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06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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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津教委[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0〕83号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天铁集团教育处和海滨教育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充分发挥“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委决定2010年对我市现有的行为规范示范校实行浮动,重新进行评选、检查、命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校。

二、检查内容(一)学校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情况;(二)学校对《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的落实情况和对《天津市中小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的使用情况;(三)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三、检查标准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标准和天津市实施《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检查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选方式(一)各区县对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和申报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自查(含市教委直属学校)。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自行调整浮动,并将确定的学校名单上报市教委德育处,市教委对所申报学校进行抽查,审核后命名2011年至2013年行为规范示范校。

五、评选时间于10月20日前完成行为规范示范校名单上报工作,市教委年底前完成命名工作。

六、工作要求各区县在评选中要坚持原则,依据标准,实事求是,不走过场,把真正能够起到示范作用的学校评选出来,努力推动本区县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整体上水平。

附件: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表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津学位[2011]7号•【施行日期】201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学位〔2011〕7号)各有关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暂行实施办法、《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审批办法》(津学位〔2010〕6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有一届及一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含转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

二、评审原则审批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规范、公正合理的原则。

三、评审标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的评审工作标准按照《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和《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执行。

四、评审程序(一)单位申报符合“评审范围”的高等学校及其专业向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材料:(1)设立学校的批准文件;(2)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书(附件3);(3)申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评报告(附件4);(4)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情况清单(附件5);(5)学校“十二五”或其它中长期发展规划(含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6)本校已颁布的和教学有关的文件清单;(7)拟成立的本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8)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申报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材料:(1)设立专业的批准文件;(2)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书(附件6);(3)申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附件7);(4)本专业教师人员情况清单(附件8);(5)专业培养方案(含毕业设计要求及规范)。

津招办中发〔2010〕6号

津招办中发〔2010〕6号

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津教委中[2010]1号)精神,文件中对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报名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做了详细规定。

津招办中发…2010‟6号关于做好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天铁集团公司、海滨教育中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津教委中[2010]1号)精神, 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报名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具体实施。

为了做好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业考试报名1(一)报名条件及办法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其户口登记日期为2010年5月12日前),且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其户口登记日期为2010年5月12日前),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依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及普通高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8号)文件执行,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凡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台湾学生报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应届台湾学生,可在其就读的初中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5.2010年5月12日前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且已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以非本市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学业考试,但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教委[2010]9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教委[2010]9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教委〔2010〕9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点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落实。

附件: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度工作要点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根据《天津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及今后发展目标与任务,提出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

总体发展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以城乡协调发展和教育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加强政策研究、加速队伍建设和加快质量提高为着力点,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不断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一、加快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多途径应对入园高峰(一)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十一五”发展目标任务。

确保全市3至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4%。

市区研究制定采取多种途径应对入园高峰的措施,解决新一轮入园难问题。

涉农区县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速提高学前三年的普及率。

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认真做好区域适龄儿童出生人口预测和流动的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今年将再建25所幼儿园。

统筹和盘活区域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并安全的校舍优先办好幼儿园,缓解园所资源紧缺的矛盾。

(三)充分挖掘园所内部招生潜力。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22
【实施日期】2010.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教委〔2010〕13号)
各区县教育局、滨海新区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直属学校:
根据天津市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在认真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出工作安排并狠抓落实。

附件: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附件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
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小学教育处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天津市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为中心,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着力推进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发展学校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特教特办和重点扶持政策,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1.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

全面完成教学仪器设备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60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2.15【实施日期】2010.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津教委〔2010〕160号)各有关单位:2010年3月,我委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二届优秀调研成果和下达2010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津教委〔2010〕 53号),公布了2010年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名单。

按照通知要求,各立项课题要在年底前结题。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每项课题应提交纸质调研报告一式两份,纸质结题书一份以及电子版调研报告。

二、调研报告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

报告按照题目小二号黑体居中,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小三号楷体,正文小三号仿宋体,单倍行距进行排版。

报告封面参照附件1提供的样例,结题书按照附件2提供的模板填写打印。

三、各单位在收齐本单位调研成果后,要填写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报送表(附件3),并在调研报告、结题书和报送表的相关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四、调研报告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15日,逾期未提交的课题视为未结题,课题牵头人将不能参加今后市教委重点立项调研课题的申报、成果评奖等有关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调研成果的报送工作,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教委教育发展战略办公室。

联系人:王玉珏、尚玉全;联系电话:23145626、23398770联系地址:和平区新华南路255号304室附件 1.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报告封面样例2.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结题书3.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报送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报告封面样例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立项调研课题成果[黑体,小四号]课题编号:jwdy-20101001[黑体,小四号]关于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建议(标题居中,宋体,二号)课题牵头人:XXX(三号仿宋体)课题组成员:XXX XX XXX(三号仿宋体)承担单位:XXXXX(三号仿宋体)附件2天津市教委重点立项调研课题二〇一〇年度结题书课题类别: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重点调研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填表日期:一、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简要情况:。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新增专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新增专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新增专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5.23
•【字号】津教委[2011]68号
•【施行日期】2011.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
教育新增专业名单的通知
(津教委〔2011〕68号)
各有关院校:
根据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各院校申报、专家听证等初审程序,由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委员会复审,经市教委批准,同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等22个院校增设建筑工程技术等34个专业(见附件)。

经同意增设的专业,可以自2011年开始安排招生。

请各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调研与岗位分析,结合专家的审核意见,校企合作共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修订后的方案(含申报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张)报我委高职高专教育处备案。

望各校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若干意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
强对新增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总结经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着力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性人才,努力将我市的高职教育办出水平与特色。

附件:2010-2011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新增专业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26•【字号】津招办中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0〕21号)各区县、天铁集团、海滨教育中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学校: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我市高级中等学校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确保2010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订方案。

招生宣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区县中招办和各学校要把招生宣传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专门研究部署,制订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主动加强舆论引导,使广大考生和社会安心、放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二、明确招生宣传工作重点。

要根据市中招办下发的招生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覆盖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助学措施等各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解读,注重实效。

做好应急宣传预案,对招生考试中突发的重大事件,要结合查处情况,适时、适当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防止炒作误导。

三、积极建设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宣传主阵地。

构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招生校多位一体的招生宣传渠道;积极开展网上宣传、咨询和校园开放日活动;把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等信息向广大考生、家长进行正面宣传,解疑释惑。

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秩序,严格限制以赢利为目的、大规模人群聚集等形式的招生宣传咨询活动。

四、加强招生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和管理。

各学校招生宣传咨询人员上岗要佩戴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津教委[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0〕151号)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确保“图书配送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颁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趋势,现将经讨论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重要意义,将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细则》(附件)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努力把中小学图书馆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向新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经费投入。

各区县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和补充图书资料的需要。

同时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捐助,提倡多渠道筹措经费办好中小学图书馆。

三、加快中小学图书馆的信息化建设步伐,使图书馆为学校师生开展教研工作和学习活动提供优质充分的教育资源。

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图书的登录、分类、著录、检索、借阅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以区县教育部门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数字图书资源中心,充分利用网络环境实现资源共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0]8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0.31
【实施日期】2010.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
急通知
(津教委办〔2010〕89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部际办函[2010]19号)及市教委等七部门《天津市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0〕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我市将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

检查时限为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
(一)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的专项检查从10月中旬至11月底结束。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处理三个环节。

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学校各环节的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部署、检查。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院校)以及普通中专各环节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进行。

(二)市教委、市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拟于11月上、中旬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的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津教委[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3号)各区县教育局: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自2011年7月11日开始放假,8月29日开学(幼儿园可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安排)。

现就本年度暑假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假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遵循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协调发展,确保市教委确定的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

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暑期安全教育做出统一安排,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落实学校安全责任。

放假之前,各校要组织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学校暑期安全保卫措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提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假期值班,切实落实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市教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珍爱生命之水-2011年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的通知及实施方案》(津教委〔2011〕72号)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科学调查体验活动。

为丰富全市中小学生的暑期生活,市教委还继续通过"北方网"举办"第九届中小学生空中阳光夏令营",本届夏令营设立了"党在我心中"、资源欣赏、知识学习、交互参与四个营地,其中交互参与营地下设:知识竞答、网络绘画竞赛、"我想对党说"感言活动三个栏目,请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广大中小学生通过联网踊跃参与。

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学校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学校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学校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津教委[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学校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0〕8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天津铁厂集团公司教育处,普通中专学校,广播电视大学: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中。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教委应配合组织好各类学校的普查登记和涉外普查员的抽调工作。

为做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09〕4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拟定的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0〕38号)的精神,了解普查工作要求和总体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做好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

二、各校应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按要求配齐普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有外籍人员居住的单位,应配备懂相应外语的普查人员。

三、各大、中专院校及有住宿生的中、小学校,作为所在街道乡镇的虚拟居民、村民委员会,接受所在街道、乡镇人口普查办提供的业务指导,负责校内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登记在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包括非走读生),按要求填写普查信息,并将普查表移交所在地的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有关单位需为市普查办和辖区普查办提供涉外普查员。

本次人口普查,将居住在我市的外国人一同列为普查对象。

为顺利地做好普查员的入户填表工作,对不懂汉语的外国人的普查,均要配备翻译人员。

我委将根据市普查办的要求,统筹考虑,从有关高校抽调涉外普查员,接受市普查办培训后,参与普查工作。

2010年36号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2010年36号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津教委〔2010〕36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关于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意见附件.doc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印发特教学校建设标准意见通知(共印200份)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区县人民政府,特殊教育学校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附件:关于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意见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特制定《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标准》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目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按照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的办学水平;通过新建、改建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使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到与其他各类教育同步、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残疾儿童少年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9.02
•【字号】津教委办[2010]73号
•【施行日期】2010.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单
位卫生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0〕73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市教委直属学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各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环境,促进广大职工健康水平的提高,现将《市爱卫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10〕12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贯彻,努力为创建卫生达标单位而不懈工作。

附件1、市爱卫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的通知(略)
附件2、学校卫生达标考核实施细则
二○一○年九月二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7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津教委〔2010〕79号)
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及生源情况,2010年全市下达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26500人,其中:专科起点本科计划12680人,高职(专科)计划13820人。

现将2010年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执行。

各学校要认真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我委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及调整跨省招生计划,并请按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2010年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
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总计26500126801268013820普通本科1777012680126805090 1天津科技大学200012001200800 2天津工业大学165011001100550 3天津理工大学160012001200400 4天津农学院700300300400 5天津医科大学170015001500200 6天津中医药大学700600600100 7天津师范大学410033003300800 8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900500500400 9天津外国语大学500400400100 10天津商业大学136010001000360
11天津财经大学110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设置标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设置标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设
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6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31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津教委〔2010〕166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有序发展,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设置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审批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津政发〔2010〕45号)的精神,参照国家有关幼儿园设置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9.02
•【字号】津教委办[2010]74号
•【施行日期】2010.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
级卫生先进单位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0〕74号)
各普通高校、市教委直属学校:
根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10〕13号)精神,为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认真准备评选材料。

二、申报市级卫生红旗单位的学校除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外,还要撰写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可另附页);申报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学校除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外,还要撰写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可另附页)。

三、各学校要将申报材料及附件正式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我委后勤处。

逾期不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按弃权处理。

四、市教委将根据各学校申报情况,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23145635(传真)23145636
邮箱:***************
附件: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年九月二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津教委[2010]170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0〕170号)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的目标任务,加快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满足广大群众子女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的目标任务,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加快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子女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

新建改扩建120所公办幼儿园;按照市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对农村14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建设500所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立15所“阳光乐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学前教育普及进程。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津教规范〔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1号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相关办学单位:近日,市政府对原《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65号)。

我委依据文件内容对原《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9年2月20日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学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我市教育系统师生的影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2 预警响应分级本市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关于转发关于天津市基础教育2010年教育教学成果认定...

关于转发关于天津市基础教育2010年教育教学成果认定...

关于转发《关于天津市基础教育2010年教育教学成果认定的通知》的通知各位老师:现天津市基础教育2010年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您仔细阅读转发文件,并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上报材料内容:①《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成果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②提交申报认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复印件或复制件一份(件);③提交证明成果已经公开过的有效证明材料(专著、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上报时间:4月29日17:00前3、申请书、教育教学成果电子版发送到yanfa@4、相关费用:60元/篇(件)开发区国际学校2010年4月附件:关于天津市基础教育2010年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津教学会[2010]5号关于天津市基础教育2010年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学会,海滨、铁厂教育学会,开发区教促中心,市教委直属校及有关单位:为了充分肯定广大干部、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教育科研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会将组织天津市基础教育2010年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凡本市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含合作者)的教育教学成果均属认定范围,其成果形式包括学术性的论文、专著、实验报告、调研报告、教材、讲义、计算机教育教学软件、教具、科普读物等。

非学术性文章、作品如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文艺作品以及备课教案、课堂实录、练习题、复习资料等,均不在认定之列。

二、成果条件(一)申报认定的成果,应当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用文字表述的成果一般不得少于2000字。

(二)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已经公开的成果。

申报区县级成果认定应符合的“公开”条件:1.在区县级(含区县)以上刊物(包括正式书刊出版和内部书刊号出版)公开发表;2.在区县级(含区县)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包括大会发言和书面交流);3.在区县级(含区县)以上有关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奖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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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2010〕6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2010—2011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的实际,经研究,对《2010—2011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做了调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2.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
二○一○年五月六日主题词:中小学课程计划通知
(共印60份)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
2010—2011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国家对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要求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段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1至9年级(不包括大港6至9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见附表)安排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3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5至7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5、6年级每周各1课时,7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小学段1至2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小学段3至6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

初中段7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8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9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三、全市普通高中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
导方案(实验)》(津教委中…2006‟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课程并组织教学。

有关课程安排不另附表。

四、各学校要从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出发,科学安排课程,在保证开齐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下教育教学活动:(一)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并努力践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要认真上好《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及《思想政治》课,增强德育课程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充分发挥各学科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

义务教育各年级每天安排10分钟晨会(夕会),每周安排1课时班团队活动。

科技文体等活动由学校自主安排。

(二)全市中小学要认真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落实市教委和市民委制订的《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方案》,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课程计划实施专项教育。

在义务教育三、四年级开设《中华大家庭》课程,五、六年级开设《民族常识》课程,七、八年级开设《民族政策常识》课程;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开设《民族理论常识》课程。

各学校必须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时间安排,可从相关学科课时或机动时间中调剂
使用。

小学和初中阶段相关年级每学年要保证10至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普通高中相关年级每学年保证8至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

民族团结教育要坚持专项教育与在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寓教于乐的实践活动相结合。

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小学至高中教育教学的过程中。

(三)全市中小学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切实落实《纲要》要求。

在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充分利用班、团、校会等多种形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公共安全教育。

(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每学年2周机动时间,安排运动会、艺术展演、传统活动及各类专题教育活动。

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必修课)的开设,每学年必须保证小学1至3天、初中5天的集中社会实践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军训基地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劳动、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高中各年级的综合实践活动要在课程计划中作出相应安排。

(五)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写字训练,提高书写能力,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

义务教育小学段1至5年级开设地方课程《习字与书法》,学校每天应安排15至20分钟写字教学与训练。

其他年级也要结合日常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加强写字训练。

(六)要认真落实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学科课程,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落实教育部关于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同时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使每一位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七)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保护、人口、青春期、预防艾滋病、心理健康、国防安全、法制、减灾、消防、交通安全、毒品预防等专题教育。

对其他相关的基础知识、常识,均应结合有关学科课程或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进行。

要结合体育或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进行中小学卫生健康教育。

五、校长要认真履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活动。

集体活动宜安排在下午学生课后进行。

六、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如确需改动课程计划,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向市教委备案,并严格控制规模。

七、各区县要加强对课改实验的领导,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课改实验。

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课改的有关精神,切实转变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一)认真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
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课程计划中关于中小学各年级周课时总量的规定,不得突破。

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作业总量:小学1至2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3至4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5至6年级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不得超过1.5小时;高中不得超过2小时。

各学校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学生每日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同时,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严禁滥编、滥印和推销各种教学资料。

(二)优化教学过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教学常规,加强对日常教学各个环节(包括教研、备课、上课、作业、检测、辅导等)的指导和检查。

要引导教师努力上好每一节课,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要继续进行教学方法、学习指导和评价方法的改革,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

努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积极性,为培养学生终身的学习能力、创造能力以及生存与发展能力打好基础。

附件2
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
注:每周安排1课时班团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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