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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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毁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毁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毁约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商与业主或委托人签订的,承包商承担为委托人建造工程的法律文件。

该合同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的规模、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内容,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约束力。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毁约原因1. 委托人资金问题。

建设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如果委托人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在没有足够资金支持下,可能会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2. 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

如果变更超出原合同范围,承包商可能无法承担相关责任。

3. 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工程的进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 质量问题。

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委托人可能会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责任,导致合同的毁约。

5. 违约行为。

如果承包商违反合同规定,如延期交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委托人可能会解除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毁约处理方法1. 对于委托人资金问题造成的合同毁约,承包商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解决资金问题,尽量避免合同毁约的发生。

2. 在工程变更问题上,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确保变更事项合理合法,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3. 面对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根据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商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5. 对于违约行为,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毁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尽可能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在合同中做好相关约定。

同时,双方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合同毁约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进行,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工程进度违约赔偿方案

工程进度违约赔偿方案

工程进度违约赔偿方案一、前言在工程建设领域,进度是项目完工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工程进度的合理安排和严格执行对于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一些工程项目可能出现进度违约的情况。

在工程项目出现违约情况时,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偿,以维护各自的权益。

本方案旨在就工程进度违约的赔偿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为工程项目的各方提供明确的参考和指导。

二、违约责任的界定1. 甲方违约责任:(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程;(3)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阻;(4)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2. 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提供必要的工程设计及相关文件;(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3)未提供或延误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4)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三、违约赔偿的方式和标准1. 甲方违约的赔偿责任:(1)工程进度违约的赔偿:甲方应根据实际影响和损失程度,按照工程合同额的15% - 30%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2)工程质量违约的赔偿:甲方应根据实际影响和损失程度,按照工程合同额的10% - 20%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3)其他损失的赔偿:甲方应承担由违约行为所引起的其他损失,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2. 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1)工程设计违约的赔偿:乙方应按照实际影响和损失程度,按照工程合同额的5% - 15%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2)工程施工违约的赔偿:乙方应根据实际影响和损失程度,按照工程合同额的10% - 20%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3)其他损失的赔偿:乙方应承担由违约行为所引起的其他损失,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四、违约赔偿责任的认定和执行1. 违约责任认定原则:(1)依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2)依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认定;(3)依据技术标准和专业意见进行认定。

2. 违约责任的执行方式:(1)双方应当在发生违约行为之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2)若协商无果,双方可以申请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鉴定;(3)鉴定结果应当作为争议解决的参考依据,并由双方按照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doc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doc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下是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6、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辩论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辩论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辩论意见尊敬的裁判官:本人代表(甲方或乙方名称),就与(对方名称)之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争议,提出以下辩论意见:一、关于合同履行的基本情况根据合同条款,我方自(具体日期)起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支付预付款、提供技术支持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了(具体工程内容)。

对方在(具体时间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导致工程进度受阻。

二、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根据合同第(具体条款编号)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此,我们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赔偿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工期的损失、额外成本支出等。

三、关于工程质量的争议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始终遵循国家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对于对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我们已经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检查,并提供了相应的检测报告。

我们认为,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并非由于我方的原因造成,因此不应由我方承担责任。

四、关于工程款项的支付问题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已按时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项。

对于对方提出的款项未付清的指控,我们已经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和其他支付凭证,证明我方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

因此,对方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

五、关于后续处理的建议为了公正、高效地解决本次争议,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双方应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鉴定;基于鉴定结果,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及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我方认为在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中,我们的立场是合理的,请求是正当的。

我们期待裁判官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敬礼!(签名)(甲方或乙方名称)(日期)。

工程合同中违约

工程合同中违约

工程合同中违约
一、违约定义
在本合同中,违约是指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方
式或质量标准完成其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支付款
项等。

二、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
成的乙方损失。

2. 乙方违约: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工程,应负责修复或重新施工,
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三、违约处理
1. 通知与整改:一方发现对方违约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给予合理的整改期限。

2. 协商解决: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违约问题,尽量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

3.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违约金的计算
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违约的性质、程度及造成的影响来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明
确规定,或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免责条款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战争等),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此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调整合同条款。

六、其他
本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任何一方违反这些条款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理解并同意这些条款。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一、案件受理与管辖1、案件受理法院在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时,应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同时,要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对于无效合同,应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相应的处理原则。

2、管辖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则应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二、合同主体审查1、发包方主体资格审查发包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权发包建设工程项目。

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还要审查其立项、审批等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2、承包方主体资格重点审查承包方是否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

对于超越资质等级或者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三、合同效力认定1、无效合同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2、无效合同的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合同条款的解释与适用1、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应遵循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等原则,综合考虑合同的签订背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行业惯例等因素。

2、常见条款的适用(1)工程价款的约定审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时间等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2024版)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1.2 承包方1.3 监理方1.4 施工范围及内容2. 合同金额及支付2.1 合同总价2.2 预付款2.3 进度付款2.4 竣工结算2.5 支付方式及时间3. 施工进度及质量3.1 施工进度计划3.2 关键节点及期限3.3 工程质量标准3.4 质量检查及整改4. 合同变更及解除4.1 变更条件4.2 变更程序4.3 解除条件4.4 解除程序5. 违约责任及赔偿5.1 违约行为5.2 违约责任5.3 赔偿金额及方式6.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6.1 争议解决方式6.2 适用法律7.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保密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终止条件7.3 保密条款8. 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8.1 附件列表8.2 补充协议9. 合同的签署及份数9.1 签署程序9.2 合同份数及分发10. 合同的解释及修改10.1 解释权归属10.2 修改程序11. 合同的转让及继承11.1 转让条件11.2 转让程序11.3 继承条件11.4 继承程序12. 保险及安全12.1 保险责任12.2 保险购买及办理12.3 施工安全管理13. 环境保护及节能13.1 环保要求13.2 节能要求13.3 环保及节能措施14. 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force majeure14.3 法律及行业规定遵守14.4 其他特殊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发包方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发包职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名称见合同附件一。

1.2 承包方承包方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施工职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体名称见合同附件一。

1.3 监理方监理方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监理职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名称见合同附件一。

施工中的延期和违约责任

施工中的延期和违约责任

施工中的延期和违约责任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过程中的延期和违约责任是一个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当施工进度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或者出现严重的违约行为时,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延期和违约责任。

本文将就施工中的延期和违约责任进行探讨,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处理相关情况。

一、延期责任1. 甲方延期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延期的原因可能包括行政审批、用地手续、工程变更等。

若延期属于甲方原因,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延期责任。

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甲方延期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或延期赔偿金,并承担其他可能发生的损失。

2. 乙方延期责任乙方延期的原因可能包括施工方法不当、工人不足、设备故障等。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延期责任。

合同通常会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或延期赔偿金,并承担其他可能发生的损失。

此外,甲方还有权采取一些弥补措施,如要求乙方加班加点、提供临时设备等。

二、违约责任1.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可能因为资金问题、设计变更、材料提供不及时等多种原因造成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合同通常会规定违约金的金额和赔偿方式,并明确违约行为的认定标准。

2.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也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如不按时完成工程、工程质量不合格等。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并对违约行为进行定义。

三、解决延期和违约争议的方式1. 协商解决在发生延期和违约争议时,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以保持合作关系的稳定。

双方可以通过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并达成共识。

2. 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将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以判断各方的责任和支付的金额。

3. 诉讼如果仲裁也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最终判决责任和赔偿金额。

2024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细节全指南

2024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细节全指南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细节全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第一层级一1.2. 第一层级二1.3. 第一层级三2.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2.1. 第二层级一2.2. 第二层级二2.3. 第二层级三3.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3.1. 第三层级一3.2. 第三层级二3.3. 第三层级三4. 第四条施工范围与工程内容4.1. 第四层级一4.2. 第四层级二4.3. 第四层级三5. 第五条施工进度与工期5.1. 第五层级一5.2. 第五层级二5.3. 第五层级三6. 第六条工程质量与标准6.1. 第六层级一6.2. 第六层级二6.3. 第六层级三7. 第七条合同价格与支付7.1. 第七层级一7.2. 第七层级二7.3. 第七层级三8. 第八条施工材料与设备8.1. 第八层级一8.2. 第八层级二8.3. 第八层级三9. 第九条施工安全与环保9.1. 第九层级一9.2. 第九层级二9.3. 第九层级三10. 第十条违约责任与赔偿10.1. 第十层级一10.2. 第十层级二10.3. 第十层级三11.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 第十一层级一11.2. 第十一层级二11.3. 第十一层级三12.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2.1. 第十二层级一12.2. 第十二层级二12.3. 第十二层级三13.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第十三层级一13.2. 第十三层级二13.3. 第十三层级三14.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4.1. 第十四层级一14.2. 第十四层级二14.3. 第十四层级三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2.1本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
一、违约责任的确定
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当按照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进度,应当按照延误天数乘以日罚款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若乙方提供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负责无偿修复或重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限制
1.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均不得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 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

3. 若一方连续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行为的处理
1.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及时通知违约方,并提出整改要求。

2. 违约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

若违约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守约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四、争议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如何认定一、前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作为一种特殊的承揽加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事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人身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且具有公共性、危险性和风险性。

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工程质量的安全。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角度,分析合同的有效性、主体资格、工程质量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1.合同的有效性认定(1)合同主体资格的认定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具备承担工程建设的能力。

发包人应为具备投资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实践中,合同主体资格的认定主要依据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

(2)合同内容的认定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

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约定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等内容。

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如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规定,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1)工程质量的内涵工程质量是指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使用功能、外观形态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质量的认定依据主要是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

(2)工程质量责任的归属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共同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

发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协助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

三、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1.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违约责任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违约责任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违约责任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违约责任通知书尊敬的施工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规定,我们(甲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了贵公司在本项目施工中存在违约行为。

依据合同约定,现将违约责任通知如下:一、违约事项:我们在日常监督和检查中发现,您的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进行施工,违反了以下条款:1. 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要求;2. 未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要求进行施工;3. 施工质量不合格,存在多处施工缺陷;4.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存在违反施工安全规范的行为。

二、责任认定:根据以上违约事项,我们认定贵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按照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X条规定,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违约赔偿。

具体责任如下:1. 施工进度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2. 违反施工图纸与设计要求引起的重新施工费用;3. 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修复费用;4. 未按照安全措施施工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费用。

三、索赔要求:基于以上责任认定,我们要求贵公司承担以下责任及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额:1. 完成工程进度延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金额为XXXXX元;2. 重新施工所需的费用,金额为XXXXX元;3. 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修复费用,金额为XXXXX元;4.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请贵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支付上述违约赔偿金额。

如逾期未支付,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保留对贵公司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对待此次通知书,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采取措施纠正违约行为,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

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此致XXX工程监理公司日期:YYYY年MM月DD日。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人合 法权 益 的保 护 。
关健 词 : 设 工程 ; 同 ; 约 责任 建 合 违 在 合 同条款 中约定 由承 包人继续 承担赔偿 责任 。同时合 同一 般还约 定 1违 约责任 的形 式 根据( ( △同法》 的规定, 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 继续履行 、 采取补 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质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发包人除不退还履约保函 或保证 金外 , 人还应承 担发包 人的全 部损失 。发 包人损 失约定 为 : 承包 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罚则等。 1 . 1继续 履行 又 叫强制 实际履 行 ,指 在一 方当 事人违 反合 同义 务 发包人已投人资金及利息f 利率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l 1 、 1 发 o 时 , 方当事人 请求法 院强制 违约方 继续履行 合 同债 务 的责任形 式 。 包 人所定 购材料设 备 的各 种损失 以及 由于项 目受 此影响 而招 致第 三方 另一 业 客户 商家 ) 对发包 人的索赔 、 讼等发包 ^所承担 的所有损 失和 诉 表 面上看 , 履行实 际上还是原 合同约定 的义务 。因为 继续履行 并未 ( 主 、 、 继续 增 加债务人 的债务 , 以有人认 为继续履行不 属于一种 民事责任 。实际 法律责任 。 所 上, 继续履行与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祖l质上是不同的。 生 一般履行是在合 2 - 2违约金。 F 19 -2 1 G -99 00 示范文本发布实施前后, 工程施工合同 同履行到期时如期履行 , 继续履行是在履行期到来后才履行。此外 , 一 中关于 违约金 的约定 主要针对 承包人 的工程质量 和工期方 面 ,发包 人 随着建筑管理市场管理规范化, 和建筑市场新 般履行是债务人的自觉履行 , 而继续履行则带有 国家强制的性质 , 是对 价款支付方面。近几年 , 情况的出现 , 违约金的约定在包括上面几个方面的同时, 扩大到现场人 行 为人违 约行为 的否 定 平 。 价 安全管理、 文明达标 、 物资设备管理等各方面。 比如, 工期违约方 与违 约金 、 损失等违 约责任 形式相 比, 履行 的 目的不 在于 员管理 、 赔偿 继续 每延期竣工一天, 承包 ^ 、 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50 元; 0 0 违约金最高限 对受害方所受损失的弥补 , 而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面“ 额为合 同价款 的 4 ;现 场人员 管理方 面 ,承包 人派驻 施工 现场 的项 %” “ 因此它更 有利于合 同 目的的实现 。 或项 目 责人 ) 目技术 负责人每 月驻施 工现场 时间不少 于 负 和项 1 - 2采取补救措施 , 合同法第 1 1 1 条规定了修理、 、 重作 更换三种继 目经理 ( 2 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元人民币”“承包人更换项 00 ; 续 履行 的违约 责任方 式 , 还规定 了退货 、 减少价 款或报 酬的采取 补救 措 2 天, 施 违约责 任 的方 式 。有 部分人会 将这 五种形 式全部作 为继续 履行 责任 目经理的, 须提前 2 天通知发包人, 8 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该行为视为违 约, 承包 人 须支付发包 ^ 伍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 目经理资历 、 水平 的方式 , 对的 , 是不 它们实 际上是两种 违约责任形 式 。 1 . 3赔偿 损失 , 是指违约 方依据合 同的约定 或者法 律 的规 定所要 承 不得降低。更换项 目部其他管理 人员的, 须提前 2 天通知发包人, 8 并征 担 的赔偿 对方 当事人遭 受损失 的责任 。赔偿损 失具有 民事 责任 典 型的 得发包 人书 面同意 ; 否则视 为违约 , 承包人将 予 以每人 次贰 万元每 人 对 补 偿性特征 。 同法采取金钱 赔偿为 主的的赔偿 方式。 担赔偿损失 责 的违约 金处罚 ”工程 质量方 面 , 成重 大质 量问题 的 , 除无偿 返 合 承 ; “造 乙方 任的要件 :1违约行为 。包括不能 履行 、 () 迟延履 行 、 完全 履行 、 不 拒绝履 工 、 给 甲方造 成的损失 及建设 主管部 门处 罚外 , 承担 乙方将 向 甲方承 担 00 ; “承包人 负责所 承建 工 行 等违约形 式 。 2债权 人受有损 失 。 () 一般 认为 , 损失是指 财产或者 权益 50 元 饮 的违 约金 ”安全生 产文 明施 工方 面 , 所 遭受 的不 利益状态 , 括直接损 失和间接损 失。3违约 行为与损失 的 程的安全生产 、 明施工接受发包人及建管部门的安全生产 、质量监 包 () 文 发 生有 因果 关系 。 所谓 因果关系是 指违约行 为与损失之 间的相互 联系 , 督, 对检查整改不到位的, 2 0 元『 按 00 条向发包人支4i约金; J , ̄ 如果工程 即损失是 由违约行为造 成的 。 的质量、 安全存在问题而受到工程建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2 00 按 00 元饮 1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 由当事人 约定 的或法 律直接规 定 的 , 向 发 包 人 支付 违 约 金 ” 4 在一 。 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合同 2 . 3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和继续履行在建设工 法 14 1 条 款规定 “ 1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l况向 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中具体表现为修理或者返工 、改建和减少价款或 青 xT 支付 一定数 额的违 约金 , 可 以约 定 因违 约产生 的损失赔 偿额 的 报 酬 。具体 在合 同中一般 会约定 , t , ̄ 也 “ 承包 ^ 的工程质 量未能 达到合 承包 计算 方法 ” 。实务操 作 中当事人一般直 接约定违 约金数额较 多 。 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应采取返工或其他措施达到质量要求。对于修复后 1 , 金罚则 。 合 同法》 15 5定 《 第 1 条规 定“ 人可 以依 据《 当事 中华人 民 仍 留下永久 缺陷 , 响外观 及使用功 能的部分 , 影 承包 人 据实 际影响程 根 共和国担保法》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 度 向发包人 支付违 约金 ; 按发包 人要 求限期 修复或 返工 的 , 未能 或经一 债务后,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 次修复或返工后的工程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不再支付该部分工程 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的, 应当 价款 ,不退还 履约保 函 ,承 包人根据实 际影 响程 度 向发包 人支付 违约 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 金 , 高按 工程总价 的 5 支付 ” 最 % 。 事人以担保其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而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合 3实务操作中承包 ^ 尽量规避风险, 减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同是否约定给付定金 , 是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定金的数额, 有法律规定 针对以上情况, 承包人只能加强管理 , 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中、 工 的 , 律规 定执行 ; 许当事 人 自行 约定 的 , 按法 允 由当事人 自行 约定 , 一 程结算付款时及时发现问题 , 但 与发包人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协商不 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2%。 0 成时 , 提起诉 讼或仲裁解 决。 2建设工程 施工合 同中的违约 责任 3 . 1投标前对项 目 招标文件的研究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建 没工程施工 合 同是 发包人 ( 程建 设单位与 施工单 位 ) 包人 工 与承 营销部门首先要确定发包人的资金及信誉状况良好 ,然后再确定 ( 施工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 为完成建筑工程, 明确双方的权利 、 义务关 投标 ; 发包人 的招标文 件进行认 真研究 , 分考虑工程 量 和合 同条 件 对 充 系而签订的协议。 遵照合同, 承包 人 直完成发包人交给的建筑工程施工 风险, 在风险可控范围内,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 任务; 发包 人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支付工程价款。 3 . 2中标后合同条款的协商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其合同条款的复杂 、 合同履行周期长、 工程本 事 人违反合 同义务 , 承担的 民事 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 工合 同违 约 身 所涉 及 的领 域多 、 所应 行政管 理部 门多 , 以在 中标后 , 进行 实质性 所 在不 责任 形式 有违约 金 、 赔偿损 失 、 履行 ( 理 或者返 工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违约责任与违约金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违约责任与违约金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违约责任与违约金条款一、违约责任条款1. 甲方(业主)违约责任1.1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1.2 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商)的工程设计文件不完整、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工程进展受阻或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修复。

1.3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所需的土地、场地等基础设施的,甲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2.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由此引起的违约金。

2.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导致工伤事故或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补偿甲方的损失。

2.3 乙方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导致工程验收未通过或者后续维修费用增加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金。

二、违约金条款1. 违约金计算方式1.1 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乙方每天施工费用的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直至甲方履行合同义务为止。

1.2 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甲方每天合同约定工程款项的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或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为止。

2. 违约金支付方式2.1 违约金应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对方。

2.2 如果违约方逾期未支付违约金,则应按照每日违约金额的百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2.3 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支付不免除违约方对方其他损失的支付责任。

三、其他条款1. 双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曾存在的违约行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得到免责或者赔偿,不再增加违约金。

2. 如果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双方应共同商议解决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和违约金金额。

3. 合同中未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问题,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解决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一、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

但是,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就上述情况约定了承包方应当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如果在实际履行中承包方没有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怎么办?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发包方处于强势,承包方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办到工期顺延的签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办理签证的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了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其能举证证明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为严重而影响了施工进度的,那么对其工期顺延权主张应予以支持;如果承包方不能举证证明其提出过工期顺延的要求,且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轻并不必然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则不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

因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工期顺延的期限应当顺延至发包方付清进度款之日止。

对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此情况下应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

二、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1、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全文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1.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2.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场地、施工材料等。

3. 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5. 发包人应当及时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承包人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

6. 承包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二)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2. 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与违约责任

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与违约责任

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与违约责任在进行任何施工项目时,质量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建筑、道路还是其他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严谨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同时,质量问题也可能导致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及违约责任的问题。

一、施工中的质量控制1. 施工合同的要求在签署施工合同之前,双方应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标准。

这些要求和标准应详细列明,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例如,建筑项目可能要求按照国家建筑规范进行施工,道路项目可能需要符合交通安全标准等。

将这些要求明确规定在合同中,可以为后续的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2. 质量检查与监管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和监管。

这些检查由监理人员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以确保合同要求的履行。

质量检查应涵盖施工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料选择和使用、工艺操作等。

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协商。

3. 质量保证施工方应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

该保证期的长度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由施工方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质量保证的期限和具体责任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及各方的权益。

二、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1. 违约认定一旦发生质量问题,需要判断是否构成违约。

在确定违约责任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

这包括查明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认责任方以及确定质量问题对项目和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等。

只有在充分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才能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的救济措施当质量问题构成违约时,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赔偿、罚款以及解除合同等。

选择合适的救济措施应考虑违约的性质、程度以及对项目和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等因素。

3. 违约责任分配在确定违约责任时,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是由施工方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在建设工程中,保障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而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展开讨论,分析在建设工程中如何有效地保障工程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质量保证1. 施工合同中的质量规定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施工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施工标准、验收标准等内容,双方需严格遵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的实施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还应配备专业人员,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标准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 质量监督除了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管理措施外,质量监督也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测,对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二、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认定如果在建设工程中发生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对违约责任进行认定。

例如,如若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违约责任,通常会根据合同约定和违约情节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

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相应责任,以弥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损失。

3. 争议解决在建设工程中,由于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可能会引发争议。

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维护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和质量保证。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明确质量规定、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并合理处理违约责任,可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今后的建设工程中,相关各方应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合同逾期违法吗

建筑工程合同逾期违法吗

建筑工程合同逾期违法吗我们需要明确建筑工程合同逾期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违法行为。

在法律框架下,合同逾期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

此时,受影响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具体到建筑工程合同,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业主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赔偿。

同时,业主方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逾期的法律后果并非一刀切。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逾期的原因:如果逾期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业主方的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可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情况,可以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2. 通知与沟通:一旦发现工程可能逾期,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业主方,并提出解决方案。

良好的沟通有助于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 补救措施:在确定违约责任时,法院通常会考虑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补救措施。

如果施工单位能够证明其已尽最大努力减少逾期的影响,可能会减轻其责任。

4. 合同条款:合同中关于逾期的具体条款将直接影响违约责任的认定和承担。

因此,合同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充分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建筑工程合同逾期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完成的时间节点及逾期的后果,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最高限额等。

- 增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符合计划,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导致延期的问题。

- 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可依法申请合同变更或解除。

- 如果发生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施工甲方免责

工程施工甲方免责

工程施工甲方免责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发包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发起者和投资者,承担着项目成功的责任和风险。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甲方可能会出现违约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工程施工甲方免责的条件和限制。

一、甲方违约的免责条件1.不可抗力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可以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第三方原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可以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工程施工所需原材料供应商违约,导致甲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原材料,甲方可以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3.合同约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甲方和乙方可以约定免责事项。

如合同中约定了甲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甲方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甲方免责的限制1.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甲方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和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

如甲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乙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甲方不构成不可抗力。

2.第三方原因的认定:甲方主张第三方原因免责,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第三方原因的存在和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

如甲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乙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甲方不构成第三方原因。

3.合同约定的限制: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无效,甲方不能据此免除违约责任。

三、结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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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认定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因法律关系复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相互交织,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认定存在许多难点。

文章结合曾经办理过的一个真实案例,分析阐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特点。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
1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甲乙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工作,工程安装工期为施工图交底后180个工作日;甲方应提供有关的批复文件,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将资金到位,确定线路规划路径和办妥工程建筑许可证;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接入电力系统的手续及另行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工程总包费用为4 450万,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预付800万,四月中旬再预付1 600万,电气设备、铁塔材料进场付至总价的70%,安装完毕再付至总价的90%,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送电启动会议前付清全部工程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屡次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也未就路径调整送交改道规划图,致乙方不能按约定进度施工。

2005年9月,涉案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相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直至12月调查结束。

2006年10月,双方签订备忘录,确认原合同继续有效,约定甲方于2006年10月支付100~200万,2006年12月~2007年1月支付500~1 000万,2007年3~4月(送电投运前)支付全部工程款。

备忘录签订后,甲方仍旧屡次拖延支付工程款,至2007年5月,共计支付1 980万,远低于约定金额,见表1。

乙方于同月停工,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根据司法鉴定确定的工程造价)及利息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未如期完成工程建设和擅自停工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反诉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2 判决结果
一审审理后认为,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这一违约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可另行主张。

而乙方因停工未能按约交付工程项目,造成甲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性违约。

故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乙方返还甲方工程款
1 980万元,赔偿利息损失628.0951万元。

乙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我方作为乙方二审阶段的代理律师,以甲方屡次迟延支付工程款,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构成根本性违约,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为突
破口进行诉讼。

二审审理后认为,根据2006年10月签订的备忘录约定,甲方应于2007年3~4月(送电投运前)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但实际至2007年5月甲方仅支付工程款1 980万元,且未按约办妥工程建筑许可证。

甲方在涉案合同履行中构成违约证据充分,原审对本案主要事实认定错误,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基本维持了原一审的判决,乙方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

重审二审采纳了我方的上诉理由,改判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甲方的全部反诉请求。

3 案件评析
本案中,甲方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3.1 甲方怠于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一审认为“对照备忘录,甲方在工程完工前即送电投运前应付工程款600~1 200万元,已实际支付1 100万元,虽有逾期,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这一违约并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该认定对于甲方的付款期限存在明显错误,实际上大大减轻了甲方怠于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所造成的严重违约后果。

根据由表1的合同情况及相关内容,根据备忘录约定,上述600~1 200万元工程款甲方应于2007年1月前支付,而非一审认定的送电投运前。

至送电投运前,甲方则应付清全部工程款。

无论是在意向书、承包合同还是备忘录签订后,甲方都从未按期进行工程款支付,付款进度严重滞后。

2006年10月16日双方签定的《备忘录》是对工程重新启动事宜的商谈,是为了继续履行原合同而订立的,《备忘录》中明确说明了“对重新启动事宜进行商谈”,并在《备忘录》第一条明确约定“双方在2005年1月14日签定的110输变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依然有效。

”且《备忘录》中也未明确原合同付款条件变更为《备忘录》第二、第三、第四条内容;因此,该《备忘录》只是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所做的补救措施,并非对原合同的变更,原合同依然有效,受法律保护。

乙方未在《备忘录》中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也并不代表乙方放弃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更不能改变甲方已发生根本违约行为的事实。

实际上对乙方而言,完全履行合同符合其最大利益,合同若不能完全履行,即使甲方支付了已完工部分的剩余工程款,也不能完全弥补乙方遭受的损失。

本案中,乙方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以上,而甲方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45%不到,工程款支付进度严重滞后,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在最后一次催讨无果后,乙方不得不采取停止施工措施,以避免遭受更大损失。

可见,由于甲方屡次怠于履行付款义务,在乙方给予宽限期后仍未按约履行的严重违约行为,是导致涉案工程不能按期交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构成根本性违约。

3.2 甲方未依约领取施工许可证,亦构成严重违约
提供施工许可证既是甲方的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根据双方《承包合同》第6条第6项约定,“确定线路规划路径和办妥工程建筑许可证”属于甲方的义务范围。

根据《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除《建筑法》之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以及《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均作了类似的规定。

然甲方在工程开工后一直未能提供施工许可证,直至《备忘录》签订之后仍未能提供。

2006年11月19日,甲方向***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的《***开工延续申请报告》中明确:“由于受国家土地政策的限制,目前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无法办理。

”在甲方无法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无法取得合法的开工报告的情况下,乙方事实上也失去了继续施工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因此,甲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工程建设无法继续进行,亦构成严重违约。

3.3 甲方实际上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导致上
述违约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
自合同签订以后,国家政策方向转变,对钢铁行业实施调控,同时钢铁市场也开始陷入萧条。

对甲方而言,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不得不缩减投资规模,另一方面从市场前景来看缩减规模也有利于其减少损失。

因此,由于投资规模的缩减,对用电工程的需求也相应缩减。

这从2006年6月7日甲方致乙方《关于***主变容量调整的报告》中可以得到证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颁布以及宏观调控等原因,导致了原计划的个别项目受到了相关政策的限制,部分项目暂无法实施。

这样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出现了工程等级偏大,尤其是在用电方面原来的设计供电大大超过了目前的规模用电,同时也造成了项目投资的不堆成现象,为了减轻投资压力……计划将原二台主变共计81.5 kV现改为31.5 kV主变,原设计双回路导线,现改为单回路导线……”
正是由于国家政策及钢铁市场的变化,甲方生产投资规模相应缩减,可调控资金愈加紧张,完全履行合同已不利于甲方的利益,因此甲方不愿也无力继续投入资金履行合同,这是导致甲方出现上述各种违约行为的根本原因。

4 违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

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

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错综复杂,在纠纷发生时,往往出现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不小的困难。

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违约行为发生的背景,可以将违约行为区分为违背缔约目的根本违约行为和违反普通条款的一般违约行为。

若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若是一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即可。

参考文献:
[1] 孟庆波,曹晴.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与索赔[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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