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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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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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二、基本假设1. 企业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其会计信息应当独立于其他主体。

2. 企业会计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3. 企业会计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

4.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三、会计要素1. 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 负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3. 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4. 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5. 费用: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6. 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四、会计计量属性1. 历史成本:资产或负债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承担的负债的金额计量。

2. 公允价值:资产或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3. 可变现净值: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 现值:资产或负债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1. 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 会计估计变更: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 会计差错更正:企业在发现前期差错时,应当及时进行更正。

六、财务报表1.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会计2024年《企业会计核算准则》_1

会计2024年《企业会计核算准则》_1

会计2024年《企业会计核算准则》第一章总则 (2)1.1 概述 (3)1.1.1 背景及意义 (3)1.1.2 准则内容 (3)1.1.3 准则的制定 (3)1.1.4 准则的修订 (3)1.1.5 适用对象 (3)1.1.6 适用范围 (3)第二章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要素 (4)1.1.7 会计基本假设的概念 (4)1.1.8 会计主体假设 (4)1.1.9 持续经营假设 (4)1.1.10 会计分期假设 (4)1.1.11 货币计量假设 (4)1.1.12 会计要素的概念 (4)1.1.13 资产 (5)1.1.14 负债 (5)1.1.15 所有者权益 (5)1.1.16 收入 (5)1.1.17 费用 (5)1.1.18 会计要素的确认 (5)1.1.19 会计要素的计量 (5)第三章财务报表 (6)第四章存货 (7)1.1.20 存货的确认 (7)1.1.21 存货的计量 (7)1.1.22 存货期末计价方法 (7)1.1.23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8)第五章固定资产 (8)1.1.24 固定资产的确认 (9)1.1.25 固定资产的计量 (9)1.1.26 固定资产的折旧 (9)1.1.27 固定资产的减值 (9)第六章投资性房地产 (9)1.1.28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9)1.1.29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点 (10)1.1.30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10)1.1.31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10)1.1.32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10)1.1.33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11)第七章长期股权投资 (11)1.1.34 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11)1.1.35 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 (11)1.1.36 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11)1.1.37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 (12)1.1.38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12)1.1.39 成本法的后续计量 (12)1.1.40 权益法的后续计量 (12)第八章收入 (13)1.1.41 收入的概念与特征 (13)1.1.42 收入的重要性 (13)1.1.43 收入确认的原则 (13)1.1.44 收入确认的条件 (13)1.1.45 收入计量 (14)1.1.46 收入分类 (14)1.1.47 收入核算 (14)第九章费用 (14)1.1.48 费用的定义 (14)1.1.49 费用的特点 (15)1.1.50 费用的确认 (15)1.1.51 费用的计量 (15)1.1.52 费用的分类 (15)1.1.53 费用的核算 (15)第十章利润 (16)第十一章负债 (17)1.1.54 负债的定义 (17)1.1.55 负债的特点 (17)1.1.56 负债的分类 (17)1.1.57 负债的确认条件 (17)1.1.58 负债的计量 (18)1.1.59 流动负债的核算 (18)1.1.60 长期负债的核算 (18)1.1.61 其他负债的核算 (18)第十二章所有者权益 (18)1.1.62 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18)1.1.63 所有者权益的特点 (18)1.1.64 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性 (19)1.1.65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 (19)1.1.66 所有者权益的计量 (19)1.1.67 所有者权益的分类 (19)1.1.68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19)第一章总则1.1 概述1.1.1 背景及意义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领域日益繁荣,为了保证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收入》,该准则于2024年12月发布,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该准则共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一般准则、收入的确认、特殊交易的收入、转入费用、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方合同。

一、一般准则部分共有6个章节,主要是规定了收入的概念、确认条件、确认时间和计量方法。

其中,收入的概念指的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金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确认条件包括交易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收入额可衡量和收入能够实现等。

确认时间规定了收入的识别时间,一般是在收入凭证发出时确认。

计量方法包括交易价格方法、市场价格方法和成本加盈利方法等。

二、收入的确认部分共有8个章节,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政府补助、租赁业务、保险业务、金融工具业务和外币业务等。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是以交易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交易金额。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是以计量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收入的可衡量性。

投资收益的确认是以权益法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投资收入。

政府补助的确认是以获得补助的确认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获得补助的条件。

租赁业务、保险业务、金融工具业务和外币业务的确认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特殊交易的收入部分共有5个章节,主要是针对组合业务、转让金融资产、营业外收入和不完全转移金融资产等特殊交易进行收入确认的规定。

组合业务的收入确认是以交易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交易金额和交换权益的可衡量性。

转让金融资产和营业外收入的确认是以交易价值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交易价格。

不完全转移金融资产的确认是以交易金额和资产价值的可衡量性为基础的。

四、转入费用部分共有4个章节,主要是针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将费用转入成本的规定。

其中,销售费用的转入是以销售的相关收入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销售收入。

管理费用的转入是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管理费用产生的条件。

财务费用的转入是以财务活动产生的费用为基础的,确认依据是财务费用的产生。

2023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2023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2023企业会计准则全文企业会计准则是指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的一系列规定。

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活动的不断发展和变化,2023年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旨在更好地满足企业的会计信息需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本文对2023年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全文解析。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会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主体等内容。

其中,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包括全体具有会计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各类组织。

此外,还规定了会计单位的会计年度一般为公历年度,会计主体应当按照企业实体确定。

第二章会计核算制度第二章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了企业会计的基本框架和核算要求。

其中,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货币计量、记账、分类、计量、核算和报告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此外,还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进行了详细的核算规定。

第三章会计账簿与档案第三章规定了企业的会计账簿和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保存要求。

其中,详细介绍了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内容,如总账、明细账、日常记账凭证等。

同时,还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凭证和报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四章规定了企业的财务报告编制要求和披露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此外,还强调了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原则,并规定了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

第五章收入第五章主要规定了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

其中,明确规定了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此外,还详细规定了各类收入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并强调了收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六章成本第六章规定了企业成本的确定和计量方法。

其中,明确规定了成本的确定应当遵循实际发生、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能够可靠计量的原则。

此外,还规定了各类成本的计量方法,并规定了成本的分类和核算要求。

第七章投资性房地产第七章规定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三张若干条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三张若干条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三张若干条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023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2023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2023企业会计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信息的准确度和可比性,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除外。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第二章会计要素第四条企业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第五条资产是企业拥有并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

第六条负债是企业目前存在的、预计将导致未来资金流出的现时义务,包括应付账款、借款等。

第七条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利润储备等。

第八条收入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增加,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第九条费用是企业为获得收入而发生的经济利益的减少,包括原材料购入、员工工资等。

第三章编制会计报表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十一条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第十二条利润表反映企业在特定时期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情况。

第十三条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特定时期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第十四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在特定时期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货币计量原则,统一计量货币。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实质经济业务原则,确保会计报表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成本原则进行资产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和调整。

第五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制定和应用一贯的会计政策。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在有关会计政策的变更前,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不能准确确定的事项进行合理的会计估计。

第六章会计报告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及时编制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1. 前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报告、决策信息的权威标准,对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信用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为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国财政部、会计职业人员协会、国家统计局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版)。

2. 目录•第一章概述•第二章会计要素与核算–第一节资产–第二节负债–第三节所有者权益–第四节成本与费用–第五节收入•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一节资产负债表–第二节利润表–第三节现金流量表–第四节手续费净收入报告•第四章会计估计与错误更正–第一节会计估计–第二节会计估计误差更正•第五章合并财务报表–第一节控股型企业财务报告–第二节非控股型企业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财务报告–第三节合营企业、联营企业财务报告•第六章活动成本–第一节总则–第二节投资性活动成本–第三节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第四节矿产资源资产的成本•第七章收入–第一节总则–第二节出售商品的收入–第三节提供劳务的收入–第四节出租资产的收入–第五节经营租赁的收入–第六节其他收入•第八章审计•第九章附则3. 主要内容介绍第一章概述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范围、目的、基本原则、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期间、会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披露。

准则的制定采取了现代企业会计理念和技术手段,强调泛会计、区别度和正确性,结合我国经济和财务运行情况,兼顾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会计准则中国化、现代化。

第二章会计要素与核算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企业会计的主要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费用、收入,并重点阐述了资产评估、资产减值准备、错报和错核等问题。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企业会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手续费净收入报告。

准则强调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可比性,明确了财务报表基本要素、制作、公开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增强了财务报告对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和决策支持作用。

(2021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2021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本)引言: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则。

以下是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境内外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二条: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的核心原则为真实性、公允性、权责清晰、时效性、连贯性和可比性。

第二章:资产和负债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认资产和负债。

第五条: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为历史成本,确保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

第六条:资产和负债应按照其预期经济利益或风险应吸收自外界的能力进行分类和计量。

第三章:所有者权益第七条:所有者权益包括股东权益和其他权益。

企业应按照事实确认和计量所有者权益。

第八条: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股东权益的变动。

第九条:其他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非控股权益。

企业应按照实际权益确认和计量其他权益。

第四章:收入和费用第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费用是指企业为获得经济利益而发生的负债或资产减少。

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认收入和费用,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计量。

第十二条:收入和费用应按照其预期经济利益或风险应承担自外界的能力进行分类和计量。

第五章:财务报表第十三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五条:财务报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结语: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按照最新准则要求,认真履行会计职责,确保财务报表的质量和可靠性,为社会各方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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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企业会计准则 (8)《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8)第三章资产 (9)第四章负债 (10)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0)第六章收入 (10)第七章费用 (11)第八章利润 (11)第九章会计计量 (11)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2)第十一章附则 (13)《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3)第一章总则 (13)第二章确认 (13)第三章计量 (13)第四章披露 (15)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初始计量 (16)第三章后续计量 (17)第四章衔接规定 (20)第五章附则 (20)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1)第三章后续计量 (21)第四章转换 (22)第五章处置 (22)第六章披露 (2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23)第一章总则 (23)第二章确认 (23)第三章初始计量 (24)第四章后续计量 (24)第五章处置 (25)第六章披露 (2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26)第一章总则 (26)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7)第三章后续计量 (28)第五章披露 (30)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0)第一章总则 (30)第二章确认 (31)第三章初始计量 (32)第四章后续计量 (32)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33)第六章披露 (3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4)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34)第三章披露 (3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36)第一章总则 (36)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37)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37)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39)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39)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41)第七章披露 (4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短期薪酬 (45)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46)第四章辞退福利 (48)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48)第六章披露 (49)第七章衔接规定 (50)第八章附则 (50)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第三章列报 (5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54)(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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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全集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全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完整版1-42号文件)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完整版1-42号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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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由企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口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t。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李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李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木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一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_第七章费用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

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八章利润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问的经营成果,利润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里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皿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童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童。

(四)现值二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虽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领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蚤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冤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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