立专门档案,实行跟踪督察,确保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到位。
7、支部副书记及相关部门每季进行一次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对重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情况汇总综合后,向集团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024年维稳工作制度(二)维稳是指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确保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一系列工作。
在2023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维稳工作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以应对新的挑战和需求。
以下是对2023年维稳工作制度的一些设想和措施的阐述。
一、建立综合治理体系维稳工作制度需要建立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以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协同作战的态势。
这其中包括政府部门、社区组织、企业、媒体和公众等各方的参与。
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精简篇)
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维护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根据XX市委、市政府关于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相关规定和市维委办的工作要求,结合镇党委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维稳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建设平安都江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完善程序,规范运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问题。
第三条按照稳定抓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工作保障五大机制,着力强化组织领导、信息排查、分类调处、检查督办、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总结评估、责任查究等八个工作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台帐,如实反映工作情况,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天马镇辖区内的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依照本制度,认真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组织领导第五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镇党委综治办根据党委、政府和维稳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维护稳定日常工作;各科室、村(社区)按照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党委、政府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
建立党政领导按季度研究稳定工作制度,掌握稳定动态,分析稳定形势,研究和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
针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重大不稳定问题,制定完善工作预案。
第七条综治办要及时掌握涉及稳定工作的动态信息,定期分析、研判、通报维稳工作形势,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根据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履行维稳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维稳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维稳机构,落实维稳工作保障,保证维稳机构的人员、经费、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交通、通信工具。
三、矛盾纠纷排查第九条根据党委关于维稳信息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维稳信息网络,落实信息员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涉稳信息,畅通信息传送渠道,强化信息工作考核。
2024年综治维稳要求
2024年综治维稳工作要求是指在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通过一系列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运行。
以下是关于2024年综治维稳的要求: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是指政府领导干部在治理维稳工作中应具备的正确态度和认识。
2024年,继续要求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避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稳定。
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2024年,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加强治安防控,提高警务工作效能,增强社会治安防控和应急能力。
三、加强舆论引导:在2024年,要求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引导社会各界思想和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加强对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管理,打击虚假信息和谣言,防止舆论的波动和误导。
四、加强网络安全管理:2024年,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
加强网络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络秩序。
五、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2024年,要求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现代综治体系。
推动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相结合,加强社区治理,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加强扶贫工作:2024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确保贫困地区社会的稳定。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加强环境保护:2024年,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提高市民的诚信意识,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
局综治维稳规章制度
局综治维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局综治维稳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城管、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是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局综治维稳工作的核心任务是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局综治维稳工作的原则是依法治理、平等保护、科学管理、全民参与、源头治理。
第五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精准施策,创新手段,形成多元合力、全面覆盖、有效果的综治维稳工作格局。
第二章综治管理第六条设立综治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综治维稳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综治维稳工作。
第七条综治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拟定综治维稳工作计划和方案;(二)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开展综治维稳工作;(三)收集、整理、分析综治维稳工作信息,及时反馈;(四)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五)协调处置综治维稳问题,及时传达禀报上级。
第八条综治管理机构由市政府设立,设立有综治办公室,分设综治维稳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综治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研究拟定综治维稳工作计划和方案;(二)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开展综治维稳工作;(三)收集、整理、分析综治维稳工作信息,及时反馈。
第十条综治维稳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二)协调处置综治维稳问题,及时传达禀报上级。
第三章综治协作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综治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综治维稳工作。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负责开展刑事打击、治安防范、社会治安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十三条城管负责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生活质量。
第十四条卫生局负责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
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规章制度
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维护社会稳定是所有员工的责任,每一位员工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是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是依法治理,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是全面做好稳定工作,有效防范和解决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单位内部和谐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六条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是全体员工共同承担,领导干部应当起到表率作用,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组织实施,一线员工应当积极宣传和执行。
第二章危机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机管理机制,明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及协调措施。
第九条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做好危机公关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疑虑,维护单位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社会稳定维护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社会稳定的预防工作。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与公益活动,增强单位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和融合。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等社会稳定维护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与沟通,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处置来访事项,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章法律规范第十八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违规。
综治维稳管理规章制度
综治维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综治维稳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综治维稳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综治维稳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建设,完善视频监控设备,增强社区巡逻力量,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社会治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六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加强社会维稳宣传,普及维稳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第七条对于因违法犯罪活动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置,迅速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第八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综治维稳督导检查机制,重点检查社会治安维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严格追责问责。
第十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综治维稳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综治维稳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级政府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为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积极贡献。
社会维稳综治信访工作规定
社会维稳综治信访工作规定一、背景介绍社会维稳综治工作旨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为了规范工作的实施,提高效率和公平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 依法维护权益:工作应依法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公正、高效和便利的服务。
2. 依法行使权力:工作人员应按照法律和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和违法行政。
3. 公开透明,信息公示:工作应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纠错教育,预防化解:工作应加强纠错教育,积极预防和化解冲突。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1. 综治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综治工作。
2. 综治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各类事项,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 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紧急和重大的事项。
四、工作程序1. 受理登记:综治工作人员应当准确登记事项相关信息,确保受理工作有据可查。
2. 调查核实:针对事项,综治工作人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查明事实,搜集证据。
3. 协商解决:对于符合协商解决条件的事项,综治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展协商工作,促成双方和解。
4. 处理决定:综治办公室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维护合法权益。
五、监督和评估1. 内部监督:综治办公室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媒体和公民应积极参与对综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
3. 评估考核:定期对综治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综治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无。
企事业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2013-10-8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了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司稳定;保障公司的经营顺利进行;明确维稳综治岗位职责;强化维稳综治管理;制定本规则..1.2 本规则规定了公司各级维稳综治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2引用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广州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3术语和定义3.1 维稳综治责任制规定了组织或人员在维护稳定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责任的规章制度..4组织机构及各级人员职责4.1 组织机构4.1.1设立公司维护稳定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4.1.2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部;负责日常工作..4.1.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并编制公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络图..4.2职责4.2.1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4.2.1.1贯彻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4.2.1.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制定公司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颁布日期:2013-10-84.2.1.3组织、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形成群防群治网络;4.2.1.4检查、指导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2.1.4审批各项综治制度;迎接上级对公司的维稳综治的各种考核、检查;4.2.1.6协调解决公司内重大综治案件;负责综治应急预案审批、演练等;4.2.1.7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4.2.2综治委主任主要职责:4.2.2.1为公司维稳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4.2.2.2贯彻当地政府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制本单位的实施方案;4.2.2.3领导、组织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因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的影响;4.2.2.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组织;严密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事故和防范其他违法犯罪的工作;4.2.2.5组织落实党员干部及公司员工的法制教育工作;4.2.2.6参与当地政府及XX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4.2.2.7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时;组织力量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2.2.8依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进行整改工作;4.2.2.9组织与各科负责人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并负责对各科综治责任人进行考核;4.2.2.10组织维稳综治检查;落实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4.2.3综治委副主任主要职责:4.2.3.1为公司维稳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协助综治委主任贯彻当地政府颁布日期:2013-10-8及广汽集团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4.2.3.2协助综治委主任组织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因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的影响;4.2.3.3协助综治委主任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事故和防范其他违法犯罪的工作;4.2.3.4协助综治委主任组织落实党员干部及公司员工的法制教育工作;4.2.3.5参与当地政府及XX街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活动;4.2.3.6协助综治委主任组织与部门负责人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4.2.3.7协助综治委主任组织维稳综治检查;落实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4.2.3.8负责公司武装保卫工作;完成征集义务兵任务;并做好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4.2.4各科综治责任人主要职责:4.2.4.1负责科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公司维稳综治制度的学习;并监督执行;4.2.4.2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并组织实施;4.2.4.3组织、协调科内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形成群防群治网络;4.2.4.4检查、指导科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2.4.5协助公司征兵工作办公室做好科内征兵宣传、登记、体检等工作;4.2.4.6对科内发生的综治案件负管理职责;并协助综治办做好调查及处理工作..4.2.5各科综治联络员主要职责:4.2.4.1向科内同事宣讲公司维稳综治制度;传达公司各种综治信息;4.2.4.2按照参加综治办召开的各种综治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执行相关;4.2.4.3组织科内按照综治办的要求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4.2.4.4检查科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科内租房同事的登记及变更;颁布日期:2013-10-8 4.2.4.5好科内征兵宣传、登记、体检等工作的安排;4.2.4.6协助综治办做好科内发生的综治案件调查及处理工作;4.2.4.7负责公司对科内的综治考核;参加公司组织的综治检查;对考核、检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
维护稳定制度
维护稳定制度第一篇:维护稳定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不出问题。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做好维稳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六个不发生”的目标:(一)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二)不发生去市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三)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四)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滋事搞乱事件;(五)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影响恶劣的治安问题;(六)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二、工作措施(一)坚持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周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切实落实包案领导和承办责任人,限期予以解决;(二)加大信访案件处理力度,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迅速处置非正常上访问题,保持大局稳定;(三)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确保辖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第二篇:维护稳定维护稳定、反对分裂、深刻揭批**集团分裂势力本质按照此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求,结合本人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下面我围绕“维护稳定,反对分裂,深刻揭批**集团分裂势力本质”主题做一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自身的认识一年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省、州党代会及中纪委全会和省委书记在省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藏区社会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在全州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自焚”、“强堡垒、强阵地、强能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州委书记在“三反三强”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深刻学习“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四个维护”、“五个倍加”、“五个为什么”、“五个怎么样”、“十个讲清楚”等知识,对**集团煽动分裂、渗透、破坏和非法聚集、违法闹事等祸国殃民的反动本质和其违法性有了一定的认识。
维护社会稳定规定-
维护社会稳定规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认真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实现社会和谐,根据《哈尔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其他自治组织及公民个人。
第三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分析、研究各阶段、各重点地区及各行业的社会稳定情势,及时摸清、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与动态,领导、协调与监督个相关部门进行依法调处和化解,从而消除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实现政治稳定。
第四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以预为主,以疏代堵”的方针,建立预警信息收集传送网络,重大事件建立“风险评估维稳机制”,坚持“双维双调”的原则;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办理,限期办结”的要求,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在当地,处置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与改进组织领导,对维稳工作予以从快、从严、依法妥善处理;对重大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必须及时上报,特大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六条本规定由道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成立道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并实行例会制度。
其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与部署。
(二)听取、综合各成员单位报送的维稳信息与建议,及时研究、审议全区社会稳定情势,并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与上级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工作建议。
(三)对全区不稳定因素进行组织排查,并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与下属单位予以调处化解。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国家的关键任务之一,也是政府的责任之一。
在当今社会,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各种社会矛盾也随之加剧,这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许多挑战。
因此,建立和完善一套道德良好、法律合规、运作高效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理念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即以满足民众基本需求和切实维护民生利益为出发点,关注社会阶层和不同人群的合理诉求。
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优化民生、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总体要求,促进公平公正,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
二、机制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是为了把握社会矛盾发展动态,科学有效地制定预警措施,及时采取有力应对措施。
具体包括:(1)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及应急处置流程,切实保障政府部门对社会问题及突发事件的正常应对。
(2)设立社会稳定维护专项资金,确保扶贫救灾、安置帮扶等任务的顺利完成,保障政府对社会问题的投入。
(3)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及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部门实时掌握社会事件的最新情况,并及时发布通报,保证及时公开信息。
(4)建立完善垂直及横向联动机制,确保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相互协调,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积极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
(5)发扬群众自发作用,广泛团结各阶层人民群众,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公德素质。
三、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需要有适应时代发展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切实保障民生。
(1)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增强民众的获得感。
建立贫困人口帮扶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扶贫活动。
(2)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协调监管,避免经济发展中出现资本牟利、环境不良等问题。
减少官员的权利寻租,限制地方政府过分升级房地产市场,保证市场的普惠性和长久的健康发展。
(3)注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职工权益保障。
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调解纠纷、组织谈判、通过社会的声音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做到平等协商、勤务工、分享成果,实现民主合作等目标。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5篇)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5篇)第一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1、全面推动维护稳定工作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促经济发展,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维稳情况,上通下达,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2、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实行目标管理。
3、针对本村(社区)、单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度和完善处理工作预案。
4、强化稳定工作责任制,对发生严重危害辖区社会稳定问题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
维稳工作应贯彻的方针一、标本兼职、预防为主:坚持定期排查掉初制度和重大不稳定问题领导包案期限治理制度。
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坚持“严打”整治斗争,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减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坚持调查研究,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立足预防、超前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影响本辖区整治稳定事件发生。
二、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把由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策划,组织,煽动旨在推翻党的领导,颠覆人民政权的破坏活动,同由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群众上访闹事活动区别开来,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教育本辖区人民遵纪守法。
维护稳定工作原则一、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级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严格的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是那个村(社区)、哪个部门负责。
绝不允许将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
三、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应对本村(社区)、本部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通力配合党委、政府共同做好本辖区稳定工作。
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职责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是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其基本职责是:一、贯彻落实省、市、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本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的维护稳定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社会维稳信访综治工作规定
社会维稳信访综治工作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旨在加强社会维稳工作中的综治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众安全的维护。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社会维稳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综治工作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综治工作,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 原则:- 法律依据:综治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正公平:综治工作必须保证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 协调合作:综治工作要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
- 预防为主:综治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通过依法管理、科学研究和教育宣传等手段,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和升级。
三、综治工作的职责和任务1. 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建立完善综治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 处理和解决事件,保证公众的合法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综治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2. 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收集和分析信息,及时发现社会矛盾和问题。
- 协助政府部门处理事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组织社会矛盾的调解和解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综治工作的工作机制和流程1. 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的工作机制,包括信息收集、调查核实、问题解决等环节。
2. 工作流程:- 收集信息:各相关部门定期收集信息,包括事件的种类、数量、地点等。
- 调查核实: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确定问题的真实性和紧急程度。
- 问题解决: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解决问题,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
五、综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措施: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查、外部监督等手段。
2. 评估机制:定期对综治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效果、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的评估。
六、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维护社会稳定规定
维护社会稳定规定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它不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对国家的发展和安全也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建立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其中包括下面五个方面。
第一,保卫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要保障国家安全,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规定和安全机制。
这些规定和机制应涵盖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对国家安全进行全面保护。
此外,也应建立国家安全援助制度,支持各个地方开展安全工作。
第二,加强舆论宣传。
舆论宣传是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应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制度,提高媒体的职业道德和口碑,弘扬正能量和社会责任感,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
决不能让网络上的不良空气扩散和滋生,影响到社会的正常运转。
第三,加强治安维稳。
治安维稳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
应建立健全的治安维稳体制和机制,加强公安警力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发挥公安部门在治安维稳中的主导作用。
同时,要调整和优化全面依法治国的政策制度,提高治安管理水平,完善公安治理体系和技术手段。
以此,确保全社会人民安居乐业。
第四,加强社会调解。
社会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应建立完善的社会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同时,也应完善法律规定,对社会调解进行科学规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加强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制度,完善公共危机管理、应急响应与处置机制,提高灾难应对能力。
另外,还应及时发布信息,提高公众危机意识,意于减少非必要的损失。
在实践中,我们不断加强社会稳定规定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需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才能确保社会持续和平有序地发展。
维稳责任制度范本
维稳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维稳责任制度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维稳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措施有力,反应快速,处理妥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维稳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维稳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落实维稳工作措施。
第六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维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人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加强对维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维稳理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调解技巧等。
第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调整和培训,以确保维稳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资源保障与设施建设第九条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维稳工作经费,保障维稳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加强维稳设施建设,提高维稳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五、防范和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第十一条加强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
第十二条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维护社会治安与法律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第十四条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七、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党委、政府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
维稳安保规章制度内容
维稳安保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公民守法意识,加强人民群众自治能力,维稳安保工作要坚持有利于从群众中来、有利于到群众中去的原则,依法、严格、科学、民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维稳安保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维稳安保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维稳安保工作遵循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维稳安保的决心和信心。
第四条维稳安保工作应当统筹兼顾,落实“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全面加强维稳安保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维稳安保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维稳安保单位应当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维稳安保单位应当依法设立维稳安保专门机构,建立健全维稳安保专班,组织专门人员从事维稳安保工作。
第八条维稳安保单位应当建立维稳安保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
第九条维稳安保单位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训维稳安保专业人员,提高维稳安保工作水平。
第十条维稳安保单位应当不断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做好社会稳定预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开展维稳安保工作。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十一条维稳安保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维稳安保工作。
第十二条维稳安保单位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排查问题,有效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恶化。
第十三条维稳安保单位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维稳安保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四条维稳安保单位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有效研究和解决维稳安保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防止事态失控。
第十五条维稳安保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社会综治维稳规章制度
社会综治维稳规章制度一、综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综治维稳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涉及到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公共安全、执法监督等方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政府管理1.政府管理是社会综治维稳的基础。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群体事件等重大问题的监测和研究,及时介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不良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2.政府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公众文明守法,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防止不良信息和谣言传播。
三、社会管理1.社会管理是维稳的重要环节。
社会各方要积极发挥作用,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社会管理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组建社会维稳服务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中的作用,做到“有序管理,秩序稳定”。
四、公共安全1.公共安全是社会综治维稳的核心。
要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监测和管理,做好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2.公共安全要细化责任,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共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五、执法监督1.执法监督是治安维稳的保障。
要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透明,严惩执法腐败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平等。
2.执法监督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公正、文明、高效。
六、总结我国的社会综治维稳规章制度,涵盖了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公共安全、执法监督等方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章制度,共同努力,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行政法规定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法规定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基础,也是人民幸福和谐生活的保障。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各国普遍采取行政法规的手段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社会稳定的维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和指导。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并对其作用和效果进行阐述。
一、行政法规的定义和特点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政府行政事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具有强制力。
行政法规是经国家授权制定的,具有强制力,对于行政主体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 详细具体。
行政法规对于具体的行政事务有着详细的规定,包括行政程序、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制约等方面。
3. 灵活性强。
相对于法律来说,行政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修订和调整,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要。
二、行政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行政法规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对于行政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和约束,保障了政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滥用权力和不当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2. 保护公共利益。
行政法规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和执行法规,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 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法规规定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对于各类违法行为予以制约和制裁,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4. 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法规在经济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行政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和效果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充分体现了其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实践和效果。
以打击犯罪为例,我国通过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配合,建立了完善的打击犯罪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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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认真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实现社会和谐,根据《哈尔滨市维护社
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其他自治组织及公民个人。
第三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分析、研究各阶段、各重点地区及各行业的社会稳定情势,及时摸清、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与动态,
领导、协调与监督个相关部门进行依法调处和化解,从而消除不稳定、
不和谐的因素,实现政治稳定。
第四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以预为主,以疏代堵”的方针,建立预警信息收集传送网络,
重大事件建立“风险评估维稳机制”,坚持“双维双调”的原则;按照党
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
负责”、“依法办理,限期办结”的要求,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
在当地,处置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与改进组织领导,对维稳工作予以从快、从严、依法妥善处理;对重大危
害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必须及时上报,特大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建立应
急联动机制。
第六条本规定由道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成立道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并实行例会制度。
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与部署。
(二)听取、综合各成员单位报送的维稳信息与建议,及时研究、审议全区社会稳定情势,并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与
上级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工作建议。
(三)对全区不稳定因素进行组织排查,并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与下属单位予以调处化解。
(四)针对重大事件、敏感时期、重大节日制定相应预案与维稳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五)负责评估、考核、检查、监督各成员单位的维稳工作。
第八条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及其他成员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指示等。
(二)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的关于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信息苗头,以及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突发事件。
(三)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维稳工作的信息收集、组织排查、调处化解与相关善后工作;对重点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
作与给予适当物质帮助,落实稳控工作的领导责任,安抚民心。
(四)积极协助上级与其它相关部门落实维稳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排查与调处
第九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其它自治组织必须不断完善社情信息网络体系,畅通信息通讯渠道,切实完善负责情报搜集、舆论汇集及
维稳信息的上传下达的信息联络员制度。
第十条区维稳领导机构、街、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必须不断强化维稳预测预警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维稳工作形式分析研判例会,组织
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建立维稳信息台帐制度,做到积极预防,未雨绸缪。
第十一条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针对重大决策问题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分析、研判决策可能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风险程度及政策可实行程度,并
做好防范、处理准备。
第十二条区维稳领导机构、街、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应逐步完善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网格化模式,健全“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排
查工作原则上定期拉网式逐项排查;对矛盾纠纷集中区、行业、单位实
行集中排查,而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则实行超前排查。
第十三条各级维稳领导机构及信息联络员必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并予以统计和主机上报,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与敏感时期则实行24小时值
班与“零报告”制度,重大事件形成专题报告;区维稳办每季度对全区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五个一”的方针,予以调处解决。
调处时
做到依法办理,而非以情调解。
限时解决,建立调处档案,确保矛盾化
解在基层,问题处置在当地。
第十五条区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予以督察、指导,并对重大维稳事件与上级交办的须挂牌督办的予以挂
牌督办,跟踪问效,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办理进展。
第四章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第十六条关于群体性事件及危害稳定的社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调处遵循以下
规定,其他重大暴力事件也包括在内。
第十七条这里群体性事件是指: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社会群体,由于正当性的利益之间出现严重的分歧且不能通过司法的途径予以解决,而产生的违法
国家法律法规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冲突行为。
?
由于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而侵犯了某些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弱势群
体的正当利益,当此正当利益的诉求缺乏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时,
经过策划和酝酿而采取聚众共同实施的的集体上访、围攻党政机关,游
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课,绝食静坐,与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对峙等
形式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
行为。
第十八条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超前预控、超前稳控”,“源头治理”的方针,坚决防止事态扩大。
其前提是必须扎实开张经常行的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工作,尽可能防止或及早发现苗头性事件并在初期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各相关负责单位必须及时、全面、准确的将现场有关情况上报至维稳办公室,重大事件必须立即想上级汇报,并成
立专项信息情报小组以各种方式、全天候、全方位地续报事态发展变
化。
第二十条区、街、乡(镇)应建立健全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理多种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必须亲赴现场,亲自挂帅,组织联动协调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
一指挥,各单位分级负责予以配合行动,依法尽快解决。
第二十二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
对于敌我矛盾,必须针锋相对,依法果断处理;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教育、疏
导的方针,慎重处理。
第二十三条区委、区政府及下属各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开放真相,以统一舆论,防止信息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
和党和政府形象; 区政府对特大事件举办听证会与新闻发布会。
第二十四条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性措施、严格限制适用武器警械的原则;
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杜绝携带和使用杀伤性武器,导
致人员伤亡,若有违反,坚决依法处置。
第二十五条相关部门与单位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做好受害者的精神与物质帮助,以减轻人们的精神阴影与物质生活困难。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政治稳定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具体分
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
责任追究依据“谁引发的问
题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事谁负责”和“涉及谁谁负责”的
原则,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
第二十七条区维稳办对其成员单位与个人违反本规定,越权、滥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拖延、推诿、错误适用法律和法规以及违背法定程序而导致
侵害公民权利,造成恶劣影响甚至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与和谐的行为必须
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尽快出台责任追究细则。
第二十八条区维稳办对同一矛盾、事件重复发生并引起恶劣后果之部门负责人依法给与严厉的行政处罚与党纪处罚。
对群体性事件、社会突发性事件
处理不当,导致事态恶化、后果严重者予以严厉处罚。
第二十九条区维稳办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集体上访事件以及上级交办的要求责任倒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情节严重者建议实施
一票否决。
第三十条区维稳办及领导机构应将“一票否决制”纳入绩效考评机制中;在适用一票否决时若发现有不坚持原则、说情及弄虚作假等问题,必须严肃
处理,并予以备案。
第三十一条区维稳办应进一步健全科学的维稳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细则,实行维稳工作与“绩效挂钩”,对维稳工作由重大贡献的个人与单位予以表彰先
进并给与适当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未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适用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遵循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的相关法规与实施细则,有区维稳办附则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