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基本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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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十九条: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 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 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p42 (1)第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
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 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 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 况出具学业证明。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2)第三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 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 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第四十七条: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 监护制度。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 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4)第五十条: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 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 护自救能力。
(二)了解新中国法律体系
(一)法律中的“法”、“条例”、“规定”、“办法” 等各有什么区别
◆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 (制定一般法律)制定的,其名称常常是《×× 法》, 效力最高。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 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它 们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
一、培训目的及培训要点
▪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旨在增强干部、教师 的依法管理、依法施教意识,认真贯彻施行国 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办好学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好残疾学生。搞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培训, 重点是要认真阅读《手册》选编的相关内容, 熟知重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文,准确把握 概念。
8.《关于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快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9年)
(1)第十二条:把发展随班就读教育作为提高残疾 学生教育水平的主要形式和重点工作,统筹规划, 加强领导,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提升质量,使有 能力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能够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
(2)第二十一条: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 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结合残疾学生 的个别差异及心理特点,做好心理辅导、咨询和治 疗,加强青春期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 荣辱教育、安全教育,提供积极行为支持,培养良 好的行为习惯,为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 定坚实基础。
▪ 本部分的培训内容详见《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基本功培训与展示活动培训手册》中“特 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部分(p33—61),该 部分凡用楷体字排印的内容就是培训要点。为 了便于掌握,在要求上区分为“熟知”“了
二、学好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一)做好本职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 深刻认识依法管理、依法施教的重要性
考试的形式
1. 闭卷考试 2. 题型: (1) 填空题 (2) 选择题 (3)简答题 (4)论述题 (5)案例分析题(结合工作实际)
▪ 重点内容
通识部分
1. 培训手册 P13-P94 。 2. 主要内容: (1)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2)特殊教育基本理论 (3)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
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p32——62)
◆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 门规则,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 《××规定》,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属于执行法律或国 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办法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 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总之,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 及实施权限范围上有所不同。发生冲突时,上位法效力大 于下位法。
(3)第十二条:构建和完善特殊教育新课程体系。 加大特殊教育课程、教学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力度, 建设与新课程体系相适应的、多学科专业整合的教 育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 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 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 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 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 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 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 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 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 康复提供帮助。
(2)第二十九条:【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 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3)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 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p35
4.《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
(1)第三条: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 分。
(2)第十九条: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 的教育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 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 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实施 个别教学。
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基本功培训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 培训目的及培训要点
▪ 为夯实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提升特殊教育教 师专业化水平,推进我市特殊教育课程改 革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实现“人人大练基本功, 层层进行教学基本 功比赛”的目标 。
考试性质
济宁市教研室委托特教中心组织 特教教师的师资培训。实行层层考试 选拔,各区县推选的骨干教师 由教研 室统一进行闭卷考试。希望大家认真 学习《特教教师基本功与展示活动培 训手册》,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理解性 学习。
(二)在通读培训手册内容的基础上, 整理出个性化的学习要点,包括
1. 重点。如wenku.baidu.com教育权、教育公平、 课程改革、校园安全等
2.思考点 3.需要特别记忆的表述 4.其它
三、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条: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p33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p33-35 (1)第十九条: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
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p42 (1)第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
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 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 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 况出具学业证明。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2)第三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 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 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第四十七条: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 监护制度。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 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4)第五十条: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 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 护自救能力。
(二)了解新中国法律体系
(一)法律中的“法”、“条例”、“规定”、“办法” 等各有什么区别
◆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 (制定一般法律)制定的,其名称常常是《×× 法》, 效力最高。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 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它 们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
一、培训目的及培训要点
▪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旨在增强干部、教师 的依法管理、依法施教意识,认真贯彻施行国 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办好学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好残疾学生。搞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培训, 重点是要认真阅读《手册》选编的相关内容, 熟知重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文,准确把握 概念。
8.《关于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快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9年)
(1)第十二条:把发展随班就读教育作为提高残疾 学生教育水平的主要形式和重点工作,统筹规划, 加强领导,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提升质量,使有 能力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能够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
(2)第二十一条: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 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结合残疾学生 的个别差异及心理特点,做好心理辅导、咨询和治 疗,加强青春期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 荣辱教育、安全教育,提供积极行为支持,培养良 好的行为习惯,为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 定坚实基础。
▪ 本部分的培训内容详见《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基本功培训与展示活动培训手册》中“特 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部分(p33—61),该 部分凡用楷体字排印的内容就是培训要点。为 了便于掌握,在要求上区分为“熟知”“了
二、学好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一)做好本职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 深刻认识依法管理、依法施教的重要性
考试的形式
1. 闭卷考试 2. 题型: (1) 填空题 (2) 选择题 (3)简答题 (4)论述题 (5)案例分析题(结合工作实际)
▪ 重点内容
通识部分
1. 培训手册 P13-P94 。 2. 主要内容: (1)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2)特殊教育基本理论 (3)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
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p32——62)
◆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 门规则,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 《××规定》,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属于执行法律或国 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办法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 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总之,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 及实施权限范围上有所不同。发生冲突时,上位法效力大 于下位法。
(3)第十二条:构建和完善特殊教育新课程体系。 加大特殊教育课程、教学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力度, 建设与新课程体系相适应的、多学科专业整合的教 育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 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 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 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 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 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 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 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 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 康复提供帮助。
(2)第二十九条:【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 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3)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 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p35
4.《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
(1)第三条: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 分。
(2)第十九条: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 的教育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 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 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实施 个别教学。
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基本功培训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 培训目的及培训要点
▪ 为夯实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提升特殊教育教 师专业化水平,推进我市特殊教育课程改 革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实现“人人大练基本功, 层层进行教学基本 功比赛”的目标 。
考试性质
济宁市教研室委托特教中心组织 特教教师的师资培训。实行层层考试 选拔,各区县推选的骨干教师 由教研 室统一进行闭卷考试。希望大家认真 学习《特教教师基本功与展示活动培 训手册》,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理解性 学习。
(二)在通读培训手册内容的基础上, 整理出个性化的学习要点,包括
1. 重点。如wenku.baidu.com教育权、教育公平、 课程改革、校园安全等
2.思考点 3.需要特别记忆的表述 4.其它
三、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条: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p33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p33-35 (1)第十九条: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