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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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版-V1
移动电源是现代人生活必需品,但是市场上的产品千差万别,质量也参差不齐。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河南省启动了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发布了实施细则版。

一、监督抽查的对象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版,监督抽查的对象范围包括在河南省生产、销售或者在河南省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不限于品牌、型号和规格。

二、监督抽查的监测指标
监督抽查的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识检查:查看产品的外包装上是否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技术规格、安全警示图标等必要信息,并是否清晰明确。

2.电性能检查:对产品的电芯容量、输出电流、输出电压、转换效率等参数进行检测,并查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产品规格的要求。

3.安全性检查:对产品的外壳材料、电路设计、电池保护等安全性指标进行检测,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产生安全隐患。

三、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
实施细则版明确了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包括了抽样、样品检测、评
价分析、结果公布等。

相关企业也应积极响应,提供协助并配合监督抽查工作。

四、实施细则版的意义
河南省的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出台,将有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增强了消费者对河南省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的信心。

总之,监督抽查是为了让消费者买到放心、安全的移动电源产品,同时也为推动全省移动电源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努力。

真正的好产品,是品质得到了实际认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一、抽查目标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电器产品之一,其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安全。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进行抽查监督。

二、抽查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市场流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包括以下范围:1.家用插座:用于家庭生活场所的插座产品,如插座插座板、插座插头等。

2.公共场所插座:用于公共场所的插座产品,如办公室插座、宾馆插座等。

3.工业插座:用于工业领域的插座产品,如工厂插座、车间插座等。

4.特殊用途插座:用于特殊领域的插座产品,如医疗插座、防爆插座等。

三、抽查内容1.产品标识和包装:抽查样品是否标有产品名称、制造商信息、规格参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必要的标识,是否有外包装,外包装是否完整。

2.外观质量:抽查样品外观是否完整无损,无明显刮伤、变形、脱漆等缺陷。

3.额定参数:抽查样品是否符合规定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参数要求。

4.安全性能:抽查样品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如防火性能、防震性能、防漏电性能等。

5.使用寿命:抽查样品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寿命要求,如插拔次数、接触电阻等。

6.功能和可靠性:抽查样品的功能是否正常,接触部分是否可靠,是否有过热现象。

四、抽样方法1.抽样数量:根据市场占有率、产品生产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样数量。

2.抽样方式: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地区、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样品进行测试。

3.抽样点:根据产品流通情况,从市场、生产企业、销售渠道等环节抽取样品。

五、测试方法1.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选取合适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2.测试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六、抽查结果处理1.抽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2.对于合格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结束,不再进行后续处理。

3.对于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生产企业,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产品质量,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广东省通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0

广东省通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0

广东省通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细则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通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一)抽查产品:通用电源产品:1.IT类电源适配器,2.A V 类电源适配器,3.其他通用电源产品。

(二)监督总体:广东省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二)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三)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一)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

每组样本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二)抽样方法。

确定被抽样对象应符合T/GDAQI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6章抽样的相关要求。

四、检验依据(一)产品标准。

1. 强制性标准: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20943-2013《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2. 推荐性标准:GB/T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二)涉及本类产品质量判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产品分类1.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2202202.21分类名称电子电器电子产品移动电源1.2产品种类(适用时)产品种类为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的输入电压不大于250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V,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有线输出方式,使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移动电源。

2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

表2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方法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3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1241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T35590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GB/T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抽样4.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产品种类、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

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满足抽样条件的,应采取随机数法确定拟抽取的规格型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或者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201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对于电芯数量大于等于2个的产品,每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共抽取整机样品26个(检样13个,备样13个),其中7个整机样品进行GB4943.1-2011、GB/T 35590-2017相关项目检测,另外6个整机样品拆出电芯进行GB31241-2014相关项目检测。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移动电源作为现代人们出门必备的电子设备之一,其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但随之而来的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于2021年8月24日发布了《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下文将就该细则版进行详细介绍。

一、起草背景移动电源作为一种便携式的电力存储设备,具有用户群广泛、销售量大等特点。

然而,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低质量的零部件,制作出来的移动电源存在过压、过热等安全隐患,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威胁。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了对移动电源产品的监督抽查,发布了《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该细则版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移动电源产品市场秩序。

二、实施措施《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所规定的实施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1.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抽查国家质检总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移动电源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

2.重点检查产品信息的准确性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国家质检总局将着重检查移动电源产品标识、说明书等信息的准确性,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正确理解产品功能和使用方法。

3.对检查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标注信息不真实的移动电源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将要求企业对其下架处理,并将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和曝光。

三、行业影响《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实施对整个移动电源市场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方面,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可以有力地保障消费者的购买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资质建设,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四、结语移动电源已成为现代生活中的必备电子设备,消费者对其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不可避免的是,市场上存在着大量低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源产品。

2020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台,其中3台作为检验样品,3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 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表2 音视频设备用电源适配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8898-201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T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3837-2012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20943-2013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0年江苏省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江苏省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江苏省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2.1生产企业抽样在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当满足抽样代表性要求,不少于20个。

随机数可使用随机数表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为12个,其中9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生产企业处,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实体店抽样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

抽样数量为12个,其中9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经营者处,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3电商平台抽样抽样数量为12个,其中9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

3.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4.1依据标准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16年广东充电宝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2016年广东充电宝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2016年广东省充电宝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充电宝(移动电源)产品的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使用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为内部储电单元为手机、平板电脑等数码产品充电的充电宝、移动电源等产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集供电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便携式充电器,可以给手机、平板电脑等数码设备随时随地充电。

产品种类包括充电宝产品,也叫移动电源等。

3 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充电宝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充电宝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充电宝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样品在同一产品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中抽取。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市场待销产品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数。

每种产品共抽取样品数:5个,其中4个作为检验样品,其余1个作为备用样品封存在承检单位。

在抽样基数中,采用随机抽样法。

抽样时,将所要抽取的产品码放成规整的长方体,通过使用随机骰子或扑克牌等工具来确定所要抽取的样品的三维坐标。

6.3 样品处置检验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由抽样人员负责将抽取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江苏省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2.1生产企业、实体店抽样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

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电商平台采样抽样数量为同一型号8个。

3.检验依据表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方法1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GB4943.1—2022GB4943.1—20222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GB/T35590—2017GB/T35590—2017 3转换效率GB/T35590—2017GB/T35590—2017 4短路保护GB/T35590—2017GB/T35590—2017 5碰撞GB/T35590—2017GB/T35590—2017序号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方法6自由跌落GB/T35590—2017GB/T35590—2017 7无线电骚扰GB/T35590—2017GB/T35590—2017 8过充电GB31241-2022GB31241-2022 9高温外部短路GB31241-2022GB31241-202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4.1依据标准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移动电源产品抽查制度范本

移动电源产品抽查制度范本

移动电源产品抽查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加强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预防火灾事故,提高移动电源行业整体水平,制定本抽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

三、抽查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

四、抽查内容(一)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安全性能、转换效率、发热要求、无线电骚扰等项目。

(二)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

(三)产品包装:包括包装完整性、标识清晰度等。

五、抽查方式(一)随机抽查: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移动电源产品进行随机抽取检验。

(二)专项抽查:针对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开展专项抽查。

(三)跟踪抽查:对上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进行跟踪抽查。

六、抽查频次(一)国家抽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抽查。

(二)地方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抽查。

(三)跟踪抽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七、抽查结果处理(一)合格产品:抽查结果公示,对合格产品给予认可。

(二)不合格产品: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进行整改。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依法进行处罚。

(三)严重不合格产品:依法吊销生产、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抽查费用抽查费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九、保密规定抽查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抽查数据的准确性、公正性。

十、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修订日期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移动电源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移动电源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移动电源产品的监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我国移动电源行业的进步。

29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9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9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的移动电源产品。

第三条定义1.移动电源产品:指能够通过接口与移动设备连接,为移动设备提供电能的便携式电源产品。

2.监督抽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对移动电源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实地检查等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章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组织与责任第四条抽查组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条抽查责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抽查方案的制定和发布,抽查任务的分配,监督抽查结果的汇总与公示。

第三章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程序第六条抽查对象的确定1.抽查对象的范围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市场情况与监督需求变化而确定。

2.抽查对象包括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等。

第七条抽查方式与频次1.抽查方式包括:抽样检验、实地检查、抽查研究、市场调研等。

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和行业特点进行确定。

第八条抽查依据抽查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第九条抽查程序1.制定抽查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抽查目的、抽查对象、抽样数量、抽样方法等要求,制定抽查方案。

2.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依据抽查方案进行,主要检查移动电源产品的安全性、性能等关键指标。

3.实地检查:对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进行实地检查,包括检查生产工艺、环境、设备等。

4.报告撰写:对抽查结果进行总结,撰写抽查报告。

5.结果公示:将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公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情况。

第四章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第十条抽样检验结果处理1.合格产品:对合格产品给予表扬,鼓励企业继续保持优良质量。

2.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责令生产企业停产整改,并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实地检查结果处理1.环境问题:对生产环境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2.设备问题:对生产设备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进行设备更新或维修,同时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报告撰写与公示抽查报告应当详细记录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处理情况等,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以便公众监督。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V1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V1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V1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此举旨在加强对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的监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就《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实施目的《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的管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移动电源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旨在提高消费者对移动电源产品的使用安全和消费体验的保障。

二、实施范围《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适用于我国境内销售和生产的移动电源产品,包括充电宝、车载充电器等各类移动电源产品。

三、实施程序1. 预先公告市场监管部门将提前发布移动电源产品抽查计划,并公告于全国范围内,公告内容包含抽查地区、产品范围、抽样数量、抽样依据等,以便广大企业事先了解规则。

2. 抽取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市场或企业中直接选取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采样。

3. 检测分析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检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生产和销售环节等多个方面。

4. 结果公布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抽检情况、产品质量状况、抽检合格率等信息。

四、实施重点1. 充电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着重关注移动电源产品的充电安全问题,对产品充电电压、电流、插头连接等细节进行验证,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

2. 质量参数市场监管部门将首要关注移动电源产品的质量参数,如额定容量、充放电效率等,以确保产品性能达到国家标准。

3. 市场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移动电源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其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五、总结《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发布对移动电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大有裨益。

我国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对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的监督,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不断提升移动电源行业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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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产品分类1.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2202202.21分类名称电子电器电子产品移动电源1.2产品种类(适用时)产品种类为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的输入电压不大于250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V,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有线输出方式,使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移动电源。

2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

表2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方法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3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1241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T35590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GB/T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抽样4.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产品种类、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

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满足抽样条件的,应采取随机数法确定拟抽取的规格型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或者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201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对于电芯数量大于等于2个的产品,每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共抽取整机样品26个(检样13个,备样13个),其中7个整机样品进行GB4943.1-2011、GB/T 35590-2017相关项目检测,另外6个整机样品拆出电芯进行GB31241-2014相关项目检测。

对于电芯数量为1个的产品,每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共抽取整机样品32个(检验16个,备样16个),其中7个整机样品进行GB4943.1-2011、GB/T35590-2017相关项目检测,另外9个整机样品拆出电芯进行GB31241-2014相关项目检测。

生产领域抽样时,原则上在同一个受检单位(被委托方)可抽取不超过3个生产单位(委托方)的产品,每个生产单位仅抽取1个型号规格产品。

4.3样品处置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并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

如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明特殊储存或运输要求,样品应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同时应有相应影像记录。

备用样品保存在承检单位。

4.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移动电源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查企业提供,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5检验要求5.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a B类b1发热要求GB4943.1-2011GB4943.1-2011●2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GB/T35590-2017GB/T35590-2017●3转换效率GB/T35590-2017GB/T35590-2017●4输出电压GB/T35590-2017GB/T35590-2017●5过充电保护GB/T35590-2017GB/T35590-2017●6过放电保护GB/T35590-2017GB/T35590-2017●7短路保护GB/T35590-2017GB/T35590-2017●8过载保护GB/T35590-2017GB/T35590-2017●9误操作GB/T35590-2017GB/T35590-2017●10碰撞GB/T35590-2017GB/T35590-2017●11自由跌落GB/T35590-2017GB/T35590-2017●12辐射骚扰场强GB/T35590-2017GB/T9254-2008●13静电放电抗扰度GB/T35590-2017GB/T17618-2015●14过充电c GB31241-2014GB31241-2014●15重物冲击c,d GB31241-2014GB31241-2014●16热滥用c GB31241-2014GB31241-2014●注:①a极重要质量项目。

②b重要质量项目。

③c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参照GB31241中4.7.4条对样品进行预处理。

④d不适用于软包装电池。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5.2.1.样品的检验项目分配和检验顺序:对于单电芯产品,共16个检样:1#样品先进行序号12~13项目检验再进行序号2~4项目检验,最后进行序号1项目检验,2#样品进行序号5项目检验,3#样品进行序号6项目检验,4#样品进行序号7项目检验,5#样品进行序号8项目检验,6#样品进行序号9项目检验,7#样品进行序号10~11项目检验。

8#~10#样品进行序号14项目检验,11#~13#样品进行序号15项目检验,14#~16#样品进行序号16项目检验。

对于多电芯产品,共13个检样:1#样品先进行序号12~13项目检验再进行序号2~4项目检验,最后进行序号1项目检验,2#样品进行序号5项目检验,3#样品进行序号6项目检验,4#样品进行序号7项目检验,5#样品进行序号8项目检验,6#样品进行序号9项目检验,7#样品进行序号10~11项目检验。

8#~9#样品进行序号14项目检验,10#~11#样品进行序号15项目检验,12#~13#样品进行序号16项目检验。

如果样品在试验中损坏而无法进行后续试验,可用完成了相关试验,并不影响此次试验的另一台样品进行后续试验。

若某一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后,所有检验样品均已失效而未能进行后续项目的检验,应判定产品该检验项目不合格,并在检验报告中备注未进行检验的后续项目情况。

产品若进行复检,应将后续项目作为关联项目一起复检。

5.2.2.判定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2.3.检验项目的适用性依据被检验样品的质量特征与依据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判定。

本次检验样品仅针对移动电源按直流供电产品进行测试。

6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7异议处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7.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7.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抽查方案对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附件2019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参数信息表(填写示例)移动电源受检单位名称抽样单编号产品名称移动电源样品参数信息额定输入电压:5V;额定输入电流:2A;额定容量(移动电源的有效放电容量,非电池总容量):7000mAh;充电限制电压:5V;电池/电池组额定能量:37Wh;单输出端口;额定输出电压:5V额定输出电流:2A;多输出端口;额定输出电压:5V额定输出电流: 2.1A;每个端口的额定输出电压/电流:5V/1A,5V/2A,;内部使用 电池或□电池组,内部电池串并联关系:2P种类为:锂离子电池;电芯额定容量:10000mAh;放电截止电压:2.75V;预处理条件:①测试用充电程序:以2000mA恒流充电至4.35V,再恒压充电至截止电流100mA;②测试用放电程序:以2000mA放电至2.75V;样品一致性说明抽取产品为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取产品内部使用的电池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企业标准是否有明示的企业标准□有(明示位置:□包装箱□铭牌□其他)□否电磁兼容A级声明□无□有,声明位置:——□产品说明书;□产品包装;□产品随机光盘;——□其他。

以上栏目中抽样产品涉及的内容,企业务必提供,如没有充分理由不提供导致检验无法进行,将视为相关联的检验项目不合格。

受检单位签字(盖章):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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