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是功利主义者吗-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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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是功利主义者吗

自梁启超的《子墨子学说》和《墨子学案》以边沁(Jeremy

Bentham)、密尔(John l )之说解读墨子以来,墨子是中国式功利主义者的思想由此滥觞。[1] 此后冯友兰、李泽厚、韦政通等人也大多沿用此种观点,①墨子属于功利主义

Utilitarianism )的说法一直以来占据中国哲学界主导地位。

对墨子思想的看法一时褒贬不一,聚讼纷纭。然而,墨子真的是功利主义者吗?②通过对功利主义进行清晰界定,对《墨子》思想进行细致梳理,不难发现墨子的“利”与功利主义的“功利”

utility )有显著的差异,不能将二者简单地等同起来。本文以下主要从内涵、标准和进路三个方面对墨子与功利主义③的

功利”思想进行尝试性比较研究。

兴天下之利”与“个体的幸福感受”内涵不同为了搞清楚墨子与功利主义者的区别,我们首先需要厘清功利主义的“功利”和“幸福”究竟所指为何,而不能望文生义。

更为关键的是,还要梳理墨子关于“利”的思想,并且加以概括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兴天下之利”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区别也就明朗化了。

墨子的思想以利国利民为出发点,面对当时社会出现的“昏乱贫弱”、“务夺侵凌”、“淫僻无礼”、“熹音湛湎” 他有针对性地提出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天志、

明鬼、非乐、非命等十大主张。墨子指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 之害”是有志之士必须要做的分内之事, 仁人以“利人”为行为 的准则, “利人乎, 即为;不利人乎, 即止。”(《墨子?非乐》) 在他那里,“利”有“爱”、“义”、“用”等内涵。

爱利统一。墨子说:“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

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所利亦不相为外、内。”(《墨子 经说下》)也就是说,“爱”和“利”是统一在一起的,“爱

不可分割的整体。无论是对给予者来说,还是就接受者而

外在表现形式之一。

处,非理不行, 务兴天下之利, 曲直周旋, 利则止。 非儒》)利一定要合乎义、理,不取非理不义之利,为了实现天 下之大利,不管遇到多少曲折,也在所不惜。墨子认为利是合于 义之利,义也可以带来利,正因为“义可以利人”,所以义才是 天下间最宝贵的东西。

利”在于“用”。 功利和效用是分不开的, 墨子强调功利

要能有实际的效用。 《鲁问》篇指出,天下之匹夫徒步之士很少 有人能够熟知仁义,而用仁义来教化民众会产生很多实际的功 效,假若能鼓动天下之人都按照仁义的要求行事, 则个人的“小 仁小义”就能成为天下之“大义”。 换言之, 个体不能只想着坚

里面包含着“利”, “利” 中也蕴含有“爱”, 二者是密切联系、

爱”、 “利”都没有所谓的“外内”之别。 “利”

为“爱”的

义利合一。墨子的“利”以“义”为内核,他说:

不义不 ”(《墨子 ?

守自己的“小义”,而要更多关注对天下的“大功”,教化天下人都去行仁义,会产生更大的社会功效。由此可见,墨子并不仅仅停滞于建构出一个美好、完善的理论,更在于如何使其学说在现实社会中产生效用,[2] 以实现他“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的社会理想。

功利主义的基本特质在于其注重功利原则。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边沁是这样定义“功利”的:“任何行为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功利。” [3]115 可见在他那里“功利”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仅仅是个体的一种主观感受,也即幸福。边沁还认为功利是行为或事物本具的特性,从积极意义上讲,“它倾向于给利益有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利益或幸福”;从消极意义上说,它“倾向于防止利益有关者遭受损害、痛苦、祸患或不幸。” [4]58 简而言之,功利就是为“当事人”增加幸福和减少

痛苦,趋利避害是人行为的最深层动因。既然每个人的动机都在

于追求快乐,而在边沁那里利益、好处、快乐、幸福和善是同等

效力的概念,由此他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一个动机本身是恶

的。” [5]239 至于幸福究竟所指为何,功利主义者就语焉未详

了。

由于墨子也讲“实用”、“实利”,所以人们才经常把他与

功利主义联系在一起,然而他所说的“利”与功利主义的“功利”思想并不完全一致。通过以上分析、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在功利主义的论点中,“利”等同于幸福、快乐,也即是指那些

可以引发人们幸福感受的东西。显然,这种感受性可以是精神性的,也可以是物质性的,而并不都是从道德性、实效性的角度去理解的。此外,功利主义者只是强调追求幸福、快乐,而没有对这种感受性(功利)做清晰、明确的界定。然而,墨子所讲的“利” 并不仅仅是从个体感受性的喜好出发,④而更是着眼于具体的社会“公利”、“大利”。利既合乎道义,又能带来实际效用。显然,墨子思想里包含“爱”、“义”、“用”等内涵的“利”不同于功利主义的“幸福”。

二、天志与人性——标准不同

对于行为“功利”与否的标准,墨子和功利主义者也各自有不同的看法。

墨子的“利”,有天志、鬼神来约束。对于功利的评判标准,墨子不同于功利主义的做法,他用“天志”来衡量人们行为的善恶,也即行为“顺天之意,谓之善意行;反天之意,谓之不善意行。”(《墨子?天志》)换句话说,顺应“天之意志”的行为

是善的、可取的,反之则是不善的、不可取的。天能辨别是非善恶,天的公正性正表现在它能赏善惩恶,所以“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墨子?天志》)。天的意志是

人行为的“规”、“矩”,合于天志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因此人

要将“天意”作为行动的准则,做顺应天意之事合于道义之事。顺应天意的行为会得到天的奖赏,“我为天之所欲,天亦为

我所欲”。墨子认为,“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

己在所爱,爱加于己”(《墨子?大取》),即我们不应过分强

调人己之分,应该无差等地爱人,要把视角从个人之好恶上升到

天下人之好恶上来,达到群己之视域交融,从中认识到个人是群

体中的一员,爱人即是爱己,利人即是利己。对墨子而言,通过

追求群体利益,来保证个人利益的获得,也就是说当天下得治,人们也必获其利。个人利益必须靠群体利益的实现来保障,或者可以更进一步说,群体利益本身就已经内在地包含着个人利益,墨子是经由利他之路走向利己。功利主义则是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出发,进而最终达到社会利益实现的可能,也就是说,当个人的利益得以发展、满足时,将这些个人利益加起来,就达成了社会利益。功利主义是在个人利益实现的基础上兼顾社会(他人)利益,“成其私以全其公”,由利己通向利他。

结语

综上所述,墨子和功利主义对“功利”的理解有明显的不同。功利主义强调“幸福”,但是并没有定义什么是“幸福”,并且“幸福”只是一种情感体验,如此便很难界定“幸福”的标

准,更值得注意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以个人利益

的实现为前提,他们走的是一条自利f利他的路子,这种思想显然有异于墨子。墨子的“利”内涵丰富,包含有“爱”、“义”、用”等意涵,利”源于兼爱,合于道义,显于效用。“逐利”

行为还有天志、鬼神作为外在约束,并以“三表”为“利”的标

准。“利”通过“交相利”的形式实现,利人以求自利。由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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