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按揭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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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县xx乡xx 村。

被告:河南x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xx,任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大道与xx路交叉口北556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豫xxxx号牌xxx轿车,该车价值约xxxxx元。

2、保留车辆各项损失的诉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xx年xx月xx日,原告急于购车,通过被告办理按揭付款购买车辆手续,被告之工作人员保证10天内可办理完相关手续提车,并签订了购车合同,原告缴纳了1000元的手续费用,直到2012年2月25日,原告仍没有提到车辆,原告即时通知了被告之工作人员解除合同,并说明了理由。原告自筹全款从xxx市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该案所涉车辆。2012年xx月xx日被告以原告违约为由安排人员在xx县xx大道附近将原告豫xxx号牌xxx轿车强行劫走,并非法占有,至今没有归还,经过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还车事宜,未果。现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xx

2012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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