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B51-T2240Y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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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附录A附录B检查评分表剖析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附录A附录B检查评分表剖析

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未进行办公室标准化布置,企业标识、岗位职责、监理制度、监理工作图表、台账
未上墙的,每缺少一项扣 2 分
重要项目 应得分:
实得分:
重要项目得分率:
检查项目合计
□ 本分项检查评分表得分计入总分
100
一般项目 应得分:
实得分:
□ 本分项检查评分表得分不计入总分
存在问题
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项 位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 3 分
40

对所发现的施工单位不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的,
每一处扣 2 分
序号 检查项目
续表 B.2
检查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对施工单位违反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中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方面强制性条文的问题,无相关指令发
出,未识别,每一处扣 8 分
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作的天数低于合同约定,扣 5 分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变更次数超过二次,扣 5 分


监一
2
理 组
般 项
织目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设置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扣 5 分 监理人员数量不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低于监理规划中人员进退场计划的 50%,扣 5 分 建设工程项目主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每人扣 5 分

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扣 2-4 分
存在问题
序号 检查项目
续表 B.3
检查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识别,扣 3 分

2016电梯新规定

2016电梯新规定

2016电梯新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梯已经成为现代化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由于电梯管理不善和安全隐患的存在,近年来也不时发生电梯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电梯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人们的生活安全,我国自2016年起实施了一些新的电梯规定。

首先,新的电梯规定对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根据规定,电梯品牌和型号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电梯制造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对电梯进行跟踪质量监督。

此外,电梯在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电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新的电梯规定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规定了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进行,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此外,规定还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人员必须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将维护情况记录在册,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再次,新的电梯规定对电梯的应急救援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规定,电梯应当配备应急电话和照明设备,以方便乘客在遇到故障或事故时进行报警和求助。

同时,规定还要求电梯内应配备火警报警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此外,规定还要求电梯内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方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

最后,新的电梯规定还对电梯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规定要求各单位和业主必须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同时,规定还要求各单位和业主应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检测和维护,并将检测和维护情况作为重要文件保存备查。

此外,规定还明确规定了电梯事故和隐患的上报和处理程序,要求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上报和处理电梯事故和隐患,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总之,2016年电梯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全。

同时,也提醒人们重视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

《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征求意见

《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征求意见

《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立法参与度,促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确保立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网上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10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方式:1、信函请寄至: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交处邮编:6100162、传真:************3、电子邮箱:*************附件:1.《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2.《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的起草说明附件1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及规范,对配套设计、施工、安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负责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电梯,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安全监管、发展和改革、工商、财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使用,对其主体结构进行安全鉴定、检测、技术评估及其修复、加固、拆除治理行为。

第四条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其职责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城市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并协同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城镇危险房屋的鉴定。

具备房屋建筑主体结构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可承担房屋建筑及在建工程的可靠性鉴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乙级以上)依照《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承担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可靠性鉴定。

第七条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的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的危房鉴定、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结论中,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提出需要修复、加固、拆除的建议。

电梯年检使用单位必备资料

电梯年检使用单位必备资料

随机文件
2010年4月后验收的电梯应提供:1,制造资质;2,电梯整机和部件型式试验证书;3,出厂合格证;4,电气原理图;5,安装使用维护说明 书;6,安装资质和安装告知书。
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 告
监督检验报告长期保存,定期检验报告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维保单位应当按照《DB51/T 2239-2016电梯维护保养规范》要求在每部电梯年度定期检验前至少进行1次安全性能自行检查,并出具符合要 求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3
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签 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 5 安全管理人员的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DB51/T 2240-2016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附录D要求对逐台电梯建档并将故障作出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维保单位应当按照《DB51/T 2239-2016电梯维护保养规范》要求制定维保记录范本并根据此要求做维护保养并记录,维保记录必须安全管理 人员签字确认,维保记录应按一梯一档方式进行归档,档案至少保存4年。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DB51/T 2240-2016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附录B要求对电梯进行巡视并作出记录。
序号
检验项目
1 使用登记资料
2 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年检使用单位必备资料
检验类别
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1,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停止使用电梯、报废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报停、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8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魏宏2015年6月25日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电梯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处理与电梯相关的投诉和督促电梯所有权人及相关单位落实电梯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等工作。

第四条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推行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档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电梯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信用评价、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

(完整版)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完整版)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通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 2017)
一般
1.每年
2.机构、人员、设备发生变动时
1.查看人员任命文件;
2.查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依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关人员,其中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1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
》;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TS02
8
1.基础管理
1.1人员
1.1.2人员持证
1.1.2.2安
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当取得相应种类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通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四川电梯维保规范地方标准

四川电梯维保规范地方标准
1
DB××\T ××××——2016 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3.6
维保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单位。 3.7 使用单位 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 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3.8 维保人员 经过相关的培训,取得电梯维修项目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 3.9 安全管理人员 电梯使用单位按相关要求配备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或电梯安 全管理人员。
I
DB××\T ××××——2016
前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 则编写。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上海三菱电梯四川 分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奥菱电梯工程有限公 司、成都吉高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景泰祥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鹏、王星、薛维家、张伟、金磊、张明、陈国全、杨敏、刘泽刚、 钟存碧、颜婷婷等。
III
DB××\T ××××——2016
电梯维护保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其他类型电梯(杂物 电梯)的维护保养。
其他类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中相同部分的电梯维护保养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建议参照本标准执行。
4 基本要求
4.1 维保单位 4.1.1 资质要求
4.1.1.1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并 应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维保工作。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四川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发字第号总第号

四川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发字第号总第号

四川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规范》等2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2016发字第6号(总第55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以下20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规范》等20项地方标准目录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9月27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51/T2246-2016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规范2016-09-262016-10-012DB51/T2247-2016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规范2016-09-262016-10-013DB51/T2251-2016主要林木品种审定规范2016-09-262016-10-014DB51/T2252-2016罗红霉素控制拟松材线虫病技术规范2016-09-262016-10-015DB51/T2253-2016五小叶槭播种育苗技术规程2016-09-262016-10-016小叶榕苗木和观赏树木培育技术规程和质量分级2016-09-262016-10-017DB51/T2255-2016托盘育苗技术规程2016-09-262016-10-018DB51/T2256-2016泡核桃良种繁育技术规程2016-10-019DB51/T2257-2016泡核桃良种采穗圃营建技术规程2016-09-262016-10-0110DB51/T2258-2016竹编生产工艺技术规程立体竹编2016-09-262016-10-01DB51/T2259-2016鹅掌楸育苗技术规程2016-09-262016-10-0112DB51/T2260-2016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建设标准2016-09-262016-10-0113DB51/T2261-2016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基础设施2016-09-262016-10-0114DB51/T2262-2016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资源条件2016-09-262016-10-0115DB51/T2263-2016清香核桃方块芽接育苗技术规程2016-09-262016-10-0116DB51/T2264-2016果梅嫁接育苗技术规程2016-09-262016-10-0117DB51/T2265-2016三花杜鹃亚组植物播种育苗技术规程2016-09-262016-10-0118DB51/T2266-2016蜡样芽孢杆菌防控板栗炭疽病技术规范2016-09-262016-10-0119DB51/T2267-2016解淀粉芽孢杆菌治疗松烂皮病技术规范2016-09-262016-10-0120DB51/T2268-2016油樟苗木及其观赏树木培育技术规程和质量分级2016-09-262016-10-01。

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使用,对其主体结构进行安全鉴定、检测、技术评估及其修复、加固、拆除治理行为。

第四条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其职责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城市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并协同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城镇危险房屋的鉴定。

具备房屋建筑主体结构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可承担房屋建筑及在建工程的可靠性鉴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乙级以上)依照《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承担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可靠性鉴定。

第七条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的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的危房鉴定、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结论中,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提出需要修复、加固、拆除的建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规范(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规范(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川市监发〔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规范(试行)》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97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梯行业、建筑行业等专家共同起草制定了《四川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规范(试行)》。

请各地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过程中,结合实际,参照《四川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规范(试行)》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规范检验程序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省局特种设备处联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3日四川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规范(试行)总则第一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严格落实法定检验对保障加装电梯本质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结合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际和安全状况,为统一检验项目、检验流程和评定标准,规范检验行为,提升检验质量,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关于开展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新三年计划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的生产(含加装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加装电梯首次检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实施检验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4•【字号】内府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府发[2016]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确保全市住宅电梯(以下简称电梯)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保安全、惠民生”的理念,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建立更加有效的电梯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经费保障、应急处置、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电梯安全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和社会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主要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实际管理人、项目业主单位等。

(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二)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尽快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使用单位。

各县(区)政府(含内江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和房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选聘和落实物业服务企业。

(三)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或实际管理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只有1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县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其中1个所有权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住宅电梯标准 四川

住宅电梯标准 四川

住宅电梯标准四川一、住宅电梯安装标准1. 电梯井道:应按照建筑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满足国家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

2. 电梯机房:机房应设置在安全、便于维护的位置,并具备足够的空间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3. 电梯门:电梯门应完好无损,能够正常关闭和打开。

同时,应配备有效的层门闭锁装置。

4. 电梯顶层:电梯顶层应设置电梯机房,并配备有效的机房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

5. 电梯底坑:电梯底坑应设置排水设施,并配备有效的防淹装置。

二、电梯尺寸和载荷标准1. 电梯轿厢尺寸:应满足《建筑设计规范》中对住宅电梯轿厢尺寸的要求。

2. 电梯载荷标准:根据建筑设计要求的载荷标准进行设计,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三、电梯安全设施标准1. 电梯应配备有效的制动系统,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车。

2. 电梯应配备有效的限速器和安全钳系统,以防止电梯超速运行。

3. 电梯应配备有效的缓冲器系统,以吸收撞击能量,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坏。

4. 电梯应配备有效的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报警和疏散。

四、电梯运行速度标准1. 电梯运行速度应根据建筑设计要求的楼层高度和载荷大小进行设计,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2.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电梯的运行速度应保持稳定,并具备良好的舒适性。

五、电梯调试与检测标准1. 在电梯安装完成后,应对电梯进行调试和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2. 调试和检测应包括电梯的制动系统、限速器和安全钳系统、缓冲器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等安全设施。

3. 在调试和检测过程中,应按照调试与检测记录表格中的内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4. 在调试和检测合格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并申请验收。

六、使用年限及维护保养标准1. 住宅电梯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5年左右,但根据使用频率和保养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2. 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检查、调整等,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住宅电梯标准 四川

住宅电梯标准 四川

住宅电梯标准四川摘要:1.住宅电梯的设置标准2.电梯配置与消防安全3.楼梯设置标准4.防烟楼梯间的设置标准5.消防电梯设置标准正文:住宅电梯标准在四川地区有哪些规定呢?根据相关规定,高层住宅电梯的设置需要符合以下标准:1.住宅电梯的设置标准:-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 户是适宜的。

-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计算确定。

2.电梯配置与消防安全:- 电梯应配备消防通信系统,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通知电梯内的乘客并指引其安全疏散。

- 电梯内部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方便在火灾初期进行灭火。

3.楼梯设置标准:-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

4.防烟楼梯间的设置标准:-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 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m2;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m2;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m2。

-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消防电梯设置标准:-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

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住宅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业主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住宅小区所有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和保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电梯设备管理(1)电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生产。

(2)电梯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电梯设备安全可靠。

(3)电梯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

2. 电梯操作人员管理(1)电梯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2)电梯操作人员应熟悉电梯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电梯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 电梯乘客管理(1)乘客应遵守电梯使用规则,文明乘梯,不得在电梯内吸烟、乱扔垃圾、乱按按钮等。

(2)乘客应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如:儿童乘坐电梯应有成人陪同;禁止超载使用电梯;禁止乘坐电梯的乘客将手、脚等身体部位伸入电梯门缝隙等。

(3)乘客发现电梯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电梯操作人员或物业管理处。

4. 电梯应急救援管理(1)小区应设立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程序。

(2)电梯操作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救援技能。

(3)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操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确保被困人员安全。

四、监督检查1. 电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梯设备、操作人员、乘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电梯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川 既有住宅 电梯 安全维护管理 职责

四川 既有住宅 电梯 安全维护管理 职责

四川既有住宅电梯安全维护管理职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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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6]17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6]17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6]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综合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电梯安全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

保障电梯安全,关系社会公共秩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城市文明形象。

近年来,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市电梯安全水平总体平稳,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进,电梯数量急剧增长,电梯安全责任不够明确、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费得不到保障、部分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乘客安全乘梯意识不强等问题进一步突显。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理清电梯安全工作各环节权责关系,强化各方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电梯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电梯安全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电梯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一)严格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要严格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在用设备定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基本要求管理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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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其中1个所有权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变化和管理工作需要以及人员变更等情况,随时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
变更交接
使用单位变更或维保单位变更时,交接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交接。
新建住宅或使用单位变更时,有物业服务企业接收的,向新接收的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暂未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移交,待使用单位确定后,向新确定的使用单位移交。
管理机构及人员
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使用安全管理。
电梯分布在不同区域或地点的使用单位,应按楼盘、管理区域等分别配备至少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同一使用单位管理的大型物业区域,每四十台电梯应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
ICS25.040.01
N 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240—2016
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9送
2016–08–18发布
2016–09–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5
5
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a)使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或电梯产权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
b)《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c)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d)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电梯提供免费维护保养的证明文件;
5
使用单位对维保单位处理电梯故障和修理工作应签字确认,并参照附录D内容填写记录。
电梯修理或改造、更新涉及使用维修基金,使用单位应配合业主委员会或施工单位完成以下事项:
a)根据电梯现状及业主的意见,制定电梯重大修理或改造、更新方案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交业主委员会。
设施保障
使用单位须保证电梯工作环境符合正常运行要求:
a)机房环境:门窗、门锁完好,通往机房的通道畅通,机房卫生符合规范要求;照明、通风、防潮设施完好;紧急救援设施完好;消防设施配置完备且符合规范。
b)电梯附属设施设备:救援工具齐全、摆放位置规范;电梯报警装置工作正常;电源供电正常。
c)井道: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厅门背面清楚标明楼层数。
c)日常检查制度;
d)维护保养制度;
e)定期报检制度;
f)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g)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h)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i)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新楼盘集中装修期间,应制定装修期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做出明确规定。
d)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及其他;
e)备件更换和质保等条款;
f)电梯年检费用支付方式。
4
电梯是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电梯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和义务。
爱惜保护,文明乘梯责任。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文明乘梯、规范用梯,不恶意破坏电梯及相关标志。监督他人按照规定安全文明规范使用电梯。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规范乘客乘梯行为等工作;
3
业主
依法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
3
业主委员会
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出,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合法成立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3
维保单位
具有法定资格的,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的单位。
3
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又称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电梯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相关人员的职责;
b)安全操作规程;
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 24803.1-2009电梯安全要求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
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GB/T 7024-2008、GB 7588、GB/T 18775-2009、GB 24803.1-200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4
概述
电梯使用单位应认真履行电梯管理义务,承担安全首负责任。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确定的原则
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d)底坑:地面光滑平整;无漏水或渗水;配置电梯专用集水井;安装简易爬梯;照明设施完好。
选择维保单位
选择维保单位,应该对维保单位的资质、行业信誉、技术力量、业绩、备品配件保障能力、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定。
维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维保的内容和执行标准及要求;
b)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c)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b)电梯轿厢、厅门三角钥匙及盘车工具(随装箱单数量移交且不得少于每梯一套)、电梯随机备品等应同时移交。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c)交接过程中发现属移交方问题的,移交方应积极配合整改处理。
d)交接过程中接收方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或明显质量问题,接收方有权要求再次对电梯进行检测。
交接期间,电梯移交方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直至交接相关方全部签字确认,完成交接。
1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使用管理和禁止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在用电梯。单位内部使用的电梯和公共场所为公众服务的电梯可以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2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有偿使用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管理费;按照规定归集、使用、续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承担电梯运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所需费用。
监督举报责任。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维保单位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参与涉及电梯管理、修理、改造、更新等事务的协商表决,举报投诉未履行责任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对电梯安全现状、使用管理有异议,或与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产生纠纷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电梯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评价。
资金保障
住宅电梯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电梯安全责任险等日常费用在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或实际管理人筹集的管理费中列支。
重大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a)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需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相关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由使用单位提出复检申请。
5
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按附录B内容,每日进行电梯的日常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使用单位应制定和落实电梯月度自行检查计划,并按附录C内容进行定期自检,做好自检记录。
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变更时,应按规定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电梯内相关标识。
电梯交接验收时,原电梯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须向接收单位移交完备的电梯资料,移交资料内容按附录A执行。
交接双方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设备交接验收:
a)电梯的交接验收过程中,接收方应组织人员参与现场验收电梯,移交方应积极配合交接,验收内容全程记录并签字确认,交接资料由双方存档。
3
维护保养
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
3
修理
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两类。
3
改造
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自检过程中发现电梯运行存在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立即报告电梯维保单位和本单位负责人,并参照附录D内容填写电梯故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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