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人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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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2022()1
【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总页数】3页(P96-9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2年8月3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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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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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受权播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修改后的法律2012年08月31日 16:26:13来源:新华网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陈菲、崔清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一决定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对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还增加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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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张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下面我就有关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这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后,2007年又进行了修改。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其进行第二次修改。
一、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一共是八项:一、原则性修改;二、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四、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五、完善简易程序;六、强化法律监督;七、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八、完善执行程序。
一共是这么几项,修改的内容。
(一)原则性修改第一,是原则性修改。
原则性修改就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最古老的道德标准,它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被称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帝王原则”。
也就是说,诚信原则在民法中早就适用了,在这次民事诉讼法中首次在立法中得以确定。
诚实信用的思想和精义开始从简单的私法领域渗透到民事诉讼领域。
这是有关诚信原则的比较原则的一个修改。
(二)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完善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也就是说,这个调解是矛盾纠纷解决的一个基本的机制。
现在的ADR不单纯的是要到法院去,而且必须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当地最有利的一个解决方式就是用调解。
如果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相衔接,这种衔接方式能够使纠纷解决起到一个更完善的作用。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个热点问题赵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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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个热点问题(6月5 日)赵钢武汉大学法学院民诉法的修订不是孤立的几部诉讼法的修订是一个系列过程民诉去年10月28第一次审议今年4月第二次审议(修改不多,热点依然是原来的)行政诉的修改在紧锣密鼓中在我国诉讼法制发展的背景下探讨此问题。
刑诉有80000多条反馈意见民诉只有8000多条反馈意见为什么不关注呢?①刑诉小宪法人权、制约。
民诉一一私权主体的私权之争②人们对刑诉的名词耳熟能详,而民诉的名词比较难懂四个热点问题:①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究竟应当如何定位?【背景】长期观点认为检察监督不利于法院的独立审判。
赵:哪些人持这一观点?一一法院法官们(不愿接受监督);一部分学者(有较强域外法治情结的——检察监督除了前苏联外国外没有)主流观点基本共识一直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是有必要的,且迄今为止检查监督的实践证明了检察监督的必要性(需要反例:因为检察院监督,所以法院办错案――没有/)民诉的原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改: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背景:原有抗诉的单一方式渠道过于单一,监督效果不理想;各地进行了检察建议试点的探索,建立了一些认为正确的建议(赵:没有国家法律正式授权的探索一概是不合法的)检察建议一一再审检察建议知识点归纳:①再审。
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提出,也可以检察机关提出②再审只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只能上抗下,为什么不能平抗?一一赵:这是政治问题的折射我国权力本位,平级不理你因此,抗诉不平抗,但平行建议一一)③既可以针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也可以针对调解书提出④提出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再审事由——07+这次:抗诉事由、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建议事由趋于一致:纯粹程序性的抗诉事由过多程序出问题实体不一定出问题程序上能不能做一定收缩一一留下思考空间)⑤再审的提出不能直接导致再审程序的开始(与民事抗诉最主要的区别所在)要想发挥作用一一功能、效力定位不可或缺(重要)赵: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决定了其再审建议比私人提出的私人申请再审有更高效力。
2024民事诉讼法修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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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民事诉讼法修改要点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旨在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下面是这些修改的要点:1.修订诉讼参与权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的修订将进一步强调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的保护。
修订后的法规强调,当事人有权利自由选择辩护人,或者自行进行辩护。
此外,法院要保障当事人对案件的了解和参与,提供适当的参与程序。
2.加强证据规则为了提高司法公正性,2024年的修改对证据规则进行了加强。
修订后的法规规定,证据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同时,对证据的提取和保全等环节也进一步明确,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强调调解和仲裁为了提高司法效率,2024年的修订强调了调解和仲裁的作用。
修订后的法规规定,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法院应当积极推动当事人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
特别是对于一些相对简单的纠纷,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减轻法院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4.增加诉讼费用减免制度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2024年的修订增加了诉讼费用减免制度。
修订后的法规规定,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此举旨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减少因诉讼费用过高而导致无法获得司法救济的情况。
5.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监督为了提高司法公正性,2024年的修订加强了对诉讼程序的监督。
修订后的法规规定,法院应当及时公开审判信息,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监督和申诉权利,保障当事人对违规行为的投诉获得妥善处理。
6.推行电子诉讼系统为了提高司法效率,2024年的修订推行了电子诉讼系统。
修订后的法规规定,法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诉讼,提供在线立案、查询、传递文书等服务。
这将大大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节约资源。
综上所述,2024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旨在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四大亮点解读
![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四大亮点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bcb1eb64ad02de80d5d8402a.png)
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四大亮点解读一、扩大协议管辖的范围,在法院管辖问题上更加尊重意思自治二、增加针对诉讼代理人关系的申请回避,规范代理人与审判人员行为,保证公正审理三、新增公益诉讼制度,保护群体性利益有路可走四、新增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第三人权利受侵害的维权之道。
民事诉讼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依据宪法,针对社会中发生的各类民事诉讼案件,结合相关实际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相关的审判机关通过,颁布执行的。
最新一次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是2012年,这是对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全面修改,此次修订也针对一些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的小编就来为大家解读一下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四大亮点。
▲一、认可并推动电子科技手段的运用随着电子科技产业的飞速发展,科技手段在推动民事诉讼程序向前发展方面赶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立法予以了认可,主要体现在:1、视听资料记录留置送达。
一直以来“送达难”是困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老大难之一,而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文书书,由受送达人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一种送达形式,但往往上述人员不愿意配合法院工作,送达人员为途省事自行在送达回请上说明送达过程,这实际上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于留置送达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通过照片或录像将送达过程完整地记录并固定下来,确保了送达过程的程序合法性。
2、传真、邮件等新的送达方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成本,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指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之外的法律文书。
电子送达在民事诉讼过程的适用,可以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往返法院的负担。
但在适用电子送达时应注意几点,一是送达方式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只要是受送达人同意的方式都可,如QQ、短信等均可;二是所送达文书不能是判决书、调解书及裁定书,因为该三类文书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及程序权利,必须以送达盖章的纸质文书为依据。
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https://img.taocdn.com/s3/m/b66f6195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0f.png)
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我国三大诉讼法指的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这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在争议解决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定。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诉讼的提起、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民事争议,并规定了相关程序和效力,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其次,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体现了司法公正和尊重人权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明确了主体责任和程序要求,并规定了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具体实施办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对证据的审查和采用、对审判结果的检察、审判监督等一系列程序和权力制约措施,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再次,行政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体现了行政法治的重要性。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确立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则和途径。
行政诉讼法通过规定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明确了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和权利义务,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程序规范、裁量权的限制以及司法保护措施等,强化了行政法治的意识。
这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对于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们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诉讼程序,使其可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它们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约束,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提高。
此外,这三大诉讼法还体现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原则,为社会矛盾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而言之,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公正和尊重人权、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
它们的实施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同时,这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公正和法治水平。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4178e60a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52.png)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形势下人们的民事诉讼需求,2023年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
这些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独立、公正2023年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独立、公正的规定。
其中,审判公开主要体现为开庭、宣判等环节应在公开的审判场所进行,并且适当数量的旁听名额面向社会开放。
审判独立主要体现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经济、地区等干涉和影响。
审判公正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客观、公正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人民法院的调解职能为了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促进当事人的和解和谐,2023年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法院的调解职能。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主动介入并进行调解。
此外,人民法院还将发挥积极调解的作用,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引导和协调当事人解决争议,帮助当事人实现和解。
三、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保护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2023年的《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证据的审查和保护。
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的要求,并设立了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证据的审查工作。
对于证据的收集、保管、鉴定和听证等环节也加强了法律保护,明确了证据的保密性和不可损毁性。
四、完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023年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机制。
明确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提供证据、发表意见、申请延期、回避法官等。
此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弱势群体,还设立了辅助人员或机构,帮助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
五、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虚假诉讼是诉讼过程中的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正常的进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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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将第四十七条第四款修改为:“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将第一百一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四、将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五、将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六、将第一百八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c0491a17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a7.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1948be9d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c9.png)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2023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修订,这些修订内容将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以下将简要介绍2023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一、诉讼权利保护1. 扩大被告参与案件的权利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中,被告在案件中的权利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护。
被告在受到诉讼请求时,有权利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并且有权利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反诉。
2. 加强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要求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要求,明确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对事实的陈述应当真实、完整。
对于故意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诉讼程序规定1. 简化诉讼程序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程序进行了简化。
对于一些纠纷较为明确、证据充分的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从而更加高效地解决案件。
2. 加快执行程序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进行了加快,强化了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和追责措施,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民事执行规定1. 强化财产保全措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措施进行了强化,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将给予更加积极和迅速的处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完善异议申请制度为了防止恶意异议和拖延执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异议申请制度,明确限制异议请求的范围和程序,加强对恶意异议的制裁。
2023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内容涵盖了诉讼权利保护、诉讼程序规定和民事执行规定等多个方面。
这些修订内容旨在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朝着更加健全和完善的方向发展。
相信随着这些修订内容的落实和实施,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3年的民事诉讼法修订内容,对于我国的司法体系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诉讼权利保护方面,加大对被告参与案件的权利保护,有助于实现案件双方的平等地位,避免原告一方过度占优势的情况。
以下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的概括,正确的是
![以下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的概括,正确的是](https://img.taocdn.com/s3/m/9e704bc1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02.png)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与意义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诉讼领域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原有的法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
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已迫在眉睫。
二、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的概括1. 加强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2. 修订程序规定,提高民事案件审理效率,加强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3. 完善民事调解制度,推动化解纠纷,减轻诉讼负担,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
4. 健全民事执行制度,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保障,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5. 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诚信诉讼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和诚信原则。
三、我的个人观点与理解从上述修改内容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提高诉讼公正、保障当事益、推动纠纷化解和执行制度健全等方面。
我认为这些修改是非常必要且及时的,可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这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诚信原则,也可以有效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总结回顾起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是广泛而深入的,涉及诸多方面,从诉讼程序到调解制度,再到执行制度和诚信诉讼制度等。
这些修改内容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公正、保护当事益、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这些修改能够取得明显的成效,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通过以上文章的撰写,我希望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并对相关内容有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事诉讼领域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
原有的民事诉讼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因此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更加广泛、深入和具有挑战性,需要更多关注社会变革的需要,更加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民事诉讼法的变革与发展
![民事诉讼法的变革与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2fac4cb0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ad.png)
民事诉讼法的变革与发展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民事诉讼法的变革与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民事诉讼法的变革与发展。
一、立法体系的变化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首先,民事诉讼法本身得到了修订和完善,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和当事人权益保护。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民事诉讼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法律依据。
二、当事人地位的变化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参与者。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当事人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
首先,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更加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其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更加平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滥用职权和权力寻租的现象。
三、程序公正的加强程序公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公正得到了加强。
首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重程序公正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次,法院应当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出现滥用职权和权力寻租的现象。
此外,法院还应当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四、司法体制的改革司法体制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也是民事诉讼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
首先,法院系统进行了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调整,提高了司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法院系统加强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探索新的司法制度和实践方式,为民事诉讼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制度保障。
五、发展趋势与展望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2024民事诉讼法修改要点
![2024民事诉讼法修改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aaba0c57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58.png)
2024民事诉讼法修改要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民事诉讼法也需要定期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律需求。
2024年,经过广泛的讨论和研究,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4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要点。
一、调整诉讼程序在2024年的修改中,对诉讼程序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和服务质量。
首先,引入“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其次,在一审阶段设立“准裁决程序”,对一些简单的案件可以通过准裁决方式快速裁决,提高审理效率。
此外,对诉讼费用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明确,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证据规则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提高诉讼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024年的修改重点强化了证据规则。
在新的规定中,更加明确了证据的收集、呈现和审查,同时加强对虚假证据的追究和处罚,以减少诉讼中的欺诈行为。
此外,修改还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对电子数据的取证进行规范,提高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执行力度执行阶段的问题一直是民事诉讼中的痛点之一,2024年的修改着重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
首先,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恶意拖欠、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依法严惩。
其次,完善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例如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执行,加快执行程序的推进。
最后,加强执行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提高当事人遵守执行义务的意识。
四、保障当事人权益一方面,2024年的修改强调了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体体现在对相关诉讼程序的规定和保障上。
另一方面,修改还注重保障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忽视民事主体地位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惩罚和补偿。
同时,修改强化了诉讼参与人的地位,鼓励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提高诉讼效果。
五、加强跨区域诉讼协调随着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和人员流动的增加,跨区域诉讼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2024年的修改对跨区域诉讼进行了协调和规范。
其中,通过建立跨区域诉讼衔接机制,加快案件转递和评估,同时强调加强各地地方司法部门的协作,提高跨区域诉讼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最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2012年8月31日)
![最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2012年8月31日)](https://img.taocdn.com/s3/m/d7d9e9bcfd0a79563c1e7224.png)
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探讨新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探讨新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daa69a284b35eefdc8d33381.png)
探讨新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作者:何成来源:《理论观察》2013年第06期[摘要]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不断的进行修订和完善,旨在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民事诉讼;诉讼权利;诉讼程序;权利保障[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6 — 0064 — 02民诉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检察院的抗诉等这些对保护民事诉讼主体的相关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的程序,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时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都有所体现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情况和纠纷不断涌现,民诉法的规定相对于当今的社会体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完全适应民众需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完善调解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
近年来,一些引发社会恐慌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进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各方焦点。
此次新修订的民诉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对一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认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有利于对公共利益或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现拟从保护诉讼主体的权利视角出发,谈谈对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一些认识。
一、《民事诉讼法》修订的理论依据(一)指导思想的转变,由原来的“国家本位”转变为“以人为本”在诉讼过程中,国家本位表现为权力支配一切,君主的权力在法律之上,法官才是诉讼中唯一主体,诉讼当事人则成了诉讼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d268a70914791711cc79179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1号发布日期: 2017.06.27实施日期: 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民事诉讼法【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失效][1982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200710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2012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8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091eae77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2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一部具有重要法律地位和作用的法律,在2017年经历了一次全面修正。
本次修正对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进行全面评估,同时也会共享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二、深入分析与评估1. 修正对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进行了哪些改革?201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在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针对一些旧有的程序性问题,修正法对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和期限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审理程序上也对一些程序性规定进行了修改,以提高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
2. 修正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有何重要之处?修正法在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方面也进行了一些重要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进行了更加细致的保护。
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并且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3. 修正对司法实践和调解方式的影响如何?201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为司法实践和调解方式带来了一些积极的影响。
修正法对于司法实践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更加明显,有利于形成更加规范和有效的司法实践。
对于调解方式的规定也更加灵活和多样化,这有助于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效率。
4. 修正对判决执行和其他相关问题产生了哪些变化?201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对判决执行和其他相关问题也产生了一些变化。
修正法在判决执行程序和方式上进行了一些细化和调整,有助于提高判决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在其他相关问题方面,修正法也有助于解决一些旧有问题和不足,促进司法公正和稳定。
三、总结与展望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多个方面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修正法的出台对于完善司法体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都具有重要作用。
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及其框架
![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及其框架](https://img.taocdn.com/s3/m/eb1d79e9856a561252d36f3e.png)
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及其框架《民事诉讼法》从1991年施行至今已逾十一年,若追溯到1982年试行的民诉法,则我们这个民事诉讼制度已经运行了足有二十年。
在二十年中,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纠纷也在不断变化,在民事诉讼领域,体现在民事纠纷种类的增加、纠纷范围的扩大、诉讼标的的增大和普遍不满意司法机关的裁判,同时,人们生活习惯、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变化也导致了人们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看法的改变。
人们更加强烈地要求在诉讼既要得到实体公正,又要求使纠纷更迅速地加以解决。
1991年民诉法的规定对于今天的社会需要来说,无疑有些不足。
因此,我们讨论民诉法的修改,让这部法律保持一个不断进步的姿态。
现仅就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谈点意见,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指导思想民诉法的修改首先必须确立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必须适合于我国国情同时又符合现代民事诉讼的规律。
首先这个思想不能过于宽泛,以至于落实不到具体的规定上,无可指导。
比如,公正问题,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当然在民诉法当中也不能例外,但公正这个问题本身就过大,或者说是个观念上的问题,用来作为较为具体的指导思想,不免令操作者茫然。
其次,民诉法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出自于我国的实际,要来源于司法实践中的切实需要。
这也就是说,要以中国的情况作为立足点,看我们需要什么,可以接受什么,而不是站在其他国家的立场,认为在那里得到成功的思想和制度就会一定会适合于中国。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正式颁行的《民事诉讼法》,现在看来,都有法院职权过于强大的缺点。
比如级别管辖可以由法院的意志加以变更,法院在证明过程中进行职权探知,法院可以主动再审案件而不理会当事人的意愿等。
这种规定导致了一些负面影响,其一就是当事人不认为自己应该对裁判的结果负责,而且因为法院是在完全包揽纠纷的解决,当事人也对结果不甚满意。
其二是法院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力量严重透支,以至效率下降,形成大量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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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人权
摘要:自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次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规范后,以“人权”入宪作为标志,中国已经在把“人权”从政治概念转化为法律概念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在之后各部法律的修改过程中,“人权”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增强点,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
本文
就试从人权的角度看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关键词:人权保障;民事诉讼法;修改方向;主体意志;特殊群体的保护
一、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下,我国立法机构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适应时代经济发展的修改。
民诉法越来越重视对诉讼主体的平等性,强调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平等、意思自由凸显了人权的保障。
法院对于民诉案件的审判也趋于中立、平衡。
从现代人权保障的角度看,我认为现行《民事诉讼法》在许多方面符合宪法中人权保障的要求:
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人权保障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适用法律平等的原则,体现了作为人权基础的平等观念,是《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规定的衍生,《民事诉讼法》对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具体的诉讼权利的设置,正是以这一原则为指导的。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以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
利,与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相一致,这也是以平等为理念保
障各民族的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的平等地位。
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中,还规定了当事人的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建立在当事
人诉讼权利平等基础上,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宪法所规定的民主权利,即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发表自己的意志对审判者进行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还规定了处分权原则,处分权原则是意思自治的体现,即人对于只关涉自己的事务有权自由处置,这也从一个侧面体
现了意志自由的人权基础。
其次,《民事诉讼法》在程序的设计上和对当事人具体权利的规定上也体现了人权保障的要求。
第一,诉讼过程的阶段化和规范化,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在诉讼当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而且与诉讼结果发生着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联系,其中,当事人行为对诉讼进程及其结果的影响尤其显得突出。
第二,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上的责任被正式予以明确,虽然和诉讼风险的承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也使诉讼的结果和当事人的行为之间建立了直接的联系。
第三,对裁判结果的评价增加了程序公正的标准,程序的公正作为裁判公正的应有之意,某些程序上的违法事由被列入上诉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审查范围。
这些程序上的变革彰显了当事人主体地位的提升,体现了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
第四,《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具体权利的规定是人权的具体化。
一项宪法性权利是:当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得到救济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为此规定了当事人的诉权和答辩权,在起诉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情
况下,诉讼程序就可以启动。
在程序运行过程当中,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地位,当事人有权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提出主张,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申请执行等。
[1]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依自由意志而自认或认诺,或在法院允许情况下提出撤诉,也可以请求和接受调解,进行和解,不服裁判而上诉,申请再审。
而且,这些权利都和诉讼的结果有直接的关联,决定了当事人得到救济的真实性。
二、在人权保障原则下,程序启动和运行上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
自由意志
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控制力是非常有限的,诉讼的过程常常显示出一种法官主体性的特征。
而“人权”原则下的诉讼程序无疑应把当事人的主体性奉为圭臬。
其一,在民事诉讼的启动上(包括上诉审和再审的启动),当事人具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受第三人强制进行诉讼,没有当事人申请的国家公职人员发动的审判监督程序应予修改。
其二,在程序进行中,当事人需要被赋予更多的程序选择权,可以合意确定管辖、选择简易或普通程序、甚至在普通程序中选择合议庭或独任法官进行审理,以此来增加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感。
其三,在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上,更加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调解要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还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承认当事人诉讼契约,比如只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诉讼契约。
其四,在当事人对程序的运行有充分的控制权的基础上,把当事人的行为和诉讼的结果联系起来,如不提出
答辩视为承认对方诉讼请求,证明责任和举证期限的原则性规定也要在《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体现。
其五,限于我国人民群众对民事诉讼程序运用能力上的差异和观念上的原因,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也不能完全走当事人自治的道路,诉讼程序的运行还要贯彻“协同主义”的精神,在当事人对程序进行控制和对权利进行处分之前,法官的责任在于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确保当事人的行为确实出于其自由的意志并把这种自由限定在不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的范围之内。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法官审判权的运行原则也需要有新的含义,在“便于当事人‘利用’民事审判制度”的前提下还要“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
当事人权益的保障为目的,立法应该加以肯定。
三、落实人权更应该对特殊群体给予倾向性保护
人权分为个体人权和群体人权,而我国又尤为重视群体人权,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生活在一个国家的人民总是可以分为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一定的阶层和群体有着共同或者类似的利益。
民事诉讼从微观的角度虽然关注的是作为个体的当事人,但是在进行程序设计的时候,却不能不考虑到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需求,设计出反映不同需求的程序类型供当事人选择。
在现阶段,《民事诉讼法》应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要求,构筑一个更具亲和力的“可接近”司法。
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是:他们用于维护自己权益的手段非常有限,可以支出的成本很少甚至没有,迫切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
一个公正的结果。
为了适应社会弱势群体的上述三个特殊性,《民事诉讼法》应该设立或完善有关的程序制度。
第一,可以承认社会团体以原告名义为他人权益而进行诉讼的机能。
社会团体成立的宗旨就在于保护它所代表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它的优点在于可以集中分散的资源以争取个体力量无法争取的权益,所以建立它的代诉制度有现实的可能性。
例如,消费者协会可作为原告为消费者的利益进行诉讼,工会可以代劳工进行诉讼等。
[3],法院收取更低的诉讼费用和完善诉讼救助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受理费偏高,1989年《诉讼收费办法》比1984年《诉讼收费办法(试行)》规定的财产案件收费增长了3.3倍,而同期我国gdp只增长了1.3倍左右。
[4]
在了法律救济的大门外。
将来的民事诉讼应该朝着福利性的方向发展,受理费用象征性地收取或者不收取。
以诉讼费用的改革为中心,还需要完善我国诉讼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使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更加合理,更具有操作性,法律援助应建立基金,援助对象范围可以更加扩展。
第三,在保证基本的程序公正的前提下,重视弱势当事人对程序效益的要求,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快速的救济程序,这种程序较为强调法院职权的运用,也更加着重调解,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处分权虽然居于次要地位,但是考虑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更为迫切的要求,实质上却是保障人权的一种现实方法。
总结:世界范围内的不同国家越来越重视人权的保障,社会对于
人权的维护呼声也越来越高。
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加入wto等经济大环境下,各方面与世界接轨。
人权保障成为经济、政治、法律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应当顺应这个趋势,尊重主体的意思自治,发挥法院中立角色,对于解决民事纷争有着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
随着社会贫富分化,弱势群体应该受到法律的倾向性保护,这不是损害法律的公平性,而是以倾向性体现公平性。
保障人权应该成为《民事诉讼法》得以
适应时代、长远发展的基础。
注释:
[1]王锡三:《民事诉讼法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赵万一:《两便原则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法制日报2012
年1月13日第三版。
[3]参见[法]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185页。
[4]《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报告》,张卫平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四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