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资产监管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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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英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B款(2010)条款

2-2英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B款(2010)条款

英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B款(2010)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被保险个人、被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保障。

保险责任第三条被保险个人的保障如果第三方以被保险个人在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止的期间内以被保险个人的身份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为由,在本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个人提出索赔,且其首次提出索赔的时间是在本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个人的损失,在被保险公司无义务或无能力补偿被保险个人时,保险人在被保险公司无法补偿的范围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公司的保障(一)被保险公司的补偿责任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被保险公司依法或依公司章程应对被保险个人进行补偿,保险人在其应补偿的范围内负责赔偿。

(二)被保险公司的证券责任如果第三方以被保险公司在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证券交易上的错误行为为由,在本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且其首次提出索赔的时间是在本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公司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法律费用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合理必要的法律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对于与本条款责任免除列明的任何事由相关的第三方索赔,保险人不负责承担法律费用。

但是,发生与本条款第八条第(一)、(六)、(七)款所述的行为引起的第三方索赔的情况下,保险人仍然赔偿法律费用,但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经法院最终判决、仲裁机构最终裁决或经第三方索赔者、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最终协商被保险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经法院最终判决、仲裁机构最终裁决或被保险人承认其确实存在这些行为,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法律费用,对于此前保险人已经支付或预付的相关法律费用,被保险人有义务退还给保险人。

第六条延长索赔通知期本保险合同因除投保人不支付保险费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被保险人可免费获得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60天的延长的索赔通知期,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告的索赔,保险人视同在保险期间内已报告。

英大资产监管责任保险条款1

英大资产监管责任保险条款1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资产监管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等投保文件、批单、批注、声明及其他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资产监管企业系指与权利人签订资产监管委托合同,接受权利人委托,经营动产质押物监管、仓单(提单)质押监管、结算账户监管、提货担保监管、贷后管理等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设立的资产监管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资产监管业务仅限于在银行贷款业务中,资产监管企业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对借款人出质的动产、仓单(提单)依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管的业务。

保险责任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资产监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在保险期间及扩展报告期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二)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三)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六)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的公共能源中断:(七)大气、土地及水污染或其他各种污染。

600517国网英大担保管理办法

600517国网英大担保管理办法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管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担保管理工作。

各级单位办理工程投标、工程承包担保等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所属金融企业经监管部门批准在主营业务范围内提供担保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本部及各级单位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本部或各级单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及各级单位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实行分级审核,并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本部及各级单位的财务部门是担保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及各级单位在开展融资、转让、并购、重组等业务时,应将相关担保事项一并统筹考虑。

第六条办理担保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规范操作;(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三)有利经营,促进发展;(四)控制规模,防范风险。

第二章担保人的资格和权限第七条担保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偿债能力。

第八条公司及各级单位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各级单位之间的担保原则上要层层担保,即一级担保一级,如确需跨层级担保,担保申请人除须按本办法向担保受理人提供申请担保所需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跨层级申请担保的说明、证明材料。

1-2英大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5)条款

1-2英大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5)条款

1-2英大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5)条款英大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5)条款本附加条款是公众责任保险主险条款项下(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01 自然灾害条款K02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K03 因公出差责任条款K04 出国公干责任条款K05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BK06 停车场责任条款BK07 出国公干责任条款BK08 无过错责任条款K09 索赔费用条款K10 附加法律费用扩展条款BK01自然灾害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扩展承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含诉讼费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2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的下列赔偿责任:有关客货电梯、大厦自动装置、设施及机器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引起的索赔。

被保险人应保证:(一) 由授权承包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二) 除非制造商或发证机构推荐其投入运行,否则本附加险不适用。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K03 因公出差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常驻中国员工因公出差至被保险人地址以外地方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住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地区公干时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2009)条款本条款是《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2009)》以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01.就餐时间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被保险人住所地址内就餐时遭受伤害或死亡,可视为在雇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2.24小时个人事故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24小时内所遭受的永久性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承担相应的死亡和伤残赔偿责任,但不包括医疗及误工费用。

对由于被保险人直接承担的因为被保险人的雇员从事的下列活动引起的责任,本保险不负责赔偿:打猎、登山、任何形式的竞赛、滑雪、酗酒、服用药物或狂欢。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3.运动会和社交活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参加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会、典礼和其他社交活动的过程中受到伤害,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4.紧急运输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所必需支付的必要的紧急运输费用(包括直升机服务费用),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 元。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5.上、下班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上、下班的途中(合理的行走路线)因遭受意外而致伤、残、死亡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上班:指雇员按惯例从固定居住地前往被保险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包括因工作需要前往相关企业、单位。

英大保险合同范本

英大保险合同范本

英大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乙方(保险人):英大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产品1.1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1.2 保险金额:_______1.3 保险期间:_______1.4 保险费:_______二、保险责任(1)人身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伤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2)财产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保险标的遭受意外损失或损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其他保险责任:_______(1)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2)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3)其他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_______三、保险期间3.1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3.2 保险期间届满前,甲方有权申请续保,乙方应按照约定办理续保手续。

四、保险费支付4.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4.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保险费。

五、合同解除5.1 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5.2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保险费;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费。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事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英大保险公司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原英大保险合同范本。

英大责任保险附加披露管理损失扩展(2010)条款

英大责任保险附加披露管理损失扩展(2010)条款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责任保险附加披露管理损失扩展(2010)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是英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B款(2010)(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

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

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披露事件,因此导致被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的披露管理损失,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人不负责就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间发生的披露事件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除外责任第三条本附加险项下,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也不负责赔偿:(一)在披露事件的书面通知首次送达保险人之前发生的或其后180天以后发生的披露管理损失。

(二)被保险公司的董事、主管、经理或雇员的工资、薪金、费用或福利,以及被保险公司内部或管理成本与费用。

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第四条保险人对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万元,且该限额在主险保险单明细表所载累计赔偿限额之内计算。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主险下的累计赔偿限额为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最大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附加险承保的关于披露事件的损失无免赔额。

投保人、被保险公司义务第六条被保险公司应于披露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其通知内容应包含对该披露事件的叙述及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原因。

保险人与其员工、代理人应对上述通知内容保密,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但保险人正常作业程序所需者不在此限。

上述书面通知并非主险条款中规定的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通知或可能导致赔偿请求情况的通知,除非该书面通知上明确指明。

一旦被保险公司根据前述第一款向保险人发出了通知,被保险公司发生本附加险承保的费用时就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第七条披露顾问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义【披露顾问】是指本附加险约定的公关公司、危机处理公司或法律事务所。

【披露事件】指公开发布下列情形的行为:1、公元二千年问题:将对被保险公司的营运、业务、财务表现或财务情况产生重大或负面影响的实际或可能发生的公元二千年问题。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版)条款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本条款是《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2009版)》和《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需加费)1.清除残骸费用保险条款2.专业费用保险条款3.特别费用保险条款4.空运费用保险条款5.保证期保险条款6.内陆运输保险条款7.工地外储存物保险条款8.工程完工部分保险条款9.清除污染费用保险条款10.地下炸弹保险条款11.设计师风险保险条款12.埋管查漏费用保险条款13.工程图纸、文件保险条款14.契约责任保险条款15.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保险条款16.核燃料组件保险条款17.压力反应堆保险条款18.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保险条款19.地质灾害特别条款20.恶意破坏特别条款21.盗窃险条款22.安装试车条款(C)23.突发污染、渗漏责任条款(C)24.连续损失特别条款二、扩展类(无需加费)1.有限责任保证期保险条款2.扩展责任保证期保险条款3.交叉责任保险条款4.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保险条款5.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保险条款三、限制类1.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保险条款2.地震除外保险条款3.洪水除外保险条款4.隧道工程特别除外保险条款5.农作物、森林除外保险条款6.大坝、水库工程除外保险条款7.工棚、库房保险条款8.施工用机具保险条款9.建筑材料保险条款10.清除滑坡土石方除外保险条款11.防火设施保险条款12.钻井工程保险条款13.旧设备除外保险条款14.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别保险条款115.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别保险条款 2 16.弃井特别条款四、规范类1.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保险条款2.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保险条款3.时间调整保险条款4.铺设管道、电缆保险条款5.铺设供水、污水管保险条款6.地震地区建筑物保险条款7.分期付费保险条款8.建筑材料特别条款9.施工用机器特别条款10.不可控制条款11.预付赔款条款12.分段开挖施工条款13.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特别条款14.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15.错误和遗漏条款16.错误或遗漏条款(C)17.工程变更告知特别条款18.临时设施特别条款19.碰撞事故特别约定20.六十天注销保单条款21.违反条件条款22.指定理算人条款23.重置价值条款24.桩基工程特别条款25.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26.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C)27.不受控制条款28.币种特别条款29.违反义务特别条款30.试车特别条款31.诉讼及劳务费用特别条款32.标题条款(C)33.保单制作人条款(C)34.共同被保险人条款(C)35.损失赔付基础条款(C)36.停工期间保单有效条款(C)37.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条款(C)38.保单有效期条款(C)39.抢险施救条款(C)40.取费标准条款(C)41.指定保险公估人条款(C)42.保单注销期条款(C)43.工程延期条款(C)44.临时通道特别条款45.索赔费用条款(C)一、扩展类(需加费)1.清除残骸费用保险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英大财险新保险合同准则

英大财险新保险合同准则

英大财险新保险合同准则
首先,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是英大财险新保险合同准则中的重要部分。

这些条款和条件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责任的范围等,对于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保险费的确定也是新保险合同准则中需要明确的内容。

英大财险会根据被保险对象的风险状况、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来确定保险费的收取标准,确保保险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外,新保险合同准则还会规定保险责任的范围,明确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以及赔偿的限额和方式等内容,保障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在理赔方面,新保险合同准则通常也会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该如何进行理赔申请,以及英大财险对理赔申请的受理和处理程序,保障了被保险人在意外情况下的权益。

最后,新保险合同准则还会包括解决纠纷的方式,规定了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通常会包括协商解
决、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英大财险新保险合同准则是保险合同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英大交强险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英大交强险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英大交强险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英大交强险标准的概述是关于英大保险公司提供的交强险产品的一项介绍。

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旨在确保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提供适当的赔偿和保障。

在中国,所有机动车辆在上路行驶之前都必须购买交强险。

英大保险公司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提供的交强险标准备受到广泛关注。

英大交强险标准不仅涵盖了法律和监管要求,还融入了公司自身的保险理念和经验。

根据英大交强险标准,该保险产品的核心目标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为整个社会提供交通安全的保护。

它覆盖了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损失程度提供相应的赔偿金额。

此外,英大交强险标准还重点强调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良好互动和沟通。

英大保险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并积极倡导交通安全和保险知识的普及。

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宣传教育,英大保险公司努力提高公众对交强险的认识和理解,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总的来说,英大交强险标准的概述涵盖了保险公司的使命和愿景,以及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推动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它不仅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也为广大车主提供了可靠的保险选择。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整体框架和组织方式,它决定了文章内容的逻辑顺序和层次关系。

一个清晰和有条理的文章结构可以让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文章的观点和信息。

本文的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对英大交强险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概述,让读者了解本文要介绍的内容。

在引言的结尾,还可以明确文章的目的和主要观点,为后续的正文部分做出铺垫。

正文部分是文章的核心,包括了所有具体的内容和要点。

在英大交强险标准这个主题下,可以根据需要将正文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要点或者子主题。

每个要点可以分别进行详细的阐述,使用论据、案例或者数据等来支持和证明观点。

结论部分是对整个文章进行总结和归纳。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2009版)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2009版)
第 十 八 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七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 补充提供。
第 十 九 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 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 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 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一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 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二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 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三十条 除。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
第三十一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二)பைடு நூலகம்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600517国网英大投资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

600517国网英大投资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将有形或无形资产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取得一定收益的活动。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境内外新建、改扩建、购置固定资产的行为;股权投资是通过让渡货币资金、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作为出资的其他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投资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前期计划安排、项目执行、投后评价等各个阶段。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活动,但公司控股金融机构从事的自营业务、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投资基金开展的股权投资活动以及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调拨等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其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符合监管要求及其业务流程需要的投资管理制度,对其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五条公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三)须有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创造价值;(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第六条公司对投资实施“计划管理、分类决策”,所有投资均纳入综合计划和预算管理,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的应调整年度计划;股权投资和达到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由公司决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由作为投资主体的公司、各级子公司分别决策。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自助式)附加险条款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自助式)附加险条款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自助式)附加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自助式)附加险盗抢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 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贰百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除第二款列明外,保险人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1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行业条款)备案表

1-1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行业条款)备案表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报备单位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名称英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行业条款)编号英大财产(备-责任)[2015](主)号经营区域全国开办日期年月日备案日期年月日保险责任详见附页1责任免除详见附页1保险费率详见附页2免赔(率)额除另有约定外,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从事季节性运输的运输车辆可以投保短期保险。

无赔款优待无法律责任人声明书本人已恪尽本条款的法律审查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一)符合《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三)合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言通俗、表述严谨。

本人承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人:年月日精算责任人声明书本人已恪尽对费率的精算审查的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三)对有利益演示的产品,利益测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结果满足科学性、公平性和充足性原则;(五)计算结果准确。

本人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精算责任人:年月日备注公司意见本公司确认已按照监管机关要求报送备案材料,材料完整齐备,请予备案。

(印章)年月日监管机关意见全部备案材料已收到,特此回执。

(印章)年月日附页1:保险责任第四条危险货物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保险单载明的危险货物时,因下列原因造成运输车辆上装载的危险货物毁损、灭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自助式)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自助式)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
1.全部损失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自助式)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范围 第二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和床上用品; 3.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三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四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 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600517国网英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600517国网英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确保公司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一)关联交易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法定的决策程序,同时规范相关信息的披露。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五条公司的关联人(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公司或者能够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列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办法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英大金生金世终身寿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英大金生金世终身寿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附件5英大金生金世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特别提示: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本合同提供灵活交费方式,若您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停止交费,我们将自动从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保单管理费,以确保本合同继续有效,若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扣除相关费用,会导致本合同效力中止。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产品特色】一、万能账户,专家理财本产品属于万能保险产品。

我们为万能保险产品建立专门的万能账户,并为每一个保险合同建立保单账户以明确您的利益,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万能账户由我们进行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坚持稳健投资的理念,以固定收益资产投资为主,根据市场变化及发展情况选择适当时机调整权益类资产配置,力求为您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我们每月通过客户服务专线、公司网站发布保单账户价值结算利率公告,并在每个保险单年度结束后向您寄送个人保单状态报告,详细列明各项费用支出和保单账户价值等信息,便于您了解、监督和检查保单账户价值的变化。

二、身故保障,安枕无忧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保单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对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的限制,以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三、利益保底,放心投资我们为本产品的保单账户设定了保证利率,前三个保单年度保单账户价值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从第四个保险单年度开始,我们有权对保证利率进行调整。

四、持续交费,奖励多多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若您每期期交保险费均在约定的保险费应付日或其后的六十日内交纳,则自第三个保险单年度起,我们向您的保单账户中分配持续交费奖金,并按约定计入您的保单账户价值。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奖金。

五、年金转换,细水长流本合同生效满十个保险单年度后且本合同有效,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全部保单账户价值按申请年金转换时我们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保险合同,本合同终止。

2-2英大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2-2英大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01.就餐时间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被保险人住所地址内就餐时遭受伤害或死亡,可视为在雇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2.24小时个人事故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24小时内所遭受的永久性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承担相应的死亡和伤残赔偿责任,但不包括医疗及误工费用。

除外责任:本保单对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之雇员死亡或人身伤害不负赔偿责任:1. 战争、战乱、反叛、罢工、暴乱、动乱以及核辐射等;2. 疾病、传染病、生育、怀孕、医疗以及手术等;3. 故意自残、自杀以及因药物或酒精导致的犯罪或失常行为;4. 打架、酗酒、吸毒、精神错乱以及高危险运动;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仅限于:-航空飞行,乘坐民航飞机除外;-使用呼吸器具的潜水活动;-足球,以业余身份参加除外;-滑翔运动;-冰上曲棍球;-摩托车竞赛;-驾驶或乘坐50cc以上摩托车;-登山、攀岩、攀崖、打猎;-跳伞;-地穴探险;-汽车竞赛以及任何形式的竞赛;-以运动为职业;-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木制家具机器;-滑水、跳水及水上竞技;-冬季运动,冰上溜石活动和溜冰除外;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3.运动会和社交活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参加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会、典礼和其他社交活动的过程中受到伤害,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20年12月22日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保护责任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全局,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纠纷调处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各项监管规定,遵循保险原理,准确把握回归本源、防范风险的总体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不断丰富责任保险产品,改进保险服务,提升保障水平,聚焦重大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挥责任保险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经营规则第五条保险公司经营责任保险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经营险种及区域。

第六条责任保险应当承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准确把握责任保险定义,厘清相关概念及权利义务关系,严格界定保险责任,不得通过责任保险承保以下风险或损失:(一)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二)刑事罚金、行政罚款;(三)履约信用风险;(四)确定的损失;(五)投机风险;(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或损失。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货物运输险附加险条款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货物运输险附加险条款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险附加险条款一、增加责任类条款1.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一、责任范围本保险负责赔偿:(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

(二)各种常规武器,包括地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运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

三、责任起讫(一)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火车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目的地的火车时为止。

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火车,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四十八小时为止。

(二)如在运输中途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火车到达该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天为止,如货物在上述期限内重新装车续运,本保险恢复有效。

(三)如运送契约在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时,该地即视为本保险目的地,仍照前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责任。

注:本条款系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2.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保险单注明承保罢工险时,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履行正常职责所致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

注:本条款系各种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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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资产监管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等投保文件、批单、批注、声明及其他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资产监管企业系指与权利人签订资产监管委托合同,接受权利人委托,经营动产质押物监管、仓单(提单)质押监管、结算账户监管、提货担保监管、贷后管理等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设立的资产监管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资产监管业务仅限于在银行贷款业务中,资产监管企业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对借款人出质的动产、仓单(提单)依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管的业务。

保险责任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资产监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在保险期间及扩展报告期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二)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三)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六)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的公共能源中断:(七)大气、土地及水污染或其他各种污染。

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委托人未订立书面有效委托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索赔;(三)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四)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欺诈、恶意串通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六)未列入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报的雇员名单中的雇员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率)第十一条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按照与投保人约定的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最高金额。

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就上述第六条、第七条两项下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0%。

第十二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限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质押贷款期间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监管质押物的类型、风险情况及赔偿限额参照费率表确定具体适用的费率,以赔偿限额乘以费率计算出被保险人应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七条保险人依据本合同中约定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九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一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对于保险费交付之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应提供书面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包括对雇员的管理、现场监管、担保机制、对出质人的监督制约机制等。

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应每月向保险人提供雇员名单或名册及工资发放表,并须加盖被保险人的公章。

保险人对未载入雇员名单或名册人员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资产监管委托合同的样本,以及仓储方面的合同样本,并且每次与贷款银行、仓储方面签订相关合同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供合同副本。

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限内的任何时间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已投保资产监管业务的相关数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或者拒绝、妨碍保险人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及其代表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损失清单、证明事故责任人与被保险人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明材料、事故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书、事故原因证明或裁决书、与委托人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的正本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第三十三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受害人及其代表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四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六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赔偿限额;(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按保险合同约定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第三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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