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指导手册计划管理四线计划
指导手册计划管理四线计划
四线:绿线(绿地)、蓝线(河海湖泊)、黄线(高压走廊等市政设施)和紫线(文物保护区)。
以前是五线,加上红线(各项建设用地的控制线)。
四线计划是:
一、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防洪堤等内容。
二、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5大类别。
三、城市紫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保护的历史文化建设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国家、省、市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等内容。
四、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或保护的现有城市水体规划水期边界控制线。
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自然的江、河、湖泊、溪流、沼泽地、自然湿地、水塘、水库、景观水系等内容。
三级四线管理体系。
四线,分别指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是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
这一次,新型城镇化规划当中,特别提出了四线控制,有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等。
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
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要线。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说明_第三版 精品
兰州市第三版城市总体规划说明第一章概论第十一章工业、仓储用地规划第二章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背景第十二章城市公共设施布局规划第三章兰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第十三章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第四章兰州经济与产业结构发展方向第十四章城市绿化规划第五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十五章城市环境保护及环卫规划第六章规划期限和城市规划区范围第十六章城市防灾规划第七章城市性质第十七章城市风貌与景观建设规划第八章城市发展规模的确定第十八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第九章城市功能分区与发展方向第十九章兰州市远景展望第十章城市居住用地规划第二十章实施总体规划的措施第一章概论第一节历史简述兰州,历史悠久,早在距今五千年前后的新石器时期,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沿黄河两岸依山而筑,临水而居,从事采集和狩猎劳作,留得遗址、遗迹和遗物无数,创造了灿烂的马家窑、半山、马厂和齐家文化。
兰州古属禹贡雍州地方,西周为羌、戎之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在今东岗镇地区设榆中县,属陇西郡,为兰州最早之行政建置。
汉昭帝始元年间(公元前86—81年)先后设置金城县、金城郡,兰州始有金城之古称。
十六国时期(314年)前凉张实在今兰州西固地区开始围垣筑城。
东晋太元十年(385年)鲜卑族乞伏氏建西秦国都于兰州。
随文帝开皇元年(581年)置兰州总管府,遂有“兰州”之名沿用于今。
自汉至宋凡千余年间,兰州城以“屏障中原、联络西域、襟带万里”之势成丝路重镇,为兵家必争。
明建文元年(1399年)肃王(朱瑛)府迁兰,扩城池,兴建宫殿,辟筑园林,兰州始呈藩都之兴旺。
清康熙五年(1666年)陕甘分治,移甘肃巡抚于兰州,始为省会。
左宗棠督甘期间,扩城廓、办洋务、兴文教、利经济,创办了兰州第一批工业,盛甘肃之都会,显封建之回光,促进了兰州古城发展。
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年)始设兰州市,并勘定了市界,然终民国之世,国民党统治日愈腐败,竟致城市殊破,经济凋敝,人民困苦,至解放前夕,兰州还只是一个面积16平方公里、人口19.5万人的消费小城市。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于2015年7月13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总体规划》的批复实施为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对于提高我市规划建设水平,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全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积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统筹城乡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国函〔2015〕109号,下简称《批复》)、《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兰州市总体规划批复的意见》(甘政发〔2015〕8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9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甘肃省省会,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的城市性质,坚持走“科学发展、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机遇,全力推进“大兰州”建设,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兰州在西部大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龙头作用,以《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为转变城乡发展模式、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起到积极的引领协调作用,逐步把兰州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西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西北地区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消费中心和电子商务中心,历史悠久的黄河文化名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的规划管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红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包括道路交叉口用地范围的边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构)筑物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需要保护的城市水域(包含长江、河渠、水库、城市调蓄水体等)边界控制线。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的规划管制工作。
市建设、园林绿化、水利、环保、文化、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参与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规划管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红线规划管制第五条城市红线确定的依据:(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红线;(二)依据详细规划确定城市支路及街巷红线。
第六条城市红线的审批:(一)城市主次干道红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红线,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二)城市支路红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类城市详细规划审批中一并确定。
第七条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绿化、市政公用管(杆)线、交通管制设施、消防设施、环卫设施,限制建设城市雕塑、报刊栏、广告和指示牌等,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建(构)筑物。
第八条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第七条规定可以建设的内容除外)。
临街单位或个人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规划四线
城市规划四线城市“四线”分别指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是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绿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和历史建筑(含优秀近现代建筑)、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表水体的控制界线。
1、紫线划定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
2、绿线划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3、蓝线划定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城市划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4、黄线划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当划定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规划五线
1、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2、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3、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4、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5、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根据统计资料,对消费结构的变化得出一个规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比例则会下降。
推而广之,一个国家越穷,每个国民的平均收入中(或平均支出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比例就越大,随着国家的富裕,这个比例呈下降趋势。
1基本资料恩斯特·恩格尔是根据恩格尔定律而得出的比例数。
十九世纪中期,德国统计学家和经济学家恩格尔对比利时不同收入的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了收入增加对消费需求支出构成的影响,提出了带有规律性的原理,由此被命名为恩格尔定律。
其主要内容是指一个家庭或个人收入越少,用于购买生存性的食物的支出在家庭或个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
对一个国家而言,一个国家越穷,每个国民的平均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费用所占比例就越大。
恩格尔系数则由食物支出金额在总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重来最后决定[1]。
2计算公式恩格尔定律的公式:食物支出变动百分比÷总支出变动百分比x100%=食物支出对总支出的比率(R1)或食物支出变动百分比÷收入变动百分比x100%=食物支出对收入的比率(R2)注意:R2又称为食物支出的收入弹性。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调整规定。
第二条兰州市中心城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适用本规定。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包括维护和修改。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优化完善的,按照本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街区内地块的合并或拆分使用,且不涉及规划技术指标的调整;(二)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增加,且不造成周边其他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三)公益性用地的位置置换,并优先实施的,置换后仍能满足服务半径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不增加公益性设施实施难度的;(四)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且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五)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六)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酒店,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企业经济总部等商务类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七)居住用地调整为其他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增加容积率的;(八)红线(道路)、蓝线(河道、水系)、绿线(绿地)、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及紫线(含文保控制线)控制范围微调及相关地块边界进行对应调整,且未对相关地块造成负面影响及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九)地块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停车位、附建设施等改变,且改变后仍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城市重要地段和节点对上述指标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之前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校核的。
城市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一、四线规划控制导则四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和城市绿线,规划涉及的四线控制要求,还需要同时满足相应规范标准和行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一)道路红线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
红线控制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筑物的建设条件。
1、道路红线的划定主干道:为社区内部的交通干线,以交通功能为主,间距一般控制在800-1200米之间,红线宽度40米。
主要有开元路、经四南路和纬八路。
次干道:为社区内部的主要集散道路,配合主干道形成骨架路网,间距一般控制在400-800米之间,红线宽度24-30米。
主要有204国道辅道(南段)、吴抬路(南段)、经二南路、经五南路、纬七路和纬十路。
支路:为集镇内部各组团内的道路,红线宽度9-22米。
2、道路红线控制要点(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试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城市蓝线蓝线是指划定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明确河道断面形式和水位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建设控制要求。
1、蓝线的划定本次规划在对水系进行整治和梳理后,将河道、水面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划定为蓝线控制范围。
河道蓝线控制宽度的规定如下:规划幸福河上口宽以保留现状堤宽为原则,其保护线为背水坡堤脚外不少于15米。
规划其余河流上口宽以保留现状河道宽为原则,并可随周边建设情况适当裁弯取直,保护线为河道上口线两侧各不少于10米。
2、蓝线导控要点(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2)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设置防洪防涝必须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筑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回退内河河道规定蓝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3)滨河地区现状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建筑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介绍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一、四线规划控制导则四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和城市绿线,规划涉及的四线控制要求,还需要同时满足相应规范标准和行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一)道路红线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
红线控制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筑物的建设条件。
1、道路红线的划定主干道:为社区内部的交通干线,以交通功能为主,间距一般控制在800-1200米之间,红线宽度40米。
主要有开元路、经四南路和纬八路。
次干道:为社区内部的主要集散道路,配合主干道形成骨架路网,间距一般控制在400-800米之间,红线宽度24-30米。
主要有204国道辅道(南段)、吴抬路(南段)、经二南路、经五南路、纬七路和纬十路。
支路:为集镇内部各组团内的道路,红线宽度9-22米。
2、道路红线控制要点(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试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城市蓝线蓝线是指划定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明确河道断面形式和水位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建设控制要求。
1、蓝线的划定本次规划在对水系进行整治和梳理后,将河道、水面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划定为蓝线控制范围。
河道蓝线控制宽度的规定如下:规划幸福河上口宽以保留现状堤宽为原则,其保护线为背水坡堤脚外不少于15米。
规划其余河流上口宽以保留现状河道宽为原则,并可随周边建设情况适当裁弯取直,保护线为河道上口线两侧各不少于10米。
2、蓝线导控要点(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2)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设置防洪防涝必须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筑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回退内河河道规定蓝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3)滨河地区现状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建筑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19〕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1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维护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特制定《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
该《规定》已于2018年8月21日经市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第4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3日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调整规定。
第二条兰州市中心城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适用本规定。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包括维护和修改。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优化完善的,按照本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街区内地块的合并或拆分使用,且不涉及规划技术指标的调整;(二)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增加,且不造成周边其他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三)公益性用地的位置置换,并优先实施的,置换后仍能满足服务半径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不增加公益性设施实施难度的;(四)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且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五)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六)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酒店,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企业经济总部等商务类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七)居住用地调整为其他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增加容积率的;(八)红线(道路)、蓝线(河道、水系)、绿线(绿地)、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及紫线(含文保控制线)控制范围微调及相关地块边界进行对应调整,且未对相关地块造成负面影响及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九)地块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停车位、附建设施等改变,且改变后仍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城市重要地段和节点对上述指标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之前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校核的。
城市规划六线
十五、城市规划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六线”分别指什么?“六线”分别指:(1)紫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兰州市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2)红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3)绿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4)蓝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路域地区的保护范围控制线。
(5)黄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6)灰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保护山体范围的控制线“五线”是指城市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
“五线”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城市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1.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本次规划蓝线沿安邑水库及八一水库的最高水位线划定,蓝线内面积为142.50公顷。
对城市蓝线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
2.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规划对用地范围内的四处遗址进行严格保护。
对城市紫线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
太平兴国寺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塔四周50米内为紫线控制范围,面积为0.57公顷,同时要保证周围景观风貌相互协调。
魏豹城遗址位于安邑水库中间,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要求搬迁古城墙内所有建筑和设施,以更好的对遗址进行保护,紫线控制范围为城墙外50米,面积为36.16公顷。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得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得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与“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得“雷区”,凡就是被划定得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得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就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得控制线。
“蓝线”就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就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得主题,就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得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得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与建设高度等得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得核心思想就就是:规划期内得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得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得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得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与相应得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就是技术支撑还就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得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得管制制度要求来瞧,需要强化规范性与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得规划道路用地,尤其就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得“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得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得规定。
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得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得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得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规划七线》
城市规划七线规划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规划橙线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规划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红线的一些规定"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城市规划四线解释
四线即“城市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
其中:
一、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防洪堤等内容。
二、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5大类别。
三、城市紫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保护的历史文化建设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国家、省、市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等内容。
四、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或保护的现有城市水体规划水期边界控制线。
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自然的江、河、湖泊、溪流、沼泽地、自然湿地、水塘、水库、景观水系等内容。
五、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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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一、城市“四线”规划背景自2002年至2006年3月,建设部相继发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四个管理办法,要求对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地表水体等用地,划定范围确定界线,进行控制管理。
按照以上四个《办法》,城市“四线”的划定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目前,兰州市已有的各个阶段规划中,对以上各类用地已做了相应的规划,但没有做专项的“四线”划定工作。
近年来,兰州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但却忽视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侵占市政设施用地、绿地、河道洪道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侵占、拆毁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做法,因此迫切需要对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控制管理,以法定图则的方式对以上四线进行划定和控制。
2007年9月,我院受兰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编制“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
本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对兰州市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划定,进行统一的控制管理。
以上城市“四线”划定之后,将依据建设部所发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同时,本规划作为城市“四线”的总体规划,将为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四线”规划提供上位规划和规划依据。
2007年12月日,兰州市规划局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各部门参加的方案评审会,会后,我们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先本次提交的是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二、总则(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2.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1)4、《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5、《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6、《兰州市西固分区规划》、《九州开发区分区规划》《兰州市雁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市盐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家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7、《兰州市防汛规划》、《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兰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兰州市五百米服务半径公共绿地规划》、《兰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东起桑园峡包兰铁路桥,西至宣家沟口,南起皋兰山头营村,北至九州开发区。
规划面积234.24平方公里,与《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范围相吻合。
(三)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7—2015年,近期2005-2010年。
(四)规划原则1、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加强与各分区规划、控详规划的衔接;2、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生活安全,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3、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护城市河湖水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4、对各部门、各规划中城市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的用地进行协调、避让,合理划定城市“四线”。
(五)规划重点本次规划,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结合上述的各地区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对兰州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河流水域、地表水体等用地进行充分的现状调查,综合考虑各类规划用地和资源环境的关系,考虑各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展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其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进行分析、协调;确定城市“四线”用地的空间布局、用地位置、用地范围、面积等,在总体规划层面划定城市“四线”,并提出城市“四线”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
三、城市绿线规划说明(一)城市绿线划定对象本次规划所称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为5大类,分别是: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
因兰州市区范围内基本无生产绿地,而附属绿地又位于其他城市用地内,在本次规划中只提出控制原则。
鉴于此,本次城市绿线划定对象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3类。
本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来划定城市绿线,以加强兰州市绿地系统的保护和控制,贯彻《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城市绿线划定原则1、城市绿线划定力求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统一。
2、坚持科学性与先进性并举,合理性与适用性协调原则,强调城市自然景观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增加城市绿化空间,形成城市生态绿化网络,创造现代山水城市风貌。
3、优化绿地布局结构、保证城市绿地分布均衡,服务半径合理、因地制宜、全面覆盖、重点突出、落实用地,体现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三)城市绿地现状分析(1)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布局不够均匀,未能形成有机的绿地生态系统;建筑密集,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较低。
(2)市区公园现有面积不能满足游人的需要,服务半径不能满足市民游憩的需要。
(3)居住区级公园缺乏,旧住宅区人口密集,而园林绿化建设十分滞后,大部分居住区绿地率达不到要求。
(4)市区不仅绿地数量少,而且质量较差,缺乏有品味的绿化精品,也缺少有意义的专类公园。
(5)现有绿地时常出现被侵占或蚕食的现象,尤其以城市三大绿色通廊为典型,不仅如此,很多规划的绿地也被改作他用,急需以更加严格的方式来管理城市绿地,保证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四)城市绿线规划1、兰州市绿地系统规划本次规划中,以构建分布均衡、布局合理、层次完善的绿地系统为目标,形成以两山绿化为城市绿色背景和屏障,以黄河两岸绿化为主轴,以南北两岸排洪道两侧绿带为脉络,以城市公共绿地为主体,以各居住区、社区公园为基础,单位附属绿地为支撑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构架“一水两山三绿廊”的城市风貌。
2、城市绿地划定如下:(1)公园绿地G1主要对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专类公园(G13)、带状公园(G14)、街旁绿地(G15))的分布位置进行确定,并据此划定城市绿线。
公园绿地的布局,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型均匀分布,综合服务半径约为2000米,社区公园半径约为500-1000米,社区小游园为300-500米。
a.综合公园(G11)综合公园指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可供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主要包括:表3-1 综合公园统计表憩需求,并提供相应的休息设施。
c.专类公园(G13)专类公园指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本次专类公园d.带状公园:(G14)指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本规划城市带状公园,充分考虑市民的日常休憩和健身需求,使公众能够就近使用。
本次规划的带状公园主要是南北滨河绿化带和彭家坪中部绿色生态带。
e.街旁绿地:(G15)指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街旁绿地是散布于城市中的中小型开放式绿地,虽然有的街旁绿地面积较小,但具有游憩和美化城市景观的功能,本次规划设置了大量的城市街旁绿地。
(2)防护绿地:G3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线走廊绿带、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城市防护绿地是区域和城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态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规划防护绿地以建成的南北两山防护体系为主体,以三大绿色通廊为重点,另外主要是沿河的一些滩涂绿地以及其他的防护绿地,从而形成总量适宜、结构合理、生态调解功能较强的生态防护绿地系统,改善规划建成区的环境质量,减轻和缓解自然灾害及城市污染,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态。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防护绿地:a.沿兰新铁路线路两旁规划防护林带,宽度规划以25米为准。
b.沿燃气主干管两侧各15米的防护绿地(该防护绿地只可种草,不可种植根深乔灌木),c.道路防护林带:沿城市干道沿线两侧分别划定宽度10-50米的防护林带。
d.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高压线走廊20—150米宽的地面地段划定为灌木和草坪绿化带。
e.卫生防护林带: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设卫生防护林带,宽度在10-25米之间。
(3)附属绿地G4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本次规划对附属绿地不做划定,但所有附属绿地均应符合以下要求: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建设指标表》的规定。
附属绿地中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新规划建设居住区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5%,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仓储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对外交通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5%。
城市主干道路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15%。
(4)其他绿地:G5其他绿地指城市外围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效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森林、生态公园的建设应以保护生态为主,提供休闲康乐活动设施为辅,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以及郊野地区观赏价值是开发和建设的前提。
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可以增加滞洪面积,加强湿地对污水的自然净化,缓解城市生态用水紧张局面,湿地强大的的生态净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肾”的美名。
湿地建设应与生态公园相结合,通过选用适宜的植物,形成园林湿地景观,本次规划将沿黄河的河漫滩规划为沿河湿地,以调节气候,维持生态平衡。
本次规划的其他绿地如下:表3-3 其他绿地统计表(五)城市绿线管理措施1、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2、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3、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