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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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复习
一、国外社会保障模式
(一)国家福利型
特点:收入再分配、充分就业、全方位保证(普遍性、全民性)、不缴费或低标准缴费
代表国家:英国、瑞典
(二)自保公助型:自助
特点:立法依据、强制性、覆盖面大;项目多;资金来源以个人和单位为主
代表国家:德国、美国、日本
(三)自我积累型
特点:自我保障、积累模式、强调效率
代表国家:新加坡、智利
二、美国社会保障基本内容(属自助)
社会保险:老遗残、失业、工伤、医疗
社会福利:住房和教育
收入补贴:失业救济、食品补助计划
三、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概况(属自助)
(1)建立:1874年制定并颁布的《恤救规则》,是日本实施社会保障的开端。
(2)变迁:①重建阶段: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50年代
②扩展阶段: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扩展阶段。1961年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国民年金(养老金)制度全面实行,实现了“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的目标。
③改革阶段: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改革第一步是实现双层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步是实现全国养老保险制度;第二个时期是1994年至2000年,目标是维持代际间给付和负担的平衡,避免下一代负担过重。第三个时期是2000年后,目的是控制将来一代人所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的上升,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财源的稳定和充足,保证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稳定。
A.养老保险:日本养老金是由公共年金和私人年金组成的多层次系统,公共年金的保险人是政府,私人年金的保险人不是政府。
①国民年金保险制度②厚生年金保险制度③国民年金基金与企业年金
B.医疗保险: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由工薪族的行业健康保险和面向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地域健康保险(又叫国民健康保险)两大独立的保险体系构成。
①国民健康保险②政府掌管健康保险③组合掌管健康保险④疾病统筹保险
C.护理保险:2000年4月,日本实施护理保险制度
服务范围:一类是居家护理服务,另一类为设施护理服务
D.失业保险:由失业津贴工程和就业促进工程构成
E.社会救济
四、社会保障水平概念
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成员所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指标: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总支出水平、分项目支出水平)。
五、 国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一) 美国 特点:行政管理机构独立操作;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与行政管理分离 基金管理
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发展机制已经形成了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财务部门负责计划监督,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发放的“三权分立”的约束机制。
美国社会保障税纳入“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管理。
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由两个独立的基金——“老年和遗嘱保险信托基金”(OASI 基金)和“伤残保险信托基金”(DI 基金)组成。 管理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 投资原则和方向:政府担保的利息有价证券
(二) 英国 特点:政府承担主要管理职责;机构臃肿;社会保障立法内容全面,执法司法制度健全 基金管理:英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为由雇主或行业协会发起的职业年金管理模式。
(三) 德国 特点:政府管理与自治管理相结合;行业、地区相结合 基金管理:德国各种社会保险金统一由雇主交给雇员参保的医疗保险公司,由医疗保险公司按社会保险金的种类,分别转给其他险种的保险经办机构,联邦劳动(就业)部需支付医疗保险公司代办业务费。
(四) 法国 特点:政府不直接承担主要管理职责;强调社会自治;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分离 基金管理 (1)法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执行机构
全国社会保险与家庭补助征收联合会和中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整个机构从管理层次上可划分为全国、大区和地方三个级别
(2)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与给付
(3)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与监管
(五) 新加坡 特点:政府集权与公司结构相结合的手段承担全面管理职责;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尚未分离 基金管理
管理组织结构:
特点:集中管理,运作成本低;共同管理,集思广益;多方制约,运作高效
(六) 智利
特点:政府参与管理较少;监管者和担保者
基金管理:管理机构为退休基金管理公司(AEP )
特点是私营竞争性管理,高成本高收益。
(七) 中国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一般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统一、效率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与相关系统协调一致原则
六、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保障项目 (1)退休保障:公积金提取、最低存款计划
(2)医疗保障:医疗储蓄计划、自雇人员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医疗基金
(3)住房保障:公共建房计划、居住类财产计划、非居住类财产计划、多样财产计划
(4)家庭保障:家庭保护计划、家属保护计划
货币管理局(负责中央公积金对
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投资管理) 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国内的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社保制度的完善给中国社保制度有哪些借鉴?
新加坡成功地运用强制性的中央公积金计划增加了国内储蓄;新加坡的经验表明,政府对一些中央的社会部门比如教育和卫生部门等进行资助而不至于减缓经济增长是可能的;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表明了福利的慷慨给付和国际竞争是能够结合起来的;新加坡模式表明财富再分配而不是收入再分配对于公平发展来说是一个更好的策略。
1、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
2、保持合理的缴费水平
3、不断完善多支柱模式
4、探索选择正确的投资策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5、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6、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保持个人账户的合理规模
七、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①社保改革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协调一致
②国家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方面责任清晰
③国家不能包办社会保障的一切,个人责任要强
④部分基金制与完全基金制利于解决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⑤利用个人退休账户的强制储蓄功能提高国内储蓄水平
⑥引进竞争机制
八、养老保险国际比较
(一)养老保险的发展
家庭养老
国家公共保险
多元(多层次)养老保险
(二)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几种模式
1、国家公共保险+强制职业年金
▲瑞典模式
第一支柱:国家养老保险体系(国家养老金、收入养老金)
第二支柱:职业年金
第三支柱:私营养老计划
▲荷兰模式
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
享受:65年以上的居民,居住六年以上
标准:公共养老津贴规定统一比例,根据家庭人口的多少和住所而有区别
缴费:17.95% 特点:雇员缴纳,雇主支付缴费补贴;均等给付
第二支柱:职业年金
特点:强制性;劳资共同决策与管理;统筹
第二支柱:私营养老金
特点:固定缴款;税收优惠结构:私营集体,私营个人
▲澳大利亚模式
第一支柱: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
特点:现收现付资金来源:税收,由政府财政支付
领取条件:退休后收入达到全国最低收入水平并通过申请获家庭与社区服务部批准。
第二支柱:超年金
特点:完全积累方式领取标准:依个人账户积累额计算,可一次性或按月领取。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金
包括:雇主、雇员自愿缴纳额外的超年金;其他储蓄
2、国家公共保险+自愿职业年金
▲美国的多支柱养老
第一支柱:国家公共保险
联邦退休金(OASDI)
标志:1935年《社会保障法》享受条件:65岁,10年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