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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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代理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代理事项: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如下涉税事项:

二、费用收取:上述代理项目,按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

付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三、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限为:年(即贰零壹年月日起到零壹年月日止)。

四、代理人员:乙方接受甲委托,指派财税人员助理,承办代理业务。

五、代理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章2日内,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按照委托代理事项的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若涉及重大项目委托事宜时,甲方须出具书面委托函,确认委托事项范围。

2、乙方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可以查阅甲方的有关帐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涉接税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场所和设施,甲方应提供方便并积极配合。

(二)乙方义务

1、甲方遇有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可随时向乙方代理人员咨询,乙方代理人员则应经常深入到甲方了解情况,宣传税收政策,及时传达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甲方释疑解难。

2、乙方代理人员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咨询代理,按时完成咨询业务,不得擅自超越咨询权限。甲方得知乙方代理人员超越咨询权限的,有权阻止,并及时告知乙方。

3、代理期内甲方如遇突发的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代理人员,乙方代理人员得知后应及时处理。

4、乙方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获得的秘密。

七、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合同后,按新的合同履行。

八、续约:委托方如不继续执行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通知受托方,到期不通知受托方,视如续约。如继续委托代理应重新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该承提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因甲方违约,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还未代理期间的代理费,因乙方违约,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未代理期间的代理费。

十、其他:乙方受委托的代理业务需到异地办理的,其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支付,不包括在代理费用内。

十一、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年月日

委托方(签章):受托方(签章):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章):受托方法人代表(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常年合同附件

委托方:

受托方:

一、委托常年代理事项:

(一)、代理审查纳税情况;(按半年、年度检查,根据委托在结算日前完成)

1、企业所得税涉税咨询及审查;

2、流转税半年、年度咨询及审查;

3、年度中间的阶段涉税咨询及审查;

(二)、提供财税咨询,受聘常年财税顾问;

1、税收法规文件资料传送;

2、办税程序辅导;

3.、涉税会计核算业务执导;

4、制作涉税文书咨询;

5、涉税行为论证,制订;

6、企业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咨询,评价及纳税执导;

7、企业亏损认定和税前弥补亏损税收筹划;

8、企业减免税税收筹划;

(三)、公司及公司经营情况根据《会计法》、《税法》进行核查、审查企业各税种纳税情况,协助企业年终检查在结算日前完成;

(四)、协助企业完成年度所得税汇算;

(在次年所得税汇算完成前)

(五)、企业纳税情况例会;

按半年后年度与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举办例会,就企业的纳税情况交换意见。

二、受托代理补充事项:

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提供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按甲方受托事项进行咨询代理,若超出委托代理范围照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单项代理服务方案

单项代理服务实质为风险代理,及合同签订后,由我公司出具鉴证报告,并以得到主管税务机关批复作为服务完成的标志。如果为取得批复,我公司不向贵公司收取任何费用,贵公司也无需支付我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工作计划

本项目是我公司为贵方提供的涉税综合服务方案,在不同的时期解决相关问题

(1)所得税汇算辅导,在贵方支持配合下,于会计年度结束后次年一季度内完成。

(2)税务咨询、税务顾问,保持每个月的沟通交流(电话、邮件、传真或视情况上门服务)。

(3)税收政策专题培训,根据我公司安排运行。

(4)税收策划、优惠政策办理,因是单项业务,双方另行议定(包括项目、

时间、收费等)。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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