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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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
摘要:隐性采访作为一种有效的采访手段,为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所采用,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新闻侵权问题。因此,在隐性采访中必须规避新闻侵权问题。做到隐性采访报道内容合法、形式也合法。
关键词:隐性采访;新闻侵权;抗辩事由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新闻事业也和经济一样得到飞速发展,媒体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隐性采访的新闻报道以其直观迅速、真实可信吸引读者眼球,国内越来越多的媒体青睐隐性采访这种采访方式,媒体记者各显神通深入新闻现场报道。然而,我国的社会法制已日益健全,权利界限也越来越清晰,‚隐性采访‛的合法性业内外一度也是争论不休,记者因隐性采访吃官司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而,隐性采访的合法性问题,即在隐性采访中如何规避新闻侵权,业内人士也越来越重视。
一、‚隐性采访‛的界定
隐性采访,也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指新闻记者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公开身份的采访。
它是与显性采访相对而言。这种采访的优点是不会因为记者的采访而改变采访对象活动的原貌。
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
访形式。新闻界关于‚隐性采访‛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1、《新闻学词典》对隐性采访的解释表现出了历史的烙印:‚相对于‘显性采访’(公开表明记者身份与采访目的)而言,指由特殊原因而不公开记者身份和采访目的的采访活动。这种采访一般不予提倡,仅用于一些特殊场合,如深入敌军、敌对分子、罪犯之间采访,以及采访对象拒绝与记者配合或不适宜采用公开采访的形式。‛
2、《新民晚报》朱家生在《体验式采访要重视报道题材和写作方法》中把‚隐性采访‛理解为‚体验式采访‛。他把该采访方法分为两类:‚一是记者深入现场,不暴露身份,它主要靠耳闻来的,故而缺乏亲自经历和生活的感悟,对有些题材要有血有肉的深层次的报道难度较高。二是改变记者身份,成为某个角度的体验者。这种体验式采访一般不常用,只有当记者不改变身份就不能采访到所需的真实材料才加以采用。‛
3、武汉大学罗以澄教授认为:‚隐性采访,也叫‘暗访’,是记者不公开自己的职业活动身份,或者不暴露自己的真实的采访意图的一种新闻采访样式。‛一般是在显性采访无法获得真实真相的情况下才‚被迫‛使用的。
当然,对于‚隐性采访‛的定义不仅仅限于以上几种。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种媒体经常采用这种采访方式:央视的《焦点访谈》、《每周质量报告》,新华社的《新闻纵横》等等,齐齐哈尔日报直接用《明察暗访》作为栏目的名称,报道的都是揭露各种违法事件或是其他影响公众利益的事件。也就是说,隐性采访是近年来倍受新闻工作者青睐的一种采访方式,在实践中越来越广泛地被采用。
二、‚隐性采访‛的成立的条件及其必要性
隐性采访是隐藏记者的身份与采访目的的采访方式。只适用于某种特殊场合、特殊题材或特殊采访对象。运用这种方式,目的在于减少采访障碍和干扰,获取更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其间,务必十分慎重,一般应控制在法律和新闻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或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授权,切勿滥用。隐性采访得以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记者隐去了记者身份而出现在新闻事件的现场。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的“记者隐去了记者的身份”是一种带有主观故意的行为,这和一些记者不期而遇的目击性新闻或者目前新闻界议论较多的体验式采访有所不同。新闻记者了解到某些地方正在发生适宜进行隐性采访的事件或者经常发生适宜隐性采访的事件后,会有意识地进行隐性采访。“我在现场”,这对隐性采访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记者不在现场,就无法顺利完成隐性采访。当然,这里的“现场”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例如电话暗访时,记者不一定在“绝对现场”,但也可视作“我在现场”,是一种“相对现场”,记者面对的是隐性采访新闻事件的当事人。
2、采访是在被采访者未知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如果采访对象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新闻记者的注视关心之下,他们就会采取一些规避自己错误言行的方法,新闻记者就无法获知所需要的新闻素材。这样,隐性采访也就不成为隐性采访而成了公开采访。隐性采访能否顺利完成,与是否能做到让“被采访者未知”密切相关,也是体现记者业务水平高低的关键所在。
3、采访未事先征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如果说第一、第二个条件主要涉及采访的技巧方法问题的话,那么,第三个条件则较多地涉及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事实上,围绕隐性采访的道德和法律争议,也主要集中在这一点上。但是,笔者一直认
为,对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尊重是可以对抗隐性采访“非法”及“非道德”的质疑的。
2009年11月9日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三条第一款强调‚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比原规定中强调‚通过合法和正当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对象的声明和正当要求。‛还要严格,隐性采访无法满足这样的规定,一旦满足,隐性采访就变成了公开采访。
新闻舆论监督具有一定的社会肌体净化功能。记者通过隐性采访的手段可以获取其他采访手段难于获取的新闻事实,一针见血地抓住问题本质,直逼事实真相,向广大受众展现出实实在在、有血有肉的鲜活的新闻事实,而这样的新闻往往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或‚可视性‛,能够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获得‚轰动效应‛,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使假丑恶和社会不良行为受到监督、抑制、打击,从而能更好地实行新闻舆论了监督,是进行舆论监督的‚利器‛。隐性采访对象一般为从事非法或非道德行为的人,如事先征求被采访对象的意见,对他们要出示证件采访,是不可能获得真实新闻事实,相反,也是对他们从事非法或非道德行为的尊重,这与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要求是相悖的。因此,隐性采访的存在具有其必要性。
隐性采访丰富新闻采访方法的手段的同时,也提供了一般的新闻采访所不能带来的深层信息。更重要的是,隐性采访对于获取独家新闻、揭露新闻真相也有其独特的价值,其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批评性报道中,当采访对象拒绝接受采访或弄虚作假应付采访,或者公开采访会对记者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时,这种采访方式就显得必要而且有效。
三、隐性采访中的侵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