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渔船退捕转产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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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渔船退捕转产补助标准

渔船拆解一次性补助的范围包括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的捕捞渔船;系统登记的捕捞渔船之外的生产辅助渔船。补助标准分为机动捕捞渔船、生产辅助渔船。系统登记的机动捕捞渔船拆解补偿依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捕捞和养殖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船长小于8米的钢质机动捕捞船补助5.1万,木质的补助4万;船长小于10米大于等于8米的钢质机动捕捞渔船补助6.7万,木质的补助5.2万;船长小于12米大于等于10米的钢质机动捕捞渔船补助8.3万,木质的补助6万;船长大于等于12米的且钢质的补助12万,木质的补助8.7万。(备注:船长系指“系统”登记的渔船总长。)

拆解机动捕捞渔船应当同步拆解生产辅助渔船。生产辅助渔船补助,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市,含经开区,下同)制定。退捕渔民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上交渔船、渔具及渔船证书,按时完成退捕转产工作的,每船(证/户)给予1万元奖励。

专业渔民补助方面:“系统”登记的专业渔民退捕后,每船(证/户)给予8万元过渡期生活补助。补助分5至10个年度拨付,各县区(市)财政按照自定的标准,分年度打卡拨付至退捕渔户。

副业渔民补助:“系统”登记的副业渔民退捕后,每船(证/户)给予1至3万元过渡期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市)自定〕,补助分1至5个年度拨付,各县区(市)财政按照自定的标准,分年度或一次性打卡拨付至退捕渔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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