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近期
小二寸免冠
正面半身
彩色照片
(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出生地
民族
婚否
既往病史
家族史
内
科
呼吸
次/分
脉搏
次/分
血压
/mmHg
医师意见及签名
发育及营养
神经及精神
肺及呼吸道
心脏及血管
肝、脾、双肾
腹部包块
其他
外
科
身高
厘米
二、如选择上述结果④⑤⑥之一者,请具体说明:
体检医院公章
主检医师签名:年月日
体重
千克
医师意见及签名
皮肤
淋巴结
头、颈
甲状腺
脊柱
四肢
肛门
生殖器
其他
眼
裸眼视力
左
右
医师意见及签名
矫正视左
右
医师意见及签名
耳疾
鼻及鼻窦
嗅觉
咽
喉
口
腔
粘膜
医师意见及签名
牙及牙龈
舌
辅助检查结果
胸片
医师签名:
心电图
医师签名:
肝功能
检验师签名:
乙肝两对半
检验师签名:
血常规
血型
检验师签名:
尿常规
检验师签名:
体
检
结
果
结果:(请在以下项目序号前打“√”表示选定该项体检结果)
①健康或正常②一般或较弱③有慢性病
④传染病传染期⑤精神病发病期⑥身体残病
说明:一、如选择上述结果③,请继续在下列符合的项目上用“√”表示: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一、参加考试资格1、报考“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
(2)报考全科医师的考生:从事医疗工作满2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3)报考中医全科医师的考生:从事中医医疗工作满2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中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执业许可证》;(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全科医学专业)的考生:从事医学研究工作满2年,具有医疗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未取得我国公民身份的外籍人士报考的,应持有允许其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有效证件,至少具备条件:(1)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者应累计居留满3年;(2)持《外国人技术、知识人员创新创业签证》者应累计居留满2年;(3)持《外国人商务签证》者应累计居留满1年;(4)持《外国人工作签证》者应累计居留满6个月;未具备以上条件者,不得报考我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1、考试报名时间视报考的资格种类而定,一般将于7月份开始,报名截止时间晚于考试前4周。
2、由于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流程等环节需要变动,请考生们当前关注网络及当地培训机构的消息,及时跟进来自考试报名委员会的最新信息。
三、报考时遵守的原则考生在报考统招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应廉洁、遵纪守法,秉持正义公平原则,遵守下列关于考试报名资格和考试及报考规章制度原则:(1)遵守国家和当地政策,按规定进行报名;(2)考生必须完全准确,认真填写报名表格中考生的个人信息;(3)考生在注册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资格要求;(4)在报名现场,考生应按规定实名报考,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提供虚假资料;(5)执行有关国家政策,遵守相关规定,遵守社会风俗;(6)考试前应明确考点安排,自觉按时考试,不违反任何考场规章制度;(7)考生应积极遵守考试规则,遵守考生纪律,拒绝任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考室秩序;(8)考生在参加报名环节中从未犯罪。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新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应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期满1年是指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1.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1999年、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工作情况,我部制定了《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四月三十日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西医师承中医执业医师报考条件要求
西医师承中医执业医师报考条件要求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西医学中医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
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
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请注意,具体的报考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卫生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于2014年3月18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并公布施行。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报名资格规定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情况,经广泛征求卫生计生、教育、中医和军队系统相关部门意见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基础上修订形成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共9条,对试用机构、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和学历审核进行具体界定,增加了操作性,分类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核心内容是学历审核,将2006版中散在各条目中的学历审核内容进行了归并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按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以及成人教育、西医学习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国外学历等内容分别列款表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对于和以前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条款设定了政策执行的时间缓冲,确保既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公布将对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提高医师队伍素质起到重要作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医师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一、报名规定相关问题:1.问:我想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该如何报名?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后方完成报名的全部内容。
2.问:哪些人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答: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链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链接)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有关报考资格其他相关文件。
3.问: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哪些类别?答: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4.问: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需要提交材料如下:(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需尽快完成换证。
)、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官)证、军队学员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⑷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⑸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⑹考生报名照片。
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2张(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考区考点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问: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长学制考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如何填写网上报名信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科学学位在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实习和工作实践内容须与报考类别相一致。
医师执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医师执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解读
一、文件依据特点 参与
2014年1月17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修订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科教司、法制司、医考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认证中心 教育部:高教司、研究生司、职成司 总后卫生部医疗局 考区:各考区
2014年2月17日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六条:学历审核-中职(中专)学历(06-8、15)
农村医学专业: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 报教育部备案; 符合以上条件,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可到乡镇卫生院 执业。
卫生保健专业:
一、文件依据特点
特点
内容更加完善,分类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
对2006版中的22条内容进行梳理归类后为9条 对试用机构、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和学历审核进行具体界 定 核心内容是学历审核按照不同学历层次以及类型重新划分。 分为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成人教育、西医学习中医、传统医学师 承和确有专长和国外学历。 将《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修改为《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 证明》 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 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可以报考。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可以报考。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六条:学历审核-成人教育学历(06-7、9)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 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不
国家医学考试网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规定相关问题回答
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规定相关问题回答如下:1.问:我想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该如何报名?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考生可登陆医学教育网首页进行网上报名工作,现场资格审核以各考点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点通知为准。
在报名期间登陆医学教育网首页/yishi/“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页面,首先阅读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右侧“点击开始报名”按钮开始报名,按照网页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则表明网上报名完成。
请考生牢记注册帐号和密码信息。
报名完成后,如需查询或修改报名信息,可在“考生登录——查询或修改信息”栏目下填入姓名、证件编码、密码后进行报名信息的查询或修改。
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部分方为有效报名。
2.问: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什么时间开始?答: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9:00~2014年3月17日24:00,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3月20日~2014年4月10日。
3.问:哪些人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答: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以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有关报考资格其他相关文件。
4.问: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哪些类别?答: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5.问: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什么时间开考?答: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15日6.问: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什么时间开考?答: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 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6:30.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与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相同。
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执业医师报名条件2015年执业医师报名条件汇总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1、报考中医类医师考生,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3-20国卫医发﹝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为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3月18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2014年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2014年执业医师报名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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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与《传统医学师承与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就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得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得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得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得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得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得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得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得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得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二)外籍人员得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得,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得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得,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得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得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得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得,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学历得有效证明就是指国家承认得毕业证书。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一)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得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得,以符合条件得本科学历与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与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得,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就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得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得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与1年以上得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得,该研究生学历与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得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得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得学历依据。
2、五年制得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得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得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得学历依据。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得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得,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得,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得,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得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得,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得经教育部同意设置得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得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得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得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得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得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得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得,符合本款规定得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得,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得,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得,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得除外.(四)中职(中专)学历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得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得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得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得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她专业得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得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得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得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得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得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得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得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五)成人教育学历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得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得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得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得,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得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得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得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得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得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得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得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得,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与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得,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得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与确有专长人员1、传统医学师承与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与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与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得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与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得,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得中医类别相应得执业医师资格.(八)其她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得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得,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得,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