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平台业务合作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短信平台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向广大乙方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展短消息“信息类应用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内容:
1、甲方作为短信平台提供商,向乙方提供短消息服务。具体发送方法为:甲方提供发送号码,由乙方系统自动随机分配号码进行发送;甲方提供每个号码的独立发送量和成功率统计报表。
2、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服务系统向乙方的用户提供业务宣传服务。
3、甲方利用其计费和业务支撑系统,向乙方收取短信服务费用。
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用户提供短消息业务。
2、甲方负责提供短消息网关端口,负责对短消息流量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短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短信订制内容和短信广告内容,有权拒绝发送与《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不符合的订制信息和短信广告。
4、甲方负责对合作业务的短信息服务费进行计费,计费结果以甲方数据为准。
5、甲方有权按照预存款的额度和双方协议价格提供等量的短信服务,若乙方发送短信数量超过预存款的额度,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短信服务使用权利,在乙方交清费用后甲方才能继续提供短信服务。
6、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交纳当月短信服务费用,甲方可根据业务情况限制或停
止短信服务。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营业执照等公司相关资料。
2、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短信息网关;甲方根据短消息平台的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并配合调试。
3、乙方有责任确保向甲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不应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乙方承诺在紧急情况下服从甲方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业务进行的调整。
4、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给用户的短信下行信息进行记录备份,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如由于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任何异议、索赔乃至诉讼,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发现用户信息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时,乙方需及时采取措施停止有害信息的传输,并将有关内容及用户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6、若甲方收到关于乙方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用户投诉,在转交乙方处理后,乙方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并在2小时内初步回复给甲方接口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由此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对因乙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他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纠纷、争议、诉讼,乙方负责解决及支付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乙方应予以承担及赔偿。
8、乙方保证提供的短信服务符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的相关业务要求。
四、计费与结算
1、在每个计费月份内,乙方使用甲方短信端口所产生的短信息服务费,按实际成功发送的短信条数进行计费;单价元/条
2、本合作业务每月所产生的短信息服务费以甲方计费帐务部门统计为准,乙方可以通过自有的系统数据对其进行核对,若误差率在2%以内视为合理,若误差率超过2%,合作双方需对计费事宜作有关原因查找和分析,确保计费的准确无误。
3、本次合作费用结算采取按金额整数结算模式,签订协议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2万元预存款,甲方按旬提供发送数据给乙方,乙方在核对每旬实际发送成功数量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一旬的短信款项,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4、如果乙方实付金额与应付金额出现差异时,其差额将在下月结算日由甲方进行补/退费调帐处理。
五、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责任。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视以下情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定;情况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具体措施:当乙方出现违反以下4个条款内容时,甲方有权停止合作。
1)乙方违反国家电信和互联网信息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乙方提供的信
息内容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利用甲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
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
2)用户对乙方服务提出强烈投诉。
3)乙方在其宣传和广告内容中未按规定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及其他品牌标准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乙方其他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
5)以下情况按特别严重的情况处理:
a)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等公司相关资料、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
或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不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b)在合作期间,乙方有其他欺诈行为或违约行为且情节严重。
六、保密条款
1.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
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能自行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双方的任何一方在任何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上描述的与另一方有关的业务内容均须事先书面知会对方,如对方有异议,须在五天内书面提出,如一方提出异议,另一方不得在任何媒体描述异议的业务内容。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从2010年8月16日起的计费月份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11年8月15日。
2、协议生效期间,如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资费政策或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本协议的相应条款自然废止。双方应协商变更相应的条款或直至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4、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口头无效。另一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协商;若不协商,视为合同自动解除。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则应将争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在惠州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是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