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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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招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和实质效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采购管理是指依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和采购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招采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调效益和诚实守信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合理、合法和高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设立工程招投标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和采购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委员会设专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应当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第三章招标第九条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十条工程招标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和规模,确定不同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应当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接收、审查、评审、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确保程序规范、合法。

第十二条工程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况、工程类型、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技术要求、合同签订方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

第十三条工程招标工作应当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合法资质和信誉。

第十四条工程招标工作应当加强对投标报价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报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工程招标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评标体系,遵循专业、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符合工程质量和成本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最终中标结果应当经工程招投标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采购第十七条工程采购应当根据中标结果和合同约定,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实施。

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系1.管理原则本单位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管理原则,严格遵守招标代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2.管理机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质量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知识。

3.管理责任各级领导要严格履行招标代理质量管理的责任,确保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4.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三、工作流程1.招标代理前期准备(1)收集招标文件,研究招标要求,确定招标范围和内容;(2)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招标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3)制定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等事项。

2.组织招标工作(1)召开招标工作会议,布置招标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组织招标文件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完整、具体和清晰。

3.招标评标(1)组织专家评标,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透明;(2)编制评标报告,提出评标意见和建议,为招标结果的确定提供依据。

4.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签订(1)确定中标人,签订中标通知书;(2)与中标人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和要求等事项。

5.实施招标代理服务(1)指导中标人履行招标合同,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2)及时处理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6.终结招标代理服务(1)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2)归档相关文件,做好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四、质量管理措斀1.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本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与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工程公司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招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公司招采管理,规范招采行为,提高招采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物资和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公司所有招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设备、劳务、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招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招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采管理制度,审批招采计划,监督招采过程,协调解决招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招采部,负责招采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招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合同签订等。

第三章招采计划与招标公告第六条招采计划应根据项目需求、市场情况、采购周期等因素编制,明确采购内容、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发布,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第四章评标与合同签订第八条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招采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评标结束后,招采部应将评标结果报招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进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五章招采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招采管理领导小组对招采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招采工作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招采部应建立健全招采档案,对招采过程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十四条对招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招采管理领导小组应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招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招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行为,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第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依法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承担公平竞争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准则。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益,维护行业发展的秩序。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具备专业素质和执业资格,积极提升自身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费用应当合理合法,不得恶意垄断、强占暴利。

第二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秉持公正独立、客观真实的原则,坚守基本职业道德,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对工程招标的论证、方案设计、规划编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准确的咨询,为招标人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依法维护招标人的权益,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为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十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投标人的中标概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保障招标文件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人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规范标准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约束机制第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内部审计、量化评价等方式检验、评估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投诉,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对参与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评价,形成信用档案,奖惩分明。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行为,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确保项目的合理投资和优质工程。

第四条招标工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招标应当以公告形式进行,并由专门组织负责。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投标条件等相关信息,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并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中标人,并签订正式合同。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任务,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不遵守招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扰乱招标秩序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制定招标计划,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预算、招标类型、招标范围等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和评标标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并确定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招标要求,按照要求报名参加招标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审。

工程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招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3. 招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招采管理小组,负责全面的招标采购工作。

2. 招采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处理投标过程中的问题等。

3.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招标程序1. 招标前准备:明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和时间表。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官方平台或媒体公布招标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3. 投标报名:对有意向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报名参加投标。

4. 开标、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出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投标管理1. 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2. 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内容。

3.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合同管理1. 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如遇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监督管理1. 建立招采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招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对于违反招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3. 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提高招采工作的透明度。

第七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招采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工程招标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现场人员、设备、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工程招标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程招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 各参建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项目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各级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转岗、复岗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3)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用电、用火、高空作业、机械操作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5. 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工程招标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变更、废标及招标文件制定后开标等环节。

第三条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坚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四条住建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管理规定,并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高效、便捷和透明。

第五条住建局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住建局在拟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清晰了解要求、准确投标。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定,避免片面追求低成本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住建局应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不出现违规内容和错误信息。

第十一条住建局应及时公布招标文件,供潜在投标人查阅,提高招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发布第十二条住建局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标文件,并注明开标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招标的公开和公正。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条件,确保只有有资质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招标。

第十四条住建局应保护招标文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防止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住建局应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变更和废标第十六条如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需要变更,住建局应及时公告变更情况,并延迟开标时间,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工程公司招标预算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招标预算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招标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公司招标预算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公司的招标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标预算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合法的原则,维护工程公司和招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预算编制第四条招标预算的编制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招标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费用,并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招标预算编制应当注重成本控制,提高工程效益,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招标预算编制应当及时更新,做好变更和调整工作。

第三章招标预算审核第八条招标预算审核应当由独立部门进行,不得由编制人员审核。

第九条招标预算审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计算准确、合理。

第十条招标预算审核应当注重风险分析,做好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招标预算审核应当及时反馈意见,确保审核结果及时有效。

第四章招标预算监督第十二条招标预算监督应当由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招标预算监督应当注重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预算监督应当注重结果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招标预算监督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合法、科学。

第五章招标预算考核第十六条招标预算考核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招标预算考核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

第十八条招标预算考核应当注重激励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招标预算整改第十九条招标预算整改应当及时进行,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招标预算整改应当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整改措施实施到位。

第二十一条招标预算整改应当注重效果评估,确保整改效果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工程公司招标预算管理制度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程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本制度,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招投标程序化正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第三条招标小组人员及职责1. 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组建招标领导小组,在公司内部选定合同拟定负责人、造价代表、基建工程部负责人、财务及法务人员、专业技术代表等人员组成招标工作小组。

2. 职责: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公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第四条招标管理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一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投标和比选工作。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清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招标方式及范围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依法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比选:遵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分工1. 招标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

拟订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

具体编写和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过程,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招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为了实施工程项目,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合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招标程序应当遵循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第五条工程招标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保障招标过程的合法合规,防止利益冲突和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第六条各参与工程招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工程招标的公正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招标程序第七条工程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工程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等。

(三)公开招标: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四)接受投标:承包商或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好投标文件,及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

(五)评标、定标: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六)公告中标结果: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中标信息,保障中标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承包商或供应商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不得有违规操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和健康。

第十条承包商或供应商应当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按规定履行中标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5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5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些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将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及公司大宗材料采购全部实行招标管理。

其目的是控制存本,保证质量,提高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关于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根据已开工的工程、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为____个工作日。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无论是招标通知、资格预审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可供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竟争所需要的信息,完整的招标文件。

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但是,信息的公开也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

例如:评标小组的名单、项目标的价格等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不能公开。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竟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竟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

另外,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竟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可有特殊。

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真实、并结合招标小组人员考察投标人的在建项目以及考评报告书、施工管理水平综合能力进行评标。

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为目的民事活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招标小组应拒绝。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一.各专业劳务分包部分:1、土方工程;2、深基坑支护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5、模板制作与安装工程;6、主体工程;7、脚手架工程;8、装饰装修工程;9、防水保温工程;10、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11、水电安装工程;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13、消防通风工程;14、市政配套工程;15、小区景观工程;16、小区绿化工程;17、小区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环境,提升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定义】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向公众发布信息,征集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第四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标投标信息平等对待,并充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正、公平,确保招标投标程序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3.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第五条【招标投标项目分类】招标投标项目可根据规模、性质等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工程类: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

2. 采购类:包括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3. 服务类:包括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等。

第六条【参与资格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合法的自然人。

2. 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3.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记录。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和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等。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责任。

第十条【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人。

第三章中标与履约第十一条【中标评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约要求和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招标、发包工程(含建筑、安装、检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办的对外招标、发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对外招标、发包前,应当负责审查投标、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业等级、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及有关制度。

对外省市施工单位还须检查其在沪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若乙方属总包单位,因施工需要进行分包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总分包的规定,不准将工程分包给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

总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的同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订立《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对施工安全所负责的具体条款。

第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甲方应按本市现行规定督促乙方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护检察机构办理《开工报告》。

第七条乙方应明确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监督人。

施工前,有责任向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人员还必须接受所在化工生产单位的安全和防火教育,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卡》。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施工前,须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

第九条对施工危险性大、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项目,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险情,制订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予落实。

第十条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乙方除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公司及所在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甲方的施工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HSE管理部门、施工所在单位安全、消防部门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3篇)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3篇)

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二、招标2.1 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招标资格,招标项目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2.3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等信息。

2.4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2.5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投标3.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投标项目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财务状况等。

3.3 投标文件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3.4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1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4.2 开标应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人应宣布开标纪律,确保开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4.3 开标时,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4 开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在开标结束后及时答复。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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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告、资格审核、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应当充分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招标人的资格与义务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具有招标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交真实有效的招标文件,不得造假,不得串通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保证金,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按时参加评标会议,并接受评标结果。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批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全面、详细、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包括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工期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潜在投标人的询问并及时回复。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报价要求等内容,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四章招标评标与中标确定第十六条招标评标应当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招标评标委员会应当由独立、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避免利益冲突。

第十八条招标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结果由多数意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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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一)总则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

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6)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集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

原则上,10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副)总工、招标采购部(副)主任、财务中心(副)主任、项目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组成;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部采购员、财务中心造价师、总工办工程师组成。

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可作授权)担任,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可作授权);招标委员会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总工办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和技术要求),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3)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招标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工程招标工作的承办部门;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材料设备招标工作的承办部门。

(二)合格承包商数据库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招标采购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5)近三年与集团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无诉讼。

3、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

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

(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招标采购部及项目公司协同定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招标委员会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三)招标工作程序1、招标文件(1)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

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2)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应包括:1)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2)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3)工程款支付方式;4)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5)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7)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8)报价明细表;9)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10)总价结算方式。

(3)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4)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

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应由招标委员会会审;后期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总部财务中心对各公司费率招标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定期进行检查。

(5)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6)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作出详细、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招标委员会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3)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再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3、发标(1)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承办单位组织招标委员会进行。

(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 、开标(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承办单位,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招标委员会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5、评标、定标(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招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综合评议。

(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3)招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参与评标工作(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分别评审技术标和经济标。

(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5)招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标成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6)确定中标单位后3 天内,承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1)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情况;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3)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6、签定合同(1)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之内,承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签定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流程执行。

(2)积极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3)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商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四)其他规定1、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集团内所属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价格咨询招标,而当地政府招标办规定的招标则按当地政府招标办的规定办理。

2、投标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招标资料同时送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和招标采购部各存档一份。

3、招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

4、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工程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须定期上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必须掌握的信息。

5、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合适之处,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集团公司核实,经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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