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

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
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

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

摘要: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主要是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继续观察。本文就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方法进行概述。

关键词: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药物警戒

药品上市后进行安全性监测意义重大。鉴于药品上市前临床评价存在固有的局限性,药品生产上市并不意味着药品临床评价的结束,而是在临床实际应用条件下,在大样本人群应用中接受社考察的开始。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主要是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继续观察,为药品的安全性再评价提供科学依据。许多国家从6O年代就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我国2011 年7 月1 日实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助于监测工作的开展,但目前监测体系建设尚不完善。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模式和经验,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任何一种药品必须在上市前经过严格、可靠的临床研究才能获批上市,但上市后的药品并非完全安全。近百年来发生约40 起重大件告诫人们:药品上市前的相关研究并不能完全保证药品的安全性,还应在药品上市后继续展跟踪研究,并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再评价。因此,药品上市并不意味着药品临床评价的终结,而是在临床实践、大样本人群的更为宽泛的应用,接受社会性考查的开始。

1 临床前研究的局限性

原创新药(化合物)在开发研究过程中,都会经过合成、筛选,临床前的动物体内试验,临床人体试验(I-Ⅲ期),但上市前的临床研究存在一定的时效性和局限性,药品的有效性、不良反应和给药方案等

难以完全确定。实验动物与人存在种属差异,难以预测全部不良反应,特别是主观反应,如头痛、晕、口干等;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研究病例数少,观察指标一般仅限于试验所定的内容,难以发现发生率低于千分之一的不良反应;受实验周期的影响,一般难以发现迟发性的不良反应;实验对象范围窄,临床试验排除老人、儿童、孕妇、哺乳妇女等特殊人群参加存在心肾功能异常、精神异常、造血系统异常的患者一般也不纳入临床试验,所以难以确定该药品在特殊人群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目的单纯,未列入试验的内容一般不予评价,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指标可能不全。·

2 我国目前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的状况

我国目前对上市后药品的安全性监测主要是通过ADR 报告与监测的

方式进行。只有把“ADR 监测”做完善了,才能过渡到“药物警戒”,并针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品种,建立“风险管理”等系列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和管理的制度。2011 年5 月4 日由卫生部签发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4]。这是保障我国开展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和ADR 监测机构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ADR 的报告和处置;增加了市、县两级监测机构对严重ADR、群体药品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及处置要求;强化了药品生产企业在监测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引入重点监测,加强药品安全性监测和研究;增加了ADR 信息管理的内容,提高了对ADR 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在《办法》这一法律体系支撑下,我国对于药品上市后安全监

的ADR事件,并及时做出评价和制定控制措施,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合理。与ADR监测概念相关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就是药物警戒,药物警戒是相关药物不良作用的检出、评估、掌握、防范以及其他任何药物相关问题的科学与活动,其涵括了药物从研发直到上市使用的整个过程,而ADR监测仅仅是药品上市后的监测。药物警戒的提出,扩展了ADR监测工作的内涵。

4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方法

不良反应监测表。我国的ADR报告表比较单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不良反应的来源有3种:①主要从医院和门诊医师直接获得报告的国家:澳大利亚、法国、爱尔兰、荷兰、新西兰、北欧、西班牙、泰国、英国等。②主要从制药企业获得ADR信息的国家:德国、意大利、美国等。③主要从住院医师获得ADR信息的国家:日本、印度、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一些国家还接受来自药师、护士和消费者的报告

不良反应报告范围。多数国家对新药要求报告所有ADR,对老药则仅要求报告严重的、新的以及发生率增加的ADR。为此,一些国家明确列出需要密切监测的新药品种。例如,英国将这样的产品在国家处方

集中标以黑三角,同时建议生产企业在药品说明书和广告中申明。新西兰和爱尔兰则选择一些品种列人重点报告计划中。

不良反应报告要求。(1)快速报告。约l8个国家规定,严重的、新的ADR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报告,但限定时间各国不同。例如,德国、法国、奥地利、芬兰、瑞士、韩国规定发现后要立即报告;英国

规定要立刻报告;瑞典、挪威规定要迅速报告;南非规定为不许耽搁;澳大利亚规定为72小时美国、中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巴基斯坦规定为15天。(2)定期汇总报告。对于程度不严重和已知的ADR,制药企业定期进行汇总报告,但各国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例如,我国规定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每5年汇总报告1次,但若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未满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当年汇总报告1次;澳大利亚规定新药上市后头3年必须每年汇总上报1次;法国规定上市后2年内每半年报告1次,以后2

年每年1次,再之后每5年报告1次;德国规定上市后2年、5年各汇总报告1次,此后每5年1次;美国规定上市后3年内每季度1次,以后每年1次。

5.国际上常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方法

(1)自发呈报。自发呈报有正式自发呈报和非正式自发呈报两种形式。正式自发呈报指国家或地区设有专门的ADR登记处,有ADR的专门委员会或监测中心,以收集、整理、分析自发呈报的ADR资料,并负责反馈。非正式自发呈报无正式登记处,也不设监测中心等组织,多由医生发现可疑的ADR后向医药商或医学期刊投稿。①正式自发呈报监测:

正式自发呈报监测在些发达国家开展较早,英国l964年由药物安全委员会负责成立不良反应登记处,印发统一表格给医生,如发现可疑的ADR就填写呈报,此即“黄卡系统”。澳大利亚药物评价委员会于1963年成立,要求医生报告可疑ADR,其统一表格为蓝色即“蓝卡系统”。美国、瑞典、新西兰等国家,ADR监测工作都开展较早。这些国家每年都对报告来的不良反应进行评价和总结。例如英国药物安全委员会自1964年以来共收集有2O万份黄卡,药物安全委员会每年都对“黄卡”进行总结,过去一年里的“黄卡”加以

分析,以了解药物尤其新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正式自发呈报系统的优点是监测范围广,时间长。药物上市后就自然而然地加入被监测行列,且没有时问限制,可以及早使ADR得到早期警告。缺点是资料漏报。②非正式自发呈报监测:我国过去对ADR的监测以非正式自发呈报为主,过去有关ADR的资料主要是通过医、药学期刊的报道。临床医生将临床实践中的现象加以分析、整理通过杂志进行报道,这种方法基本上能排除其它原因,得出的结论较可靠,但是此种方法得到的信息较为零散,加之杂志发表周期长,因而信息呈报延续时间较长。

(2)医院集中监测。医院集中监测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数月或数年)、一定的范围内对某一医院或某一地区内所发生的ADR及药物利用作详细记录,以探讨ADR的发生规律。根据监测对象不同可分为住院和门诊病人监测。根据研究的目的又可分为病人源性和药物源性监测;前者以病人为线索,对某一种或几种药物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通过对

资料的收集、整理,可以对ADR全貌有所了解,如ADR出现的缓急、轻重程度、出现部位、持续时间、是否因不良反应而停药、是否延长住院期限、各种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生率以及转归等。医院集中监测的优点是记录可靠、病例数多、随访方便、可以计算ADR的发生率以及进行流行病学研究。缺点是费用高,由于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所以代表性不强。

(3)处方事件监测。处方事件监测于1982年正式开始,主要在英国实施。其是英国统计学家David Finney于1965年首先提出的,强调对药物不良事件而非药物不良反应的报道。“处方事件监测”中的“事件”是指凡确认为不良反应的症状以及怀疑为不良反应的症状或因发现

症状而到医院就诊等都包含在“事件”之列,例如医生在病历上记载的“发疹”、“贫血倾向”等均属“事件”。“事件监测”都是按照医生的主观判断而作出的报告,然后在患者病历里抽出客观的“事件”,就可对其用药的相关性进行审查。在选定一个研究药物后,处方事件监测通过处方计价局可从全英人群中识别出开过此药的处方,由药物安全研究小组把这些处方资料贮存起来,如果在ADR报告方面发现某种药物问题值得深人调查时,就向开过该药处方的医生发出调查表(即绿卡),询问暴露于该药后病人的结果。处方事件监测的优点:迅速从所有开过监测药物的医生处获得报告,对医生处方习惯、处方药物无任何影响;基于人群资料,无外源性选择偏倚;可探测潜伏期较长的ADR;相对于前瞻性队列研究费用较少。缺点:研究的可信性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药品上市后变更是指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药品上市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事项和内容的变更,以及变更指导原则列明的变更情形,分为生产监管事项变更和注册管理事项变更。 第三条【鼓励变更改进原则】持有人应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实现药品上市后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持有人运用新生产技术、新方法、新装备、新科技成果,不断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持续提高药品质量,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药品上市后变更不得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不良影响或带来潜在风险。 第四条【持有人义务和分类管理原则】持有人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建立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根据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和国际人用药注册协调组织(ICH)有关指导原则制订实施内部变

更分类原则、工作程序和风险管理标准,结合产品特点,经充分研究和验证后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第五条【变更分类管理】变更管理类别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分别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持有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变更管理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指导原则,指导持有人对药品上市后变更进行研究;负责药品上市后注册管理事项重大变更及境外生产药品的中等和微小变更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监督管理。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辖区内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的许可、备案、报告等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变更情形 第一节变更情形分类 第七条【生产监管事项变更管理】生产监管事项变更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具体变更管理要求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注册管理事项变更管理】注册管理事项变更包括持有人、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的技术内容和相应管理信息的变更以及变更指导原则列明的变更情形。

确定上市前后期和批准后临床研究中安全性数据的收集范围

行业指南 U.S.健康与人类服务部门 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 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 2016年2月 临床/药学

行业指南 可根据下列方式获取额外副本: 对外信息办公室,药物信息部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银泉市新罕布什尔大道10001号,Hillandale楼4楼, MD 20993-0002 电话号:855-543-3784或301-796-3400;传真号:301-431-6353 Email:druginfo@https://www.360docs.net/doc/5014154369.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4154369.html,/Drugs/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s/default.htm 和/或 对外信息、外联与发展办公室 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银泉市新罕布什尔大道10903号,71号楼,3128室,MD 20993-0002 电话号:800-835-4709或240-402-8010 Email:ocod@https://www.360docs.net/doc/5014154369.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4154369.html,/BiologicsBloodVaccines/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 es/default.htm U.S.健康与人类服务部门 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物审评和研究中心(CDER) 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 2016年2月 临床/药学

目录 I.前言 (1) II背景 (2) III.选择性收集安全性数据 (3) A.可考虑选择性收集安全性数据的临床研究类型 (4) B.可考虑选择性收集安全性数据的安全性数据类型 (5) C.安全性数据收集的其他考量 (6) D.应完整收集的安全性数据类型 (6) IV.选择性收集安全性数据的方法 (7) V.申办方和FDA关于安全性数据选择性收集计划的协议 (8)

医院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 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xx医院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责任人: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 内容: 1. 药品在院内流通和使用的整个过程都存在安全性问题,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严格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领用、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加强药品质量监测。 2.1药品的购进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制度》执行,采购员应认真审核药品供应商和药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首营品种、首次供货企业应按照《首次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首次供货企业审核管理制度》执行,首营药品采购一个月后,根据《首营药品用药反馈制度》要求应及时发放调查表,及时了解临床用药相关信息。 2.2购进药品的检查验应按照《药品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必须进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生物制品、进口药品应有相关检验报告书,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办理入库。 2.3各药房对于发出退回药品的验收,应逐批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到剂量最小包装,验收合格方可收回。 2.4药库应按照药房的“药品领用单”进行药品发放,认真核对品名、规格、产地、请领数量,药房领药员应按照领用单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 2.5药房调剂人员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原则审核、

调配、核对及发放药品。 2.6病区药品应严格按照《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每月定期进行药品效期、药品数量、药品质量等相关检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进行不良反应报告的填写和上报。 4. 及时了解医务人员、患者对药品的评价、意见及建议,加强药品缺陷监测。 5. 加强药品调剂各环节安全隐患监测,减少发生差错的概率。 6. 合理使用药品,降低用药风险。知丁

药品上市后指导原则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草案) 一、前言 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是指药品批准上市后所进行的临床试验,目的是扩大对上市药品有效性的了解,确认该药品在实际使用情况下对广泛人群的安全性。由于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局限性,致使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成为不可或缺的研究研究方法之一。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的特点提出,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在临床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上市后特点,并遵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本指导原则旨在使申办者正确理解上市后临床试验,在遵守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规范的同时,合理设计并规范操作临床试验,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指导范围包括:IV临床试验、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有效性或安全性临床试验、申办者发起的科学研究等。 二、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设计规范 1、临床试验类型和要求 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分为随机对照试验和大规模单纯试验。随机对照试验侧重有效性,大规模单纯试验针对安全性。 (1)有效性研究 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研究应针对广泛使用人群。药品疗效在上市前的临床试验中已通过严格选择的人群得到评价,但是药品在广泛人群中的疗效仍是未知。因此,上市前临床试验得出的结论不能直接地推论到一般人群。上市后临床试验纳入上市前临床试验排除的人群(如老年人等)更能反应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研究应考察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的特点,上市前的临床试验更多关注的是药品的有效性,试验设计有可能与安慰剂做比较,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的特点了解不充分。因此,药品上市后需要了解与其他各种治疗方法相比的特点和优劣。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研究应针对上市前因样本量小和时间所限未能考察和解决的问题而进行研究,内容可包括药品远期疗效、具体给药方案、合并用药、对生命质量影响、对终点事件的干预程度等。 (2)安全性研究 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获得的安全性数据是初步的,不是结论,而上市后临床试验为进一步研究药品的安全性提供了理想场所,这是因为上市后研究是在合理的控制和严密的监视下进行的,由此得出的数据比其他任何方法如自发报告系统等途径获得的资料更可靠,尤其是不良反应发生率可以精确地估算出来,这对研究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尤为重要。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的研究重点应放在发现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不仅仅是已知和一般的不良反应。研究内容可包括:不良反应发生率、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类型、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愈后、药物相互作用等。 2、方案内容 临床试验方案是指导参与临床试验所有研究者如何启动和实施临床试验的研究计划书,也是试验结束后进行资料统计分析的重要依据。试验方案必须明确阐述科学目的,详述入选病例的类型、样本数的统计学标准、随机方案的细节、确切的统计学方法、试验结果公开的原则。方案要清楚列出试验的方法,包括研究者如何获得知情同意,不良事件如何处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与现行上市药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 二OO八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 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 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 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 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 参考文献 (77) 名词解释 (80) 著者 (81)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2021新版)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根据《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一、规范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 采购合法药品。 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票、账、物相符,认真核对批号、有效期,建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对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验收时,检查商业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拒收。 三、药品严格按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储存专用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符合要求,具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火设施。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照规定专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后研究技术指导手册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后研究技术指导手册 1. 背景 在上市前研究数据基础之上,上市后研究要求和上市后风险控制是审评审批决策的要素;上市后研究更是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重要环节。我国的药品注册法规体系对上市后研究有明确的要求,如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中规定,以下新药应进行上市后研究(Ⅳ期临床试验):化药属于注册分类1和2类;生物制品新药等。虽然有上述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未能形成完善的药品上市后研究和评价体系,未能形成上市前、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的良好衔接和全链路管理。严重影响了对上市后药品的动态评估和全生命周期监管。为尽快弥补这一不足,药品审评中心起草制定了《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后研究管理规范(草案)》,为使该规范能够良好实施,作为这一文件的配套文件,特制定本手册。本技术指导手册主要从技术角度为申办人提供指导。 2. 研究目的 基于不同的药物研发和监管历史,在对于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基本认识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国家,对药品注册上市基本条件尺度的把握上会有所不同。现实情况下,我国上市前临床研究的水平和质量相对薄弱,而临床对突破性治疗的需求非常强烈,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到新药上市前证据的强度。因而,者要求我们的上市后研究在关注安全性问题之外,可能要求更加丰富的临床药理学研究,可能要求增加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以强化有效性数据等。因而,对目前我国的上市后研究的目的应有以下内容:评估药物在普通或特殊人群中使用的获益与风险 评价药物广泛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性 评估已知与药物使用有关的严重风险 评估与药物使用有关的严重风险信号 当数据提示存在严重风险的可能性时,鉴定其是否为非预期的严重风险 进一步完善药物上市前的有效性数据 完善临床药理学信息

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141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 Drug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根据《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一、规范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票、账、物相符,认真核对批号、有效期,建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对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验收时,检查商业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拒收。 三、药品严格按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储存专用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符合要求,具有防尘、

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火设施。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照规定专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五、建立高危药品和相似药品管理制度,并有清晰的标志。 六、建立我院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调查、处理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并及时报告。 七、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药学部设置专人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我国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

我国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 1 基本理论 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是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试验等方法,对药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疗效、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的用药情况及药物风险/效益比等进行监测和评价。其中包括:药品有效性研究(疗效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研究(安全性评价),药物经济学研究(经济性评价),药品质量评价。 1.1 药品有效性研究(疗效评价):鉴于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药品上市后在广大人群中应用的有效率、长期效应和新的适应证以及临床中存在的可影响药品疗效的各种因素(治疗方案、患者年龄生理状况、合并用药、食物等)的研究是上市后再评价的重要内容。上市后的有效性再评价可以充分补充上市前研究的不足,对全面认识药物的性质、掌握应用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效性再评价的内容包括对现有临床疗效的再评价、新适应证疗效的再评价,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药品的有效性评价可借助于药效学、药代动力学、药剂学等方法及临床疗效的方法给予评价。 1.2 药品不良反应研究(安全性评价):药品安全性评价是一个从实验室到临床,再从临床到实验室的多次往复过程。药品的不良反应研究实际是对上市前研究的支持和印证。在广大人群中考察经长期应用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以及停药后发生的不良反应,同时研究不良反应发生的因素(机体、药品、给药方法、药物相互作用等)是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主要内容。可采取回顾性或前瞻性方法对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分析,必要时采取流行病学方法进行研究,以便得出准确的评价结果,然后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必要措施。 1.3 药物经济学研究(经济性评价):药物经济学研究是利用微观经济学的评价方法对药物治疗的方案进行评价,是对成本(投入)和结果(产出)进行的完整评价。经济学评价的目的是如何合理地选择和利用药物,以高效、安全、经济、节约地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使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并承受最小的经济负担,以最合理地利用现有的药物资源和医疗资源。治疗费用上涨是世界难题,80年代兴起的药品经济学从社会角度出发,运用药物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成本和相应效益两个方面进行比较,选择出最佳的医疗服务方案,因此这也是再评价的内容之一。主要有以下几种分析方法:最小成本分析方法(cost-minimization,CMA)、成本效果分析法(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CEA)、成本效用分析法(cost-utility analysis,CUA)、成本效益分析法(cost-benefit analysis,CBA)等。 1.4 药品质量评价:药品质量评价也是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提高药品的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的准确性与精确性,为药品上市后安全有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栾川县中医院 药品安全性检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规范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制度》,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二、严格执行《药品验收管理制度》,要求票、账、物相符,认真核对批号、有效期,内外包装及标识,生物制品、进口药品应有相关检验报告书,建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对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药品验收时,检查商业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拒收。 三、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按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养护,储存专用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符合要求,具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火设施。 四、药库应按照药房的“药品领用单”进行药品发放,认真核对品名、规格、产地、领取数量,药房领药员应对领药单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领回。 五、药房调剂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调配制度》,遵循“四查十对”原则审核、调配、核对和发放药品。 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照规定专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七、建立高危药品和相似药品管理制度,并有清晰的标志。 八、病区备用急救药品应严格按照《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每月定期进行药品效期、药品数量、药品质量等相关检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九、煎药室应严格执行煎药操作规程,制定完备的质量控制措施,煎药、急煎、设备容器日常清洁消毒与紫外线灭菌消毒等记录。 十、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药剂科设置专人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 栾川县中医院药剂科 2017年6月7日

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同名27237)

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 摘要: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主要是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继续观察。本文就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方法进行概述。 关键词: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药物警戒 药品上市后进行安全性监测意义重大。鉴于药品上市前临床评价存在固有的局限性,药品生产上市并不意味着药品临床评价的结束,而是在临床实际应用条件下,在大样本人群应用中接受社考察的开始。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主要是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继续观察,为药品的安全性再评价提供科学依据。许多国家从6O年代就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我国2011 年7 月1 日实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助于监测工作的开展,但目前监测体系建设尚不完善。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模式和经验,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任何一种药品必须在上市前经过严格、可靠的临床研究才能获批上市,但上市后的药品并非完全安全。近百年来发生约40 起重大件告诫人们:药品上市前的相关研究并不能完全保证药品的安全性,还应在药品上市后继续展跟踪研究,并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再评价。因此,药品上市并不意味着药品临床评价的终结,而是在临床实践、大样本人群的更为宽泛的应用,接受社会性考查的开始。 1 临床前研究的局限性 原创新药(化合物)在开发研究过程中,都会经过合成、筛选,临床前的动物体内试验,临床人体试验(I-Ⅲ期),但上市前的临床研究存在一定的时效性和局限性,药品的有效性、不良反应和给药方案等

难以完全确定。实验动物与人存在种属差异,难以预测全部不良反应,特别是主观反应,如头痛、晕、口干等;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研究病例数少,观察指标一般仅限于试验所定的内容,难以发现发生率低于千分之一的不良反应;受实验周期的影响,一般难以发现迟发性的不良反应;实验对象范围窄,临床试验排除老人、儿童、孕妇、哺乳妇女等特殊人群参加存在心肾功能异常、精神异常、造血系统异常的患者一般也不纳入临床试验,所以难以确定该药品在特殊人群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目的单纯,未列入试验的内容一般不予评价,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指标可能不全。· 2 我国目前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的状况 我国目前对上市后药品的安全性监测主要是通过ADR 报告与监测的 方式进行。只有把“ADR 监测”做完善了,才能过渡到“药物警戒”,并针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品种,建立“风险管理”等系列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和管理的制度。2011 年5 月4 日由卫生部签发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4]。这是保障我国开展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和ADR 监测机构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ADR 的报告和处置;增加了市、县两级监测机构对严重ADR、群体药品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及处置要求;强化了药品生产企业在监测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引入重点监测,加强药品安全性监测和研究;增加了ADR 信息管理的内容,提高了对ADR 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在《办法》这一法律体系支撑下,我国对于药品上市后安全监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主要实施措施,结合医院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采购、保管、存放的安全性监测: 1. 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用药的采购和供应。采购药品应严格按医院《药品采购制度》计划采购。药品入库前验收员应严格按医院《药品质量验收入库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药品品种、规格、批号、有效期、供应商、数量等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报采购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应立即退货处理,以保证药库中无假、劣药品。同时核查药品说明书情况,若有修改及时通知临床药学人员,临床药学人员应及时在院内网上发布说明书修改情况。 2 . 特殊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由药剂科定期派人抽查临床特殊药品管理、保存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该部门护士长联系,并督促其改进,情节严重或系普遍性问题时应上报药剂科、医务科、质控科

及护理部。 3 . 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不同剂型区域或货柜(架)上应作明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以及易串味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贴分类标签。 4. 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各药房、药库及各科室、病区在摆放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效期在3个月、6个月内的应贴上标示以提醒药师注意,各科室病区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应提醒护士注意。库房内存货效期在3-6个月内的药品,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 5. 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库、各药房每天两次查看库房内各处温湿度表,并记录,如超出规定水平应及时运行除湿机或通风设备。各病区也应保持药品存放区干燥,温度适宜。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如因储存不当导致药品破损、变质、霉变、降效等情况,将对药品养护者进行处罚。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后研究管理规范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后研究管理规范 1. 背景 研究药物上市前和上市后的整个生命周期,是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不断积累的过程,也是一个动态评估与决策的过程。药物上市申请的审评审批决策,是药物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的里程碑阶段。药品上市前,虽然对其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获益进行了充分评估,满足了上市的基本要求,但由于上市前非临床和临床研究的局限性,不能充分反映临床实际应用条件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仍会有一些研究留待上市后继续完善;药品上市后,在临床实践中,也可能会发现新问题,需要新的数据以帮助分析、判断,对其安全性和获益/风险进行再评价。因而在上市前研究数据基础之上,上市后研究要求和上市后风险控制也是审评审批决策的要素,同时上市后研究又是上市前研究的重要延续,是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重要环节。 回顾我国的药物研发和监管历程,一直存在着重上市前、轻上市后的情况。企业的药物研发不以满足患者的临床需求为中心,而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药品的注册上市为目标,研究工作围绕注册要求进行,而忽视上市后研究;长期的“仿制药”监管理念束缚了监管者的行动,未能形成完善的药品上市后研究和评价体系,未能形成上市前、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的良好衔接和全链路管理。特别是当前我国的创新药物研发日益蓬勃发展,而除了上市前研究本身的局限性外,我国临床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也相对薄弱,一些临床急需的突破性治疗上市前临床研究还会简化。因而,我国的上市后研究除了关注安全性以外,也特别需要临床有效性数据的补充。从临床实践角度,新的临床治疗也需要不断得到循证医学证据的更新。综上,目前我国药品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的不足日显突出,药品的上市后研究在我国的药品监管体系中也已经日益重要,急需建立一个完整的药品上市后研究和评价体系。 本规范旨在立足国内药物研发与监管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监管机构经验,制定我国药品上市后研究的管理与技术规范,初步明确为什么要做上市后研究,由谁来做上市后研究,如何做上市后研究,上市后研究的管理,上市后研究结果的评价和使用等问题。 2. 管理规程 2.1 研究目的 药品注册监管机构,在分析上市前研究数据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后研究要求和上市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药品上市后变更是指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药品上市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事项和内容的变更,以及变更指导原则列明的变更情形,分为生产监管事项变更和注册管理事项变更。 第三条【鼓励变更改进原则】持有人应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实现药品上市后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持有人运用新生产技术、新方法、新装备、新科技成果,不断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持续提高药品质量,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药品上市后变更不得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不良影响或带来潜在风险。 第四条【持有人义务和分类管理原则】持有人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建立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根据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和国际人用药注册协调组织(ICH)有关指导原则制订实施内部变更分类原则、工作程序和风险管理标准,结合产品特点,经充分研究和验证后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第五条【变更分类管理】变更管理类别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分别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持有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变更管理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指导原则,指导持有人对药品上市后变更进行研究;负责药品上市后注册管理事项重大变更及境外生产药品的中等和微小变更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监督管理。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辖区内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的许可、备案、报告等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变更情形 第一节变更情形分类 第七条【生产监管事项变更管理】生产监管事项变更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具体变更管理要求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注册管理事项变更管理】注册管理事项变更包括持有人、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的技术内容和相应管理信息的变更以及变更指导原则列明的变更情形。 注册管理事项变更程序和资料要求按照已上市药品变更事项、申报资料要求及有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变更

药品上市后研究总论(征求意见稿)

药品上市后研究总论(征求意见稿) 1、概述 1.1概念和范围 药品上市后研究是指按照确定方案,对已批准上市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所开展的研究。 药品上市后研究适合以下情况:考察广泛使用条件下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研究药物相互作用、发现非预期不良反应及其危险因素、研究药品长期疗效和毒性、调整给药剂量、优化给药方案等。药品上市后研究包括IV 期临床试验、国家责令企业开展的研究、企业自主发起或资助的研究、以及监测机构和科研单位自主进行的研究。 总论所规范的上市后研究不包括:在药品上市后阶段为提高药品质量、增强质量可控性而开展的基础研究,以及增加新适应症、改变给药途径、改变剂型等研究。 1.2开展上市后研究的目的 由于上市前研究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缺少一些发生频率低的、需要长时间应用才能发现罕见的或者迟发的不良反应,药品相互作用和更多人群应用的有效性等信息均需要通过上市后研究获取。我国近年来发生多起药品安全性事件,凸显药品上市后研究的重要性。 药品上市后研究有助于全面获得药品上市后的疗效和安全性信息;有助于科学、客观地评价上市后药品的利益和风险;有助于为药

品的最佳使用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和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有助于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和公众健康的提供及时、科学的技术依据。 1.3制定《药品上市后研究总论》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前国内缺乏规范和统一的药品上市后研究指导,药品上市后研究质量普遍不高,亟待通过制定相关研究指导原则,如文献评价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监测指导原则等,以加强上市后研究的管理。 总论是药品上市后研究系列指导原则的概要,旨在帮助发起者和研究者宏观把握药品上市后研究的内容和方法,促进适宜技术和方法在具体研究中的利用,通过选择科学的研究设计方法提高药品上市后研究的质量。 总论适用于由药品生产企业发起或资助的药品上市后研究,其他发起形式的研究可参照此指导原则。 2、方法 药品上市后研究可根据具体研究目的选择不同的研究方法。对某些问题可能需要多种方法并用以求互补,例如在药品上市后监测和重大药害事件的调查中,可以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确定药品与不良事件的关系,探讨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寻找预防措施。往往既包含收集信息的现况调查,又有推断假设的病例对照和队列研究,甚至要进行临床试验等。 在药品上市后研究中常用的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如下图。

1.1类化学药品从研发到上市

1.1类化学药品研究:从研发到上市 1.1类化学药品,指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新药从研发到上市的过程中需进行的工作包括: (1)药物临床前研究(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 (2)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 (3)申请获得临床试验批件 (4)进行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 (5)新药申请、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 (6)药品生产上市,上市后监测 具体需进行的工作如下: 1. 药学研究 包括:合成工艺、剂型选择、处方筛选、结构确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稳定性研究等 1.1 原料药的制备研发及生产工艺研究 原料药制备研发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六个阶段:1、确定目标化合物;2、设计合成路线;3、制备目标化合物;4、结构确证;5、工艺优化;6、中试研究和工业化生产。 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包括工艺流程和化学反应式、起始原料和有机溶媒、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和操作步骤、精制方法、主要理化常数及阶段性的数据积累结果等,并注明投料量和收得率以及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引入的杂质或其他中间产物,及工艺验证。 1.2 制剂处方及工艺研究 应包括起始物料、处方筛选、生产工艺及验证。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剂型选择;2、处方研究;3、制剂工艺研究;4、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选择;5、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1.3 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 根据化合物(药物)的结构特征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制备符合结构确证研究要求的样品,进行有关的研究,对研究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证测试品的结构;该过程主要包括化合物的名称,样品的制备,理化常数的研究,样品的测试及综合解析等;常用的分析测试方法有紫外可见吸收光谱、红外吸收光谱、核磁共振谱、质谱、比旋度、X-射线单晶衍射或/和X-射线粉末衍射、差示扫描量热法、热重等。 1.4 质量研究 原料药的质量研究应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进行,一般研究项目包括:性状(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引湿性等;溶解度;熔点或熔距;旋光度或比旋度;吸收系数等)、鉴别(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和光谱法等)、检查(一般杂质;有关物质,是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起始原料、中间体、聚合体、副反应产物,以及贮藏过程中的降解产物等;残留溶剂;晶型;粒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的酸碱度;干燥失重和水分;异构体等)和含量测定等几个方面。 药物制剂的质量研究,通常应结合制剂的处方工艺研究进行,质量研究的内容应结合不同剂型的质量要求确定。与原料药相似,制剂的研究项目一般亦包括性状(考察样品的外形和颜色)、鉴别(一般至少采用二种以上不同类的方法,如化学法和HPLC法等)、检查(含量均匀度;溶出度;释放度;杂质;脆碎度;pH值;异常毒性、升压物质、降压物质;残留溶剂等)和含量测定等几个方面。 方法学验证内容,包括方法的专属性、线性、范围、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定量限、耐用性和系统适用性等。 1.5 建立药品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的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所用试药、试液、缓冲液、滴定液等,应当采用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及浓度,有不同的,应详细说明。标准品或对照品,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药品标准起草说明应当包括标准中控制项目的选定、方法选择、检查及纯度和限度范围等的制定依据。

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03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制 度标准版本

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责任人: 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 内容: 1. 药品在院内流通和使用的整个过程都存在安全性问题,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严格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领用、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加强药品质量监测。 2.1药品的购进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制度》执行,采购员应认真审核药品供应商和药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首营品种、首次供货企业应按照《首次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首次供货企业审核管理制

度》执行,首营药品采购一个月后,根据《首营药品用药反馈制度》要求应及时发放调查表,及时了解临床用药相关信息。 2.2购进药品的检查验应按照《药品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必须进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生物制品、进口药品应有相关检验报告书,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办理入库。 2.3各药房对于发出退回药品的验收,应逐批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到剂量最小包装,验收合格方可收回。 2.4药库应按照药房的“药品领用单”进行药品发放,认真核对品名、规格、产地、请领数量,药房领药员应按照领用单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 2.5药房调剂人员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原则

审核、调配、核对及发放药品。 2.6病区药品应严格按照《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每月定期进行药品效期、药品数量、药品质量等相关检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进行不良反应报告的填写和上报。 4. 及时了解医务人员、患者对药品的评价、意见及建议,加强药品缺陷监测。 5. 加强药品调剂各环节安全隐患监测,减少发生差错的概率。 6. 合理使用药品,降低用药风险。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草案)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草案) 药物评价中心 一、前言 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是指药品批准上市后所进行地临床试验,目地是扩大对上市药品有效性地了解,确认该药品在实际使用情况下对广泛人群地安全性.由于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地局限性,致使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成为不可或缺地研究研究方法之一.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地特点提出,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在临床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上市后特点,并遵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本指导原则旨在使申办者正确理解上市后临床试验,在遵守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规范地同时,合理设计并规范操作临床试验,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本指导原则指导范围包括:临床试验、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地有效性或安全性临床试验、申办者发起地科学研究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设计规范 、临床试验类型和要求 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分为随机对照试验和大规模单纯试验.随机对照试验侧重有效性,大规模单纯试验针对安全性.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有效性研究 药品上市后地有效性研究应针对广泛使用人群.药品疗效在上市前地临床试验中已通过严格选择地人群得到评价,但是药品在广泛人群中地疗效仍是未知.因此,上市前临床试验得出地结论不能直接地推论到一般人群.上市后临床试验纳入上市前临床试验排除地人群(如老年人等)更能反应临床实际使用情况.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药品上市后地有效性研究应考察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地特点,上市前地临床试验更多关注地是药品地有效性,试验设计有可能与安慰剂做比较,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地特点了解不充分.因此,药品上市后需要了解与其他各种治疗方法相比地特点和优劣.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药品上市后地有效性研究应针对上市前因样本量小和时间所限未能考察和解决地问题而进行研究,内容可包括药品远期疗效、具体给药方案、合并用药、对生命质量影响、对终点事件地干预程度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安全性研究 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获得地安全性数据是初步地,不是结论,而上市后临床试验为进一步研究药品地安全性提供了理想场所,这是因为上市后研究是在合理地控制和严密地监视下进行地,由此得出地数据比其他任何方法如自发报告系统等途径获得地资料更可靠,尤其是不良反应发生率可以精确地估算出来,这对研究新地严重不良反应尤为重要.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地研究重点应放在发现新地、严重地不良反应,而不仅仅是已知和一般地不良反应.研究内容可包括:不良反应发生率、新地、严重地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类型、不良反应地严重程度和愈后、药物相互作用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方案内容 临床试验方案是指导参与临床试验所有研究者如何启动和实施临床试验地研究计划书,也是试验结束后进行资料统计分析地重要依据.试验方案必须明确阐述科学目地,详述入选病例地类型、样本数地统计学标准、随机方案地细节、确切地统计学方法、试验结果公开地原则.方案要清楚列出试验地方法,包括研究者如何获得知情同意,不良事件如何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地报告与现行上市药品法规要求一致.为达到上市后研究地目地入选标准应切合临床实际,不应轻易排除受试者.具体参照《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四章试验方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样本量 为达到研究目地,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需要足够地样本量.药物临床试验地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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