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重点常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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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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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3.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5.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6.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7.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8.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9.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10.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11.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12.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宪法学考研题库名词解释

宪法学考研题库名词解释

宪法学考研题库名词解释宪法学考研题库名词解释在宪法学考研中,名词解释题是一种常见的题型。

这类题目要求考生对某个宪法学概念或术语进行准确的解释和阐述。

通过这种题型的考察,不仅可以考察考生对宪法学基本概念的理解能力,还可以考察考生对宪法学知识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

下面,我们将对一些常见的宪法学概念进行解释。

一、宪法宪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根本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核心原则是权力制约和权力分立。

二、宪法权利宪法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中所规定的享有的权利。

宪法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两个方面。

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参政权等。

三、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界定的过程。

宪法解释的主要方式有宪法文字解释、宪法历史解释、宪法精神解释和宪法制度解释等。

宪法解释的目的是确保宪法的正确适用和权威性。

四、宪法保障宪法保障是指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维护。

宪法保障的方式包括宪法规定的权利保障、宪法司法保障和宪法监督保障等。

宪法保障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

五、宪法修正宪法修正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的过程。

宪法修正的方式和程序一般由宪法本身规定,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通过和公民的参与。

宪法修正的目的是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变革的需要,保持宪法的活力和权威性。

六、宪法原则宪法原则是指宪法中所包含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

宪法原则包括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民主原则等。

宪法原则是宪法的灵魂和核心,是宪法实施的基础和准则。

七、宪法权力宪法权力是指在宪法中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所拥有的权力。

宪法权力主要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方面。

宪法权力的分立和制约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避免权力滥用和专制统治。

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_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_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_宪法学名词解释1 、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4 、宪法分类的意义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2 )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3 )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10 、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3 )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11 、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2 )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4 )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12 、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也将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14 、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15 、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2 )整合和协调作用,3 )补充作用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1、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2、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

3、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

4、国家机构就是国家机关的总和,他是由统治阶级选择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5、政体国家政体也称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政体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两党制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通过控制议会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力,用轮流上台的方式掌握政权。

7、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

指的是国家的内部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最高画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和最高的地位。

9、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提出指控和告诉的权利。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1、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不能和宪法相抵触;(2)违宪的法律无效;(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有: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人格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3、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什么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但两者又不能简单划上等号,我国国家性质使用人民民主专政基于以下理由:(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国情。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柔性宪法(2次)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

3、选举制度:(2次)是关于依照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国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

选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利的确定。

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的代表之间的关系等。

4、经济制度(2次)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定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5、国家机构(4次)就是一定的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的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6、爱国统一战线(3次)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着重要内容之一。

7、政权组织形式(政体):(3次)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8、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2次)及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应的一种选举方法。

他要求人选举人时只需在投票是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

9、联邦国家(邦联制)(2次)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

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邦联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处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邦联政府外还没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邦联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邦联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驶。

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邦联和各邦的关系。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它规定一国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根本问题,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上对比关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关系——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和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3、宪法规范——由宪法规定的人们进行个人活动和社会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的行为规则,具有是高的法律效力。

4、成文宪法——以统一的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其特点是:规范明确,易于执行和监督。

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的先驱和代表。

5、不成文宪法——由宪法习惯和宪法性文件构成的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其特点是:规范性不强,伸缩性大,不便于执行和监督。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

6、刚性宪法——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日本宪法和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的代表。

7、柔性宪法——在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都与普通法律相关同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的代表。

8、钦定宪法——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最有代表性的是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

9、协定宪法——由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定的宪法,如1830年的国宪法。

10、民主宪法——由国民公决或代表国民的机构制定通过的宪法。

现代宪法绝大多数是民定宪法。

11、社会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体现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宪法。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

12、资本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品税资料的资本家私人战胜的制基础之上、体现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

13、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即将国家权力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各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三权之间互相平衡与制约。

14、议行合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

“议”即决定重大问题和立法。

“行”即执行立法与决策,“议行合一”就是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执行权统一掌握在人民选举的国家权力机关手中的原则。

宪法 名词解释期末复习

宪法  名词解释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1.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P1202.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P2303.检举权:就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P2604.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P1345.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P3236.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P1027.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是在“立宪政体下,统治阶级的成员都平等的参政,即实行民主政治。

”P1728.宪法的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P3389.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

P38610.国家机构:国家借助国家权力为实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完整版)最完整的宪法名词解释(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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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序论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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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宪法)1.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宪法名词解释常考内容

宪法名词解释常考内容

宪法名词解释,常考内容。

1.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2.宪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
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4.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5.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拓展资料: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规定了国
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规定了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
触,其内容一律无效。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而其他法律的通过只需要二分之一即可。

宪法考点之名词解释

宪法考点之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一、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至上和良法之治。

法治不只是具体的法律,也是一种原则,一种理念。

法律至上:法制,形式法治良法之治:法治,实质法治▲法治原则三要素:1、基本法,法至上2、政治公共权力内部的分权与制衡、公正廉明3、权利平等、公民自治法治的发展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及对人不信任的基础之上,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发展过程。

二、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基本特征:①规范的政治性②组织性与限制性③、最高权威性(纲领性):即规范对行为主体行为的引导是有目的的,体现出对一定社会秩序的有目的的追求。

④具有弱制裁性(无制裁性),主要表现在缺乏直接制裁要素⑤相对稳定性与适应性:表现在成文宪法不易变动,程序严格;表现在惯例上是长期实践形式,主体一般不易破坏。

▲宪法规范的构成:假设、处理、制裁三、制宪权制宪权是宪法制定权的简称,是指一国的全体公民直接参与或者宪法的制定主体公民授权有关的组织机构,根据制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预定的立宪程序来制定宪法规则的本源性权利或社会权力。

▲制宪权的性质一是自然法观点,认为制宪权是不以国家权力或任何意义上的实定法存在为其条件的,国家权力是依据制定权而产生的“形成的权力”,制宪权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前提。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它混淆了制宪权的理论形态和实践形态的界限,把制宪权理解为纯自然的权力。

实事上,我们应区分根源意义上的国家权力与具体组织化的国家权力,否则会导致制宪权和国家权力的冲突。

二是国家权力观点,是国家最高决定权的具体体现,换句话说是国家权力中的最高权力。

这一观点,我们认为是较为正确的。

▲制宪权的界限①受宪法目的的制约②受法的理念制约③受国际法的制约④受自然法制约▲制宪权的归属与行使1、制宪权的归属制宪权一律归属于国民。

制宪权来源于公民权利,进而创制和配置国家权力2、制宪权的行使制宪权的归属与制宪权的行使可以分离,制宪权的行使有两种方式:A、直接行使制宪权的归属与制宪权的行使合而为一,即国民保留制宪权,来直接行使制宪权。

宪法重要名词解释(背诵版)

宪法重要名词解释(背诵版)

宪法重要名词解释(背诵版)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05、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7、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0、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1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12、复合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形式。

13、邦联,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

14、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15、中央集权制与中央近水楼台相结合制,是指中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的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归中央的授给的部分权力的制度或方式。

16、地方自治制,是指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下,自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

宪法学必考点

宪法学必考点

;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

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是指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 ,不被成文宪法或不成文宪法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或传统的总和。

,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指一定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为了共同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作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纪律的政治组织。

国家机关、特定团体按照一定的程序起草、审议、通过、批准宪法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是指宪法正式生效以后,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特定的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废止、改变、补充宪法的部分内容的活动的总和。

;是指对立法及特定组织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答;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内容。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宪法是政治法答; 1,成文宪法典。

2 ,宪法性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叛逆。

答;一,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 ,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

2 ,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

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3 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及解答题完整版

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及解答题完整版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修宪: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法渊源: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条约和学理等。

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

宪法控诉: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进行审查的行为。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

这种方式一般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修改、纠正或者中止制定程序的进行,以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事后审查: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宪政: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立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内管理制度的法律。

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学: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课程,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解释宪法: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

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极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法律地位和作用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宪法重点常考名词解释

宪法重点常考名词解释

宪法重点常考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宪法概念: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特定的政治制度。

3、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权力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

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

维护宪政秩序。

4、国家机构:--是指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各种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

5、单一制:--是指国家有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简答题A.中央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的职权?1.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人大职权: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组织其他国家机关;④决定国家重大问题;⑤最高监督权;⑤其它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

3.常委会职权:①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②立法权③解释法律权④监督权⑤重大国家问题的决定权⑤人事任免权6其他职权4.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B.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政治权利自由、人身权利自由的内容?1.社会经济权利:2.政治权利自由:政治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政治诉愿权-请愿、申诉、取得赔偿权;3.人身权利自由:生命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迁徙自由、隐私权、精神自由、表达自由。

C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E民族区域自治权?民族立法权;变通或停止执行权;组织公安部队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优先任用权。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考试名词解释可能的词一、宪法1.制宪机关:(又称立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2.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指全体人民。

3. 全面修改: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4. 部分修改: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修正案等方式对整部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5.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6. 宪法解释: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刚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8.柔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还有些国家虽制定了成文宪法典,但宪法中未规定修改程序,因而在修改宪法时按照一般立法程序进行修改,这种宪法也属于柔性宪法。

)9.钦定宪法: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10.民定宪法: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等方式制定的宪法。

11.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12.宪法惯例: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13.宪法判例(6.7几率较低):指法院在宪法争议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14.备案审查: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5.批准审查: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二、国家1. 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名词解释】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

2.▲【名词解释】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3.▲■【名词解释】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宪法结构实际上是指成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2014.74.▲【名词解释】宪法制定权:又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5.▲【名词解释】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政治权力运行习惯或传统。

6.▲■■【名词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于宪法规范的抽象性,在对宪法规范含义不确定的情形下,对宪法规范内容进行理解或说明的活动。

2010.47.▲■■【名词解释】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2013.425.▲【名词解释】宪法规范:是近现代民主国家为了调整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关系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准则,主要调整国家权力之间以及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

29.▲■【名词解释】宪法关系:是根据宪法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宪法上的社会关系,其以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义务为主要内容。

2013.733.▲■【名词解释】宪政:是运用立宪主义原理,通过宪法来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

2012.7第三章国家性质1.▲【名词解释】国家性质:又称国家本质、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包括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第五章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标志2.▲■【名词解释】政权组织形式:是微观层面的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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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宪法概念: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
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国
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
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
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产生国
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行使
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特定
的政治制度。

3、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
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权力
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

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

维护宪政秩序。

4、国家机构:--是指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
各种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是国家存在的
物质形式。

5、单一制:--是指国家有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
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
不可分割的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简答题
A.中央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的职权?
1.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人大职权: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组织其他国家机关;
④决定国家重大问题;⑤最高监督权;⑤其它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

3.常委会职权:①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②立法权③解释法律权④监督权⑤重大国家问题的决定权⑤人事任免权6其他职权
4.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
B.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政治权利自由、人身权利自由的内容?
1.社会经济权利:
2.政治权利自由:政治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政治诉愿权-请愿、申诉、取得赔偿权;
3.人身权利自由:生命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迁徙自由、隐私权、精神自由、表达自由。

C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E民族区域自治权?
民族立法权;变通或停止执行权;组织公安部队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优先任用权。


F单一制与联邦制的特点?
单一制特点:第一,内部组成,由地方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第二,法律体系,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第三,国家机构组成,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和一套完整的司法体系;第四,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地方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第五,对外关系,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联邦制特点:第一,内部组成,由各个联邦成员单位组成的;第二,法律体系,除联邦宪法法律外,各成员国也有自己的宪法法律。

联邦宪法和法律的效力及于整个联邦;第三,国家机构组成,除联邦政权机关外,各成员国还设有各自的立法机关、中央政府和司法系统;第四,联邦与各成员国的职权划分,联邦及其成员单位依据联邦宪法分别行使一定的国家权力;第五,对外关系,联邦是国际交往主体,成员国一般不具有外交权力;公民既有联邦的,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G宪法的特征
⑴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①宪法在内容方面不同于普通法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②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③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⑵宪法规范的特征:①原则性和概括性②高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③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H宪法的渊源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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