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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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 C 84002-84目录1 比重测定方法2 PH值测定方法3 流动点测定方法4 粘度测定方法5 腐蚀率测定方法6 沉降物测定方法7 沉淀物测定方法8 老化试验方法9 发泡倍数和25%析水时间测定方法10 灭火性能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检验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检验项目包括比重、pH值、流动点、粘度、腐蚀率、沉降物、沉淀物、老化试验、发泡倍数,25%析水时间和灭火时间。

1 比重测定方法1.1仪器、1.1.1精密比重计:精密度为0.001,测定范围0.900-1.200。

1.1.2温度计:分度值1℃。

1.1.3玻璃圆筒或量筒。

1.1.4半导体冷阱或恒温水浴。

1.2试验步骤1.2.1将混合均匀的适量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玻璃圆筒或量筒中,如有气泡生成,用滤纸刮去。

1.2.2将装有泡沫液的玻璃圆筒或量筒垂直放入半导体冷阱或恒温水浴中,泡沫液面应低于恒温水浴液面。

1.2.3当泡沫液温度恒定在20.0±0.5℃时,手持比重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比重计稳定之后读数。

1.2.4取两次测定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差值不得超过0.002。

2 PH值测定方法2.1 仪器与试剂2.1.l酸度计。

2.1.2磁力加热搅拌器。

2.1.3烧杯:50毫升。

2.1.4温度计:分度值为1℃。

2.1.5玻璃电极,甘汞电极。

2.1.6容量瓶:250毫升。

2.l.7重蒸馏水。

2.1.8 PH标准物质(市售):硼砂(Na2B4O7.10H2O)……pH9.182(25℃);混合磷酸盐(KH2PO4,Na2HPO4等克分子混合物)……pH6.864(25℃);邻笨二甲酸氢钾(KHC8H4O4)………pH4.003(25℃)。

2.2准备工作2.2.1用pH标准物质分别配制250毫升标准缓冲溶液。

2.2.2将玻璃电极在蒸馏水中浸泡24小时后使用。

2.2.3校正酸度计,按仪器说明书进行。

2.3 试验步骤2.3.1将被测泡沫液35毫升左右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

泡沫灭火系统综合能力4项考点小结

泡沫灭火系统综合能力4项考点小结

【001】“泡沫液”现场检查。

主要检测发泡性能、灭火性能,包括发泡倍数、析液t、灭火t、抗烧t。

泡沫液储存温度应为0~40℃。

下列情况之一“泡沫液”应送检:(1)低倍数泡沫液:6%型~设计用量≥7t、3%型~设计用量≥3.5t(2)中倍数泡沫液:6%合成型~最小储备量≥2t、6%蛋白型~最小储备量≥2.5t(3)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1t、合同规定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002】阀门检查(1)阀门“试压压力、时间”。

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1.5*公称压力,严密性试验压力=1.1*公称压力(通用)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t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最短持续t”表(2)阀门“检查数量、方法”1)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型号/规格)按数量抽查*10%且≥1个,主要管道上“隔断阀门”应全部试验2)检查方法:将阀门安装在试验管道上,有液流方向要求的阀门,试验管道应安装在阀门进口,充水排气,缓慢升压,达到“严密性”试验压力后,最短试验持续t内以阀瓣密封面不渗漏为合格;达到“强度”试验压力,最短试验持续t内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003】泡沫系统“主要组件”安装要求(1)“泡沫液储罐”安装要求1)储罐周围检修通道宽度宜≥0.7m且操作面通道宽度宜≥1.5m;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1.8m时,需在操作面处设操作平台或操作凳2)“常压”泡沫液储罐。

“常压钢制”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符合设计,无设计要求时,应按“加强防腐层”施工。

现场制作“常压钢制”泡沫液储罐①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能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0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泡沫液储罐底面应≥0.15m且最好做成喇叭口形②严密性试验压力=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试验t应≥30min无渗漏3)“压力”泡沫液储罐。

境温低于0℃,妨碍泡沫液流动,要采取防冻措施;境温高于40℃,发泡倍数下降,析液t短,要采取降温措施;腐蚀性地区,海边等,还要采取防腐措施(2)“泡沫消火栓”安装要求1)地上式泡沫栓,应垂直安装,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一般不使用2)地下式泡沫栓,应装在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有永久标志,顶部→井盖地面∈[井盖R,0.4m](同地下水泵接合器)3)室内泡沫栓,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墙面成90°栓口→地面/操作基面H一般1.1m,偏差±20mm,坐标偏差20mm(同室内栓)(3)“阀门”安装要求1)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其控制阀安装H一般控制在1.1~1.5m2)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H一般在1.1~1.5m,安装H>1.8m需设操作平台或操作凳3)消防泵出液管上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其控制阀的安装H距离地面一般在0.6~1.2m(4)“高倍数泡沫产生装置”安装要求1)进气端≤0.3m内无遮挡物、发泡网前≤1.0m内无遮挡物2)电动式~发泡倍数较高,一般在600倍以上;发泡量范围大,一般为200~2000m3/min;由于电动机不耐火,一般不安装在防护区内。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技术条件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技术条件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C4001-84目录1 一般要求2 使用温度范围3 技术指标4 检验规则5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发泡倍数在500 倍以上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包括适用于淡水或海水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该灭火剂以合成表面活性剂为主要基料,含有一定的稳定、抗冻、抗烧等添加剂。

可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

1 一般要求1.1外观应是均相液体。

1.2无明显毒性。

1.3具有生物降解性。

2 使用温度范围2.1普通型:一5-+40℃。

2.2耐寒型:一10-+40℃。

2.3超耐寒型:一20-+40℃。

3 技术指标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中所列各项技术指标:4 检验规则4.1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出厂检验按生产批取样,每批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时把整个包装容器中的泡沫灭火剂混合均匀,然后以同一包装中的三个以上不同部位或三个不同包装中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0升。

4.2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测试方法按专业标准ZB C 84002-84《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进行。

其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应重新取样测定,第二次测定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不准出厂。

4.3新产品试制、重大工艺变更和定期抽验,必须进行全部性能测试。

在正常生产中,腐蚀率、A类火灾的灭火性能及老化试验,可以免做。

5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5.1包装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用塑料桶和铁桶包装。

塑料桶应坚固耐用,其容量可选用25升或50升;铁桶要经过防腐处理,容量为100升。

5.2标志包装桶上必须标明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名称、类型、容量、使用混合比、使用贮存温度范围、使用注意事项、生产厂和生产日期,其标志应清晰、牢固。

5. 3运输和贮存5.3.1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它类型灭火剂。

5.3.2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暴晒,贮存的环境温度在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内,贮存二年,其各项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 15308—9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19批准1995—07—01实施本标准参照采用ISO/CD 7203—1《用于顶部施放的低倍泡沫灭火剂》、ISO/CD 7203—2《中倍数、高倍数泡沫液技术条件及灭火方式》和ISO/CD 7203—3《用于顶部施放的低倍抗溶泡沫灭火剂》。

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泡沫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灭B类火的机械泡沫灭火剂。

2 引用标准GB 484 车用汽油GB 686 化学试剂丙酮3 定义3.1 泡沫灭火剂foam extinguishing agent与水混溶,通过化学反应或机械方法产生泡沫的灭火剂。

3.2 蛋白泡沫灭火剂(P) protein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由天然蛋白的水解产物及适量的添加剂制成的泡沫灭火剂。

3.3 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P) fluor-protein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以蛋白泡沫灭火剂为基料加适量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制成的灭火剂。

3.4 合成泡沫灭火剂(S) synthetic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以表面活性剂和适量的添加剂为基料制成的泡沫灭火剂。

3.5 抗溶泡沫灭火剂(AR) alcohol resistant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用于扑灭水溶性液体燃料火灾的泡沫灭火剂。

3.6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 aqueous film forming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能够在液体燃料表面形成一层抑制可燃液体蒸发的水膜的泡沫灭火剂。

3.7 成膜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FFP) film forming fluor-protein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能够在液体燃料表面形成一层抑制可燃液体蒸发的膜的氟蛋白泡沫灭火剂。

核心考点(13)——泡沫灭火设施检测与验收

核心考点(13)——泡沫灭火设施检测与验收

核心考点(13)——泡沫灭火设施检测与验收泡沫液的进场检验一般情况下需要封样留存,当用量超过一定数值时,就需要送样检测。

规范要求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①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 7t;②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 3.50t;③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 2.50t;④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 2t;⑤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 1t;⑥合同文件规定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知识点 2】检测方法1)对于取样留存的泡沫液,进行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即可。

送检泡沫液主要对其发泡性能和灭火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发泡倍数、析液时间、灭火时间和抗烧时间。

2)原油是属于非水溶性甲类可燃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时可选用水成膜泡沫液,但抗烧水平不应低于 C 级。

3)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规定:平衡阀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且其压差满足要求。

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和放空设施。

4)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要求。

①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应小于 0.6m;②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应配置泡沫导流罩;③泡沫产生器及泡沫导流罩沿罐周要均匀分布,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 100mm。

5)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要求。

①泡沫灭火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要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②泡沫液管道要采用不锈钢管。

③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的安装位置;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试验检测口;在防火堤外侧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条件处的管道上,宜设置供检测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6)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

高泡灭火系统泡沫液的年检要求

高泡灭火系统泡沫液的年检要求

高泡灭火系统泡沫液的年检要求高泡灭火系统泡沫液的年检要求可不是闹着玩的,大家都知道火灾是可怕的东西,要是没有准备好灭火设备,那可真是“贼船难救”,一旦火苗蹿起来,后悔就晚了!所以,高泡灭火系统泡沫液的年检就显得尤其重要。

泡沫液是用来扑灭火灾的“神兵利器”,对吧?它的质量和状态直接关系到灭火效果。

那如何才能保证这个“神兵”状态良好,随时准备上场呢?年检就成了关键。

想想,如果泡沫液年检没通过,那就意味着泡沫质量差,甚至可能无法形成足够的泡沫,这下可麻烦了。

泡沫液是不是失效,得通过检查确认。

大家都知道,灭火系统就像家里电器的保养,大家买了好东西,平时不保养,坏了也找不到问题,等着出事再补救那就晚了。

所以,年检的意义就在这儿。

说到年检,很多人可能觉得“哎呀,每年都这么麻烦”。

但是!你想啊,一年一次,没那么复杂,况且泡沫液这种东西也得定期检查,看看是不是老化了。

泡沫液放时间长了,可能会变得不那么“上劲”,效果大打折扣。

就像是买的气泡水,喝久了不够气了。

年检就是让泡沫液保持活力,防止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年检可不仅仅是看看泡沫液是不是老化了。

还得检查泡沫液的浓度,浓度太低了,泡沫的质量根本达不到标准,灭火效果肯定不行。

年检时,工作人员会测量泡沫液的浓度,确保它达到规范要求,别让泡沫液失了“元气”。

那泡沫液的比例是怎么定的呢?其实就是根据火灾的类型来调整的,毕竟不同的火灾需要不同的泡沫液来扑灭。

年检时,这些都得一个一个核对清楚,确保没跑偏。

年检还有一个重要环节,那就是检查泡沫液的储存环境。

你想,如果泡沫液存放的地方环境不佳,比如温度过高或者过低,这样泡沫液也可能失效。

那些存放在高温或者寒冷地方的泡沫液,等到真的用的时候,可能就不那么给力了。

所以,年检的时候,工作人员还会检查泡沫液的储存环境,确保它们在合适的条件下保存,像个“小宝宝”一样被呵护着。

别忘了,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泡沫液的存量。

你以为泡沫液只要买了就能随时用?可不是哦,泡沫液有保质期,不能存放太久,一旦过期,泡沫的灭火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废)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废)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1.9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产品分类按使用温度分类:a.普通型:使用温度范围在-5-40℃:b.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c.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

3技术要求3.1一般技术要求3.1.1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3.2主要技术要求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14 试验方法4.1密度4.1.1仪器精密密度计:量程0.900-1.200g/cm^3: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量筒:250mL或100mL;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4.1.2试验步骤4.1.2.1将恒温水浴调至20±1℃。

4.1.2.2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

4.1.2.3待泡沫液恒温至20±0.5℃时,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密度计稳定后读数.4.1.3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2g/cm^3.4.2粘度4.2.1仪器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0-100,精度±5%;凝固点温度汁:量程-30-60℃,分度值1℃:高型烧杯:250mL:量筒:25mL、250mL各一个;半导体冷阱:控温精度±1℃:50%乙醇水溶液。

4.2.2试验步骤4.2.2.1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20mL。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2007年1月16日 15:584.2 系统设计4.2.1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计算是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

它直接影响系统设计的成功与系统投资的多少。

本条对高佰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计算的重要参数一包沫淹没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护区设计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就是用高倍数泡沫将被保护物全部淹没,并且还必须在最高保护物或液面上面有一定的泡沫高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火灾危险区域的空气与火焰完全隔绝,充分发挥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理的全部效能,达到控火和来灭火的目的。

各国有关标准对泡沫淹没深度的规定如下:美国NFPAI IAI983标准第3.2.1条中规定:泡沫的最低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险物高度的1.1倍,但是决不能小于此危险物以上FT(0.6m)。

对于可燃或易燃液体,所需要的危险物以上的泡沫淹没深度应更高些,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SO/D1S7076一1990标准第33.4.1条中规定:在被保护的整个面积上泡沫淹没深度未必均匀,故应有裕量,这个深度一般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或者在最高危险物以上不小于1m,以其中较大者为准。

涉及易燃液体的地方要求的泡沫淹没深度可能更大,应通过试验确定。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3条中规定:对于不燃结构的封闭空间里的可燃固体,泡沫淹没深度应是以覆盖最高危险物以上1m,或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的泡沫,取其中较大者。

对于易燃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由试验确定,可能它大大超过可燃固体的泡沫淹没深度。

日本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泡沫深度是在最高危险物以上0。

5M。

参照美国先进工业发达国家的有关泡沫深度的规定,又考虑到“泡沫深度”这一能耐数对灭火系统投资深度从两方面提出的要求:一、对于A类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深度采用了NFPA11A—1983标准中规定的数据。

本条文规定了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

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以上0。

NFPA 11-2005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中译文)

NFPA 11-2005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中译文)

临时的暂行修订NFPA 11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2005版参考:更新章节TIA 05-1 (NFPA 11)((SC 06-3-2/TIA Log 833)依据美国消防协会(NFPA)规程管理委员会项目第5章,美国消防协会已为NFPA 11签发如下临时的暂行修订《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2005版)。

该临时的暂行修订(TIA)由泡沫委员会处理,经标准委员会在2006年3月21日签发,自2006年4月10日生效。

临时的暂行修订之所以属临时性,是因为它还未经完整的标准制定程序处理。

其暂行性是因为它仅在两版标准过渡期内具有效力。

TIA自动成为下版标准提议者的提议,同样,随后它将接受标准制定过程的所有程序。

1 修订1.1及1.2如下:1.1 *范围1.1.1 本标准涵盖消防用低、中、高倍数泡沫及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设计、安装、操作、试验和维护。

1.1.2 本标准并无规定何处需要泡沫保护的意图。

1.2 目的1.2.1 本标准拟用于人员使用及指导,该等人员负责设计、安装、试验、检测、审批、标列、操作或维护针对内、外部危险源的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低、中、高倍数泡沫及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

1.2.2 本标准无意限制新技术或替代方案,前提是本标准规定的安全级别不会被降低。

2 第3章新增如下定义:3.3.1 压缩空气泡沫(CAF):由水、泡沫液和受压空气或氮气混合物产生的均质泡沫。

3.3.2 压缩空气泡沫生产方法:为一种经本标准认可、按正确比例使用混合室混合受压空气或氮气、水及泡沫液来生产压缩空气泡沫的方法。

生成的压缩空气泡沫经管道或软管输送至受保护的危险源。

3.3.3 压缩空气泡沫排放装置:为一种特别设计,用于按预设方式排放压缩空气泡沫的装置。

3.3.4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CAFS):为采用连接至管道系统的压缩空气泡沫排放装置或软管的系统,通过上述管道系统,泡沫可从混合室输送。

CAFS的排放从探测系统的自动驱动机构开始,或从开启阀门的手动驱动机构开始,让混合室产生的压缩空气泡沫流经管道系统然后排放至排放装置或软管发挥作用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31.92高倍数泡沫灭火剂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样固体火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产品分类按使用温度分类:a.一般型:使用温度范畴在-5-40℃:b.耐寒型:使用温度范畴在-10-40℃:c.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畴在-20-40℃。

3技术要求3.1一样技术要求3.1.1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3.2要紧技术要求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1┌──┬─────────────────────┬────────┐│序号│项目│技术指标│├──┼─────────────────────┼────────┤│1 │密度(30℃),g/cm"3 │0.90~1.20 │├──┼─────────────────────┼────────┤│2 │粘度(使用温度下限)mPa.s │≤230 │├──┼─────────────┬───────┼────────┤│3 │流淌点,℃│一般型│≤-7.5 │││├───────┼────────┤│││耐寒型│≤-12.5 │││├───────┼────────┤│││超耐寒型│≤-22.5 │├──┼─────────────┴───────┼────────┤│4 │pH值(20℃)│6.5~9.0 │├──┼─────────────┬───────┼────────┤│5 │沉降物(20℃),%(V/V)│老化试验前│≤0.10 │││├───────┼────────┤│││老化试验后│≤0.20 │├──┼─────────────┼───────┼────────┤│6 │沉淀物(20℃),%(V/V)│老化试验前│≤0.20生成的悬浮│││├───────┤物应能通过孔径为││││老化试验后│0.18mm平织铜网│├──┼─────────────┴───────┼────────┤│7 │闪点,C │生产厂申请值±5 │├──┼─────────────┬───────┼────────┤│8 │腐蚀率,mg/(d·dm"2)│A3钢片│≤15 │││├───────┼────────┤│││LF21铝片│≤15 │├──┼─────────────├───────┼────────┤│9 │发泡倍数(20℃)│老化试验前、后│≥500 │├──┼─────────────┼───────┼────────┤│10 │25%析液时刻(20℃),min │老化试验前、后│≥3.0 │├──┼─────┬───────┼───────┼────────┤│11 │B类火灭│老化试验前、后│供泡时刻,min │2.5 │││火性能│├───────┼────────┤││││灭火时刻,min │≤2.5 │├──┼─────┼───────┼───────┼────────┤│12 │A类火灭│老化试验前、后│供泡时刻,min │5.0 │││火性能│├───────┼────────┤││││灭火时刻,min │≤5.0 ││││├───────┼────────┤││││复燃时刻,min │≥10.0 │└──┴─────┴───────┴───────┴────────┘4 试验方法4.1密度4.1.1仪器周密密度计:量程0.900-1.200g/cm"3: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量筒:250ml或100mL;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泡沫灭火剂

泡沫灭火剂

表面张力(成膜型) 温度处理后泡沫液的表面张力低于温度处理前的 0.95 倍或高于温度 处理前的 1.05 倍
界面张力(成膜型) 温度处理前后的偏差大于 0.5mN/m,或温度处理后数值低于温度处理 前的 0.95 倍或高于温度处理前的 1.05 倍,按二者中的较大者判定
发泡倍数
温度处理后的发泡倍数低于温度处理前的 0.85 倍或高于温度处理前 的 1.15 倍
成膜型
个差值中较大者判定
扩散系数/(mN/m) 温度处理前、后 正值
B
成膜型
腐 蚀 率 /[mg/ 温度处理前
Q235 钢片:≤15.0
B
(d·dm2)]
LF21 铝片:≤15.0
温度处理前、后适 ≥50
用淡水
发泡倍数
特征值小于 100 时,与淡水测试值 B
温度处理前、后适 的偏差不大于 10%;特征值大于等
3.17 强施放 forceful application 将泡沫直接施放到液体燃料表面上的供泡方式。
3.18 缓施放 gentle application 通过挡板、罐壁或其他表面间接地将泡沫施放到液体燃料表面上的供泡方式。
3.19 沉淀物 sediment 泡沫液中的不溶性固体物质。
3.20 扩散系数 spreading coefficient 衡量一种液体在另一种液体表面上自由铺展的能力。
2006-12-14 发布
2007-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的第 4 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与 ISO 7203-1;1995(E)《灭火剂 泡沫浓缩液 用于非水溶性液体燃料顶部施 放的低倍泡沫液》,ISO 7203-2:1995(E)《灭火剂 泡沫浓缩液 用于非水溶性液体顶部施 放的中、高倍泡沫液》,ISO 7203-3:1999(E)《灭火剂 泡沫浓缩液 用于水溶性液体顶部 施放的低倍泡沫灭火液》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 GB 15308 一 1994《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 17427—1998《水成膜 泡沫灭火剂》、GB 13463 一 1992《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本标准与 GB 15308—199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灭火器用泡沫灭火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腐蚀性能”、“凝固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最低使用温度”、“特征值”、“25%析液时间”、“50%析液时间”、“发泡倍 数”、“泡沫”、“泡沫溶液”、“沉淀物”、“扩散系数”、“抗烧时间”的定义; ——删掉了“温度敏感性泡沫溶液”的定义; ——增加了附录 A“用于泡沫性能和灭火性能质量控制的小型灭火试验”和附录 B“黏 度测试方法” ——第 4 章增加了对各项目不合格类型的划分; ——修改灭火试验程序并对各类泡沫的灭火性能级别进行了划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GA 31 一 1992《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和 GA 219 一 1999《蛋白泡 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美国安素公司、宁波能林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扬州江亚消防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恒、金洪斌、戴桂红、宋扬、张国壁、张翊林、童样友、刘金 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463—1992; ——GB 15308—1994; ——GB 17427—1998。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技术条件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技术条件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C4001-84目录1 一般要求2 使用温度范围3 技术指标4 检验规则5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发泡倍数在500 倍以上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包括适用于淡水或海水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该灭火剂以合成表面活性剂为主要基料,含有一定的稳定、抗冻、抗烧等添加剂。

可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

1 一般要求1.1外观应是均相液体。

1.2无明显毒性。

1.3具有生物降解性。

2 使用温度范围2.1普通型:一5-+40℃。

2.2耐寒型:一10-+40℃。

2.3超耐寒型:一20-+40℃。

3 技术指标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中所列各项技术指标:4 检验规则4.1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出厂检验按生产批取样,每批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时把整个包装容器中的泡沫灭火剂混合均匀,然后以同一包装中的三个以上不同部位或三个不同包装中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0升。

4.2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测试方法按专业标准ZB C 84002-84《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进行。

其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应重新取样测定,第二次测定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不准出厂。

4.3新产品试制、重大工艺变更和定期抽验,必须进行全部性能测试。

在正常生产中,腐蚀率、A类火灾的灭火性能及老化试验,可以免做。

5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5.1包装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用塑料桶和铁桶包装。

塑料桶应坚固耐用,其容量可选用25升或50升;铁桶要经过防腐处理,容量为100升。

5.2标志包装桶上必须标明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名称、类型、容量、使用混合比、使用贮存温度范围、使用注意事项、生产厂和生产日期,其标志应清晰、牢固。

5. 3运输和贮存5.3.1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它类型灭火剂。

5.3.2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暴晒,贮存的环境温度在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内,贮存二年,其各项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ng of high & medium expansinon foam sysytemsGB 50196━93(2002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 9 9 4 年 8 月 1 日工程建设标准局修订公告第32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的要求,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中涉及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2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2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2月30日目次1 总则 (6)2 术语、符号 (6)2.1 术语 (6)2.2 符号 (7)3 基本规定 (8)3.1 系统型式的选择 (8)3.2 泡沫液的选择、贮存和泡沫混合液的配制 (9)3.3系统组件 (10)4 高借数泡沫灭火系统 (11)4.1 一般规定 (11)4.2 系统设计 (12)4.3 系统组件 (14)4.4 探测、报警与控制 (16)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6)5.1 系统设计 (16)5.2 系统组件 (18)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9)附加说明 (20)1 总则1.0.1为合理地设计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 C 84002-84目录1 比重测定方法2 PH值测定方法3 流动点测定方法4 粘度测定方法5 腐蚀率测定方法6 沉降物测定方法7 沉淀物测定方法8 老化试验方法9 发泡倍数和25%析水时间测定方法10 灭火性能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检验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检验项目包括比重、pH值、流动点、粘度、腐蚀率、沉降物、沉淀物、老化试验、发泡倍数,25%析水时间和灭火时间。

1 比重测定方法1.1仪器、1.1.1精密比重计:精密度为0.001,测定范围0.900-1.200。

1.1.2温度计:分度值1℃。

1.1.3玻璃圆筒或量筒。

1.1.4半导体冷阱或恒温水浴。

1.2试验步骤1.2.1将混合均匀的适量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玻璃圆筒或量筒中,如有气泡生成,用滤纸刮去。

1.2.2将装有泡沫液的玻璃圆筒或量筒垂直放入半导体冷阱或恒温水浴中,泡沫液面应低于恒温水浴液面。

1.2.3当泡沫液温度恒定在20.0±0.5℃时,手持比重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比重计稳定之后读数。

1.2.4取两次测定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差值不得超过0.002。

2 PH值测定方法2.1 仪器与试剂2.1.l酸度计。

2.1.2磁力加热搅拌器。

2.1.3烧杯:50毫升。

2.1.4温度计:分度值为1℃。

2.1.5玻璃电极,甘汞电极。

2.1.6容量瓶:250毫升。

2.l.7重蒸馏水。

2.1.8 PH标准物质(市售):硼砂(Na2B4O7.10H2O)……pH9.182(25℃);混合磷酸盐(KH2PO4,Na2HPO4等克分子混合物)……pH6.864(25℃);邻笨二甲酸氢钾(KHC8H4O4)………pH4.003(25℃)。

2.2准备工作2.2.1用pH标准物质分别配制250毫升标准缓冲溶液。

2. 2. 2将玻璃电极在蒸馏水中浸泡24小时后使用。

2. 2. 3校正酸度计,按仪器说明书进行。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检验规定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检验规定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GA 31—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2—04—04批准 1993—01—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 产品分类按使用温度分类:a.普通型:使用温度范围在-5~40℃;b.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c.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

3 技术要求3.1 一般技术要求3.1.1 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 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

3.2 主要技术要求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14 试验方法4.1 密度4.1.1 仪器精密密度计:量程0.900~1.200g/cm3;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量筒:250mL或100mL;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4.1.2 试验步骤4.1.2.1 将恒温水浴调至20±1℃。

4.1.2.2 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

4.1.2.3 待泡沫液恒温至20±0.5℃时,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密度计稳定后读数。

4.1.3 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2g/cm3。

4.2 粘度4.2.1 仪器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0~100,精度±5%;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高型烧杯:250mL;量筒:25mL、250mL各一个;半导体冷阱:控温精度±1℃;50%乙醇水溶液。

4.2.2 试验步骤4.2.2.1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20mL泡沫液慢慢注入套筒中,将附加器和套筒装在粘度计上,使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点本要点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现场检查的相关事项。

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及岗位人员的巡检和日常防火巡查。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以下标准成为本要点的条款。

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和部件通用规范》GB 20031-2005《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技术规程》GA503-20043.1 泡沫储罐3.1.1 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得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1条)。

3.1.2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满足以下要求(《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2):a) 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的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所占的空间;b) 储罐的出液口应保证泡沫液泵的入口处于正压状态,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c) 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3.1.3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楚标明泡沫液的类型、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配比浓度、有效日期及储量(《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5.3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7.2.1条)。

3.1.4 泡沫液储罐配件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并经标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7.2.2条)。

3.1.5 泡沫液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并使用系统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指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不得混存(《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1.1条,《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2.2、3.2.3、3.2.5 、3.2.6、 3.5.3条)。

2020年一级消防考试综合能力辅导资料:泡沫液的现场检验

2020年一级消防考试综合能力辅导资料:泡沫液的现场检验

2020年一级消防考试综合能力辅导资
料:泡沫液的现场检验
辅导资料:泡沫液的现场检验
泡沫液进场,需要现场取样留存,以待日后需要时送检。

1.检查内容及要求
泡沫液符合下列之一需要送检:
(1)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7.0t;
(2)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3.5t;
(3)6%蛋白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2.5t;
(4)6%合成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2.0t;
(5)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1.0t;
(6)合同文件规定的需要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2.检测方法
对于取样留存的泡沫液,进行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即可;对于需要送检的泡沫液,需要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2006)的规定对相关参数进行检测。

辅导资料:泡沫灭火系统按组件安装方式分类
(一)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指消防水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等设备或组件通过固定管道连接起来,永久安装在使用场所,当被保护的储罐发生火灾需要使用时,不需其他临时设备配合的泡沫系统。

(二)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产生器或带控制阀的泡沫管道永久性装罐上,并固定管连接引防火堤外安全处,装固定接口,火灾时消防水带将泡沫消防车或其他泡沫供给设备与固定接口连接,通过泡沫消防车或其他泡沫供给设备向储罐内供泡沫灭火。

(三)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靠泡沫消防车、其他移动泡沫供给设备或有压水源连接出泡沫枪或泡沫炮等装置向被保护对象供给泡沫实施灭火的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
泡沫灭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
应进行切换试验,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运行应正常
当为手动控制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次〜2次试验;当为自动控制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次〜2次试验
2
消防泵运行试验
其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应与备用泵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主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表第1项: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2)表第2项: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3)表第3项: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4)全数检查。
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序号1中规定进行完喷水试验,并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
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GB50281的检查方法测量;泡沫供给速率的检查方法,应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的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关闭非试验防护区的阀门,用压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和观察检查
5
泡沫消火栓喷水试验
其出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压力表测量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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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数泡沫灭火剂GA 31—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2—04—04批准 1993—01—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 产品分类按使用温度分类:a.普通型:使用温度范围在-5~40℃;b.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c.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

3 技术要求3.1 一般技术要求3.1.1 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 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

3.2 主要技术要求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14 试验方法4.1 密度4.1.1 仪器精密密度计:量程0.900~1.200g/cm3;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量筒:250mL或100mL;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4.1.2 试验步骤4.1.2.1 将恒温水浴调至20±1℃。

4.1.2.2 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

4.1.2.3 待泡沫液恒温至20±0.5℃时,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密度计稳定后读数。

4.1.3 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2g/cm3。

4.2 粘度4.2.1 仪器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0~100,精度±5%;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高型烧杯:250mL;量筒:25mL、250mL各一个;半导体冷阱:控温精度±1℃;50%乙醇水溶液。

4.2.2 试验步骤4.2.2.1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20mL泡沫液慢慢注入套筒中,将附加器和套筒装在粘度计上,使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

4.2.2.2 将半导体冷阱温度控制在被测泡沫液的使用温度下限,选择适宜的转速,待泡沫液恒温后进行测定,测定时指针的指示值应在20~90刻度之间。

4.2.2.3 如果指针超出上述的刻度范围时,应选用1号转子和相应的转速,将混合均匀的200mL泡沫液注入250mL高型烧杯中,按上述的方法进行测定。

待指针稳定后读数,读数乘以转子的相应系数,即为泡沫液粘度值。

4.2.3 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仪器本身误差。

4.3 流动点4.3.1 仪器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致冷温度-50℃,控温精度±1℃;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磨口凝固点测定管;50%乙醇水溶液。

4.3.2 试验步骤4.3.2.1 把装有适量的50%乙醇水溶液的凝固点测定管放入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的冷却室内,启动测定仪,控制温度低于被测泡沫液类型指标20℃。

4.3.2.2 在干燥、洁净的凝固点测定管的内管注入混合均匀的泡沫液,液面距内管底部约50 mm左右,并把内管装入外管中。

4.3.2.3 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把凝固点温度计固定在内管中央,使温度计毛细管下端浸入泡沫液面下3 mm。

4.3.2.4 当内管泡沫液温度降至5℃时开始观察泡沫液流动情况,每降低2.5℃观察一次。

方法是把内管从外管中取出,使其倾斜,如果泡沫液流动则立即放回外管中(每次观察不得超过3s),继续降温,做丁一次观察,当泡沫液降至某一温度,取出内管倾斜观察,泡沫液不流动时,在5 s内反复倾斜仍无任何流动则记录此温度,并由此上推2.5℃即为泡沫液的流动点温度值。

4.3.3 结果每个样品做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2.5℃,如果超过2.5℃时,应进行第三次试验,取其较高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4.4 pH值4.4.1 仪器、试剂酸度计:范围0~14pH,精度0.1pH;烧杯:50mL;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容量瓶:250mL;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pH基准试剂(市售品):四硼酸钠(Na2B4O7·10H2O)……pH9.182(25℃)混合磷酸盐(KH2PO4和NaH2PO4等摩尔混合物)……pH6.864(25℃)邻苯二甲酸氢钾(KHCaH4O)……pH4.003(25℃)4.4.2 准备工作4.4.2.1 用pH基准试剂和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配制好250mL缓冲溶液。

4.4.2.2 调试好酸度计。

4.4.3 试验步骤4.4.3.1 将35mL被测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

4.4.3.2 将电极浸入盛泡沫液的烧杯中。

4.4.3.3 调整被测泡沫液温度至20±0.5℃时,测定搅拌均匀的泡沫液pH值。

4.4.4 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1pH。

4.5 沉降物4.5.1 仪器电动离心机,转速为2 000r/min以上;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容量50mL,锥部刻度分度值0.1 mL。

4.5.2 试验步骤4.5.2.1 在两个干燥、洁净的50mL离心试管中,分别装入50mL摇混均匀的被测泡沫液。

4.5.2.2 将离心试管中的泡沫液恒温至20±1℃,然后将其对称地装入离心机的试管套中,盖好离心机盖。

4.5.2.3 启动离心机,调节转速至2 000r/min,离心分离15min。

4.5.2.4 取出离心试管,观察每管的沉降物的体积(以mL计),其和即为沉降物的体积百分数。

4.5.3 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6 沉淀物4.6.1 仪器、材料电动离心机;转速为2 000r/min以上,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容量50mL,锥部刻度分度值0.1 mL;温度计:量程0~100℃,分度值1℃;移液管:容量10mL,分度值0.01 mL;平织铜网:孔径0.180mm;量筒:100mL;配制人工海水(按m/m):氯化镁(MgCl2·6H20)1.10%氯化钙(CaCl2·2H20)0.16%氯化钠(NaCl)2.50%无水硫酸钠(NazSO4)0.40%蒸馏水(H20)95.84%4.6.2 试验步骤4.6.2.1 配制泡沫混合液:用移液管取测定沉降物后的上层清液,6%型取6mL、3%型取3mL、1.5%型取1.5mL,放入干燥、洁净的100mL的量筒中,用人工海水稀释至100mL。

4.6.2.2 调整泡沫混合液混度为20±1℃,并静置10min后按4.5.2条进行试验。

4.6.2.3 如有悬浮物生成,用孔径为0.180mm平织铜网过滤,观察是否通过。

4.6.3 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7 闪点4.7.1 仪器闭口式闪点测定仪;闪点用温度计:量程0~200℃,分度值1℃;可燃气罐和接管。

4.7.2 试验步骤4.7.2.1 将被测泡沫液注入闪点测定仪的试料杯中至刻度线,固定在加热器中,盖好后插入闭口闪点温度计,接好点火燃气接管。

4.7.2.2 接通电源,打开加热和搅拌开关,开始加热要均匀升温,并定期进行搅拌。

4.7.2.3 当泡沫液温度升至40℃时,点燃可燃气火焰喷嘴,调节火焰为球形,升温速率控制2~3℃/min。

并不断搅拌,每隔1℃打开试料盖边窗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1 s,点火试验一次,观察是否有蓝色明显火焰显现,找到该泡沫液的预测闪点值。

4.7.2.4 重复上述操作,当温度升至预测闪点值前10℃时,每隔1℃作一次点火试验,当边窗内有明显蓝色火焰闪现时,读出温度计读数,即为泡沫液的闪点值。

4.7.3 结果每个样品进行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1℃,如果超过1℃应进行第三次试验,然后取其较低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4.8 腐蚀率4.8.1 仪器、设备、材料砂纸:200号、400号;硬毛刷;游标卡尺:量程0~150mm,精度0.02mm;精密天平:量程0~200g,精度0.2mg;磨口瓶:规格125mL;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范围0~200℃,精度土2℃;试片:材质——A3钢片、LF21铝片,规格——75mm×15mm×1.5mm;丙酮;氯化钙干燥器;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磷酸—铬酸水溶液:85%磷酸35mL加无水铬酸20g,用水稀释至1 L。

4.8.2 试验步骤4.8.2.1 取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先用200号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后用400号砂纸磨光,再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洗净,最后用丙酮脱水擦干,将处理好试片放入恒温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30min,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0min称量每个试片质量(精确至0.5mg)并编号。

4.8.2.2 用游标卡尺测量每个试片的长、宽、厚(精确至0.1mm),计算出每个试片的表面积。

4.8.2.3 将量好的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分别放入八个125mL的磨口瓶中,分别倒入摇混均匀的100mL泡沫液,应使每个试片都完全浸没在泡沫液中,并封闭瓶口。

4.8.2.4 将磨口瓶置于恒温38±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连续保持21d。

4.8.2.5 从磨口瓶中取出试片,分别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腐蚀生成物(如冲刷不掉,则钢片用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浸泡、铝片用磷酸—铬酸水溶液浸泡,除去腐蚀生成物),冲刷干净后,用丙酮脱水擦干,然后放入恒温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30min,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0min,称量每个试片的质量(精确至0.5mg)。

4.8.3 结果腐蚀率按(1)式计算:┈┈┈┈┈┈┈┈┈┈┈┈┈┈┈(1)式中:C——腐蚀率,mg/(d·dm2);m——四个试片的总失重值,g;A——四个试片的总表面积,dm2。

4.9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4.9.1 仪器、设备、材料秒表:精度0.1 s;温度计:量程0~100℃,分度值1℃;台秤:量程10kg,精度5g;量筒:量程1 000mL、分度值10mL,量程100mL、分度值1 mL;木制泡沫刮板;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6.0±0.2L/min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图1);2.5级、0~0.16MPa喷嘴用压力表;50L耐压混合液贮罐;0.3 m3/min空压机;耐压胶管;容积为4m3的泡沫接收网(图2);200L析液测定桶与台架(图3)。

4.9.2 准备工作4.9.2.1 按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装置示意图(图2),把泡沫产生器、压力表、耐压混合液贮罐、空压机和耐压胶管及泡沫接收网等装配好,整个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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