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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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范文尊敬的公司员工:近年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了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我公司决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

1.制度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问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外来人员和临时工。

对于高风险行业和部门的员工,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约谈办法。

2.约谈程序和要求(1)约谈对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的对象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的员工。

同时,对于发现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员工也会进行表扬和奖励。

(2)约谈内容约谈主要针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人、措施不力等问题进行调查和问责。

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将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3)约谈程序约谈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隐患、约谈调查和问责整改。

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隐患:任何员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隐患都应立即上报给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现场保护和处理。

第二步,约谈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隐患发生后,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收集证据。

第三步,问责整改:在确定责任人和事故原因后,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3.约谈结果和奖惩措施根据约谈调查的结果,企业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调岗甚至撤职等。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根据情况进行公司内部的法律追责。

对于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员工,将给予表扬和奖励,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4.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是我公司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希望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上级领导对下属领导或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有追踪的面对面谈话,强调和约束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实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落实到位。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环节。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应当与企业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条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动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

第二章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主体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二)对某一特定工作环节或项目进行约谈,了解工作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三)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约谈,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四)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督促责任落实。

第三章约谈流程和方式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应当具体、有计划,约谈次数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事前准备。

约谈人应当提前了解被约谈人的相关情况,准备约谈提纲,确保约谈准备充分;(二)面对面约谈。

约谈人与被约谈人应当面对面进行约谈,约谈时间应当确定,以确保约谈的有效性;(三)记录约谈内容。

约谈人应当及时记录约谈内容,形成约谈记录,以备后续查阅和监督;(四)约谈总结。

约谈人应当在约谈结束后,对约谈的内容进行总结,形成约谈总结报告,以便后续跟踪和掌握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单独约谈。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____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和《____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约谈制度是指由____省人民政府或____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与市、县(市、区)领导同志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约谈:(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短期内连续发生____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的;(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五)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____度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六)____安委会或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督查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七)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治理的;(八)年度内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九)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第四条确定被约谈单位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约谈通知,报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五条需要约谈市主要负责同志的,由省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六条需要约谈市分管负责同志的,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七条需要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中央驻鲁企业(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和省管企业负责同志的,可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或经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授权,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八条约谈结束后形成纪要,发被约谈单位,被约谈单位要按照纪要进行落实。

第九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六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六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双福镇____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项目部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室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三、约谈对象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3、事故发生地的工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四、下列情形由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约谈:1、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五、约谈要听取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六、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短时间内____进行。

七、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八、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为确保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以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安全,我单位特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三)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监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领导对下级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工作。

第三条约谈工作是对公司各级领导履责情况的一种管理方式,旨在通过约谈了解问题阻碍因素、找出原因解决问题,促进公司安全生产事业的科学有序推进。

第四条约谈对象为公司各级领导,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第五条约谈工作应坚持信息公开、责任明确、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检查的原则。

第六条约谈工作应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与公司考核奖惩机制相结合,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约谈程序第七条约谈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归属,确定约谈对象。

第八条在约谈前,约谈对象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工作记录,并根据约谈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改进方案。

第九条约谈应提前至少一周通知被约谈人,并指明约谈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目标。

第十条约谈应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同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约谈的过程应记录下来,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约谈内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十二条约谈的结果应于约谈结束后一周内向被约谈人书面反馈,并抄送给公司管理部门和被约谈人所在的部门。

第三章约谈内容第十三条约谈的内容应涵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第十四条约谈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情况:对于已经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约谈对象应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对未能达到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约谈对象应对其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自我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情况:约谈对象应对其部门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说明和解决方案的提出,对问题的解决效果进行评估。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约谈制度是指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或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与市、县(市、区)领导同志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约谈:(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短期内连续发生____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的;(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五)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六)____安委会或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督查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七)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治理的;(八)年度内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九)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第四条确定被约谈单位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约谈通知,报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五条需要约谈市主要负责同志的,由省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六条需要约谈市分管负责同志的,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七条需要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中央驻鲁企业(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和省管企业负责同志的,可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或经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授权,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八条约谈结束后形成纪要,发被约谈单位,被约谈单位要按照纪要进行落实。

第九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认真执行《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____号)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对安全隐患、事故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事故约谈是指____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对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所进行的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包括下列人员: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2、负有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被约谈对象应在指定地点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代谈。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领导主持约谈:1、对监理单位或南(北)区指挥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拒不整改的;2、发生一般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3、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被约谈人关于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被约谈人应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原则上在下列时间进行:1、事故发生后,抢险基本结束后三天内;2、下发律师函后一周之内;3、同一重大安全隐患反复出现三次时。

第七条约谈程序:1、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通知采取文件或传真的方式。

2、约谈时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被约谈单位在约谈后一周内向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书面呈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整改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上报____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违约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为贯彻执行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5、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____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6、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

7、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8、项目部各部室、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2)是指针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和问责的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安全责任查处及约谈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和货损货差等商务事故。

二、本制度所称“违法违章”行为包括违____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行驶线路和违章停靠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及时起运导致延期到货的行为。

三、本制度为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的依据,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的人员一律进行处罚并约谈。

四、受处罚的人员,其处罚金额在处罚公告当月一次性扣除。

五、对管理人员的处罚1、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安全例会、安全分析会和各类应急救援演练,会后未补学相关会议内容的;员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章行为被相关机构通报的按总经理、副总经理____元/次;安全负责人、运调负责人____元/次;财务负责人____元次,业务员____元/次予以经济处罚。

2、员工发生负主要责任(含)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总经理、副总经理____元/次;安全负责人、运调负责人____元/次;财务负责人____元/次,业务员____元/次予以经济处罚。

3、发生负主要责任(不含)以下财产损失事故时,公司领导每次扣除____元,安全部、运调部负责人每次扣除____元,其他管理人员每次扣除____元,事故当事人按每____元扣____元给予经济处罚并约谈。

3、公司实行严格的安全报告制度,各岗位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报告,未报告的对其未报告的后果承担责任;已报告的,由受报人承担受报后果及责任。

(1)因违章指挥、强令作业造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或其他违法违章情形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违章罚款的,给予责任人承担____元/次的经济处罚。

(2)接受事故报告的管理人员,为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向安全管理部门通报,以及瞒报、迟报按事故的,给予责任人____元/次的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为贯彻执行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5、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____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6、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

7、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8、项目部各部室、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2)是指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一、约谈的对象:1. 企业主要负责人;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3. 相关部门负责人;4. 工程技术人员;5. 安全生产现场负责人等。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93____)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____,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____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____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安全责任查处及约谈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和货损货差等商务事故。

二、本制度所称“违法违章”行为包括违____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行驶线路和违章停靠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及时起运导致延期到货的行为。

三、本制度为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的依据,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的人员一律进行处罚并约谈。

四、受处罚的人员,其处罚金额在处罚公告当月一次性扣除。

五、对管理人员的处罚1、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安全例会、安全分析会和各类应急救援演练,会后未补学相关会议内容的;员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章行为被相关机构通报的按总经理、副总经理____元/次;安全负责人、运调负责人____元/次;财务负责人____元次,业务员____元/次予以经济处罚。

2、员工发生负主要责任(含)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总经理、副总经理____元/次;安全负责人、运调负责人____元/次;财务负责人____元/次,业务员____元/次予以经济处罚。

3、发生负主要责任(不含)以下财产损失事故时,公司领导每次扣除____元,安全部、运调部负责人每次扣除____元,其他管理人员每次扣除____元,事故当事人按每____元扣____元给予经济处罚并约谈。

3、公司实行严格的安全报告制度,各岗位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报告,未报告的对其未报告的后果承担责任;已报告的,由受报人承担受报后果及责任。

(1)因违章指挥、强令作业造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或其他违法违章情形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违章罚款的,给予责任人承担____元/次的经济处罚。

(2)接受事故报告的管理人员,为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向安全管理部门通报,以及瞒报、迟报按事故的,给予责任人____元/次的经济处罚。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3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3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为贯彻执行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5、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6、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

7、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8、项目部各部室、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监督,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约谈内容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责任约谈,明确责任。

2. 针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于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责任约谈,督促整改。

3.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约谈,指导解决。

四、约谈程序1. 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在发现问题或隐患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备约谈。

2. 约谈由上级主管与被约谈人进行,可以适当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与。

3. 约谈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被约谈人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和表达观点。

4. 约谈过程中要求被约谈人如实陈述问题原因、整改进展和存在的困难,并提出解决措施和计划。

5. 约谈结束后,应当对整个约谈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留存相关材料。

五、约谈结果1. 对于个人或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

2. 约谈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被约谈人,确保其理解和接受。

3. 如果发现更严重的问题或责任不落实情况,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或调整措施。

六、监督和评估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查看工作的效果和改进的空间。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约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约谈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3. 对于约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当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于制定后立即生效,之前的约谈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可靠,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文(七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文(七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93____)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市政府或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连续发生一般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石企业。

下同)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第三条约谈制度是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四条约谈对象。

市级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和主管领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以及市政府或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五条约谈形式和时机。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____约谈或个别约谈的形式。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对已批准或许可的安全生产事项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发现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的;(二)____领导不力,未按时完成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三)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的;(四)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存在违法行为的;(五)对高危行业(企业)及重大危险源未按要求监控的;(六)被上级部门通报或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七)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一般事故的;(八)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决定不落实的;(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阶段控制指标进度的;(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十一)不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____,造成群众____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责任约谈是一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约谈的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个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的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责任约谈对象1. 单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单位进行责任约谈;2. 个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三、责任约谈程序1. 收集证据:相关部门、人员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包括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事实、相关证据材料等;2. 召集约谈:责任约谈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告知约谈事由;3. 约谈内容:责任约谈人员根据事实和证据,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指出其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单位或个人整改;4. 整改要求:责任约谈人员应明确约谈目标,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5. 跟踪督促:责任约谈人员应持续对约谈单位或个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并记录相关工作过程和结果。

四、责任约谈结果1. 整改合格:若约谈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经责任约谈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则责任约谈工作结束;2. 整改不合格:若约谈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责任约谈人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法规措施进行处罚;3. 整改持续跟踪:若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未及时整改,责任约谈人员应进行持续跟踪督促,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催促其采取措施加以处罚。

五、工作记录和报告责任约谈人员应对每次约谈进行记录,包括约谈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约谈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等,以便于备案和跟踪;同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约谈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六、工作责任追究对责任约谈人员未认真履行约谈职责、工作不力或存在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应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例(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例(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

第二章约谈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章约谈责任1. 公司领导层需负责组织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确保各级责任落到实处。

2. 部门负责人需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约谈。

3. 直接领导需负责对所辖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约谈。

第四章约谈程序1. 约谈前准备:(1) 约谈方需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记录等。

(2) 约谈方需了解被约谈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并对其安全责任进行评估。

2. 约谈方式:(1) 面对面约谈:约谈方与被约谈员工直接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其安全责任的履行情况,提出问题并进行解答和指导。

(2) 电话约谈:约谈方通过电话与被约谈员工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其安全责任的履行情况,提出问题并进行解答和指导。

3. 约谈记录:(1) 约谈方需做好约谈记录,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内容等,并将记录存档备查。

(2) 被约谈员工需签字确认约谈记录的准确性。

第五章约谈结果1. 全面检查:约谈方需全面检查被约谈员工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包括工作记录、安全行为、安全设施使用等。

2. 评估分析:约谈方对被约谈员工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判断其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行为。

3. 处理措施:根据评估分析结果,约谈方需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培训教育、安全奖惩等。

4. 落实跟踪:约谈方需对处置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整改到位。

第六章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需定期对约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约谈工作的有效实施和结果落地。

2. 被约谈员工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诉,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通过后开始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领导层审核批准。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本(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本(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本【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进行的一切生产作业、施工作业、公共服务活动、行政办公等。

第三条定义1.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指单位领导对发生事故的员工或责任人进行约谈,了解事故原因,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行为。

2. 安全生产责任人:指公司内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等。

第四条约谈程序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2. 上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发生事故的员工或责任人进行约谈,听取其事故发生原因的陈述。

3. 在约谈中,上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向员工或责任人表明对事故的认识,指出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4. 在约谈结束后,上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做好相关记录,记录约谈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约谈内容等信息,并将记录归档。

第五条整改要求和处理措施1. 在约谈中,上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明确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员工或责任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给予口头警告或口头批评。

3. 在情节较严重的情况下,应根据公司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如停职、降职甚至辞退等。

第六条保密原则约谈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单位信息及事故原因等内容,应予以保密,除非经事故调查需要,否则不得擅自向外部透露。

第七条违反约谈制度的处理措施对违反约谈制度的情况,参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罚,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则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批后执行。

【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本(二)范文如下: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本(三)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本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约谈程序和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责任:约谈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人或者安全隐患责任人,并且根据责任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2. 追究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或者安全隐患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

3. 整改措施:约谈会会要求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的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 处罚措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的严重程度,约谈会可以采取吊销、撤销或者限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强制停产整顿等措施。

5. 监管措施:在事故后或者发现安全隐患后,约谈会会对企业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检查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可以更加有效地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的约谈制度以及具体的执行步骤和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约谈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相关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约谈的制度。

约谈是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谈话、教育和约束的过程,通过约谈,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会有相应的处罚。

重大隐患约谈制度是指在发现某个企业或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相关主管部门对隐患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的制度。

约谈的目的是要求负责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隐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具体的执行步骤和措施1.建立约谈制度的基础建立约谈制度的前提是明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将其纳入法律的范畴。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我将对安全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进行详细的范文说明。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责任约谈工作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约谈的对象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近似事故的员工;2.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3.安全意识不强的员工。

四、约谈的程序1.约谈执行人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指定。

2.约谈前,执行人员对违规员工进行调查取证,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情况。

3.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约谈,约谈过程中需让违规员工明白自己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及时改正。

4.约谈完毕后,执行人员将约谈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领导层,并将违规员工的安全问题进行归档。

五、约谈的结果与处理根据约谈情况,公司领导层可以给予以下处理措施:1.口头批评:针对一般违规情况。

2.书面警告:针对严重违规情况。

3.通报批评:针对特别严重违规情况。

4.追究法律责任:适用于对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

六、奖励机制公司将设立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以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七、监督和评估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约谈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执行人员和违规员工的约谈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八、宣传教育公司将通过内部宣传、员工培训等方式,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全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九、其他对于拒不配合安全责任约谈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安全责任约谈工作制度的范文说明,希望贵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感谢各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日期:xxxx年x月x日公司名称:xxxx公司起草人:xxxxx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二)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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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对安全隐患、事故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事故约谈是指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对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所进行的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
2、负有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被约谈对象应在指定地点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代谈。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领导主持约谈:
1、对监理单位或南(北)区指挥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拒不整改的;
2、发生一般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被约谈人关于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被约谈人应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原则上在下列时间进行:
1、事故发生后,抢险基本结束后三天内;
2、下发律师函后一周之内;
3、同一重大安全隐患反复出现三次时。

第七条约谈程序:
1、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通知采取文件或传真的方式。

2、约谈时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被约谈单位在约谈后一周内向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书面呈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整改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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