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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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规划

(2010-2015)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强化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推进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在3所国家级、6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的引领带动下,全面提升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精神,结合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0年至2015年。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陕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并实施了“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占据陕西省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高等职业院校,积极主动发挥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科研推广、社会服务方面的优势,投身于经济建设主战场,为陕西省乃至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保障。

近年来,陕西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为全省高职教育的良性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相继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计划的通知》等一系列促进高职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构建了“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逐年加大对高职教育的投入,形成了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格局。构建形成了高职教育发展的开放平台,招生规模和在校生人数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陕西省高职教育呈现良性发展态势。但是,由于陕西省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高职教育发展不够均衡,仍然存在办学条件较差,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办学特色不明显,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与其担负的历史使命不相适应等诸多问题,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亟待改变。

目前,陕西省高职教育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实施,国家《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的出台施行以及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陕南现代化中草药基地建设进入快车道,陕西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为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亟待对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做出统筹安排,筹集专项建设资金,制定相应发展规划,建设在全国有影响、有特色的高职院校。使其在办学机制、管理水平、内涵建设等方面有实践、有创新、有经验,特别是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重点专业和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与领导能力建设、社

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成效,可推广,从而辐射带动陕西省高职教育持续快速发展,为促进陕西经济发展培养大量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陕西省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和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相继进入了该计划建设行列,其中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和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完成了示范院校建设计划,顺利通过省级及教育部、财政部验收。2008年,陕西省实施了“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和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学校分别于2008年、2009年进入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行列,目前建设进展顺利。2010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启动实施100所左右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陕西省计划遴选推荐4所院校进入建设行列,为确保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特色、有实效,真正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进陕西省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特研究制定陕西省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

本规划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合作之路”的办学方针,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国家示范院校建设计划为依据,以推进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以培养与建设西部强省相适应的具有创新素质、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技能型人才为宗旨,以提高陕西省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为目标,紧密围绕陕西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调整专业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合作,增强办学活力;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和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增强骨干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改革与建设、内涵与规模的关系,形成以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院校为引领、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为带动、省级重点建设的示范高职为支撑的发展格局,促进陕西省高职教育办出特色,提高水平,为陕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规划原则

(一)统筹兼顾与协调发展原则。

注重把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与经济、产业布局相结合,国家建设单位和省级建设单位相结合,优先支持与陕西省支柱产业结合紧密、具有比较优势的院校,适当兼顾陕北、关中、陕南经济特色及产业、办学类型等因素,合理布局。按照“择优建设,示范引领、骨干带动”的总体思路,优先支持校企合作体制有特色、办学机制灵活、专业对路、产学结合紧密、就业率高、服务能力

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发挥骨干高职院校在区域和行业的导向、引领和辐射作用。

(二)政府主导与创新优先原则。

坚持充分调动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大对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统筹和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支持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高职教育,优先考虑在办学体制、管理机制方面有创新、有特色的院校进入建设行列;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大力推进教学创新,不断提高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密切把握市场信息,根据陕西省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调控专业设置,加强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促进产教结合,增强服务功能。

(三)品牌建设与内涵发展原则。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要以国家示范院校建设计划为依据,以省级示范院校建设为基础,以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龙头,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着力扶持一批条件好、规模大、效益高的高职院校,建设一批重点专业,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院校,形成品牌,示范带动;在建设中要处理好骨干带动与全面提高、硬件投入与规范管理的关系,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

(四)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原则。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按照教育部的规划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论证、限额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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