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系统与社会和谐——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整合观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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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系统与社会和谐
——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整合观探析
周志家副教授
厦门大学社会学系
摘要:在社会学的理论流派中,功能主义是最为强调社会和谐的;而一个理论的社
会和谐观体现在其整合观中。本文阐述了卢曼对“整合”概念的重新理解,并从社会的
系统整合、个人的社会整合和社会的生态整合三个角度分析了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整合
观。
关键词:社会系统理论社会和谐整合卢曼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家任务,使人们再一次将目光投向社会学这一学科。社会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回避当代社会中的现实需求;而只有根植于学科自身的知识体系,社会学才有可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而不至于沦为政治体系的合理化工具。正因如此,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学有必要从理论和经验两个角度进行深入的挖掘和研究,以期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那么,社会学理论可以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什么贡献?初看起来,困难很大,这是因为:在社会学的理论传统中,只有极少数学者直接以“社会和谐”这一概念作为其理论体系的中心概念。1绝大多数学者不但没有直接涉及“社会和谐”的概念,他们关注的焦点甚至恰恰是“失范”、“异化”、“动力危机”、“认同问题”、“异常”及“排斥”等与“社会和谐”背道而驰的社会“阴暗面”。2也就是说,社会学恰恰是以各种“社会不和谐”现象为直接研究对象的,或者说,它是一门以“和谐社会”为参照物或者最高目标,以不断缩小现实与最高目标之间的差距为努力方向的学科。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和谐的思想可以说一直是社会学理论建构活动的共同目标和基础(亚历山大2000: 9ff.; 郑杭生/杨敏2004;陈成文/陈海平2005;李培林/苏国勋等2005)。
霍布斯(Thomas Hobbes)对“社会秩序”的发问(由自私自利的、原子化的个人何以能够产生社会秩序?)也许可以被视为社会学家对于“和谐社会”状况的最经典的表达,它也因此成为此后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虽然人们的设问方式各有差异,3但它们都其实都涉及到分化/整合(Differentiation/Integration)这一对区分(Difference),其中,分化是对社会现实的描述,而整合则是对“和谐社会”这一理想状态的表达。正因如此,从对“整合”这一的理解上,我们可以解读出社会学家的社会和谐观。
在社会学理论的四大研究途径(建构主义、功利主义、功能主义和批判结构主义)(沃特斯2000:6ff.)当中,以社会系统理论为表现形式的功能主义传统由于强调整体、均衡和稳定,可以说是最为强调“社会和谐”的。而真正能够代表目前西方社会系统理论的最新发展趋势和最高发展水平的,是由当代德国社会学大师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1927-1998)(也有人译为鲁曼)建构的“自我制造(Autopoiesis)的社会系统理论”范式。但由于在长达三十年的理论生涯中,卢曼本人理论活动的主要旨趣在于真实地描述和解释可
1这种努力更易发生在以“和谐”和“和合”为文化精髓(李培林/苏国勋等2005:1)的中国学者身上。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当推我国学者郑杭生先生的理论建构活动。
2正因如此,社会学常常被理解为“危机科学”,意即它的作用在于研究社会的危机现象,以便寻求克服危机的策略(Schimank 1996: 9)。
3最常见的区分有:自由/秩序、行动/结构、意义/支配、惯习/场域、沟通行为/规范、意志/制度安排等(郑杭生/杨敏2004: 26)。
以观察到的社会现象,而不是提出具有价值取向的主张和建议,所以,卢曼本人几乎没有直接论及“社会和谐”的问题,其社会和谐观有待于人们在卢曼本人的浩瀚论著和其理论追随者的相关论述中发掘出来。正因如此,探讨和发掘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整合观,既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应该被视为当前中国社会学对于“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可以做出的最为重要的贡献之一。
一、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和社会理论
卢曼的自我制造社会系统理论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Luhmann 1984)。在批判帕森斯(Parsons)社会系统理论的基础上,他将由智利生物学家Maturana和Valera在一般系统理论中开启的“自我制造”的新范式(Paradigm)移植到社会学当中来。为此,他选择将“沟通”(Communication)(而非“人”或者“行动”)看作社会系统的基本要素。在卢曼看来,社会系统是一种在一个封闭循环的过程中不断地由沟通制造出沟通的自我制造的系统,它既具有(操作上的)封闭性、又具有(对于环境的)开放性的特点。
卢曼将其社会系统理论(Theory of Social Systems)应用到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Society)——上来,认为:当代西方社会是功能分化(functional Differentiation)的社会,每个社会分化成政治、经济、法律、科学、教育、宗教、家庭等诸个功能次系统。这些功能次系统一方面为全社会履行着自己特有的、无法互相替代的功能,另一方面又是自我制造的社会系统。它们既相互高度独立,又相互高度依赖。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结构性联系”(structural Coupling)的关系(Kneer/Nassehi 1993, 1998)。
二、卢曼对“整合”概念的重新理解
传统社会学一般使用“分化/整合”这一对区分来分析社会,在那里,“分化”和“整合”描述的是完全相反的两个社会过程,“分化”意即“无整合”(Desintegration)和“分解”(Dekomposition),亦即“整体”拆分成“部分”,而“整合”则意味着被拆分开来的部分如何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整体”意味着“统一”甚至全社会的“团结”,没有“整合”也就没有“社会”。在此,经典社会学家们普遍具有唯意志论(voluntarism)的倾向,4一般都会将共同的价值观视作社会得以整合的基础。卢曼则认为,在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里,价值判断也因功能系统而异,所以并不存在一个跨越功能次系统的、全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共识。因而,传统社会学建立在价值共识基础上的整合观是不切实际的,其整合机制(政府调控、伦理、责任等)也是极具价值色彩的“救赎尝试”和“绝望方案”(Luhmann 1997: 777)。正因如此,卢曼反对传统社会学对于“整合”概念的过于“强势”的理解,主张将“整合”视为一个描述性的、而非饱含价值判断因素的概念,为此,他将“整合”定义为“系统限制彼此的自由度” (Luhmann 1997: 605)。
人们一般认为,整合包括两种类型:(社会的)系统整合(System Integration)和(个人的)社会整合(Social Integration);前者指社会次系统如何得以构成一个社会整体,后者则指个人如何得以融入社会之中(Lockwood 1964)。卢曼则认为,除了“系统整合”和“社会整合”两种类型以外,“整合”还应该包括社会的生态整合(Ecological Integration of Society) ,即自然环境问题对现代社会的挑战。
三、卢曼论系统整合、社会整合和社会的生态整合
(一)卢曼的系统整合观
4在其第一部重要著作《社会行动的结构》(Parsons 1937)中,帕森斯对古典社会学理论进行了第一次系统的整理与综合。在他看来,不管是马歇尔、帕累拖和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主义传统,还是以韦伯为代表的理想主义传统,它们都强调了共同的价值体系对于行动的指导意义,因而都属于“唯意志的行动理论”(参见林聚任2001:14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