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制度(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电厂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写:陆炳壮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一、总则
1.1为了做好XX电厂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安全监测工作有序无误,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减少测量误差,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XX水电站大坝坝体、坝基、坝肩、厂房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工作。
二、相关人员职责
2.1检测人员职责
2.1.1熟悉监测任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利用测量仪器设备性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监测任务。
2.1.2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测量细则进行各项检测工作,记录规范,字迹清晰。
2.1.3测量前要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精度。
2.1.4测量前后要仔细检查测量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和状态,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2.1.5测量过程中,观测员离仪器设备不得超过1.5米,以保仪器因风吹、振动等倒地,损坏仪器设备。
2.1.6出门前观测员负责检查所需的仪器物品是否带齐,所派的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1.7所有参加检测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测读仪表的安全使用措施。
2.1.8上报需年检仪器设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或超过坚定周期的。
2.2资料管理员职责
2.2.1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管理。
2.2.2现场检测的抽样记录和检测结的果保存。
2.2.3检测工作环境的定期检测评比和结果的保存。
2.2.4仪器设备检定结果,检定证书和自校检记录的保存。
4.2.5收集、保存和发放国内外常用于水工建筑物监测的技术标准、检测规范。
2.3仪器管理员职责
2.3.1负责仪器设备保管和维护工作。
2.3.2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状况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2.3.3协助资料员完成对仪器设备的资料管理工作。
2.3.4对于接近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及时上报,以便统一安排检定或自检。
2.3.5负责检查借后归还仪器的正常性能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状况。
2.3.6仪器保管环境不良时,要向主管部门提出改善或转移到合适的库房保管。
2.3.7对监测仪器设备库房定期巡视监测,主要监测仪器设备放置情况,有无腐蚀性气体及通风状况。
三、安全监测
3.1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的意义
3.1.1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改善运行方式,以保正工程安全运行。
3.1.2监视运行期间大坝的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3.1.3 对水工建筑物观测资料及时研究分析,掌握其变形规律,以验证设计理论的正确性,为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3.2 安全监测内容
测量内容:大坝表面变形、内部变形、面板应力、周边缝、面板垂直缝、坝基渗流渗压、坝基坝身渗漏、闸门开启适时库水位。
3.3安全监测的原则
3.3.1 全面研究,总体布置,分期分批实施,建立总体和局部的可靠联系,确保观测系统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3.2 监测仪器设备应精确可靠,稳定耐久,操作易于掌握。
3.3.3 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测次、时间,进行系统、连续的观测。现场观测要求做到“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精度、无违时),“五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随分析),“四固定”(人员,仪器,测次,时间)。
3.3.4 严格遵守规程、规范,保证观测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4 对观测人员的要求
3.4.1 严格遵守规程、规范,认真负责。
3.4.2 掌握水工建筑物及其特点,掌握测量的一般知识。
3.4.3 掌握各类观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快速、准确地使用仪器。
3.4.4 了解观测设施的设计、布置及一般的变形规律。
3.4.5 了解资料分析的一般方法,能够判断异常现象。
3.5变形监测工作的应遵守的规定
3.5.1 建筑物上各类测点应和建筑物牢固结合,能代表建筑物变形。建筑物外各类测点应埋设在新鲜或微风化基岩上,保证测点稳固可靠,能代表该处岩体变形。基准点应建在稳定区域。
3.5.2 观测设备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观测站及人行通道应有人身安全保护设施。
3.5.3 变形观测所用的仪器、设备的精度应相适应,并保持长期稳定可靠。
3.5.4 有联系的各观测项目,应尽量同时观测。
3.6 变形量的正负号规定
3.6.1 水平位移:向下游和左岸移动为正,反之为负;
3.6.2 垂直位移:下沉为正,上升为负;
3.6.3 接缝和裂缝开合度:张开为正,闭合为负;
3.6.4 高边坡位移:向下滑为正,反之为负;
3.6.5 水位:上升为正,反之为负。
3.7 测量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3.7.1 必须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的必要的测量,测量资料必须反映建筑物的变化规律和运行状态,因此在确定测量项目时,必须考虑相互联系的现象,考虑外界荷载因素。
3.7.2 必须对水工建筑物进行不间断的测量,全部的测量,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而测量时间的确定,应考虑到建筑物的荷载情况,互相联系的测量项目,建筑物的状态的变化速率以及外界的干扰(如避免折光影响,其他作业干扰等)。
3.7.3 测量结果要保证一定精度,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测量设备,测量资料要保证完整统一,测量方法在施测过程中不能随意变更。
3.7.4 测量内业分析工作要及时计算分析整理,以便掌握水工建筑物的运行规律及状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每隔一个阶段(如汛前,汛期高水位阶段)时间应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摸清建筑物运行状态,找出问题,确定运行措施。每年应对测量资料作一次系统整编,每隔五年还应对大坝作一次全面的分析鉴定,总结水工建筑物的运行.
3.7.5检测周期不能少于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