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藏族民间舞蹈的传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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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藏族民间舞蹈的传承与发展

藏族寺庙舞蹈——“羌姆”,是宗教意识与舞蹈艺术结合的产物,是一种被蒙上神秘色彩的艺术形态,也是藏族舞蹈艺术的精髓所在。它作为藏民族文化不可割裂的重要组成部份,在藏族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中有着深刻的影响。

作为藏传佛教文化的寺庙舞蹈,既然它滋生于宗教文化这块土壤,它必然以服务宗教为其宗旨,由于它是一种生动的、富有想象的可感艺术形象,宗教才利用它“来象征、暗示、说明抽象的神理,来感受、观照,领悟‘不可见知’的神性”。①也因此它才成为藏区各寺庙传播教义的重要载体;成为宣传宗教思想的重要工具。

藏族几乎是一个全民信教的民族。千百年的熏染,千百年的沉淀,宗教精神在民众的世界观里打上了鲜明的印记,宗教也在其民族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全民信教的民族特性,是宗教文化得以生存、发展的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藏区那政教合一的特定社会形态,又决定了它在藏族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作为宗教文化组成部分的寺庙舞蹈,宗教所具有的社会地位也正是它所具有的位置所在,加之它具有用艺术“来使我们更好地感到宗教的真理,或是用图象说明宗教真理以便于想象”②的特殊功能和重要作用,使之进一步奠定了它在藏族社会生活中的现实价值和崇高地位。

应该看到,藏民族不仅有着全民信教的民族共同心态,同时又是一个酷爱歌舞的民族。早在远古时期,藏族先民就借助舞蹈来表达一种超自然的意志,他们“携手踏脚围圆圈,垒寨歌舞图共存。”在崇拜自然神和先祖神灵的原始宗教阶段,那些苯教徒摇鼓作声,装神弄鬼的舞蹈,就是沟通神的意志和人的愿望的一种祭祀活动。正因为原始笨教的这些祭祀舞蹈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尔后的佛笨之争和绋教西藏化的过程中,佛教徒才将它注入了佛教的内容,为“调伏恶鬼”而创造了驱鬼逐邪,弘扬佛法的寺庙舞蹈,成为藏传佛教各寺庙佛事活动的重要仪式。

藏族寺庙的佛事活动与寺庙舞蹈活动是紧密相连的,其功利目的也相当鲜明。人们不同的祈望和要求,虽然都是通过仪式中喇嘛们念诵经文予以表现的,然而舞蹈的特有传递功能则是以不同的舞段渲染了佛事内容的思想,表达了宗教意图的情感,并且能为民众所意会、所感悟。因为这些祭祀内容直接反映了藏族民众美好的心愿与崇高的理想,这种以民众实用心理为其功利目的的祭祀舞蹈,才使藏传佛教思想倾注于民众的心灵,潜移默化于民众的思想感情之中;也因此增强了

它门身的价值和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

寺庙舞蹈在藏区宗教活动中占有显要的位置,它以自己独特的表现方式吸引着众多的信教徒来参加佛事活动。民众在这种通过艺术手段物化了的神秘世界中,产生出物理与心理的幻觉的一种想象性知觉活动,他们将自我的宗教情感移植于诸神、佛、怪(舞蹈者)的身上,使之客观化。民众深信不疑:通过这种舞蹈的祭祀,那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佛主、天神会飘然而至,那些金刚、天神一定会按照人的意志而驱尽邪恶,会给人间带来吉祥和昌盛。民众在那变幻不定的、虚实结合的,在那源于人间又超于人间的对象世界里,一种宗教热情驱使他们暂时回避了现实而发挥着无穷的想象。民众此时仿佛不是观赏者,而是直接在参与一种“人神共乐”的隆重仪式。宗教意念使民众与那种“奇妙而飘然的”超客体“产生感情”,④将自己完全置身于虚无飘渺的神幻世界,以求得现实与理想的平衡,得到一种心理满足。

藏族寺庙舞蹈的形成与发展,本身就包含着藏民族舞蹈文化的整合。早在七世纪前,原始笨教即有“上观天象、下降地魔、摇鼓作声”⑤的祭祀舞蹈。尔后佛教兴起,经过数百年的佛笨之争,佛教取胜后接过了这些祭祀舞,并吸收了藏族民间土风舞,使其与佛教内容相结合,经过相继改进、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规范程式的藏传佛教寺庙舞蹈。在逐步传播过程中,各地区依照了寺庙舞蹈的表演规范,然而在具体的舞蹈动作组合中,则大量溶汇了本地舞蹈色彩,使之形成了各地区的独特风格。例如藏族民间卓舞中那种“沉”和“屈”的韵味就明显地体现在寺庙舞蹈的基本语汇之中。寺庙舞蹈尽管属于宗教文化范畴,然而它毕竟是在自己的民族舞蹈文化这块沃土中生长形成的,因而它所包含的舞蹈韵味特点及动律特征,就必然打上自己民族和民间舞蹈的烙印。可以这样说,藏族寺庙舞蹈在自己形成发展过程中,广泛吸取了民族民间的舞蹈语汇,将其发展、规范为自己富有表情特征的动作,并定型而传承下来。

寺庙为了传承自己的舞蹈,还专门撰写“羌依”(舞谱)来进行记载,例如白玉嘎拖寺的舞谱就详尽记述了“舞蹈动作,手式、内容、分段、队形画面及乐谱(唱腔),击乐打法等等。”⑥这些记载方法在藏区许多寺庙中都有传闻,它为各寺庙历代“羌本”(舞师)提供了排练依据,也对藏民族舞蹈文化的传承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从寺庙舞蹈拥有的大量节目可以看出,它不仅有以祭祀为目的所表演的规范程式性节目,也还有一部份带有传记性质和一定故事情节的舞蹈。例如德格更庆寺在跳“普巴”⑦所表演的《释迦牟尼本纪》、八邦寺跳“泽觉”⑧所演出的《蓬花生传记》以及仲萨寺跳“著觉”⑨所表演的《金刚菩萨传》等等,就是以纪念佛主和宗教大师为目的的传记性节目;白玉嘎拖寺表演的《赤松德赞传》和旦吉寺表演的《格萨尔片断》等,则又是以反映民族历史和民族传奇英雄为内容的节目;再如德格竹庆寺跳的大型面具舞《格萨尔和三十员大将》,不仅人物齐全,而且表现出一种气势磅礴的场面和气派。寺庙舞蹈通过这些节目的表演,不仅丰富了寺庙舞蹈艺术的表演内容,也加强了民众参与佛事活动的吸引力,而且进一步在民众心目中增强了自己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它涵盖了传播悠久民族历史,承递优秀的民族文化,弘扬优良的民族精神这几个方面的巨大作用。

藏传佛教的寺庙在藏族特定的地域环境里有着极其特殊的地位,而藏族寺庙舞蹈又在藏族特殊的社会形态中发挥了舞蹈艺术特有的表现作用和培养民族审美观念的独特功能。

藏区地域辽阔而人烟稀少,分散的居址和游牧的习俗以及历史以来民众就没有赶集的习惯,某种意义上限制了藏族民众平常的交流。人类需要交流,人类需要聚会,任何个体都只有住群体中才能使自身得到发展。在藏区这种特定的地域环境里,民众的交流实际上也就是寺庙的佛事活动,寺庙也正是民众交流的聚集点。可以说,寺庙盛大的佛事活动就是盛大的民众集会,盛大的民众集会也就是盛大的寺庙舞蹈活动。这种盛大的活动不仅是向民众灌输宗教思想的最好时机,也是传播民族文化的最好场合,同时又是加强民族凝聚力的最有力方式。

这种具有一定艺术性的表现手段,正是藏族寺庙舞蹈观赏价值和审美价值之所在。

注释:

①朱堂锦《民族宗教艺术论》见《文艺理论研究》。

②黑格尔《美学》第~卷130页。

③恩格斯《反杜林论》

④参见注释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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