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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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停工的情况。

停工不仅会延误工期,还可能增加项目成本,给参与方带来经济损失。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停工与复工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必要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停工的原因工程项目停工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常见的原因包括:金融资金问题、工程质量问题、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对停工进行管理和处理。

三、停工的程序1.停工决策:停工必须由责任人或项目管理部门做出决策,并按照公司内部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完成。

停工决策需明确停工的原因、时间以及影响范围等内容,并及时通知相关参与方。

2.停工通知:在做出停工决策后,需要及时向项目相关方进行停工通知。

通知的内容包括:停工的原因、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在停工期间相关事项的处理等。

3.现场整理:停工后,项目现场需要进行整理,清理现场垃圾、设备以及材料等。

确保停工期间的现场安全和整洁。

4.文件备案:对停工的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包括:停工决策、停工通知和现场整理记录等。

备案文件需要保存到项目档案中,并保留一定的时间。

四、复工的条件1.决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部门需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决策后,才能决定工程项目的复工。

2.审核:对已经停工的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复工前的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停工原因的解决情况、工程功能的完好程度、项目进度和安全整改情况等。

3.通知:在决定工程项目复工后,需要及时向参与方进行复工通知。

通知的内容包括:复工的时间、复工前需要完成的认证和整改事项等。

4.安全措施:在复工前,需加强对现场安全的管理。

包括: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安全制度和培训等。

五、停工与复工的风险控制措施1.保险:对工程项目停工和复工的风险,需要购买相关的保险进行风险控制。

保险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自然灾害等。

2.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合同中,需要明确停工和复工的相关事项。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和引导企业职能部门对工程停工与复工进行管理,提高工程停工与复工的效率和安全性。

适用范围包含企业的各类工程项目。

二、工程停工管理标准1. 工程停工原因及程序1.1 工程停工原因应明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1.1 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发生;1.1.2 自然祸害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1.1.3 工程更改或修复需要停工;1.1.4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 1.1.5 其他特殊情况。

1.2 工程停工程序: 1.2.1 发生停工原因时,工程负责人应立刻上报企业职能部门; 1.2.2 企业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评估停工的必需性和影响范围; 1.2.3 在评估结果确认停工合理后,企业职能部门发布停工通知,并告知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1.2.4 停工通知应包含停工原因、停工期限、停工范围、相关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工程停工期间的管理要求2.1 停工期间,相关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停工区域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包含但不限于: 2.1.1 布置专人进行巡察和安保工作,防止偷窃、破坏等事件发生; 2.1.2停工区域的道路应保持通畅,确保应急车辆能够进出; 2.1.3 假如停工区域有临时停电或停水的情况,应提前通知相关责任人和业主。

2.2 对于涉及重点安全风险的工程,企业职能部门应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停工区域的安全: 2.2.1 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停工区域; 2.2.2 布置专人对停工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3. 工程复工管理程序及要求3.1 工程复工程序: 3.1.1 在停工期满或停工原因除去后,工程负责人应及时上报企业职能部门申请复工; 3.1.2 企业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并评估复工的安全性; 3.1.3 在评估结果确认复工合理后,企业职能部门发布复工通知,并告知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3.1.4 复工通知应包含复工原因、复工时间、复工范围、相关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工程中途停工复工方案

工程中途停工复工方案

工程中途停工复工方案一、停工原因1.1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1.2 经济原因,如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市场变化等;1.3 管理原因,如施工管理混乱、人员调整等。

二、停工前准备工作2.1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停工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确定停工的具体原因和范围。

2.2 制定停工方案,包括停工周期、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和复工准备等。

2.3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相关单位提出停工申请,获得相应的批准和证明。

2.4 停止项目的相关费用支付,保留相关款项以备复工时使用。

2.5 对工地现场进行封闭和宣传工作,确保相关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2.6 开展人员调整和安置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停工期间的管理工作3.1 安排专人负责停工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场地维护和设备保养等。

3.2 加强沟通和协调工作,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和变化。

3.3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3.4 建立健全的文件档案,记录停工期间的各项工作和发生的事件。

3.5 保持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联系和沟通,确保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等。

四、复工前准备工作4.1 根据停工的具体原因和范围,制定合适的复工方案,包括人员安排、设备恢复、资金调度等。

4.2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获得复工的批准和证明。

4.3 对停工期间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复工时的正常使用。

4.4 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

4.5 预先做好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储备工作,确保复工时的顺利进行。

4.6 制定复工后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复工后的管理工作5.1 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监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2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3 做好项目进度的跟踪和督导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5.4 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激励工作,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停工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管理工程停复工过程,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制定一套完善的停复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出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使停工和复工过程规范化、有序化,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二、停工管理流程1. 停工申请:当工程遇到无法继续施工的情况时,责任单位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提出停工申请。

停工申请需写明停工的原因、预计停工时间和所需的准备工作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

2. 停工审批:相关部门收到停工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责任单位,并在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停工事由和预计停工时间。

3. 停工准备:责任单位应按照停工审批结果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清理现场、封存设备和材料、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4. 停工期间管理:停工期间,责任单位应每天对工地进行巡查,并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同时,应保证停工区域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5. 停工解除:当停工原因消除时,责任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复工申请需写明解除停工的原因、复工时间和所需的准备工作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

6. 复工审批:相关部门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责任单位,并在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复工时间和复工要求。

三、复工管理流程1. 复工准备:责任单位应按照复工审批结果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清理现场、恢复设备和材料、重新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2. 复工期间管理:复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工地的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检查:复工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工地进行整改指导。

安全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参考依据。

四、工程停复工管理体系建设为了更好地管理工程停复工过程,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1.职责1.1本标准涉及的管理内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1.2各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抓此项管理工作。

1.3对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暂停、复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1.4对监理工程师在相关工作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1.5对开工、暂停、复工报告进行确认签署。

2.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施工____设计(方案、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经审定。

2.2施工单位己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2.3现场的水、电、气、通讯、道路、场地等环境己具备施工条件。

2.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己落实,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2.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己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2.6工程投资己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2.7施工单位己经过资质____合格,合同己签订,施工单位己进入现场。

2.8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表等己审定完。

2.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a)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b)开工报告经监理部____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c)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d)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3.工程的监督和停工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b)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c)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d)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e)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f)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g)擅自改变经过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规定1. 停工原因:停工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恶劣天气,如强降雨、台风等;(2) 安全事故,如工地发生严重事故或死亡事故等;(3) 政府部门要求停工,如城市改造、交通规划等;(4)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如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购置足够材料等。

2. 停工程序:(1) 施工单位应尽快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业主等;(2)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停工原因,并获取相关文件;(3) 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安全;(4)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制定停工期间的管理措施。

3. 停工期间的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将工地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避免他人进入;(2)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安全;(3)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并维护现场设施,确保正常使用;(4)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二、复工管理规定1. 复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根据停工原因,制定复工计划,并报备相关政府部门;(2) 施工单位应确保工地设施的完好,并对需要修复或更换的设备进行维护;(3) 施工单位应购置足够的材料,并做好储存和保管工作;(4)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复工手续,并获取相关文件。

2. 复工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复工计划,通知相关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业主等;(2) 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的安全,包括设立安全标识、检查电气设备等;(3)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复工计划,并按要求履行手续;(4)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确保复工后的工作正常进行。

3. 复工后的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地的巡查,及时处理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3)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4)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

第三条工程停工是指为了解决特定问题或应对特殊情况而暂停工程施工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复工是指工程停工期满或特殊情况解除后恢复工程施工的行为。

第五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并且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六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因素,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七条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落实。

第二章工程停工管理第八条工程停工由项目部负责提出,并报业主或工程监理方同意后正式实施。

第九条工程停工应事先制定停工方案,包括停工的原因、范围、时限、影响范围等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停工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并做好危险物品、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停工期间,项目部应做好资料整理、设备维护、人员安排等工作,确保停工期间的安全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停工解除应经业主或工程监理方同意,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工程停工解除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并做好复工准备工作。

第三章工程复工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复工应由项目部提出复工申请,并经业主或工程监理方同意后正式复工。

第十五条工程复工应事先制定复工方案,包括复工的原因、范围、时限、复工前的准备工作等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工程复工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复工后的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复工期间,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工程复工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板详见附件。

附件: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都在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包括各类工程项目。

然而,天灾人祸与生产经营问题等各种原因不时会导致工程项目需要停工,而工程停工对各方面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对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停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申请与审批1.各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法人代表应当及时向项目的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停工的计划和原因,并填写工程停工申请表。

2.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停工申请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批,如有不同意的,应当在书面说明理由。

3.如果项目有对降低和缓解停工对其影响的应急预案,应当在停工前根据预案进行动作,并让已停工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

二、停工期间管理1.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停工状态的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受损部分得到妥善处理与保护。

2.对于因为停产导致的工程项目状况下降,应当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上交相应的停产期间管理记录,及时制订有效的补救方案,保证后期工程进度计划的重新指定与执行。

三、工程停工管理的期限1.工程停工的期长由停工申报人填报,审批部门评估后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如果工程停工需要延长,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停工延期报告。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如有不同意的,应当在书面说明理由。

工程复工管理规定一、复工申请与审批1.工程建设方应当提前至少30天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并提交复工相关资料。

2.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核完复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在书面说明理由。

3.如果建设方提前复工,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管理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二、复工期间管理1.工程建设方应当完善现场管理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工人安全就业。

2.施工方应当按照复工申请提供的内容及时间表进行作业,如需更改或调整须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三篇)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三篇)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开工、暂停、复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开工管理第四条企业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点前,由安全主管组织召开开工会议,对当天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第五条开工会议内容包括:安全提示、工作安排、任务分工、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开工前,所有员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存在传染病等问题。

第七条开工前,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防火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开工后,员工必须按照工作安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并填写请假单。

第九条开工期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暂停管理第十条在遇到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时,企业可以采取暂停工作的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暂停工作时,企业应迅速组织疏散员工,尽快排除隐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暂停工作期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暂停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复工会议,明确复工时间和工作安排,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提示。

第四章复工管理第十四条在暂停工作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工时间和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复工前,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防火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复工前,员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存在传染病等问题。

第十七条复工后,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复工后,员工必须按照工作安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并填写请假单。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九条监督人员负责对开工、暂停、复工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维护工程安全和施工进度,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停工管理第一节停工原因第一条工程停工的原因主要包括:(一)建设单位要求停工的;(二)施工单位自行决策停工的;(三)发现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工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停工的。

第二节停工程序第二条工程停工,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施工单位并书面说明停工原因,并同时通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施工单位接到停工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现场的封闭、封存等安全措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三节复工要求第五条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应当书面申请复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及复工申请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的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报告,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工批复或者不予批复的决定。

第八条如经审核评估后,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复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同时通知监管部门。

第九条施工单位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并制定详细的复工方案,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节工程停工期间的管理要求第十条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现场的监管,确保工程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工程现场的封闭、封存等安全措施,严禁他人擅自进入工程现场。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有权随时对工程停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复工管理第一节复工程序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按照复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复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报送与复工有关的材料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复工方案、复工申请表、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

建设工程停复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建设工程停复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建设工程停复工管理流程及规定1.停工管理流程:(1)原因确认:停工前,施工单位需要确认停工的原因,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2)通知相关方:施工单位需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明确停工时间。

(3)临时设施管理:停工期间需要对现场临时设施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的保养、安全设施的完好性检查等。

(4)现场管理:停工期间需要加强现场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5)资料整理:停工期间可以对已完成的施工资料进行整理,准备复工后的工作。

2.复工管理流程:(1)复工准备:在复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对停工期间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和正常运转。

(2)安全评估:根据停工期间发生的情况和变化,施工单位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复工后的安全措施。

(3)通知相关方:施工单位需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明确复工时间。

(4)现场复查:复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查,确保所有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满足复工要求。

(5)复工手续: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复工计划,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3.规定:(1)停工原因:停工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政府相关要求等,停工原因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来确认。

(2)停工通知:停工通知需要以书面形式下发,明确停工时间和停工原因,并抄送给相关方。

(3)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停工期间需要维持现场的安全管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现场,加强现场巡查和设备维护。

(4)复工前评估:复工前需要对停工期间的设施和设备进行评估,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转。

(5)复工通知:复工通知需要以书面形式下发,明确复工时间和复工要求,并抄送给相关方。

(6)复工环评:复工前需要重新办理环境评估手续,符合环保要求,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7)相关手续:复工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确保合法复工。

总结:建设工程的停、复工管理流程及规定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1.1 停工原因•项目施工计划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未经审批就开始施工的;•工程施工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要停工整改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

1.2 停工程序•停工决定由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做出,并报告施工部门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将停工决定书面告知承建方,并复印给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同时报告项目经理;•承建方应配合停工程序,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妥善安放施工材料、器具等,避免损失;•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应对停工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时限,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的意见,安排现场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程序复工。

二、复工管理2.1 复工准备•项目经理按计划安排复工工作,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好复工工作时间和程序;•负责现场保护的人员对停工期间的设施、仪器进行清点,检查是否有损坏,及时维修;•承建方应对施工材料、器具等进行清点,检查是否缺失或破损,及时补足或更换;•安全环保部门检查现场安全状况,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施工;•质量部门检查停工原因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复核复工条件和程序。

2.2 复工程序•项目经理将复工时间、复工范围、验收标准等工作安排的具体细节报告施工部门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将复工计划书面告知承建方,并复印给质量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工会等相关单位,同时报告项目经理;•承建方应严格按照复工程序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及施工质量,保证进度和工期;•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应密切关注复工后的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

三、相关责任•施工部门负责人是工程停工和复工的责任人,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应及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出合理建议;•承建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施工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项目经理要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管理,保障工程安全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学习,提供相关材料和操作指导。

第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建立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台账和档案,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阅。

第二章工程开工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进行上报和报批程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工程开工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开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和工序,确定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开工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程人员和设备的安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开工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撤离无关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开工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工程暂停第十五条工程暂停必须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书面申请,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六条工程暂停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制定工程暂停的应急预案,妥善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

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安全有序;(三)严格审批,强化监督;(四)责任到人,追究责任。

第二章停复工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停复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二)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停工:1.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2.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3. 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测、验收;5.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项目复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停工原因消除;(二)停工期间采取的措施到位,整改工作完成;(三)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提交复工申请,经审查合格;(四)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

第三章停复工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停工程序:(一)施工单位发现停工条件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二)项目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停工原因;(三)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停工原因,依法作出停工决定,并通知施工单位;(四)施工单位按照停工决定执行。

第七条工程项目复工程序:(一)施工单位在停工原因消除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二)项目主管部门对复工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复工条件;(三)项目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复工决定,并通知施工单位;(四)施工单位按照复工决定恢复施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停复工的监督检查,确保停复工管理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在停复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停复工管理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一、概述我单位施工的纸地区间3#竖井暗挖隧道工程,由于过年期间____、商混等无法正常供应,3#竖井暗挖隧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期间停工放假,停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停、复工前,为了保证暗挖隧道的设备安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聚集等事故的发生,确保顺利开工特编制本方案。

二、复工前安全措施为了确保安全复工,保障井下生产工作面,及井下设备安全运转、一通三防设备的正常使用,特____以下管理机构。

1、____结构成立复工安全管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调度站。

组长:刘亚峰副组长:李超张廷波杨新文徐承东成员:刘瑞峰张向阳郑乾隆2、职责组长全面负责复工前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职工生活安排,处理复工时遇到的各种安全工作及生活问题,并及时安排、布署。

副组长负责复工前项目部安全检查工作及职工生活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监督指导,全面落实跟踪。

成员负责复工期间,对项目部安排的安全检查工作及生活上的各种工作任务的实施。

3、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措施(1)复工前必须先开启风机,对双风机进行一次自动切换实验。

(2)通风人员检查风筒有无漏风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通风人员必须对井口、井下临时通风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向调度汇报。

(4)以上检查全部合格时,由总工签字确认后,将检查结果报业主,申请复工。

4、工作面安全管理措施(1)检查掌子面初支情况是否有开裂现象。

(2)检测沉降单位要对监测点进行符合时候有沉降。

(3)以上检查全部合格时,由生产经理签字确认后,将检查结果报业主。

5、变电所及供电设备安全检查措施(1)由于停工时,井口高压已全部停掉,复工前,机电队要安排专职电工对变电所的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2)送电时,要安排专职电工在场,确保安全送电。

(3)送电后,各用电设备要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3篇)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3篇)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规定:1. 情况说明: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需停工:a. 遇有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条件;b. 发生安全事故,威胁工人生命安全或项目质量;c. 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环境污染等;d. 建设单位要求停工;e. 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要求停工。

2. 停工程序:a. 公告通知: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人员停工事项;b. 停工准备: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暂停施工活动,停止机械设备运转,做好现场封存工作;c. 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人安全;d. 监管执法: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停工项目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停工决策的执行。

3. 停工期限:a. 自然灾害:停工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必须确保人身安全与工程质量;b. 安全事故:停工期限应当等待事故调查与事故原因消除后方可复工;c. 不可抗力因素:停工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必须确保工程环境与质量的恢复;d. 建设单位要求:停工期限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e. 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停工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要求执行。

二、复工管理规定:1. 复工准备:a. 工程评估: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评估,确保工程安全性;b. 安全预案: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复工时的安全预案,并将其告知施工单位;c. 现场整理:施工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现场进行整理,确保安全与质量;2. 复工程序:a. 申请复工: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递交复工申请,并提供相关评估报告与安全预案;b. 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应当审核复工申请,并依法批准复工;c.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配合,确保复工工作顺利进行;d. 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当对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复工时的安全意识。

3. 复工期限:a. 根据停工原因灵活调整复工期限,但必须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要求;b. 完善复工前的工作准备,确保复工顺利进行;c. 监管部门应当对复工项目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复工决策的执行。

工程暂停工及复工措施方案

工程暂停工及复工措施方案

工程暂停工及复工措施方案一、工程暂停工措施。

1.1 安全保障首要。

工程暂停工的时候啊,安全这事儿得像守护眼珠子一样重视。

首先呢,得把施工现场那些个危险区域给圈起来,就像给调皮捣蛋的孩子划个圈儿,让他只能在安全范围内活动。

像那些个深基坑啊、高边坡啥的,周围得设置牢固的防护栏,还得挂上醒目的警示标志,什么“危险勿近”之类的。

然后呢,施工设备也不能马虎,那些大型机械像是塔吊啊、起重机啥的,得稳稳地停好,该断电的断电,该锁死的锁死,可别让它们在停工期间出啥乱子。

1.2 物料管理妥善。

物料就好比是咱工程的粮草啊。

停工了,这些物料不能乱堆乱放。

那些容易受潮的材料,像水泥啥的,得给它找个干燥的地方好好存放,可不能让它们被雨水泡了,那可就成了“废物点心”了。

还有那些钢材之类的,要摆放整齐,做好防锈处理,不然等复工的时候锈迹斑斑,那就麻烦大了。

易燃的材料呢,更得小心,得专门放在符合防火要求的仓库里,远离火源,这就叫防患于未然嘛。

二、工程复工措施。

2.1 全面检查细致。

工程要复工了,就像要重新启动一辆停了很久的汽车一样,得里里外外检查个遍。

先从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开始,每一个螺丝、每一个部件都不能放过。

看看那些机械设备还能不能正常运转,有没有哪里松动或者损坏的。

像电路系统,得检查电线有没有破损,配电箱里的开关是不是都灵敏,要是有问题啊,那可就是个大隐患,就像一颗隐藏的炸弹,随时可能引爆。

还有建筑结构方面,之前停工的时候有没有受到什么影响,墙体啊、柱子啊这些有没有裂缝之类的,都得仔细查看。

2.2 人员培训到位。

人可是工程的关键因素啊。

复工的时候,施工人员可不能一上来就干活。

得先给他们进行培训,就像运动员比赛前要热身一样。

培训啥呢?一方面是安全知识的培训,让他们清楚知道复工后的施工现场有哪些新的安全风险,比如说一些新设备的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啊。

另一方面是技术培训,要是工程有一些新的工艺或者技术要求,得让工人都明白。

这就好比给战士们重新磨好刀枪,让他们在战场上更有战斗力。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文制定的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停复工的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停复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工程停工管理1. 工程停工申请1.1 工程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工程停工申请。

1.2 工程停工申请应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时长、停工区域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1.3 工程停工申请应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按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批结果。

2. 工程停工通知2.1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工程停工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工程负责人和相关参与方。

2.2 工程停工通知应包括停工时间、停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停工期间的问题处理等详细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

3. 工程停工措施3.1 工程停工期间,工地应设置合适的警示标志和告示牌,提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3.2 工程停工期间,工程负责人应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确保工程停工期间的安全。

3.3 工程停工期间,应对已完成且具备使用条件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储存和保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工程复工管理4.1 工程负责人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地安全检查。

4.2 工程复工前,应对沉降、变形、开裂等问题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4.3 工程复工前,应对设备、材料进行检修和清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4.4 工程复工前,应针对工期延误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三、工程停复工管理的监督和管理1.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停复工管理的监督,确保工程停复工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

2. 工程负责人应加强对工程停复工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工程停复工按照规定进行,并妥善处理停复工期间的事宜。

3. 工程参与方应积极配合工程负责人的工作,执行相关要求,确保工程停复工的顺利进行。

4. 对于工程停复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程停复工管理的违规处罚1. 对于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工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恢复工程。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内容及方法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内容及方法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内容及方法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或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且拒不改正的;(5)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用于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工序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行隐蔽的;(6)分包单位未经审批进场施工的;(7)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3)紧急情况下,应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补发《工程暂停令》。

3.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验收整改结果。

4.当暂停施工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需要复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2)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复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恢复施工。

5.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暂停施工后的相关情况,会同相关各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1)记录工程暂停后现场状况,包括具体的停工时间、停工部位、影响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等;(2)及时收集与停工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约定条款、施工单位工料机情况、相关会议记录、建设单位指令、相关影像资料、工程量证明文件等,并对工期、费用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3)因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建设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4)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暂停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暂停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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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停工、复工管理,保障工程能够安全、优质、顺利地施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下属各项目各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名词解释
第三条停工是指项目施工期间,出现了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停工条件,根据规定的程序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承包单位暂停相应工程的施工。

第四条复工是指停工原因消失,工程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后,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单位恢复工程施工。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职责: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停工申请、复工申请。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

第七条承包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发布的工程暂停令,未取得工程复工令不得擅自复工;
二、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复工准备工作,编制、提交必要的专项施工方案;
三、当工程暂停时,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积极整改有关的质量、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具备复工条件时,向监理单位提交复工申请报告。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实行停工令制度:
一、总体管理
(一)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未配备齐全的;
(二)施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未按施组或方案施工的;
(三)施工前临近或穿越建构筑物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成许可手续的;
(四)管理人员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现场施工作业无序、
有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的。

二、质量管理
(一)施工现场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及为满足设计要求,发现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不合格事件,发现有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事件或隐患的;
(二)关键工序施工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的;
(三)工程发生险情或对周边环境、构筑物产生险情或影响的;
(四)施工现场用于工程施工的主要设备、设施包括原材料存储、半成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影响工程质量的;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存在有不符现行规范要求或存在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六)投诉反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调查属实的;
(七)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的;
(八)发生其它认定为必须实施停工的事件。

三、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风险源无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审批手续不到位或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
(二)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无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或方案未严格执行验收审批制度、以及
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
(三)用于工程施工的主要设备、用于安全设施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重大危险作业,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
(五)施工现场存在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有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的;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七)发生其它认定为必须实施停工的事件的。

四、文明施工管理
(一)城区或居民住宅等敏感部位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且易产生“声、尘、光”污染扰民的;
(二)现场排水体系、保洁措施、扬尘控制措施等不到位的;
(三)现场材料堆放严重混乱的。

第九条签发停工令
公司安质部、工程部、机电设备部及公司授权的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和各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违规现象均有权下发停工令,严格执行停工令制度。

一、由工程部、机电设备部经办下发的停工令,同时告知安质部;
二、安质部经办下发停工令流程:
(一)涉及局部停工的,由发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或事件的检查人员报公司安质部负责人,由公司安质部签发停工令,同时告知工程部、机电设备部,并报公司主要领导备案;
(二)涉及施工现场全部停工的,由公司安质部负责人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安质部签发停工令,同时告知工程部,并报公司主要领导备案。

三、由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下发停工令需同时征得工程部、机电设备部、安质部同意后,方可下发。

第十条整改落实:在停工期间,必须查明停工事件原因,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受到处理并得到教育,事件必须得到全面整改,下阶段相应预防措施必须得到落实。

第十一条提出复工申请:实施停工的施工现场,在停工事件原因已查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受到处理并得到教育、事件已全面整改且落实下阶段相应预防措施的条下,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签发复工令:必须由总包单位书面申请、现场监理签字同意并报公司下发停工令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
可复工,由同意复工的主管部门告知给相关部门。

第四章奖罚措施
第十三条对被停工的单位或个人,按停工事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一、一般的停工事件,能及时、有效整改的,可不予以处罚;
二、发生以下情况,在月度安全质量例会予以公布:
(一)停工事件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影响;
(二)拒不执行停工制度或未按程序申请复工;
(三)停工事件未得到有效整改;
(四)保障不力而重复发生停工事件。

三、对整改不力或重复发生停工事件的,实施法人约谈制度;
四、对拒不停工、拒不整改或强行复工的,实施法人约谈制度。

第五章记录及附则
第十四条相关记录
《工程暂停令》01
《工程复工申请》02
第十五条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质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工程暂停令
注:本表一式五份,公司安质部、公司工程部或机电设备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申请
注:本表一式五份,公司安质部、公司工程部或机电设备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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