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须知(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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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各城市限购令整理表(截至2月21日)

2011年各城市限购令整理表(截至2月21日)
太原
2月19日
原则上对拥有1套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太原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太原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地方
出台时间
限购令内容
郑州
1月5日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该限购政策不含各县(市)、上街区。
贵阳
2月16日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北京
2月17日
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不能再新购住房;已经拥有了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户籍家庭,也不能再购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购买住房,必须提供在京连续5年(含)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此限购令被称为各地限购令中最严厉的。
广州
2月18日
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限购1套住房。

购房须知5篇

购房须知5篇

购房须知5篇第一篇:购房须知购房须知编号:尊敬的客户:您好!热诚欢迎您购买“ ”物业,为了维护我们双方的权益,我公司编写了《购房须知》,它将成为我们双方签订购买合同的依据,请您认真阅读并详尽了解情况和相关购房资料。

如有疑问,请向工作人员查询。

《商品房购销合同》为双方最终合同版本,如《购房须知》内容与《商品房购销合同》不符时,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内容为准。

一、楼盘状况“ 汇” 项目,该项,由是商住一体的七层小区。

房屋南北、东西通透、居住环境好。

周边有完善的配套设施,交通十分便利。

二、购房程序1、参考沙盘和户型图(沙盘和户型仅供参考,最终以建设完成的效果和户型为准)。

2、选定您理想的房屋。

3、如您自愿签订购房协议后,须支付诚意金。

4、支付首付款项。

5、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6、根据《商品房购销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剩余款项或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7、购房者交齐项目配套费、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办证费用等款项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8、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三、销售方式1、房屋采取按面积计价销售方式。

户型及设计图纸方案确定的参考面积,仅作为您购买房屋和办理权证时的参考,实际面积以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

四、建筑面积的误差处理现在您购买的房屋尚不能给出您准确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实际占地面积和建筑以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为准,如我公司提供的参考面积与产权证中的面积有误差的,单价不作调整。

五、付款流程及期限1、认购:购房协议签订之日支付诚意金,届时公司以公告、电话、短信方式(以电信查单为准)通知购房者办理相关购房手续,此款项在交纳首付款时将转作首付房款的一部分。

如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十日内未来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将视为违约,诚意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

2、首付及签约:购房者在接到公司首付通知(以公告、电话、短信方式通知),购房者需在五日内到售楼部交清首付款,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如逾期交纳首付款,将视为购房者违约,公司由次日按照实测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0.5元收取违约金,超过15天仍未前来办理的,公司有权另行出售。

2011年成都市购房新政策

2011年成都市购房新政策

成都市金融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房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金融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

“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

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改造棚户区住房44万平方米。

(二)优先供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

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

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加大投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四)从严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

2011年中国房地产政策

2011年中国房地产政策

2011年中国房地产政策一月份房地产政策: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此次上调后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19%,创出历史新高,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15.5%。

2、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法规共分六大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3、1月26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拉开了限购、限外和限贷,出台了严厉的“新国八条”。

政策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政策二: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政策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2011年武汉市的限购令详解

2011年武汉市的限购令详解

2011年武汉市的限购令详解提要:为切实贯彻好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房地产宏观调控要求。

市政府在2010年10月份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10】59号)的基础上,于今年1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再次严格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调控问责考核制度。

2010年限购令席卷全国,成为全年楼市新闻中的重头戏,在众多城市开始实施限购令之后,武汉本地落地政策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没有消息。

2010年,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全年商品住房销售均价618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7.44%。

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同比上涨21.57%。

商品住房销售套数113079套,同比减少6.13%,6月份后全市商品住房销量呈不断增长的态势,月均增幅达11.9%,其中10、11、12月份单月成交套数均在万套左右。

不断上涨的房价让众多购房者开始期盼限购令,在新浪乐居的调查中显示:超过半数的网友认为武汉会迎来限购,46.9%的网友认为会对武汉的房价造成影响,房价会下跌。

1月14日,武汉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一、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大连2011最新限购令 房地产政策

大连2011最新限购令 房地产政策

大连限购令实施细则根据“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限购令细则的解答”整理3月22日,大连版“限购令”细则出台,3月28日起实施。

在购房人购房时,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核查购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拥有住房情况。

一、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大连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向其售房。

二、户籍居民家庭和成员的定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拥有大连市户籍的家庭,居民家庭成员仅限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原为大连市户籍的现役军人、高(中)等院校学生,或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可按大连市户籍家庭标准购房。

三、居民家庭已有住房的定义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居民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房、已进行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非居民家庭成员共有产权房屋视为其共有人分别拥有1套住房。

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拥有1套住房且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卖1套住房可以再买1套住房。

因动迁安置、房改、房屋互换、继承或遗赠、离婚析产、司法判决或调解、配偶之间赠与、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属于限购范围,取得上述房屋产权后,购房人新购住房时视为该家庭已拥有住房。

此外,3月28日前已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已完税的二手房也不属限购范围。

四、限购政策实施后市民购房程序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本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住房:(1)购房人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交易登记中心依据上述证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半年。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依据《购房资格证明》签订购房合同(3)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在受理合同备案或办理产权登记时,对提交《购房资格证明》进行核验(4)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或产权登记。

买房前须知

买房前须知

买房前须知: 购买预售房需要注意的问题注意二:签订购房合同1、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最好先了解这三个文件:a.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 号)b.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 年11 月15 日建设部令第40 号发布,2001 年8 月15 日修正)c.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2、签约时带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文本》(网上有),好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对照商品房预售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注意一: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首先,需要确认到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因为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适用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

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

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在此小编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

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其次,一般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开放商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写的都是“定金”,购房者一定要注意。

再次,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定金的退还条件,在合同上要有相应的说明。

3 因为到银行的按揭办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那就肯定在签订认购合同后,而银行是否按照购房者所意愿的给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贷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因此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对这类情况具体约定退款条件;注意二:签订购房合同1、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最好先了解这三个文件:a.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 号)b.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 年11 月15 日建设部令第40 号发布,2001 年8 月15 日修正)c.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要看清开发商的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其中国土使用证一定要看仔细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与用地性质,预售许可证一定要注意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011青岛版住房新政12条

2011青岛版住房新政12条

2011青岛版住房新政12条:1、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七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

3、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时,应如实填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4、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5、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查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凡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

6、2011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用总量要保持在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供用总量要达到500公顷以上。

7、落实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配置比例。

8、2011-2013年,市区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不少于30000套、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30000套,解决不少于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9、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不得以认购、预定、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预售。

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12、健全完善住房工作责任制。

(搜房网讯李旭王静)2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月12日济南限令正式出台后,青岛限购令细则密集落地。

2011年北京购房政策

2011年北京购房政策

【北京晨报报道】从今天(2011-02-16)起,暂停向没有连续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人售房,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及利率有可能再提高……昨天,“新国八条”的北京实施细则出台,北京成为全国已公布细则城市中执行力度最严厉的城市。

非京籍:纳税5年限购一套京籍:超两套房不得再购●政策限购范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停售范围: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解读:限购以房为准卖旧仍可买新“原来有一套房,卖了就不算(拥有房产)了!”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限购令中对于本市及外地户籍者拥有房产的数量,是按照实际拥有状况认定的,“就是看权属记录中有几套房。

”也就是说,把家庭名下的房产都卖了,就可以按照无房户的标准在京购房。

不过他同时表示,京版国八条中并没有对购房者在外地拥有房产状况进行具体规定。

此外,陈志表示,去年5月1日起在京执行的“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政策也随通知出台而自动终止,“根据通知里的政策推导,去年‘五一’的政策也就随着终止了。

”多个部门信息共享共同核查购房资格●政策将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011房地产限购新政梳理

2011房地产限购新政梳理

20110301房地产限购新政分享一、限购时间及范围:2011年3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网签的商品房、二手私产房、限价商品房,不包括商业、酒店式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

二、限购的内容:三、户籍认定: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1、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2、外地户籍:全部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均为外省市注:天津蓝印户口亦认定为外地户籍3、外籍人士:户籍认定视同外地户籍四、家庭认定: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注:已满18岁及以上的子女视为独立家庭五、网签合同时的流程:第一步:通过无线3G网络连通房管局系统查询所有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信息符合限购条件的:网上打印缴款通知书并签署购房合同第二步:不符合限购条件的:不能打印缴款通知书及网签合同六、本市户籍客户购买商品房需提交的资料:全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内含现役军人和武警的,提供军(警)官证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本代替。

七、外地(外籍)客户购买商品房需提交的资料:全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可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承诺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1、个人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累计12个月即可,无起止时间限制,中间可间断。

2、外籍客户另需至市局打印在津首次购房证明。

八、两个及以上家庭联名新购商品房的:应分别查询各个家庭的房产持有信息,其中任何一个家庭不符合限购政策的,均不能网上签署合同。

九、原有房产联名购房的套数确认原则:十、在津已有住房查询范围:1、房屋权属范畴,即已办理产权证的房屋。

2、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畴,即签署购房合同、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

(京建发〔2011〕65号)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1〕65号)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1-02-16 浏览次数:19131京建发〔2011〕65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各项限购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房资格的审查。

三、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详见附件)。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房字〔2011〕1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3月1日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购房家庭,还应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家庭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将购房家庭信息录入市居民家庭住房查询系统,并联机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2)交购房人,同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

买房须知

买房须知

房屋签约总流程1.签约(到交易中心查询房源状况)2.公证(买卖双方如是境外人需合同公证,或买方是境外人士还需贷款合同公证)3.卖方还贷(无贷款跳过)4.办理贷款(了解清楚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组合贷款,买方不贷款跳过)5.过户(贷款批贷后办理过户手续)6.领取买方产权证7.放款(不贷款跳过)8.交房(结清余款及水、电、煤、有线、管理费、电话、维修基金、户口迁出),签署房屋交接单备注:在交房前应保证业主将上述各项属业主缴纳费用全部结清,并出具相关证明,才能将余款交付给业主。

上述8项二手房买卖的交易程序为大致主要步骤,若交易中出现下列条件,则按提示操作:1)卖方房屋无抵押(则跳过步骤2)2)买卖双方均为国内人士(则跳过步骤2中的公证)3)买方不贷款(则跳过步骤4)步骤一、签约(签约前买卖双方必须提供的物件)签约或转意向的房屋,若产权证中未标注权利限制,则由中介方凭产权证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产权进行查询(上述手续为保障交易安全的必须程序)查询费用为30元/次。

确认产权无查封等异常后方可。

1、买方提供身份证原件、私章(共有人均需提供),境外人士需提供护照。

2、卖方提供1)(商品房)产权证原件、权利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私章2)(售后房)产权证、同住人员情况表、购买协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权利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私章,境外人士需提供护照。

3、买卖双方有代理人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需要公证)及身份证明,若买卖双方是在境外,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定后到上海市公证处翻译后方能使用,若是台湾省的公证书,则需到上海海协会确认盖章后方为有效。

4.买卖双方为公司卖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若有代理人则提供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买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步骤二:卖方还贷1、卖方自行还贷条件1)卖方还贷时间超过1年,如未满1年,违约金为剩余贷款利息的3‰(每个银行情况不同,需与卖方贷款银行确认后为准)。

买房须知和注意事项

买房须知和注意事项

买房须知和注意事项一、买房前的准备工作1. 建立经济实力要想买好房,应当建立良好的经济实力,最好是有一定的积蓄,家庭收入比较稳定,才能购买较大的房屋。

2、了解购房政策应了解本地房屋购买政策,以确保安全的购买过程,同时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

3、了解房屋状况在购买房屋时,要详细了解房屋的状况,包括房屋大小、户型、周边环境等,全面了解房屋特点,并作出恰当的判断,确保购买的房屋符合要求,适合居住。

4、审查相关证件在购房时,应当仔细审查房屋的预售合同和所有相关证件,确认与售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并合法了解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购房时应注意的事项1、确定房屋价格在购买房屋时,应以实际价格买入,避免以高价购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检查地价在购买房屋之前,应当仔细检查地价,以确保购买的房屋不被侵占,并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

3、验收房屋在购买房屋时,要详细检查房屋的地基、建筑、结构等,保证房屋的安全性,确保购买的房屋与描述相符,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4、尽量减少贷款最好能尽量减少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负担。

三、买房后的注意事项1、遵守交易规则在购买房屋后,应当严格遵守交易完成的规程,尊重买卖双方的合同内容,并及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以确保交易安全平稳。

2、保持房屋完好买房人在拥有房屋后,应自觉负责维护房屋的完好,采取合理的保养措施,确保房屋长期维持完好。

3、注意纳税买房人在拥有房屋后,要自觉服从法律义务,及时办理房屋的纳税事宜,以确保购买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4、及时还款买房人在贷款购买房屋后,要及时还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2011买房须知四大新政

2011买房须知四大新政

2011买房须知四大新政佛山箭在弦上2011年03月04日09:07 广佛都市网-佛山日报频出的新政让各地的房产部门人头攒动。

资料图片眼下全国各地新政频出,调控气氛日益浓烈,2011年买房,考验的不仅是眼光,更需要洞悉频繁变化的购房新政。

这些新政记者大致分为四类:按揭首付、利率;转让税费;限购以及房产税。

尽管限购及房产税还未波及佛山,但出台相关政策已是"箭在弦上",而房产税也或将波及全国。

文/本报记者吴琦媛1.按揭首付、利率:首套已无优惠,放贷艰难按照“国八条”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而自2011年开年以来,银行放贷已经逐步收紧,首套首付两成,利率70%的优惠已经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首付增加至3成,执行基准利率,而三套则一律不予放贷。

另外,界定首套、二套的标准也有所严格,只要一个家庭中有人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还清与否,都要被计入购房套数,除非将已购住房卖出;而无论是购买首套还是二套的非当地户籍购房者,都必需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从去年第四季度至今,央行三次加息,目前的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已经从去年的5.94%上调到了现在的6.6%。

按照现在的利率标准,以首次购买一套总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为例,首付三成,贷款70万元,期限20年,三次加息前还有85折利率优惠,每月的月供大约是4395元,加息后月供为4850元,增加了455元;而最让人惊讶的是利息总额,加息前需要支付的总利息大约是35万元,而加息后则达到了46余万元,较之前足足增加了11万元。

尽管如此,银行放贷额度的收紧还是让很多申请首套房贷款的客户拿不到贷款。

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想尽快放贷,建议申请利率上浮5%。

而有的银行则干脆不做住宅贷款。

2 .转让税费:严格执行新政规定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月28日起。

2011年佛山限购令细则内容全文

2011年佛山限购令细则内容全文

2011年佛山限购令细则内容全文一、自2011年3月18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佛山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一)商品房预(销)售,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存量房买卖以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四、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或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附件一)(以下简称《申明陈述书》);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明陈述书》。

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明陈述书》。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明陈述书》,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上述证件复印件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及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告知购房人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证件及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申明陈述书》所填信息内容,并在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六、存量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未经过经纪机构提供服务、自行交易的,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存量房买卖申请手续时,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应一并做好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相关证件的核验工作。

2011北京购房指南

2011北京购房指南

随着北京城市发展逐渐外扩,通州、大兴、房山、昌平成为大型开发商角力的主战场。

而在限购持续作用下,不限购的商住两用房也成为购房亮点之一。

同时,旅游度假的盛行,越来越多的人群对五花八门的海景房也有了极大热情。

购房有风险,置业须谨慎。

如郊区房,往往价格很“丰满”,配套很“骨感”。

商住两用房,买之前都说是“住”的,住进去之后,才发现水电都是“商”的。

海景房,也屡现“前不见大海,后不见商店,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的尴尬。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此话引申为买房,则是既要看“热闹”,又要看“门道”。

看“热闹”,要看区域商业医疗配套和社区人气,这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置业区域的成熟度。

看“门道”,则须细细考察粗至社区配套、户型面积,细至产权年限、施工材料等方方面面,否则一着不慎,悔之晚矣。

对于购房者来说,只有不厌其烦,看完“热闹”看“门道”,综合考虑房价、通勤时间、通勤成本、生活配套、居住环境、产品品质等因素,才能作出自己明智的选择。

此外,购房者还应有看“热闹”和“门道”的慧眼之下的一颗平常心。

由于楼市调控的深化,不少泡沫较大的郊区盘纷纷跳水。

如通州楼盘相继跳水,楼市整体价格被拉低至两年前的1.5万元/平米左右,一些楼盘就出现了因降价而引发的老业主维权,其实,潮涨潮落本是常事,在选购房产时应理性看待房价涨跌,以平稳的心态进行交易。

关键词:商住楼细算居住成本商住楼由于不限购以及“低总价、小户型”的优势,承接了一定的刚需族,成为当下楼市一大热点。

今年5月16日,北京叫停商住楼,使得现有的商住项目成为“绝版”,商住楼的“火”依旧烧的很旺。

商住项目大部分位于地铁周边或者在商业繁华地段,比周边住宅项目的单价便宜2000-3500元/平米。

同时不少五环外项目也成为了成交的主体,其总价较低,无论是按揭还是全款购买压力均不是很大。

单纯从购房角度来说,商住楼是目前刚需族不错的选择。

但是购买商住楼,一定要注意购买和居住成本。

买房注意事项和手续须知

买房注意事项和手续须知

一、买房详细流程看楼首先,购房者应该去现场看房,核心关注楼盘有无预售资格。

在检查楼盘有无预售资格的流程里,核心是查商品房预售证,如楼盘是否没有预售证就公开进行内部认购、是否把预售证挂在售楼部显眼处、预售证是否过期等。

房屋质量方面,建议到现场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

其次,购房者应该上网查发展商资质,查验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被抵押、查封。

如果选购的住房是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应了解该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等。

买楼首先,购房者应慎签认购书。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

签认购书时常会引发一系列纠纷,具体表现在购房者要收回定金,而发展商却不一定会退还。

因此,为避免过多的麻烦,购房者在决定买房,可以向发展商提出看正式合同样本,在觉得正式合同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再签署认购书,以免被套牢。

其次,购房者要看认购书是否能保证公平。

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价格计算;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

大家要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

较后,房款必须支付到监控账户。

购房者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或者中介。

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如何分期,可以由双方约定。

比如购买者可以留15%的房款,其中10%可以在出卖人交付使用之前支付,5%的房款可以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

房屋总价格、单位价格、楼面地价房子总价格:简称总价,是指一宗房地产的整体价格。

一般来说,总价不能说明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低。

房子单位价格:简称单价,是指单位土地面积或单位建筑物面积的地价、房价或房地价格。

单价可以反映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低。

房子楼面地价:又称单位建筑面积地价,简称楼面价,是平均到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土地价格。

楼面地价=土地总价格÷建筑总面积;楼面地价=土地单价÷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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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须知在现在房价不断攀升,楼市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有效合理的规划自己的购买现房计划,以下将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1.购买商品房的一般步骤(1)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销售现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具备“五证”和“两书”。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销售证》。

预售时应具备“五证”,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发展商应当明示的事项:一是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三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是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五是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六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法;七是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八是物业管理事项;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认购书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购房者会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

在签订认购书前,作为销售方的开发商应将《签约须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

购房者一定要认真阅读《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

认购书中应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因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卖方应退回定金。

(3)签订合同购房者在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契约。

买卖契约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每个购房人花巨资购买房产,都要对契约的每一条进行审查、询问。

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要格外重视。

(4)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买卖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

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才生效。

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一般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买卖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手续。

转让:买方如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买方与转受人在预售契约上做背书。

在背书签字之日后,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转让登记上签字。

(5)办理人住在购房人入住前,发展商要统一审查其付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签收房屋交接验收单。

同时安排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合同中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条款,所以人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需特别强调的是,签收房屋后,视为购房人接受房屋,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或房屋质量有问题时,均可拒绝签收。

(6)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发展商最后要为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房地产权证。

2.看开发商是否“五证”俱全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

这“五证”包括:(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在这“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同时,购买期房时还要考查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是否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是否已确定。

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其从事商品房开发的根本条件。

对于国有土地来说,取得的方式无非是两种,其一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二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明确开发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让土地,购房者应重点审查下列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缴纳地价款的有关凭证。

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数额及缴纳情况,投资开发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

应特别注意的是:(1)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2)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

(3)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

(4)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相一致。

3.怎样细看《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的形象进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预售许可证编号;发展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地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地块编号;《房地产证》编号、栋数;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发证机关、有效期;销售范围;用途;附注内容等。

开发商拿出该证时要仔细看清每个栏目和内容是否确实无误。

(1)看发展商名称(售房单位)这个栏目时,主要是摸清现在接触的售楼机构是否是合法的销售主体。

一般售楼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商自身的一个下属部门,另一类是开发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如果是后者最好能提供开发商的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身份。

(2)看项目名称这个栏目时,也挺麻烦,因为一些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名字,置业者就有必要搞清楚几个名词说的是不是一回事。

(3)用途这个栏目实际决定了物业类型,从开发商角度看,决定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哪类物业交,土地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角度看,直接影响了将来物业的收费标准的允许范围。

一般为商业、住宅、公寓等。

(4)销售范围是最核心的问题,一个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既可以按楼座发,也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楼层发。

同一项目的不同楼座办证虽有先后之别,但有些发展商因为急于收回楼款,往往会用一期的预售证冒充二期的预售证。

有些项目申报时有发展商自用房或合作方分成房,只能另行办理补地价等手续后才能进入市场,而不能以商品房预售。

因此,要搞清项目的建筑面积与预售批准的销售面积是否一致。

此外,发证机关及其公章必须清楚,必须是有权机构。

而且《许可证》本身的年限也是个需要留心的地方。

4.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①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②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④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⑤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⑥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凡是在以市场地价取得的土地上兴建的商品房地产,在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房地产登记和领取了《房地产证》后,都可以直接公开发售。

5.怎样签订认购书买房前先签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

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

搞清认购书及其定金的法律作用是避免纠纷的第一步。

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签认购书。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人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

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

6.认购书有无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具备了销售条件,也就是合法的销售许可证,那么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是否一定有效呢?一般认为,只要当事人尚未就房屋买卖的所有条件达成一致,合同就未成立,因为认购书一般只就房屋位置(部位)、套形、面积、价格、交房期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对交房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大量内容一般都不进行约定,所以签订了认购书并不等于完全签约买下了房子。

但是,认购书中写明的内容还是有约束力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7.什么时候用预售合同?什么时候用现售合同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使用预售合同;当销售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时,使用现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

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又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的条件时,发展商需重新申请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

8.签购房合同易忽视的问题(1)合同有没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的细则投资者因为购买的是期房,而不是现房,所以买房时看到的是图纸。

建成后,外墙是什么材料什么颜色,内墙是纸筋灰还是已刷好涂料等等,如果只凭发展商的口头一说,是难以成为买卖双方约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的。

房屋建成后的面积与其图纸面积完全一样的情况,是不多见的。

前者比后者大,需补钱还好说;后者比前者大,合同上又没有约定,让发展商往回退钱就很麻烦了。

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装修标准,很可能购房者接收入住时收到的只是一个空壳子。

(2)有没有对附属配套设施的有效制约条款一般来说,凡出售公寓小区或别墅小区的住房,发展商都许诺有若干配套设施,如健身俱乐部、网球场院、游泳池等等。

如果楼盘出售情况不好,这些配套设施往往会遥遥无期。

但合同中如果没有对此种情况规定有效的制约条款,购房者也只能无可奈何了。

(3)合同有没有规定发展商延期交房的具体罚则楼房建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的困难,如资金、材料、施工等,从而延误交工的日期。

对此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不仅可能打乱购房者的计划,而且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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