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空坠物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高空坠物安全管理规定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为了有效防止高空坠物对人身的伤害和设备设施的损害,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高空坠物的种类
1、临边作业时的高空坠物:为了防止发生事故,在临边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1)要基坑周边、尚未装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各种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分层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3)垂直运输设备如吊篮等与建筑物相连接的通道两侧边,亦需加设防护栏杆。栏杆的下部还必须加设挡脚板。
2、洞口作业时的高空坠物:在生产现场往往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洞口,在洞口旁的作业称为洞作业;因特殊工序需要而产生使人与物有坠落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洞口,都应该按洞口作业加以防护。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主要有设置防护栏杆、栅门、格栅及架设安全网等多种方式。
1)在各种板与墙的洞口,按其大小和性质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格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楼板面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在各类洞口与深度在2M以上的敞口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3、攀登作业时的高空坠物:凡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为攀登作业。攀登作业容易发生危险,因此所有人员都应在规定的通道内行走,不允许在非正规通道作登高或跨越,不能利用臂架或脚手架杆件与设备中进行攀登。
1)攀登作业使用梯子不得有缺档,因其极易导致失足,尤其对过重或较弱的人员危险性更大;
2)梯脚底部除须坚固外,还须采取包紧、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措施,以防滑跌倾倒;
3)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悬空作业时的高空坠物: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牢固可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为悬空作业。作业人员一定要先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牢固的物体上,并设专门人员加以监护,以防脱钩酿成事故;对于悬空作业所使用的安全带挂钩、吊索、卡环和绳夹等必须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5、操作平台作业时的高空坠物:工作现场常搭设各种临时性的操作台或操作架,进行各种作业,一般来说,可在一定工期内用于承载物料,并在其中进行各种操作的构架式平台为操作平台。使用时,操作人员和物料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的允许负载,且要配备专人监护。操作平台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使用过程中,不得晃动。操作平台有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配置登高扶梯,不允许在攀登杆上下。对于装设轮子的移动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2)悬挑式操作平台:①悬挑式钢平台的两边,各设两道钢丝、绳或斜拉杆。两道中的每一道,都应分别作单独受力计算;②它的搁支点和上端拉结点,都必须位于建筑物的结构上,不得做在施工设施上;③人员和物料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并在显著位置悬挂限载标志。
6、交叉作业时的高空坠物:在施工现场上下不同层次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为交叉作业。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中极易造成坠物伤人。
1)同时进行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时,任何时间、场合都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上下操作隔断的横向距离,应大于上层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在设置安全隔离层时,它的防止穿透能力应不小于安全平网的防护能力。
2)拆除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来的物体。
7、吊装作业时的高空坠物:吊装区域应设警告标志和警戒区,吊臂半径范围内临时设防坠棚。安、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
8、高大建筑物、设备设施的附属部件的高空坠物:车间厂房、锅炉、烟道、烟囱、输煤长廊、办公楼、脱硫塔、除尘器、灰库、斗提、渣仓、油罐、架空管道、凉水塔、架空线路、路灯、线杆等的瓦、门窗、保温、落雨管、灯、避雷针、附属零部件因风、雨、雪、设备老化等原因造成的高空坠物。冬季由于上述地方积雪、挂冰造成冰柱高空坠落。
9、树枝造成的高空坠物。
二、安全防护措施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3、高处作业人员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可能产生高空坠物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处作业时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在高处使用的工具、材料不得随处放置,应放进托盘、工具包等具有防止高空坠落的地方。工作结束后所有工具、材料必须清理干净。临时设置、安装的设备设施必须牢固并有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6、在高处作业时先检查安全措施、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存在高空坠落的危险,是否存在坠物造成下方人员、设备的损坏。
7、所有职工必须遵章守纪,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尤其在高大建筑物、设备设施的附近行走、工作时,必须先检查是否存在高空坠物的危险。检修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运行人员在室外检查设备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8、在容易造成高空坠落的道路、出入口的上方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
9、在大风、雨、雪、寒冷的天气,尤其注意防止瓦片、彩钢瓦、保温材料、冰柱、落水管、树枝、玻璃灯具等坠物伤害。
10、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由于自燃灾害形成的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的危害(积雪、冰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