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基础理论)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教学和教育科学的能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高的外语水平,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教育科研与教学理论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分析问题,具有比较宽厚的教育专业理论基础,了解国内外课程和教学论发展的动向和趋势;
2、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3、具有相关的学科知识,能够承担教育学、课程论、教学论等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
4、在本学科前沿问题的探索中,有积极参与的意识、学术对话的能力、科研合作的精神;
5、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课程与教学论基本理论
2、课程与教学管理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一般为三年。课程学习时间和毕业(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原则上各占一半。对品学兼优、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学校允许其提取毕业;对于完不成学业,没有达到学校培养要求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含休学)。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自筹。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学期,总学分不低于37分(含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各2学分)。具体课程结构及学分配置如下:
1、学位课程(23学分)
(1)公共课程:8学分
(2)基础理论课程:6学分
(3)专业课程:9学分
2、非学位课程(10学分)
(1)专业选修课程:6学分
(2)跨专业选修课程:2学分
(3)公共选修课程: 2学分
3、学术活动(2学分)
(1)科研成果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其他成果 1学分
(2)学术报告至少听6次、公开做1次学术报告 1学分
4、实践活动(2学分)
(1)教学实践不少于36学时 1学分
(2)社会实践答辩前至少完成1篇社会实践报告 1学分
5、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3门,每门课程不少于54学时,不计学分。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培养计划表。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研究生必须参加相关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总表,并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和学位档案。
1、课程考核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考核标准要科学,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考试内容能确实考核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及运用知识的能力。
2、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或考查方式。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由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等形式。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方式要包含闭卷考试形式,且闭卷考试分值所占比例不能少于该门课程总成绩的50%。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并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3、学位基础课、专业课和非学位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部署,各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学位公共课和非学位公共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和有关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学位课程的考试时间每科不能少于2小时。
4、考试和考查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考核成绩可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学位课程达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60分为合格,达到合
格要求的可获得学分,否则不得学分。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重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1次。
5、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须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学位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不允许重修。
6、研究生若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学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开除学籍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研究生处批准后,可重修1次。
其他具体规定见学校有关文件。
六、培养环节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组要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指导研究生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须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院(部)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行。
2、中期筛选
中期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其目的是为了考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科研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由课程学习阶段转入论文写作阶段,强化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筛选过程中,对不能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不到中期筛选要求的研究生,应进行淘汰或分流。
中期筛选应在第四学期初进行,4月中旬前完成。
3、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申请
第六学期4月份,毕业研究生要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将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审查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全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任务的研究生方可取得论文答辩的资格。经毕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七、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营造良好的培养环境,确保培养质量。
2、以课程学习为主,采用课堂教授、案例教学、实验教学、讨论和实践(社会调研与参与科研)相结合的培养方法,充分调动教和学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