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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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现就推进全区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和x精神,积极巩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腹地的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成效,在老城区开展以老旧小区、城中村、街巷支路环境整治为重点的“清洁社区”行动,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统筹发展和“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常态长效,为打造“x中心、第一城区、善治x”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面积或人口数量,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专职保洁员,组建专职清扫保洁队伍;

(二)完善垃圾收集容器、作业设备的配置和后期养护、更新维护机制;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四)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目标考核办法。

三、管理范围

(一)老城区指x等4个街道管辖范围。

(二)二环外指x等5个街道、镇管辖范围。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清理活动

全面清理“十乱”(即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占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拉杆线、乱设摊点、乱涂写张贴、乱设广告招牌),重点对老旧小区、城中村、村庄内部、街巷支路、河塘沟渠以及空旷区域等薄弱地段,加强垃圾、乱堆放和牛皮癣清理工作,同时加大对道路两侧、河道边、坝埂上等处毁绿种菜现象的管理和查处力度。

(二)组建专职保洁队伍

结合“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加强基层专职保洁员队伍建设。

1.村(居)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街道、镇要督促辖区各村(居)落实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由街道、镇城管办(市容所)负责督查、协调、指导,并在集中整治和迎检等时期统一指挥调度。

2.建立村(居)级保洁员队伍。(1)老城区配备标准。街巷支路保洁员数量按照每5000平方米不低于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城中村、“三无”小区保洁员数量按照常住人口数每300人不低于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若单条街巷支路面积或单个城中村、“三无”小区人口数量不足以配备1名保洁员,可由社居委合理安排与邻近街巷支路或城中村、“三无”小区共用保洁员,并确保清扫保洁质量。(2)二环外配备标准。按照常住人口数每300人不低于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3)保洁员工作职责。负责区域内道路、公共场所、垃圾收集点、楼道等处的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以及垃圾收集容器集中、复位和擦洗维护等。

(三)完善环卫配套设施

1.补充完善垃圾收集容器。各街道、镇要迅速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容器排查工作。老城区按照《关于印发x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x〕33号)的要求,补充完善垃圾收集容器;二环外按照每10—15户(每个楼道口)配置1只垃圾桶的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其中街巷支路的分类式果皮箱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单边每300米1个的标准配备(商业门店较为集中或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可适当增加)。同时,各街道、镇要督促辖区单位按照相应标准补充完善垃圾收集容器。

2.配齐垃圾清扫和清运工具。各街道、镇要统一配置清扫保洁人员服装和必要的垃圾清扫工具,原则上老城区按照每个城中村不少于1辆、街巷支路(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每1万平方米不少于1辆的标准,配备电动保洁三轮车;二环外按照每个村民组(或社区网格)不少于1辆的标准配备电动保洁三轮车,并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车。

3.积极推行机械化清扫保洁。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各街道、镇要至少配备1台小型多功能清洗车,对符合条件的街巷支路实施洒水降尘作业,并在适合的区域利用小型扫路车进行机械化清扫(湿扫)。

(四)落实经费保障渠道

为积极推进落实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区级补贴、街道(镇)级配套、村(居)级补充”原则,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的资金筹措和保障力度。

1.区级补贴。区财政对各街道、镇的设备添置经费及作业队伍的运作经费,根据考核情况实施以奖代补。具体补贴方式为:(1)垃圾收集容器购置费用。各街道、镇要对照相应配备标准,摸排统计街巷支路、村民组、城中村、“三无”小区垃圾收集容器现有数字和缺额,经相关部门审核(村民组、城中村、“三无”小区等常住人口数须经区发统局审核,垃圾收集容器数量由区城管局核定)并上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一次性购置到位,购置费用由区、街道(镇)按5:5比例承担。今后每年老城区的街巷支路、城中村、“三无”小区,以及二环外的垃圾收集容器,按照30%的损耗率予以补充更换,购置费用由区、街道(镇)按5:5比例承担,超过该损耗率更换的垃圾收集容器购置费用由街道(镇)自行承担。

(2)车辆购置费用。各街道、镇要按照配置标准,统计应配备电动保洁三轮车的数字和缺额,根据实际需求上报,经区城管局审核并上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购置,超过配置标准的购置费用由街道、镇自行承担;区城管局要根据各街道、镇小型多功能清洗车和扫路车的上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机械化作业条件的,上报区政府同意后购置,车辆购置费用由区、街道(镇)按5:5比例承担,油料、保险、维修费等运行费用由街道(镇)自行承担。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政府同意后重新购置,费用由区、街道(镇)按5:5比例承担,期间如有因保管不当等原因需要更换的,费用由街道(镇)自行承担。

(3)保洁员补贴。区城管局要根据各街道、镇实际情况,核定应配专职保洁员数字,对街道(镇)配备数字高于标准的按照标准发放补贴,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数字发放,补贴费用为600元/人·月,主要用于村居清扫保洁人员的工资、保险、服装以及清扫保洁工具等。保洁员月工资不得低于x统一规定的环卫工人最低工资标准。

(4)生活垃圾清运补贴。二环外按常住人口人均日产垃圾0.8公斤的基数计算,每吨补贴24元,主要用于各街道、镇将村居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运至垃圾转运站的运输费和将垃圾装运上车的费用等。

2.街道(镇)级配套。各街道、镇要在区专项补贴的基础上,落实相应村(居)环境卫生清运保洁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区级补贴额度。

3.村(居)级补充。各村(居)要在区、街道(镇)两级补贴的基础上,通过企业捐助、结对帮扶、市场化运作等多种途径,积极筹措缺口部分资金。对区、街道(镇)两级下拨的专项清扫保洁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五)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健全工作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街道(镇)、村(居)两级环卫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垃圾收集点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街道(镇)、村(居)的管理职责、清扫保洁人员工作职责以及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垃圾收集点管理的具体要求,制定工作规程,切实增强环卫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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