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水体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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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水体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管理和保护,保障河道功能发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水体公共空间治理工作重点是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河道“乱占、乱建、乱排”等违规行为,有效保护水利工程,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体系,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河道功能正常发挥,河道面貌明显改善,依法、规范、有序利用河道内的水土资源,最大限度实现河道公共空间资源公益化,有力助推乡村振兴,使全镇河道实现“岸绿、水清、景美”的目标。

二、治理范围

水体空间治理以县管骨干河道为重点,带动全镇所有镇级河道、沟渠、河塘等公共空间治理。

1.古泊善后河:背水坡堤塘向外15米;

2.前蔷薇河-卓王河:背水坡提脚向外15米;

3.古泊干渠:背水坡堤脚向外10米。

以上3条县级骨干河道治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和堤防,河床河槽至背水坡堤脚向外管理区域

4.其余县级河道、镇级河道及沟渠、河塘,治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和堤防,河床河槽至背水坡堤脚。

蓝线范围内的堤防应以植林植草(花)等能够稳固堤防、防止水土流失的绿化、美化措施为主,严禁破堤耕种,禁止扒口、取土、埋莽、毁坏护坡和林木草皮等,堤内外滩地(土地)现状被作为耕地使用的,严禁种植高杆作物。各村(居)要据此全面治理河道控制蓝线内的乱耕乱种、违法建设、挖掘取土等行为,植林植草(花)、绿化美化,达到岸绿水清景美的效果

三、治理任务

(一)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各村(居)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对辖区内河道、沟塘逐一排查并建立台账,同时要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确保各类违法建设和违法占用以及水土资源利用情况等不遗漏。

(二)认真疏理,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分清类别,明确整治标准、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各类问题要坚持以下原则:

1.乱建。未经批准建设擅自建设的房屋、养殖栅、料场、阻水坝埂、渔网、鱼箱等各类建设及附属建筑物,视为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一律依法拆除,原则上不予任何补偿。

2.乱堆、乱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清理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物体;依法封堵和整治入河排污口。

3.乱占

(1)由河道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签订的承包合同,维持不变,不在本次河道整治范围;

(2)原系镇、村(居)组织确定的承包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3)凡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水面等,对外承包合同明显显失公平低于市场价格,应当分类解除合同。

(4)未经批准,私自占有水土资源的予以收回,土地性质不变,其它镇级河道及沟渠、河塘等由镇、村集体收回开发利用。

(三)周密布置,全面开展整治。在前期排查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群众受益”原则,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梳理汇总,深入分析研判,分类别、分阶段、分层次,依法合理处置,确保治理一件,销号一件,不留“尾巴”。全面清理镇辖区内排查汇总的清单问题,依法收回乱占的公共资源,依法封堵和整治入河排污口,依法清除违法建设。

(四)科学开发,合理利用资源。对收回的水土资源,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在不违背相关水利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利用水土资源,合理开发水工用地。实施植树造林,加强堤防及其护堤

地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美化河道环境。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河道整治和维护,减少公共投入,增加集体收入。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控河道。健全长效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充分结合河长制,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和空间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处置新增河道各类违法行为,同时由水利、公安、农业、国土等部门及时反映查处,立足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在清除违法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违法增量。

四、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各村(居)要尽快召开动员会,建立机构抽调人员,全面排查,建立台帐,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确保河道存在的各类问题不遗漏。梳理形成违法主体明确、工作量清晰、责任可追溯的问题清单。对照清单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逐一落实责任,明确整治标准、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排查内容包含所有人、面积、属地、违建性质等。同时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县水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行清理。

(二)全面清理和科学利用阶段(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拆除违法违规行为,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别、分阶段分层次,依法合理处置。三是收回乱占土地。四是科学开发利用。

(三)健全机制和长效管控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按照河道分级管理原则,有县、镇级河道及沟渠、河塘实行属地管理,水利站负责业务指导,各村(居)是河道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认真展职。水体公共空间治理工作由镇统一领导,水利站发挥牵头组织协调职能,各村(居)是水体公共空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长效管护。全面排查清理涉水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涉嫌刑事犯罪违法案件的移送和侦办,对破坏水资源、河道水生态等损害公众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河道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责任单位的作用,抓好长效管护,确保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三)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挂牌督办、联合督查、案件会商、定期通报等制度。对重大水域、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查办。对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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