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的分析
房地产违规情况汇报
房地产违规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迎来了蓬勃的发展期。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房地产违规情况的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房地产违规情况进行汇报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情况。
近年来,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违规建设,超出规划范围,甚至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城市规划的整体性,也给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因此,对于这种违规建设情况,相关部门需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制止和整改。
其次,房地产销售环节也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一些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为了快速变现,常常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推销房产,比如虚假宣传、夸大房产价值、强迫销售等行为。
这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整个市场的秩序。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房地产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打击违规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些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在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无法保障,存在安全隐患。
这种情况不仅对购房者构成了潜在的安全威胁,也给城市的整体安全稳定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质量监管,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达标。
最后,我们还需要重点关注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和投机行为。
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市场存在价格波动较大和投机行为频发的情况,这不仅会给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也会对整个经济产生一定的冲击。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房地产违规情况的汇报和分析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建设、销售环节、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等方面的违规情况,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打击违规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乱象”与规范
员的执照暂停与 吊销的规定 中加上职业道德的内容 .设立
调查机构随机检查 加强媒体监督 ,对违规运作者予以曝
光 ;行业协会要对职业道德有 明确 实用的内容规定 ;三
机构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但具体标准未给定 :《 建设部
关于修改 《 城市房地产 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 指出房地产 中介从业人员若出现收受除合同酬金外 的财物
的解决方案 。
( ) 二 房地产 中介市场缺乏行业 自律组织
行业 自律组织的主要功能是约束行业内部会员的行为,
并对他,e 以协调管理 .传达管理部门对他们的要求 ,建 fd r i 立信息平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 目前情况来看 ,房地产 中介市场缺乏一个统~的、规范 的自律组织。比如 .房地 产价格评估协会主要从事有关从业人 员的资格考试工作 .
与一方 当事人串通 ,损害另一方 当事人利益 ;. 7 利用内幕
信息 .与 自己或有利害关系的人交易 ; 发布虚假不实信 8
地产行业一样 ,问题重重 .受到社会各界 的质疑和指责 . 比如说房地产 中介的 空挂 问题、虚假 广告 问题、炒房
问题等。这 些问题随着房地产行业的 日益发展 、房产价格 的 日益攀升 .日益突显。 由于中介 的操作伎俩层 出不 穷. 购房者对房地产 中介的信任度也就越来越低了。所以.从
息欺诈 当事 人 9 利 用职业便利 ” ”.从中非法赚取 . 炒房 差价 ; . 1 执业过程中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 , 0 给当事人造成
巨大损失 1. 1 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可见 ,中介违 规行为危害大、涉及面广 ,足 以引起立法界和理论界的关
注。
房地产中介店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房地产中介店违规行为处罚办法1. 背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房地产中介店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帮助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易的中介服务。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力和缺乏规范,一些房地产中介店存在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并执行房地产中介店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势在必行。
2.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房地产中介店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从制度层面上明确中介店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3. 违规行为的分类和认定标准为了对房地产中介店的违规行为进行准确定义和认定,本文档将违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3.1 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房地产中介店在房屋销售或出租过程中,对房屋信息进行故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对房屋的面积、位置、价格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在广告、宣传资料中使用虚假图片、描述等;3.2 不当竞争行为不当竞争行为是指房地产中介店为了获取不当竞争优势,采取违法、不诚信的手段进行有损于其他中介店或消费者的行为。
不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恶意诋毁其他中介店的声誉;•夸大或歪曲自身优势,误导消费者;•非法获取其他中介店涉密信息,进行恶意竞争;3.3 违规操作行为违规操作行为是指房地产中介店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操作,损害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违规操作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履行程序,导致交易纠纷的发生;•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侵犯消费者隐私;4. 处罚措施对于房地产中介店的违规行为,将采取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4.1 警告对于违规行为轻微的房地产中介店,首次违规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以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关于房地产中介乱象整治方案
关于房地产中介乱象整治方案第1篇关于房地产中介乱象整治方案一、背景与现状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丛生,诸如虚假房源、价格欺诈、违规收费等问题层出不穷,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行业形象,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一现象,有必要从多方面入手,制定整治方案,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整治房地产中介乱象,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房地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原则:(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房地产中介乱象整治工作。
(2)公平公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视同仁,确保整治工作的公平公正。
(3)公开透明:整治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标本兼治: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又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乱象反弹。
三、整治措施1. 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1)完善房地产中介行业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2)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取缔。
(3)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信用等级信息。
2. 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1)加强对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严禁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对发布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处罚。
(3)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4)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监管,规范合同内容,保障消费者权益。
3.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予以处罚。
(2)对涉及黑恶势力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
(3)加强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4.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完善房地产中介行业政策法规,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行业自我约束。
(3)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房产中介违规行为论文
浅谈房产中介违规行为【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房产中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
【关键词】房产中介违规一、房产中介市场现实存在的违规行为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委托人一般分两种:房产开发企业和私有房产权人(自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同样,自然人委托房产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也应当参照上面开发企业委托的方法办理。
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从法理上说,房产中介机构主要是房产经纪人,对委托购房和销售的客户之间是一种居间合同行为,而不是表面上的行纪行为。
经纪人应当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房源信息、销售价格外,表明收取佣金,即按房产成交价格的3%~5%之间提取佣金。
而现实上,很多房产经纪向购房者提出“包销”,即所销售的房产统一报价,说价格已经包括佣金,或者误导购房者“免佣金”。
实际上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很难了解到真实的出售价格。
其中的差价由房产经纪赚得,也就是所谓的“赚差价”,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从事公有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目前,可进入市场买卖交易的房屋既有产权性质的房屋,也在使用权性质的房屋,这里的使用权房屋是指”不可售公房”也就是指不能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房。
关于房地产中介乱象整治方案
关于房地产中介乱象整治方案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也迅速崛起。
然而,与其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和不规范现象。
为了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房地产中介乱象的整治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一些可能的整治方案,以期为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一些建议。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针对房地产中介乱象,建立健全一套监管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管。
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审批力度,强化对其资质、信誉、经营行为的核查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背离市场规则的中介机构予以取缔。
同时,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其次,要完善中介机构的准入制度和规范管理。
制定明确的准入标准,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运营。
二、加强市场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政府部门可以组织相关机构,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向公众普及有关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加公众对中介机构的了解和警惕。
同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教育。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反映中介乱象问题,及时处理并回应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
加强对合同签订、交易过程、费用计算等方面的指导,增强消费者在与中介机构交易时的合法权益意识。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除政府监管外,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也是整治房地产中介乱象的重要手段。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完善行规行约,严格按照行业准则进行自律和监督。
建立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对不良从业人员进行惩罚,保证行业信誉和声誉。
此外,加强行业交流和学习,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更新,提高行业服务的专业性和水平。
行业协会可以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帮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了解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引导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整改房产中介行业问题的建议
整改房产中介行业问题的建议房产中介行业作为房地产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起到了房屋买卖交易的桥梁作用。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中介行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高额中介费、信息不透明等。
为了推动房产中介行业健康发展,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房产中介行业的乱象主要源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执行力度不足。
为了整改这一问题,应加强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房产中介行业的经营准则和行为规范。
同时,要加大对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在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合法经营者的保护,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行业信誉虚假宣传、夸大房源信息等不规范行为是当前房产中介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了改善行业信誉,房产中介机构应加强自律,明确服务规范,对于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中介人员从业不当行为,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三、推动信息透明化,提供准确房源信息信息不透明是影响消费者购房体验的核心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房产中介行业应积极推动信息透明化,提供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
在房源发布环节,中介机构要履行真实宣传的责任,不得故意隐瞒或夸大信息。
同时,政府部门应建立房产中介行业信息共享平台,鼓励中介机构主动上传和更新房源信息,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购房者提供更好的选择。
四、合理定价,减少不合理中介费高额中介费是房产中介行业的一大痛点,也是引发消费者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减少不合理中介费的现象,中介机构应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在服务过程中明示告知消费者。
此外,还应禁止中介机构设置各种附加费用,确保购房者享受公正合理的中介服务。
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中介费用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应对策略——以江苏省为例
房产中介(经纪)机构的居间服务能促进房产交易双方的信息交流,提高交易效率。
目前全国房产中介机构已达25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50万人,房产交易市场上中介机构业务促成率已达60%,一二线城市如北京等则超过80%,房产中介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当前全国存量房市值超过400万亿元,流通率约为2%,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在国家进入高度城市化阶段(城市化率75%)后,房产市场将主要是存量房市场,房产中介机构将在房地产产业链中居于主导地位。
但与此不匹配的是近年房产中介行业社会声誉度一直偏低,2018年全国消费者对房产中介的总体满意度仅为53.3%,明显低于其他行业;2019年度无锡市消费环境建设白皮书显示,房产中介行业满意度排倒数第二位,仅次于保健品行业。
房产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纠纷频现、投诉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应对策略——以江苏省为例华佳 郭晟 蒋卫杰 蒋晓华摘要:目前我国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频现,房产交易市场乱象丛生。
以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为对象,对房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研究。
结果发现,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不备案、不透明、吃差价、乱收费等行为。
其主要原因是,从业门槛低、违法成本小、佣金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定性处罚难以及执法人员心理压力大是主管部门执法的主要障碍。
为规范房产中介市场、促进执法效能提升,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引导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企业备案;加强对房产中介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执法抓手;打通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壁垒、强化协同治理;完善征信制度建设,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综合微观和宏观治理视角,运用科技和政策手段,挖掘社会机构潜能、完善政府部门职能,籍以提升主管部门的执法效能,提高政府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关键词:房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成因;障碍;措施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2-0060-66 收稿日期:2020-12-30作者简介:华佳,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
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所谓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中介服务违规行为,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操作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和经纪等中介服务活动,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房地产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对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房地产违规代理、挂牌出售。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对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或具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但在实践中,一些房地产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往往隐瞒标的房屋仍为承租公房或为限制年限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事实,或随意承诺短期内即可解决交易障碍,致使买卖双方在随后交易失败后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就中介费应否支付产生纷争。
(二)疏于核查客户、房屋的关键信息。
如中介公司未对客户出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进行合理查验;未仔细审查待售房屋有无抵押、有无出租及私搭乱建,并核查委托的客户是否是真正有权出售房屋的权利人;对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未要求配偶一方出具同意出售和委托办理的证明;对于待出售房屋为遗产的,未要求全体遗产继承人出具同意出售的书面委托文件。
(三)隐瞒影响交易成功的重要信息。
如不向买受人如实说明其已知的可能不利于成交的待售房屋的历史情况或周边环境或必要生活设施情况。
(四)为交易双方规避法律出谋划策。
如承诺为无实力购房人办理“高评低供”还贷款手续,或帮助外地买受人虚构在京纳税或社保缴费一年以上证明,或为迎合买受人少交税款的心理帮助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恶意促成双方达成不平等或不合法交易。
(五)违规获取额外利益。
如中介公司要求买受人全程通过其交纳钱款、委托办理过户,从而千方百计阻挠买受人与出卖人见面,再通过隐瞒房屋真实成交价、一再加价等手段将多收取的售房款据为己有。
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中,存在一些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不遵守诚信原则,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比如,有些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情况,或者虚构房屋的优点,欺骗消费者。
还有一些中介机构在收取服务费时,不按照合同规定收费,或者收取高额的服务费,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这些不诚信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入行门槛低当前,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门槛相对较低,只需要通过一些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即可。
这导致了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没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也可以进入该行业。
这些人员在工作中缺乏规范性和专业性,容易犯错误,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形象和信誉。
四)信息不对称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中,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谋取利益,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情况,或者虚构房屋的优点,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受到了欺骗。
此外,一些中介机构在收集房屋信息时,也存在不全面、不准确的情况,这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二、对策为了解决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同时,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机制和考核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二)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行业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建立诚信制度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考核,确保他们遵守诚信原则,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一些不法中介商利用委托方对房地产相关知识和政策了解不足的漏洞,签订合同时加入了一些与中介服务不相符的服务条款,比如向客户收取超过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中介费用,利用执业便利收取佣金以外的报酬等。
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信誉,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子中介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子中介行业作为连接买卖双方的重要桥梁,其规范性和专业性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近年来,房子中介市场出现了一些乱象,如虚假房源、违规操作、价格欺诈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房子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和考核评估。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一)整治范围1. 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2. 各类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和在线中介平台。
(二)整治内容1. 资质审查: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等。
2. 房源信息真实性:核实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包括房源的权属、面积、价格等。
3. 服务规范:检查中介机构是否按照规定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强制服务、捆绑服务等违规行为。
4. 价格行为:监督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
5. 交易资金监管:核实中介机构是否按规定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6. 合同管理:检查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等。
7. 投诉处理: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及时解决消费者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
四、整治步骤与方法(一)宣传发动阶段1.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2. 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1. 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其资质、服务、价格等行为。
2. 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
3. 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三)总结评估阶段1.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的分析
维普资讯
管理科 学
关 于房 地 产 中介违 规 行 为 的分 析
黄 忠 ( 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处) 黄冈
摘要 : 随着我 国房地产 行业的不 断升 温 , 房地产市场 空前活跃 , 地产 房 三 、 于 规 范房 地 产 中介 市 场 的 建 议 关 中介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一方面 , 中介机构对繁 荣房地 产市场、 带动相关 要解决房地产 中介违规 行为带来 的诸 多问题 , 唯一标本兼治 的 产业发展起到 了积 极的推动作用 : 另一方面 , 由于 法制不健全 , 房地产 中介 办法就是加强和完善立法。国外房地产 中介业务之所以发达 、 有序, 市场的混乱也带来 了诸多问题。本文拟从房地产中介 目前 发展现状、 房地产 就是 因为其具有完 备规 范的法律 法规体 系。在发达国家或地区 , 中 中介违规的行 为表现及规范中介市场的建议等方面作简要说 明。 介服 务 人 员 只 要 违 规 或 违 反 执 业 道 德 就 会 因 情 节 不 同而 受 到 不 同 关 键词 : 地 产 中介 服 务 违 规 行 为 房
二 、 地产 中介 违 规 的 行 为 表 现 房
程 度 的 处罚 。借 鉴 国外 的 立 法经 验 , 合 我 国房 地 产 中介 市 场 的实 结 际情 况 , 出 以 下 几 个 方面 的建 议 : 提 1 严 格 市 场准 入 制 度 。 、 国外对 房地 产 中介 机构 及 其执 业人 员一般 都 实行严 格 的准 入 制 度 , 美 国 的 执 照 制 度 和 我 国香 港 地 区 的 发 牌 制 度 , 严 格 如 都 限制入市 机构和 人员 的标 准和 条件。 近几年 , 国虽 然也 实行 中 我 介 机 构 资质 及 执 业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制 度 , 由 于 标 准 及 条 件 规 定 偏 但 宽 , 监 管 机 构 把 关 不 严 , 致 大 量 的 低 素 质 的 机 构 和 执 业 人 员 且 导 进 入 市 场 。 为此 , 国 要 通 过 立 法 对 从 业 机 构 和 人 员 分 别 实 行 严 我 格 的准入标 准。 2 充 分 发 挥行 业 协 会 的作 用 。 、 许 多发达 国家和 地区都 建立 了房地 产 中介行业 协会 , 并通过 行 业 协 会 制 订 了执 业 道 德 规 范 , 对 中 介 违 规 行 为 加 以 规 范 和 限 制 。 我 国 可 借 鉴 国 外 的做 法 , 立 法 的 形 式 确 立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以 业 的 职 业 地 位 , 全 国 范 围 内 设 立 房 地 产 中 介 行 业 协 会 , 提 出 在 并
房地产市场的黑中介问题
房地产市场的黑中介问题随着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黑中介问题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黑中介的存在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也破坏了正常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本文将对房地产市场的黑中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黑中介问题的现状分析1.黑中介的定义黑中介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以违规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他们可能隐瞒房屋实际情况、虚构交易信息以牟取差价,或者非法收取高额服务费等。
2.黑中介存在的原因(1)房地产市场监管不力:部分地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不到位,监管措施力度不够,造成黑中介层出不穷。
(2)信息不对称:购房者对房屋市场的信息掌握有限,难以准确判断房屋真实价值,从而易受黑中介的欺骗。
(3)市场供求失衡:供应紧张和需求旺盛造成供求失衡,黑中介因此有机可乘。
3.黑中介问题带来的影响(1)购房者利益受损:黑中介通过虚假宣传、恶意涨价等手段,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导致购房者经济损失。
(2)市场秩序混乱:黑中介的存在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使市场竞争机制失效,影响了市场效率。
(3)不良社会事件增多:部分黑中介为了牟取利益,采取违法手段,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二、应对1.加强监管力度为了遏制黑中介问题的滋生,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2.提高行业门槛中介行业应提高从业门槛,加强对中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设立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禁止从业处理。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购房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房地产市场的认知度和警惕性。
引导购房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房屋,避免与黑中介接触,同时提供举报渠道,鼓励购房者积极参与打击黑中介的行动。
4.完善信息透明机制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机制,提供准确、全面的房屋交易信息。
通过信息透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黑中介的作恶空间。
中介诱导签订的购房合同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中介机构在购房过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一些不良中介为追求高额佣金,诱导购房者签订不合理的购房合同,给购房者带来诸多困扰。
本文将以一起中介诱导签订的购房合同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案例描述某购房者(以下简称甲)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乙)看中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以下简称丙)。
在乙中介的推荐下,甲与丙的业主(以下简称丁)签订了购房合同。
合同中约定,甲需支付房屋总价款100万元,首付30万元,余款7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支付了中介费3万元。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乙中介对甲进行了一系列诱导:1. 乙中介声称丙房产位于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投资前景广阔,购房者的房产将会升值。
2. 乙中介表示,签订合同后,甲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银行贷款,无需担心资金问题。
3. 乙中介强调,现在购房政策宽松,错过这个机会,购房者可能再也找不到如此优惠的购房条件。
4. 乙中介以“内部优惠”为诱饵,声称甲如果在此期间放弃购房,将无法享受此类优惠。
在乙中介的诱导下,甲没有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和购房需求,盲目签订了购房合同。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发现以下问题:1. 丙房产的实际地理位置并不如乙中介所描述,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
2. 银行贷款手续繁琐,甲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
3. 乙中介所说的“内部优惠”实际上并不存在,甲为此付出了额外的代价。
三、案例分析1. 乙中介诱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涉嫌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诱导消费者购房。
2.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房屋信息、政策环境和自身经济状况,避免盲目购房。
本案例中,甲未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在乙中介的诱导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3. 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关于非法集资排查及房产中介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非法集资排查及房产中介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一、前言近年来,非法集资现象在我国呈现出高发态势,尤其在房地产市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房产中介等渠道,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我们单位开展了非法集资排查及房产中介整治工作。
现将自查报告如下:二、非法集资排查情况1. 成立排查小组。
我们单位成立了非法集资排查小组,明确了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2. 制定排查方案。
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非法集资排查方案,明确了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时间等要求。
3. 全面开展排查。
我们对照排查方案,对所属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了房产中介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违规销售等行为。
4.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房产中介存在违规销售、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等。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整改,确保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三、房产中介整治情况1. 严格准入制度。
我们对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只有具备合法资质的房产中介才能进入市场,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集资风险。
2. 加强监管力度。
我们对房产中介进行了常态化监管,重点监管其业务行为、广告宣传、收费标准等,确保其合规经营。
3. 开展培训和宣传。
我们组织了房产中介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了房产中介的法律法规意识,使其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4. 强化责任追究。
我们对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房产中介进行了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了相关责任,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部分房产中介违规经营,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房产中介为了追求利益,忽视法律法规,采取非法手段进行集资。
2. 监管力度不够,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查处不及时。
由于监管力度不够,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未能及时被发现和查处,导致风险扩大。
房地产中介店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房地产中介店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简介房地产中介市场日益庞大,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中介机构和个人存在着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平稳有序,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定的法规和制度来惩处违规行为。
本文将结合现行法规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来介绍房地产中介店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以期给广大消费者和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违规行为的分类和处罚要求违反价格政策中介店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价格政策进行收费,涉及客户的佣金、服务费等费用。
如果中介店要求违反价格政策,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也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对于要求违反价格政策的中介店,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处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取缔违法行为•罚款•暂扣或者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中介店在提供服务时必须进行真实和全面的信息披露。
如果中介店故意隐瞒房屋的重要信息,欺骗消费者,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此类违规行为对消费者的利益直接造成了损失。
根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中介店,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处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暂扣或者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违反保密规定中介店在提供服务时涉及到客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必须按照法规进行保密。
如果中介店泄露客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也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中介店,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处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暂扣或者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违反广告宣传规定中介店在开展广告宣传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
如果中介店发布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对于违反广告宣传规定的中介店,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问题及整改方案一、引言房地产中介行业作为连接买卖双方的重要角色,在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运行上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二、问题分析1. 职业素质不高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当中仍存在部分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不高、服务意识薄弱的现象。
他们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在与客户沟通时表现欠佳,常常无法准确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2. 不规范经营由于缺乏监管和约束,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
例如,私下收取额外费用、虚假宣传、涉及非法交易等。
这种不规范的经营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3. 数据不透明在信息时代,数据对于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数据透明度较低,难以准确了解房价、成交情况等信息。
这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惑和风险。
三、整改方案1.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质问题,应加强相关培训和管理。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为中介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化的培训课程。
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绩效标准,激发从业人员积极性和责任感。
2. 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为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经营行为,应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限制违规操作的发生,还能促进企业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并为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服务。
3. 加大监管力度当局应该通过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中一个重要举措是建立信用评级体系,通过对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估和排名,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同时,建立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
4. 提高数据透明度为了增加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数据透明度,政府可以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并要求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这样一来,消费者和投资者就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
5. 引入新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来优化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服务流程。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违规风险与规范化建设
“
一
和 “ 一房二卖 ” 一房 多卖”现象时 、“ 有 发 生 。部 分 中 介机 构 及 其服 务 人 员 为 追 逐 利 益 , 往 往 在 明 知 买 卖 双
可 形式无照经营的 “ 中介” 黑 。此外 ,部 方 已 签订 合 同 的情 况 下 ,以 “ 以 卖 铸参 。 l 阅 l l _ _ 麟 ≮ 0 分 房 地 产 中 介 机 构 为 抢 占 市 场 , 在 更 高 价 格 ” 为 由 诱 使 卖 方 与 其 他 买 ≥ 一房二 房 地 产 ;中介 服 务 ;违 规 行 为;风 险 ;规 尚未 取 得 证 照的 情 况 下私 自开 业 并 方再次 签订 买卖 合同 ,成为 “ 范 化 卖”或 “ 一房多卖”现象的背后推手。 提 供 中介 服 务 。这 些 机构 出现 纠 纷 房 二卖 ”或 “ 多卖 ”现象 常引发 时 ,往往在一夜之间人去房空 ,给 买 卖 双 方 造 成 巨大 损 失 。 另外 一 些 从 相 关 诉 讼 ,现 已成 为二 手 房 交 易诉
服务机构 的进 入更加 剧 了行业竞 争 。
1 4 不 履 行 审 查 义 务 或 隐 瞒审 . 查 结 果 ,销 售 不 具 备 交 易 条 件 房 产 :
方 授权 的 义 务 ,或为 促 成 交 易而 利 用买 卖双方 对 交易流程 的 了解不足 , 故 意欺 诈 或 隐 瞒 审查 结 果 。此 类 行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违规风险与规范化建设
王子薇 济南铁路局房 管所 ,山东济 南 2 0 0 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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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研究
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研究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研究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
房地产中介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大,行业自律水平不一的状况日益凸显,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服务更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为的规范,提高行业信誉和服务水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需要对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进行深入研究。
一、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现状房地产中介行业因其在房地产市场上的重要作用而获得了发展,行业规模不断增大,数量也不断增多。
然而,这一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市场领域发展不平衡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加盟商、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等各类型中介机构数量不断增多。
但是,中介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存在如下情况:一些内陆中小城市的中介经营者面临市场份额减少、竞争加剧和业务下降的风险,但是发达城市对中介行业的依赖程度却不同,行业发展的机会有限。
2.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利益冲突、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频发的背后,是中介行业管理和自律水平的不足。
在中介机构管理方面,一些较小的中介机构存在迫切的整合需求;而中介组织之间的互动问题也导致了不合理的竞争、固有的利益关系和低效的机制制约。
3.从业水平不平衡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中介人员争议较多,且因缺乏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等问题导致服务质量低下,影响了中介服务的整体规范。
二、研究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的必要性1.中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生态环境不断变化,一些中介机构的质量和服务也开始出现不同的差距。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行为规范,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2.加强行业自律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行为规范,不仅是为了消费者,同时也是为了加强行业自律。
房地产中介行业作为房地产市场上的重要角色,自律环境的完善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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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升温,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
一方面,中介机构对繁荣房地产市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法制不健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混乱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本文拟从房地产中介目前发展现状、房地产中介违规的行为表现及规范中介市场的建议等方面作简要说明。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服务违规行为一、我国房地产中介目前发展现状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
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
据有关部门统计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中介机构沟通买卖双方起到了一个桥梁的重要作用。
尤其是在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中(即二手房转让),由于在很多情况下,买方与卖方互相不认识、不了解,可以说信用无从谈起:买方担心给了钱,拿不到房;卖方担心买方不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如要办理银行贷款),分几次支付,会不会拖泥带水拖延付款等等。
这时房产中介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方是以单位的名义出现,并且经过国家行政部门的审批,具备经营资格。
买卖双方就可以将中介方作为第三方来沟通信息,调解买卖双方之间的争执;而且买卖双方需要办理产权转让等手续,更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地帮助。
因此房产中介的产生与发展正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
但是,由于房产中介行业的准入制度不严,进入的门槛不高,因此房地产中介机构良莠不齐,大多数中介机构能奉公守法、诚实经营、在帮助消费者购置产业提供了优质服务。
但也有不少不良中介机构存在了违规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中介违规的行为表现目前,我国对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还缺乏全国性的、具体统一的法律规范。
从实际操作看,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后,委托人都要与之签订相应的中介服务合同。
但是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能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必须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委托,并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
尽管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在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时,都具有订立合同的意识,但是由于欠缺统一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私欲的膨胀,一些中介机构和人员“浑水摸鱼”,乘机规避法律,扰乱整个中介市场的秩序,各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正日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具体而言,中介违规行为包括:(1)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2)非法转让、租借执业证书,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4)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5)私拿“回扣”,实行低价格恶性竞争;(6)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7)利用内幕信息,与自己或有利害关系的人交易;(8)发布虚假成不实信息欺诈当事人;(9)利用职业便利“炒房”,从中非法赚取差价;(10)执业过程中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给当事人巨大损失;(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介违规行为,扰乱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挫伤了消费者积极的消费心理,损害了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的利益,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带动国民经济增长都将产生一连串的恶性影响。
可见,中介违规行为危害大、涉及面广,足以引起立法界和理论界的关注。
三、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建议要解决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带来的诸多问题,唯一标本兼治的办法就是加强和完善立法。
国外房地产中介业务之所以发达、有序,就是因为其具有完备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发达国家或地区,中介服务人员只要违规或违反执业道德就会因情节不同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国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一般都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如美国的执照制度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发牌制度,都严格限制入市机构和人员的标准和条件。
近几年,我国虽然也实行中介机构资质及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但由于标准及条件规定偏宽,且监管机构把关不严,导致大量的低素质的机构和执业人员进入市场。
为此,我国要通过立法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分别实行严格的准入标准。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并通过行业协会制订了执业道德规范,对中介违规行为加以规范和限制。
我国可借鉴国外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职业地位,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并提出正规化执业的具体要求,包括职业界定、业务范围、市场准入、培训、考试、考核、执业、再教育、运作方式、程序、行规行约、合同、收费等方面的规定。
行业协会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不正当的中介行为进行处罚,如在本行业内部公告严重违规或严重缺乏资信的中介机构或人员名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执业以及开除出协会等等。
3、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禁止性行为。
笔者以为,应该采取列举加概括方式,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禁止性行为明文予以规定,具体的禁止性行为列举如下:(1)无证无照非法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2)非法转让、租借执业证书以及其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行为;(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业;(4)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5)利用工作之便“炒房”,从中赚取差价或者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6)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7)发布虚假与不实信息欺诈当事人;(8)利用内幕信息,与自己交易或泄露信息于他人建议他人交易;(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确立过错归责原则和中介机构的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是指因行为过错导致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客观过错说,行为人的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律所设定的规则、义务,那么即存在过错。
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中,中介机构从事违规行为一般都出于过错和重大过失。
鉴于中介违规行为的特殊性,为避免诉讼中受害方对中介机构的主观过错举证困难,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倒置。
只要中介服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当事人就可以起诉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观无过错或过失,否则就应当推定其有过错,应当对受害方的损害承担责任。
当然,从关于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的分析黄忠(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处)管理科学38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高校后勤劳动用工管理改革。
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完善用工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问题,实现新老用工方式的平稳过渡,是摆在高校后勤管理工作者面前十分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笔者结合高校后勤工作实际,做了一些针对性的探讨。
关键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律与每一位劳动者的工作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对实行社会化改革的高校后勤这种特殊层面也将产生深刻影响。
如何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实现新老用工方式的平稳过渡,是摆在高校后勤管理工作者面前十分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下面结合高校后勤用工管理工作的实际,浅谈几点思考。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做好宣传工作《劳动合同法》的制订,是继《劳动法》颁布后,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高校是国家培育人才的重要阵地。
后勤服务队伍建设是学校教职员工队伍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
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将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因而对和谐稳定校园的构建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当前,全国绝大多数的高校后勤的用工,存在着正式工与聘用工、正式工与合同工身份界限,而且这些聘用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的用工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是后勤服务的主要力量。
过去劳动用工中待遇上的同工不同酬、身份上的同工不同权、合同的不平等签订、社会保险的不规范缴纳等现象明显存在。
要解决这些违背法律的现象,就必须把思想统一到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上来,规范用工行为,完善用工手续。
随着《劳动合同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并于二OO八年元月一日即将正式实施,其宣传贯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我们必须积极行动起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全国人大在今年12月份即将组织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月活动,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努力形成决策者依法行政、管理者依法办事、员工懂法守法敬业的良好局面。
二、摸清情况,做好调研,制订好实施的准备高校后勤部门繁多,工种复杂。
用工形成的类型、岗位类型、人员的基本状况等情况十分复杂。
因此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要认真摸清情况,掌握好一手资料,同时要积极调研,做好方案,为新一轮劳动合同签订做好准备。
1、要做好清理摸底工作,做到“三个入手”:一是从用工形成的基本类型入手。
从全国大多数高校来看,后勤用工大概有以下五个类型:学校事业编制职工、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手续的合同制职工、集体所有制的职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前留转下来的外聘员工以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后勤自主招聘的员工。
二是从后勤用工的岗位类型入手。
后勤岗位类型大体有三种,即管理岗位(机关及部门管理性质岗位)、技术岗位(如水电、锅炉、机车等岗位)、工勤岗位(如环卫、楼寓服务、门卫等)。
三是从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工种结构等基本状况入手。
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 扎实推进和谐后勤建设周祥焱高厚荣(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上接第38页)公平原则出发,应当对中介机构的免责事由或抗辩事由作出具体规定:(1)中介机构能够证明其在出具报告或签署文件前,对有关事项已作深入调查,并未违反有关执业规则,其有正当理由确信所提供的信息或技术是真实的且不存在重大疏漏。
(2)中介机构对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的真实性不负调查义务。
如法律文书或土地转让合同等。
(3)中介机构对其他专业人士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出具的报告或文件不负核查义务。
(4)中介机构能够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消费者存在主观过错,且损失是由该主观过错导致的。
(5)虚假或不实信息未对市场产生影响,情节并不重大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5、建立中介机构法人责任制和业务失误赔偿制。
为使这一制度得以落实,要规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参加保险。
一旦业务发生差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要分别用保证金、风险基金、保险金赔偿,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法人和直接责任人可按比例分摊。
如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中介服务人员进行追偿;如果中介服务人员为自己牟取私利、欺诈当事人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可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